专利申请中充分公开的化学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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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三)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三)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三)(总分44, 做题时间90分钟)一、不定项选择题1.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的下列哪些部分应当写明标题?• A.发明名称• B.背景技术• C.发明内容• D.具体实施方式SSS_SIMPLE_MULA B C D该问题分值: 1答案:B,C,D[解析] 专利说明书的标题[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1-1-4.2“说明书”中规定:“说明书第一页第一行应当写明发明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并左右居中。

发明名称前面不得冠以‘发明名称’或者‘名称’等字样。

发明名称与说明书正文之间应当空一行。

说明书的格式应当包括以下各部分,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

说明书无附图的,说明书文字部分不包括附图说明及其相应的标题。

”故选项B、C、D正确。

发明名称本身没有标题,故选项A 错误。

2.阿司匹林是已知药物,具有解热镇痛的功效,现有技术中用作感冒药的成分。

某项发明涉及阿司匹林的新用途,该发明对现有技术的贡献在于:实验证实阿司匹林能有效防治心血管疾病。

就此发明申请专利,说明书中不能缺少下列哪些内容?• A.阿司匹林的制备方法• B.阿司匹林用于防治心血管疾病的使用方法• C.证明阿司匹林具有解热镇痛功效的实验证据• D.证明阿司匹林能防治心血管疾病的实验证据SSS_SIMPLE_MULA B C D该问题分值: 1答案:B,D[解析] 用途发明的充分公开[解析]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专利审查指南2010》2-2-2.1.3“能够实现”中规定:“……以下各种情况由于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而被认为无法实现……(5)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浅谈专利申请的“充分公开”

浅谈专利申请的“充分公开”

浅谈专利申请的“充分公开”1. 引言1.1 什么是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是指向专利局提交申请,请求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等创造性成果授予专利权的一项法律程序。

专利申请可以是针对发明性的技术创新,独具创意的实用新型,或是具有美学价值的外观设计。

通过专利申请,发明人或企业可以获得专利权,保护其创新成果免受他人的侵权行为。

专利权通常具有一定的时限,在获得专利权后,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独家享有其创新成果,并可以依法追究他人的侵权责任。

专利申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对创新的重视和支持。

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严格规范,要求申请人提供详细的申请材料,并经过专业审查员的审查和评估。

只有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创新性、实用性和新颖性等要求,申请人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的授予。

专利申请既是对技术创新的肯定,也是对创新者的保护,有助于推动科技发展和经济繁荣。

1.2 专利申请的重要性专利申请的重要性在于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专利是一种法律上的保护,可以保障发明人或创新者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创新成果的独占权利。

通过专利申请,创新者可以确保其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同时也鼓励其进行更多的研究和开发工作。

专利权可以帮助创新者获取商业利益,提高竞争力,吸引投资,推动技术进步。

在当今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拥有专利的企业往往更具竞争优势,更容易转化成商业成功。

专利申请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对于创新者、企业以及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专利申请,可以有效保护创新成果,鼓励创新活动,促进技术创新和知识交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 正文2.1 专利申请的流程与要求专利申请的流程与要求是专利申请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申请人需要进行专利检索,确定自己的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接下来,申请人需要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发明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具体要求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申请材料准备完成后,申请人需要向专利局递交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

专利申请中化学发明的新颖性

专利申请中化学发明的新颖性

专利申请中化学发明的新颖性一个具体化合物的公开使包括该具体化合物的通式权利要求丧失新颖性,但不影响该通如果在一份对比文件里已经提到,则不具备新颖性1.化合物的新颖性定该化合物不具备新颖性,但申请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在申请日之前无法获得该化合物的除外。

这里所谓“提到”的含义是:明确定义或者说明了该化合物的化学名称、分子式(或结构式)、理化参数或制备方法(包括原料)。

例如,如果一份对比文件中所公开的化合物的名称和分子式(或结构式) 难以辨认或者不清楚,但该文件公开了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化合物相同的理化参数或者鉴定化合物用的其他参数等,即推定该化合物不具备新颖性,但申请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在申请日之前无法获得该化合物的除外。

如果一份对比文件中所公开的化合物的名称、分子式(或结构式) 和理化参数不清楚,但性。

(2)通式不能破坏该通式中一个具体化合物的新颖性。

一个具体化合物的公开使包括该具体化合物的通式权利要求丧失新颖性,但不影响该通式所包括的除该具体化合物以外的其他化合物的新颖性。

一系列具体的化合物能破坏这系列中相应的化合物的新颖性。

一个范围的化合物(例如C1-4) 能破坏该范围内两端具体化合物(C1 和C4) 的新颖性,但若C4 化合物有几种异构体,则C1-4化合物不能破坏每个单独异构体的新颖性。

(3)天然物质的存在本身并不能破坏该发明物质的新颖性,只有对比文件中公开的与发明物质的结构和形态一致或者直接等同的天然物质,才能破坏该发明物质的新颖性。

2.组合物的新颖性(1)仅涉及组分时的新颖性判断一份对比文件公开了由组分(A+B+C) 组成的组合物甲,如果A+B组成”,即使该发明与组合物甲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该权利要求仍有新颖性。

(ii)上述发明组合物乙的权利要求采用开放式撰写形式,如“含有A+B”,且该发明与组合物甲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则该权利要求无新颖性。

(iii)上述发明组合物乙的权利要求采取排除法撰写形式,即指明不含C,则该权利要求仍有新颖性。

浅谈专利申请的“充分公开”

浅谈专利申请的“充分公开”

浅谈专利申请的“充分公开”专利申请是指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进行专利保护的申请行为。

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专利申请人需要遵循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定,其中“充分公开”是专利申请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本文将就“充分公开”这一概念进行深入探讨,以帮助申请人更好地理解专利申请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意义。

“充分公开”的概念源自于专利法的规定,它是指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对自己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进行详细描述,并向专利局提交相关的申请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专利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申请人需要在这些文件中充分地披露自己的技术方案,以便于专利局和社会公众对该技术方案进行了解和评价。

“充分公开”的实质是为了满足专利法所规定的公开原则。

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公开后,技术方案就成为公开信息,社会公众可以获取并使用该信息,以推动技术的进步和应用。

申请人需要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充分公开自己的技术方案,以向社会公众展示自己的创新成果,并为之后的技术交流和应用奠定基础。

“充分公开”的作用不仅在于满足专利法的规定,更重要的是对申请人自身的利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充分公开可以避免技术信息的不完整披露或误导性描述,从而为专利的审查和保护提供充分的支持。

充分公开可以为申请人树立良好的专利申请形象,展示自己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提升申请人在专利局和社会公众中的声誉和地位。

充分公开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进步,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可利用的技术信息,推动技术的应用和普及。

在“充分公开”这一概念的具体操作上,专利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申请人需要在专利申请文书中对自己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技术背景、技术实质、实施方式、效果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专利申请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申请人需要注意在专利申请文书中使用清晰、准确的技术术语和表达,避免模糊和歧义的表述,以提高专利申请的可理解性和可信度。

申请人需要在专利申请中根据专利局的要求附上必要的附图和实施例,以丰富和完善申请文书的内容,为专利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

浅谈专利申请的“充分公开”

浅谈专利申请的“充分公开”

浅谈专利申请的“充分公开”
专利申请的“充分公开”是指在专利申请被授权之前,申请人公开该专利申请的全部
或部分内容,使得其他人可以获得相关信息以便于同类技术的开发、研究和创新。

这种公
开方式在专利享有期限内有效,可以为公共利益和技术进步做出贡献。

下面从几点展开,
浅谈专利申请的“充分公开”。

首先,专利申请的“充分公开”可以防止重复发明。

通过公开专利申请,其他人可以
了解到该技术的原理、方法和技术实现方案等信息,避免了在同一领域内出现类似技术重
复研究的情况。

这不仅可以节省开发成本和时间,还可以有效地保持专利创新性和独创
性。

其次,专利申请的“充分公开”可促进技术的研发。

通过公开专利申请的方式,其他
人可以了解到最新的技术发展动态以及行业发展趋势,促进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创新。

同时,该公开方式还可以促进不同企业之间合作和研发,加速技术的转化和应用。

第三,专利申请的“充分公开”可以保护知识产权。

除了在公开之前保持技术的机密
性之外,通过专利申请的“充分公开”方式,申请人可以在专利申请被授权之前保护技术
的知识产权,避免其他企业或个人窃取技术方案和方法。

总之,专利申请的“充分公开”不仅可以帮助申请人保护技术的知识产权,还可以促
进技术发展和创新。

申请人需要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对技术的保密性进行充分考虑,同时
选择合适的公开方式和时机,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精编范文】说明书已清楚、完整地公开发明的内容-word范文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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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说明书已清楚、完整地公开发明的内容篇一: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项目)专利名称:专利号:申报单位:推荐单位/院士:年月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制申报书填写说明1.申报专利项目名称应与《专利证书》上的专利名称一致。

2.申报单位是指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

3.IPC主分类号以授权公告文本上公布的分类号为准。

4.经济效益由要加盖数据提供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01X年11月30日。

6.销售额指实施该专利或出售该专利产品所产生的销售额。

7.利税额指实施该专利或出售该专利产品所产生的利税额。

8.出口额指实施该专利或出售该专利产品所产生的出口额。

9.市场份额指该专利技术或者专利产品与市场上同类技术或产品中所占的份额。

10.其他收益情况是指该专利除自行实施、许可实施以外的其他运营方式获得的收益情况。

一、申报项目基本信息二、专利质量评价材料篇二: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法26.3法26.4细则20.1第二章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1.引言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有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有说明书(包括附图)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是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及确定其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及附图主要用于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并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本章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主要内容及撰写要求作了适用于所有技术领域的一般性规定。

2023专利代理考试专题三说明书背诵知识点

2023专利代理考试专题三说明书背诵知识点

专题三说明书背诵知识点(第一轮) 一、说明书的组成部分发明名称① 发明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名称前面不得冠以“发明名称”或者“名称”等字样;② 应当写在说明书第一页第一行,并左右居中;发明名称与说明书正文之间应当空一行。

③ 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主题和类型;④ 应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不得含有非技术术语,例如人名、地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⑤ 不得含有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等;⑥ 不得仅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给出任何发明信息,例如仅用“方法”、“装置”、“组合物”、“化合物”等词作为发明名称;⑦ 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包括标点符号),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某些发明,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技术领域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

背景技术 引证文件的要求:① 引证文件应当是公开出版物,除纸件形式外,还包括电子出版物等形式。

② 引证文件可以是专利文件,也可以是非专利文件,例如期刊、杂志、手册和书籍等。

③ 所引证的非专利文件和外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所引证的中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不能晚于本申请的公开日。

④ 引证外国专利或非专利文件的,应当以所引证文件公布或发表时的原文所使用的文字写明引证文件的出处以及相关信息,必要时给出中文译文,并将译文放置在括号内。

⑤ 对于那些就满足充分公开要求而言必不可少的内容,不能采用引证其他文件的方式撰写,而应当将其具体内容写入说明书。

发明内容 解决的技术问题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② 用正面的、尽可能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地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③ 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描述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④ 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可以列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问题,但是同时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解决这些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

浅谈有效答复化学领域“公开不充分”审查意见的合理思路

浅谈有效答复化学领域“公开不充分”审查意见的合理思路

161浅谈有效答复化学领域“公开不充分”审查意见的合理思路刘庆∗刘宇雄∗王丽娜∗王舟∗【摘要】本文分析了判断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的整体判断原则ꎬ就申请人如何答复化学领域“公开不充分”审查意见通知书ꎬ提出了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和“技术问题认知”两个方面考量ꎬ并通过两个典型案例对答复思路进行了详细分析ꎬ以期为申请人答复该类审查意见通知书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意见ꎬ【关键词】公开不充分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技术问题一、引言«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ꎬ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ꎬ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ꎬ该法条是«专利法»中“ 以公开换取保护” 原则的集中体现ꎬ然而除去申请人由于恶意不履行其公开义务ꎬ故意隐瞒关键技术或虚造技术上不可行的技术方案导致说明书明显存在公开不充分问题的情况外( 此类情况不可能获得专利权ꎬ因而不属于本文谈论范围) ꎬ在实践中ꎬ随着技术领域、发明主题、技术内容、申请文件撰写水平、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下文统以申请人代指) 对«专利法»认识等的不同ꎬ审查员面临的实际问题会复杂很多ꎬ这可能导致审查员对于充分公开的把握尺度存在差异ꎬ导致相同或相似的案件有时会得出不同甚至相反结论ꎬ显然ꎬ这一结果无论对于申请人还是对于社会公众ꎬ都是不公平的ꎬ∗作者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ꎬ162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具体到化学领域的审查ꎬ一方面ꎬ化学领域发明技术内容涉及面广ꎬ不同类别的发明技术差异很大ꎬ另一方面ꎬ化学属于实验科学ꎬ即对基本理论有很高要求ꎬ但往往最终实验结果却又有很强的不可预见性ꎬ上述原因造成了化学领域的专利审查往往出现很多特殊问题ꎬ鉴于化学领域专利审查的上述特殊性ꎬ «专利审查指南2010» 第二部分第十章遵循«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确立的原则ꎬ单独对化学领域产品、方法和用途发明的充分公开作出非常详细的规定ꎬ而且审查员在化学领域的专利审查中ꎬ对公开不充分的把握尺度更加严谨ꎬ上述情况也导致广大申请人在答复通知书的时候缺乏明确合理的答复思路ꎬ错误地将精力放在不能被接受的修改或者缺乏证据支持的主观陈述上ꎬ浪费了宝贵的意见陈述机会ꎬ导致案件走向驳回ꎬ在公开了自己的技术贡献同时没有获得相应的“ 独占性” 保护ꎬ基于上述原因ꎬ本文试图通过化学领域发明专利审查的实际案例ꎬ提供一个答复化学领域“公开不充分”审查意见的合理思路ꎬ以期能够帮助申请人有针对性和高效地答复化学领域有关“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通知书ꎬ提高授权概率ꎬ二、判断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的基本原则和答复思路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可以看出ꎬ说明书是否达到了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这一基本要求的判断主要涉及两个方面ꎬ判断的主体是“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ꎬ而作出判断的“准绳”是“能够实现”ꎬ何为“ 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 首先ꎬ其应该能够知晓本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ꎬ能够获得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ꎬ其次ꎬ其应该具有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ꎬ但是其不具备创造能力ꎬ前者属于对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客观要求ꎬ后者属于对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主观要求ꎬ上述两个要求只要有一个出现认识偏差ꎬ就容易造成判断主体人为地降低或拔高自己的认知水平ꎬ未能成为真正的“ 所属领域技术人员” ꎬ前者往往出现在公开不充分问题的认定中ꎬ而后者往往出现在创造性问题的认定中ꎬ本文只涉及前述降低标准的情况ꎬ何为“ 能够实现”? 一项发明创造被授权的前提是ꎬ其必须首先有一个能够实现的、可行的、有意义的技术方案ꎬ技术方案本身的技术特征及其组合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ꎬ为了正确认识发明创造的本质ꎬ还需要进一步客观地考察技术方案所能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ꎬ会产生什么样的技术效果ꎬ通过技术方案在运用中的外在表现来更全面、深入、正确地认识技术方案本身ꎬ也即只第二部分专利代理与专利审查业务交流有明确了要解决的技术问题ꎬ才能基于该技术问题判断哪些技术特征必须要公开以及其公开的程度ꎬ才能确定出其对应产生的技术效果ꎬ因此ꎬ在是否充分公开的判断中ꎬ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必须要考虑的一个因素ꎬ是否从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对技术方案进行整体把握ꎬ在某种程度上对判定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ꎬ基于此ꎬ笔者认为ꎬ判断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的原则应该基于上述两个方面整体把握ꎬ只有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出发ꎬ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ꎬ客观准确地理解说明书公开的技术内容ꎬ才能作出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的正确结论ꎬ如果将说明书公开充分的判断基准比喻成一个水桶的最大容量ꎬ而将说明书公开的部分和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确定的部分( 包括现有技术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比喻作水的话ꎬ上述所谓的整体把握原则可以通过图1形象说明ꎬ图1整体把握原则的说明理论上ꎬ当说明书公开充分时ꎬ界面A和B应该是重合的ꎬ也即C段为零ꎬ虽然说明书公开部分的“ 高度” 原则上已固定ꎬ但是如果判断主体由于对现有技术和/ 或常规实验手段能力的掌握有限ꎬ没有达到“所属领域技术人员” 的要求时ꎬ其必然导致主体认知水平降低ꎬ使得“ 现有技术+常规实验手段” 部分的水位高度发生降低ꎬ从而导致代表整体水位高度的界面B降低ꎬ界面B与界面A之间存在不为零的C段ꎬ从而会得出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结论ꎬ同样的ꎬ即便判断主体没有人为地降低界面Bꎬ但是如果其对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认知不够准确而出现偏差ꎬ必然会人为地改变界面A的水平位置ꎬ导致界面A不能够与界面B重合ꎬC段不为零ꎬ从而也会得出说明书公开163164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充分的结论ꎬ综上可以看出ꎬ所谓整体ꎬ即是要整体上保证C段不存在ꎬ为此ꎬ应该从A界面和B界面两方面入手ꎬ上述第一方面考虑的就是水用量是否够多的问题( 即需要用多少水才能装满桶的问题) ꎬ第二方面考虑的就是水桶容量是否划分准确的问题( 也即用什么样的桶才能刚装满水的问题) ꎬ如果有一方面的判定存在偏差ꎬ其必然会导致存在不为零的C段ꎬ基于上述分析ꎬ笔者认为申请人针对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合理争辩:(1)判断主体是否到达了“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标准ꎬ(2)对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认知是否全面客观ꎬ三、通过具体案例谈答复方法( 一) 判断主体是否达到了“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标准在实践中ꎬ审查员是现实的人ꎬ其不可能知晓每一项发明专利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所有普通技术知识ꎬ了解相关的现有技术状况ꎬ这样要求也不现实ꎬ但是这就难免会导致审查员确认的“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标准实际过低ꎬ也即上述的“ 水” 界面B过低ꎬ这就为申请人答复通知书时提供了一个明确合理的思路: 与其人为强调未公开的部分不公开也不影响技术方案的实施ꎬ不如用事实说话ꎬ自己主动提供合适的现有技术证据ꎬ帮助审查员提升对本领域技术知识的了解ꎬ从而提高界面B的高度ꎬ最终使其与“桶”界面A重合ꎬ从而克服公开不充分的问题ꎬ上述答复思路可以进一步细化如下: 将“ 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确定的公开是否充分的标准( 界面A) 与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确定的公开是否充分的标准( 界面B) 相比较ꎬ二者的区别是存在C段ꎬ如果该C段只涉及现有技术的话ꎬ那么申请人只要能够提供公开了该现有技术的证据文件ꎬ就能将C段“补齐”ꎬ使得B界面与A界面重合ꎬ但是从第二部分的示意图可以看出ꎬ影响界面B高度的因素除了“现有技术”还有“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ꎬ此时ꎬ申请人如果仅提供现有技术证据文件ꎬ并不能将C段内容全部公开ꎬ也即无法补齐C段ꎬ这种情况又如何答复呢? 笔者认为ꎬ在确定作为区别的C段后ꎬ申请人同样应该是提供“最接近” 的现有技术文件ꎬ此时原界面B加上“ 最接近” 现有技术后ꎬ与界面A存在的区别为“新C”段ꎬ申请人再论述该“新C段”为何属于“常规实验手段” ꎬ由此可见ꎬ只有申请人提供的现有技术“ 最接近” ꎬ才可能最大限度第二部分 专利代理与专利审查业务交流地提升原界面 Bꎬ 从而使 “ 新 C 段” 最短ꎬ 这样后继评述其是 “ 常规实验手 段” ꎬ 证明其不需要 “ 创造性劳动” 时ꎬ 才能更加简单ꎬ 更加容易让人信服ꎬ综上可以看出ꎬ 其实上述答复思路与审查员评述创造性时使用的 “ 三步 法” 有异曲同工之妙ꎬ 且关键都在于有关现有技术的证据型文件的提供ꎬ 只 不过本文是建议申请人主动提交现有技术证据文件以期克服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的问题ꎬ现请看以下具体案例ꎬ1 案 情本案涉及名称为 “化合物 N - 2 - 甲磺酰乙基 - 2β - 羰甲氧基 - 3β - (4 - 氯苯基) 去甲基托烷及其合成方法” 的第 200510038767 4 号发明专利申请ꎬ 该 申请要求保护化合物 N - 2 - 甲磺酰乙基 - 2β - 羰甲氧基 - 3β - (4 - 氯苯基) 去甲基托烷的合成方法ꎬ 165说明书记载了该化合物的化学合成路线ꎬ 并详细描述了合成方法中所需的 原料、 合成步骤、 合成条件等技术信息ꎬ 但未记载该方法制备得到的最终产物 的结构鉴定数据ꎬ 在驳回通知书中ꎬ 审查员认为说明书没有记载能够证明目标 化合物已被制备得到的证据ꎬ 因此公开不充分ꎬ 申请人不服ꎬ 提交了复审ꎬ 复 审合议组在复审通知书中也认为本申请的合成方法中有可能得到其他反应产 物ꎬ 因此无法确认按照权利要求的方法得到的产物是否为目标化合物ꎬ 但是最 终申请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一篇现有技术文献ꎬ 认为该文献中公开了 与本申请相似的反应ꎬ 其主要产品是确定的ꎬ 不会有大量副产物ꎬ2 推荐的答复方式在答复复审通知时ꎬ 首先ꎬ 申请人提供一篇 “ 最接近” 的现有技术文献ꎬ 其具体公开了以 2β - 羰甲氧基 - 3β - (4 - 碘苯基) 去甲基托烷为起始原料ꎬ 与溴丙醇反应得到作为中间产物的 N - (3 - 羟丙基) - 2β - 羰甲氧基 - 3β - (4 - 碘苯基) 去甲基托烷ꎬ 然后再与甲基磺酸酐反应制备得到作为终产物的 N - (3 - 甲磺酰丙基) - 2β - 羰甲氧基 - 3β - (4 - 碘苯基) 去甲基托烷的 方法ꎬ 并通过元素分析、 1H NMR 等数据证明了该方法能够顺利实施ꎬ其次ꎬ 申请人将本申请要求保护的制备方法与上述 “ 最接近” 现有技术 公开的制备方法对比ꎬ 认为两者都涉及 2β - 羰甲氧基 - 3β - (4 - 卤代苯基) 去甲基托烷的 N 取代衍生物的合成ꎬ 反应路线均为两步合成法ꎬ 并且这两种166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备方法中涉及的反应位置、所使用的反应条件和反应步骤均基本相同ꎬ不同之处仅在于第一步中所使用的反应底物略有差别ꎬ由此导致反应产物略有不同ꎬ最后ꎬ对于上述区别ꎬ申请人认为根据本领域的一般技术常识可知ꎬ本申请所使用的反应底物和现有技术中所使用的反应底物化学性质基本相同ꎬ在化学反应底物基本相同、反应位置相同、反应条件也基本相同的情况下ꎬ仅有细微技术区别尚不足以对反应过程带来任何实质性影响ꎬ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ꎬ本申请的制备方法和现有技术的制备方法基本相同ꎬ基于现有技术的制备方法已被证实能够顺利实施ꎬ因此ꎬ本领域技术人员将能预期到本申请的制备方法也能顺利实施ꎬ在此情况下ꎬ尽管本申请说明书未公开产品的结构鉴定数据ꎬ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会据此认为本申请要求保护的制备方法不能够顺利进行ꎬ3分析小结最后ꎬ基于上述合理意见陈述ꎬ复审委撤销了前审部门关于本申请公开不充分的审查结论ꎬ本申请其实涉及当说明书未公开产品的结构鉴定数据时ꎬ该产品的合成方法是否符合充分公开的要求的问题ꎬ一般情况下ꎬ由于提供结构鉴定数据是表明产品已经得到或能够得到的最直观方式ꎬ因此ꎬ审查过程中ꎬ当审查员根据其所掌握的知识ꎬ无法根据制备方法本身的工艺条件确定该制备方法必然能够依所希望的路径反应并得到希望的产品时ꎬ如果说明书中未提供产品的确认数据ꎬ审查员将会质疑该制备方法未充分公开ꎬ而且由于确定产品结构参数的数据属于申请人公开义务的范畴ꎬ其后期补交往往是不能接受的ꎬ因此对于此类案件ꎬ往往会走向驳回ꎬ但是具体到本申请ꎬ申请人在复审阶段主动地提供了一篇关键性的现有技术证据ꎬ并基于区别ꎬ辅以常规实验手段方面的合理说明ꎬ有力地提高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实际预知水平ꎬ使原先的不确定性变成了可合理预期ꎬ促使案件走向发生逆转ꎬ由此可见ꎬ对于申请人来说ꎬ证据优先ꎬ通过提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ꎬ进而采用类似“三步法”评述创造性的方式进行意见陈述ꎬ思路清晰ꎬ针对性强ꎬ有力地帮助审查员提高了认知水平ꎬ从而改变了公开不充分的结论ꎬ而对于审查员来说ꎬ相较于申请人漫无目的主观陈述或要求审查员“ 举证” ꎬ也更容易接受上述答复方式ꎬ同时也乐意通过这种方式促使自己向真正的“所述领域技术人员”转变ꎬ第二部分专利代理与专利审查业务交流167( 二) 对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认知是否全面客观审查员在实际审查工作中ꎬ由于缺乏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ꎬ就有可能过于关注说明书中整个技术方案的各个细节ꎬ而没有从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上进行宏观把握ꎬ这就会造成对技术方案理解出现偏差ꎬ“ 只见树木不见森林”ꎬ出现人为拔高公开充分基准面A的情况ꎬ这就为申请人答复通知书时提供了另一个合理的答复思路ꎬ如果说前部分是从申请人的角度补充说明书部分未提及的现有技术ꎬ帮助审查员提高认知水平ꎬ那么本部分就是从审查员的角度ꎬ直接指出审查员在认知方面存在的问题ꎬ促使其降低公开充分基准面Aꎬ使其与B界面重合ꎬ这样就不再需要将大量精力花费在对现有技术证据文件的收集和说理上ꎬ有时还会收到更好的答复效果ꎬ现请看以下具体案例ꎬ1案情本案涉及名称为“一种益智软胶囊及其制造方法”的第981072062号发明专利申请ꎬ该申请请求保护一种益智软胶囊的制造方法ꎬ所述方法是将益智破壳取仁ꎬ过筛ꎬ分开皮壳和种子ꎬ随后将种子捣碎ꎬ加去离子水提取浓缩成流浸膏ꎬ干燥ꎬ或加维生素E醋酸酯、蔗糖酯、菜籽油ꎬ制成内容物ꎬ在模压丸机中制成软胶囊ꎬ其中ꎬ制备内容物的具体步骤如下:(1)将益智种子捣碎ꎬ在常温下榨取油脂ꎬ(2)将油饼粉碎ꎬ与益智皮壳混合ꎬ用水蒸气蒸馏法提取挥发油ꎬ(3)将益智油脂、挥发油以及蒸馏后残渣经水浸提制成的干浸膏粉混合制成混悬内容物ꎬ说明书中记载ꎬ本申请是针对传统方法制作益智制剂过程以及放置过程中挥发油损失多ꎬ提取单一成分不利于综合药效且其中辛辣成分不利于服食的缺陷ꎬ提供一种能克服上述缺陷的新的制备益智产品的方法ꎬ说明书描述了所述益智软胶囊的制备方法ꎬ并提供了若干具体实施例ꎬ在驳回中ꎬ审查员认为本申请说明书没有记载制备软胶囊的药物成分益智油脂、挥发油和干浸膏粉三者之间的用量比例ꎬ而这些用量是实施本申请技术方案不可缺少的必要技术特征ꎬ在没有详细公开这些技术内容的情况下ꎬ本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ꎬ2推荐答复方式根据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对现有技术缺陷以及本申请发明目的的描述ꎬ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够较完全地提取益智所有有效成分的方法和含有益智有效成分完全、放置过程中挥发油不易逸散、服食方便的益智产品ꎬ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ꎬ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手段为对益智植物进行分段提取ꎬ分段产物分别为益智油脂、挥发油和干浸膏粉ꎬ三者合并成为益智提取168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物ꎬ该益智提取物单独或者与包括维生素E醋酸酯、蔗糖酯、菜籽油在内的添加成分混合形成混悬液ꎬ该混悬液即为最终制得的软胶囊的内容物ꎬ益智是一种已知的药食同源中药材ꎬ本发明所采取的提取、制剂各步骤的单元操作均是已知的、可进行的ꎬ对于益智油脂、挥发油和干浸膏粉三者之间的比例ꎬ本发明的目的是尽可能完全地将益智成分提取出来并置于终产品当中ꎬ从其技术方案ꎬ即在益智分段提取后将所有提取物合并也可看出ꎬ本发明并不关注于对益智各成分的量进行调整、组配ꎬ而是追求将天然存在的成分尽可能完全地提取出来ꎬ就比例而言应是尽可能接近于天然比例ꎬ因此ꎬ说明书对益智油脂、挥发油和干浸膏粉的比例不作限定并不影响本发明的实现ꎬ3分析小结本案经过复审最终撤销驳回ꎬ在本案的答复中ꎬ申请人可以直接从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出发ꎬ分析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ꎬ确定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够较完全地提取益智所有有效成分的方法”ꎬ为了解决这一问题ꎬ本发明采用分段提取益智中药材的手段ꎬ分段得到益智油脂、挥发油和干浸膏粉ꎬ然后将其合并ꎬ由于这三种分段产物几乎囊括了益智的所有有药用价值的成分ꎬ因此ꎬ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常识能够推知ꎬ三者之间的具体比例无论大小ꎬ均不会影响到上述“较完全提取益智所有有效成分”的目的ꎬ也不会影响到分段提取等技术手段的实施ꎬ还不会影响到预期效果的达成ꎬ即获得“有效成分完全”的益智产品ꎬ申请人通过宏观把握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ꎬ得出“益智油脂、挥发油和干浸膏粉”的比例关系这一“技术特征”并不属于影响本申请充分公开程度的技术内容ꎬ并非说明书中必须记载的内容ꎬ说明书不对上述内容进行具体说明不会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实现该发明ꎬ这种意见陈述方式并未将答复重点片面地放在“三者之间的具体比例”的确定是不是公知技术或者常规手段上ꎬ而是直接从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这一实质出发ꎬ分析了审查员看重的该技术特征并不属于本申请必须公开的部分ꎬ从而降低了审查员拔高的公开充分基准Aꎬ在同样的公开内容的基础上( B界面不变) ꎬ使得A界面与B界面重合ꎬ从而得出本申请说明书公开充分的客观结论ꎬ这种答复思路简单直接ꎬ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ꎬ四、小结本文通过形象的示意图ꎬ从两个角度ꎬ辅以有代表性的两个化学领域的具体实审案例ꎬ对判断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的整体分析原则及其相应答复思路进行了系统阐述ꎬ提出了笔者的一些见解ꎬ希望通过本文ꎬ能够为广大申请人在第二部分专利代理与专利审查业务交流169答复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时ꎬ提供一些有用建议和帮助ꎬ当然ꎬ由于笔者水平有限ꎬ有失偏颇之处还望读者不吝赐教ꎬ参考文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2010 [ 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ꎬ2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操作规程实质审查分册[ 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ꎬ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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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中充分公开的化学发明
简介:对于组合物发明,说明书中除了应当记载组合物的组分外,还应当记载各组分的化学和/或物理状态、各组分可选择的范围、各组分的含量范围及其对组合物性能的影响等。

这里所称的化学产品包括化合物、组合物以及用结构和/或组成不能够清楚描述的化学产品。

要求保护的发明为化学产品本身的,说明书中应当记载化学产品的确认、化学产品的制备以及化学产品的用途。

(1)化学产品的确认
对于化合物发明,说明书中应当说明该化合物的化学名称及结构式(包括各种官能基团、分子立体构型等) 或者分子式,对化学结构的说明应当明确到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确认该化合物的程度;并应当记载与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关的化学、物理性能参数(例如各种定性或者定量数据和谱图等),使要求保护的化合物能被清楚地确认。

此外,对于高分子化合物,除了应当对其重复单元的名称、结构式或者分子式按照对上述化合物的相同要求进行记载之外,还应当对其分子量及分子量分布、重复单元排列状态(如均聚、共聚、嵌段、接枝
结晶度、密度、二次转变点等性能参数。

对于组合物发明,说明书中除了应当记载组合物的组分外,还应当记载各组分的化学和/或物理状态、各组分可选择的范围、各组分的含量范围及其对组合物性能的影响等。

对于仅用结构和/或组成不能够清楚描述的化学产品,说明书中应当进一步使用适当的化学、物理参数和/或制备方法对其进行说明,使要求保护的化学产品能被清楚地确认。

(2)化学产品的制备
对于化学产品发明,说明书中应当记载至少一种制备方
法,说明实施所述方法所用的原料物质、工艺步骤和条件、专用设备等,使本领域的技
(3)化学产品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
对于化学产品发明,应当完整地公开该产品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即使是结构首创的化合物,也应当至少记载一种用途。

效果,则说明书中还应当记载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足以证明发明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所述用途和/或达到预期效果的定性或者定量实验数据。

对于新的药物化合物或者药物组合物,应当记载其具体医药用途或者药理作用,同时还应当记载其有效量及使用方法。

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现有技术预测发明能够实现所述医药用途、药理作用,则应当记载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足以证明发明的技术方案可以解决预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的实验室试验(包括动物试验) 或者临床试验的定性或者定量数据。

说明书对有效量和使用方法或者制剂方法等应当记载至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程度。

对于表示发明效果的性能数据,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导致不同结果的多种测定方法,则应当说明测定它的方法,若为特殊方法,应当详细加以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实施该方法。

(1)对于化学方法发明,无论是物质的制备方法还是其他方法,均应当记载方法所用的原料物质、工艺步骤和工艺条件,必要时还应当记载方法对目的物质性能的影响,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中记载的方法去实施时能够解决该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域技术人员能够得到。

3、化学产品用途发明的充分公开
对于化学产品用途发明,在说明书中应当记载所使用的化学产品、使用方法及所取得的效果,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用途发明。

如果所使用的产品是新的化学产品,则说明书对于该产品的记载应当满足本章第3.1节的相关要求。

如果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根据现有技术预测该用途,则应当记载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足以证明该物质可以用于所述用途并能解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达到所述效果的实验数据。

4、关于实施例
由于化学领域属于实验性学科,多数发明需要经过实验证明,因此说明书中通常应当包括实施例,例如产品的制备和应用实施例。

(1)说明书中实施例的数目,取决于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的概括程度,例如并列选择要素的概括程度和数据的取值范围;在化学发明中,根据发明的性质不同,具体技术领域不同,对实施例数目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

一般的原则是,应当能足以理解发明如何实施,并足以判断在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
之后补交的实施例和实验数据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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