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院低碳转化科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开放课题管理条例.doc
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6篇)

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通⽤6篇)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通⽤6篇) 在⽇常⽣活和⼯作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动准则。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编精⼼整理的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通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6 ⼀、实验室要保持安静,⾃觉遵守纪律,按班级有秩序地⼊座,不经教师允许不得擅⾃摆弄教学仪器,药品和模型标本等教学设备。
⼆、做实验前,要认真检查所有仪器,药品是否完好,齐全,如有缺损应及时向教师报告,予以调整补齐,未经教师宣布开始不得擅⾃进⾏实验。
三、实验药品不得⼊⼝,取⽤有毒药品更要⼩⼼,不得接触伤⼝,实验时所产⽣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污⽔等要妥善排出或集中深埋,严格按环保部门规定处理,严禁随地抛弃。
四、实验完毕后,要认真清点整理好教学仪器,药品及其它设备,玻璃仪器要刷洗⼲净,摆放整齐,并向教师询问仪器,药品禁⽌使⽤情况及问题,经教师或实验教师验收并得到允许后,再放好桌凳关闭门窗,⽅可离开实验室。
五、要爱护公共财物,⼩⼼使⽤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注意节约药品和⽔电。
六、实验室内的仪器,药品,模型标本和其他设备未经实验教师许可不准带出实验室。
七、熟悉灭⽕器材,砂箱以及校医药箱等的放置地点和使⽤⽅法,安全⽤具要妥善保管。
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2 为切实保证实验教学⼯作的正常进⾏,特制订本规定: ⼀、进⼊实验室上课的⽼师及同学必须先学习并遵守此实验室规章制度。
⼆、进⼊本实验室的⽼师和学⽣在做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操作规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对易出事故的操作步骤,实验⽼师提醒同学注意,以确保⼈⾝与设备安全。
三、实验前要全⾯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如有运⾏中的仪器设备,实验⼈员不得离开现场。
使⽤电器设备时,应特别细⼼,不⽤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切不可⽤湿润的⼿去接触启电闸和电器开关。
中国科学院低温工程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使用和管理的若干规定【模板】

中国科学院“低温工程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使用和管理的若干规定(试用)根据本重点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1、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使用与管理的若干规定只适用于经审批通过的开放课题基金。
每个课题的支持强度一般为1~2万元。
2、课题基金开支的范围:(1)与资助的开放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小型器材购置等消耗费;大型仪器设备的测试费;小型仪器的租用费等)。
(2)客座人员往来的旅差费、住宿费。
(3)使用开放实验室内部公共设施应交纳的维护费。
(4)水、电杂费等。
3、开放课题基金分配比例大约为:(1)测试费、租用费:60%;(2)材料费、小型器材购置费:20%;(3)旅差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20%;4、课题基金管理的暂行办法:(1)课题经费的使用权由各申请课题的负责人掌握,由于该经费在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内进行财务结算,因此,所外单位可委托本开放实验室内相应的专门实验室或专人进行管理使用。
(2)有关课题基金中“材料费、小型器材购置费”等开支,可以自行安排使用,但课题研究结束后,所剩余的经费、原材料、小型器材等一律留在本实验室内,不得带走或他用。
(3)有关“大型仪器设备测试费、小型仪器租用费及一些其他费用”的开支,均是指使用本实验室内部开放实验室设备而言,对于使用本室外的仪器费用,本课题基金不负责支付。
该项费用的结算方法根据所内使用仪器的收费计算,于年终一次性支付。
(4)本年度内审批的课题基金,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5)每年12月底,被批准的开放课题负责人必须及时将课题进展情况向本室书面汇报,并附上相关的已发表或即将发表(需有同意接受函)的学术论文抽印本或复印件,对于尚未被录取(投寄中)的论文,则需附上论文全文复印件。
开放实验室将根据课题进展情况,在下一年度奖励增加或酌情减少经费支持,对于执行情况较差的课题,将中断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
(6)基金资助项目的成果如果是我室与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共享。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范本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验室的开放管理,提高实验室研究工作效率和安全监控,保障实验室相关人员的知识产权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室使用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
第三条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原则是透明、公平、公正和科学。
第四条实验室应当建立科学、安全、高效的管理机制,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实验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并促进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
第六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身安全和实验室安全。
第七条实验室应当拥有先进的实验设备和工具,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第八条实验室应当积极开展科研合作,促进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
第九条实验室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核,保证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
第十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激励和约束实验室成员。
第二章实验室基本管理规定第一节实验室的开放原则第十一条实验室应当秉持公开、共享的原则,为相关成员提供开放的科研平台。
第十二条实验室对外开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 强化实验室的资源共享,鼓励合作研究。
(二) 保护实验室成员的知识产权,鼓励科研成果的转化。
(三) 严格控制实验室的开放权限,确保实验室的安全与秩序。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当为实验室成员提供正常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实验条件,提供适当的经费和设备支持。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当定期组织内部学术交流会、研讨会等活动,促进实验室成员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十五条实验室应当保障实验室成员的人身安全和知识产权,防止误用和不当使用实验室设备。
第十六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防止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第二节实验室的管理机构第十七条实验室应当设立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委员会,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十八条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的管理者,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行。
第十九条实验室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决策机构,负责重大决策和事务。
第二十条实验室委员会由实验室主任、研究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由实验室主任担任主席。
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

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一.工作人员条例1、重点实验室是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实验室,每个工作人员均有义务自觉维护实验室的正常运作,严格要求自己。
2、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固定人员、兼职人员、研究生、客座人员和辅助人员)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各种活动和公益活动。
3、实验室科研人员应在分配的工作台面上工作,不得占用他人工作台面;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他人工作台面时,应提前与有关人员协商,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4、除共用仪器设备外,各研究人员所需的实验器材一律自备并自行负责保管。
5、工作时间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会客、做与实验无关的私事。
6、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使用登记制度和操作规程。
任何对特定仪器无操作经验的人员,须在仪器管理员或其他有资质人员指导下使用,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未取得独立上机资质的人员,不得独立上机操作。
在使用中遇到自己无把握解决的问题或发现仪器故障,必须立即向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以便获得帮助或及时维修。
凡属违犯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视损失轻重适当赔偿修理费。
7、本室工作的各类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携带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或使用实验室的研究资源,如若发现,实验室有权处罚当事者。
8、实验室钥匙为进入各室之通行证,统一由实验室办公室管理,任何人不得自行复制。
领取钥匙时要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和交纳押金手续,离开实验室时,凭钥匙取回押金。
各室的临时辅助人员必须在实验室连续工作半年以后,由课题负责人担保,方可持有钥匙。
担保人员应对该临时人员在实验室的活动负责。
钥匙的持有者应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9、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设施等(课题组自带的除外)严禁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经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带出,使用后须负责带回;各种设施一律不借给私用;实验室固定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10、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
自行车、雨具等影响实验室环境整洁的个人物品不得带入实验室;严禁在室内吸烟;不得乱扔废纸、污物;不得向下水槽乱扔、乱倒废弃物。
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

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1. 引言为了保证重点实验室的正常运作,确保实验室成员的安全和实验室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重点实验室成员,包括实验室负责人、教师、学生和实验室人员。
2. 实验室进出管理2.1 实验室成员进出实验室应佩戴身份证或者工作证。
2.2 非实验室成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必须经过实验室负责人或授权人员允许才能进入。
2.3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注意实验室门窗是否关闭,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2.4 如果临时离开实验室,应关闭实验室门窗,并将实验室设备和热源关闭。
3. 实验室设备使用3.1 实验室设备的使用应按照实验计划进行,不得超出实验计划的范围和时间。
3.2 实验室设备的使用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且经过培训和指导。
3.3 使用实验室设备的人员应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及时维护,碰到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告。
3.4 使用实验室设备时应注意使用规范,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参数或进行不安全操作。
4. 实验室安全管理4.1 实验室成员应遵守实验室安全制度,严禁酒后或醉酒状态下进入实验室。
4.2 使用实验室设备时应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实验服、耳塞、防护眼镜等。
4.3 实验室成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
4.4 发生事故时,实验室成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5. 实验室文明礼仪5.1 实验室成员应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环境的卫生,保持设备的清洁和良好状态。
5.2 不得在实验室内吸烟,不得随意乱扔废弃物,应自觉进行垃圾分类。
5.3 实验室成员应尊重他人工作和学习,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5.4 实验室成员应互相帮助,共同进步,遵守学术道德和实验室各项规定。
6. 处罚措施6.1 严重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的,实验室负责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6.2 多次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的,实验室负责人可以对其进行停止实验室实验资格的处罚。
6.3 涉及到实验室设备损坏、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
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验室是化验分析、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实验时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思想,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管理目的实验室仪器和设施是测试产品及各种材料物资性能和质量情况的基本工具,只有实验分析仪器设施的质量可靠,功能正常,正确使用,才能提供出准确、可告、真实的检测实验数据。
所以公司必须加强对实验室仪器设施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实验室仪器、设施的管理由研发中心负责,其责任内容包括保管、使用、保养、检修、申请更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公司技术员工在使用实验室、设备和仪器前需要在研发中心进行登记并身着实验服,研发中心负责对本次实验责任人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并按本制度规定的实施内容进行工作检查和考核。
3、精密仪器的管理(1)各种精密仪器(包括电子天平、紫外可见光分度计、GC-MS气质联用仪、激光气体分析仪、大气重金属分析仪、颗粒物分析仪等)需保持环境清洁、安放安全稳固,并注意防尘、防震、防潮、防止阳光直接照射、防腐蚀和防止电炉高温热源的影响。
(2)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改装精密仪器,如确有需要必须上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应作出相关的备查记录。
(3)精密仪器的使用操作方法必须严格按说明书规定,使用完后必须清理干净设备、仪器残留样品、试剂,并整理归位。
实验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拨动仪器旋钮,以免损坏仪器,也不得挪作它用。
(4)精密仪器技术资料应作为技术档案妥善保管,并做好使用检修记录。
非常用的'技术资料应统一存放公司研发中心保管。
4、玻璃仪器及化验仪器用具的管理(1)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等玻璃仪器须放在平稳不易摔落之处。
(2)容量仪器的使用方法应严格按操作规定进行,以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度。
实验室规章制度条例

实验室规章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实验室的正常秩序,保障实验室成员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成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文明实验室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实验环境。
第三条实验室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实验室成员,包括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和实验室工作人员。
第二章实验室管理第四条实验室成员应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按规定时间入实验室,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擅自进入他人实验室。
第五条研究生应按照导师要求开展实验工作,不得私自调换实验室任务,严禁私存实验材料。
第六条本科生应遵守实验室相关规定,不得无故打扰实验室秩序,严禁私自带入实验材料。
第七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实验室设备的安全和完好。
第八条实验室成员应遵守实验室的时间管理制度,不得在非规定时间滞留在实验室。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第九条实验室成员应认真学习实验室安全知识,熟悉实验室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做到知识与实践相结合。
第十条实验室成员在进行实验操作时,应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
第十一条实验室成员应定期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二条实验室成员在实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禁止随意更改实验设备设置。
第十三条实验室成员在实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第四章实验室卫生第十四条实验室成员应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卫生,不得乱扔实验废弃物,保持工作台面清洁。
第十五条实验室成员应按规定时间清洗实验设备和器材,保持实验室的整洁。
第十六条实验室成员在使用实验室设备后应及时整理好,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实验室成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在实验室内乱丢垃圾,保持实验室的卫生环境。
第五章实验室纪律第十八条实验室成员应尊重实验室师长,遵守实验室纪律,维护实验室的正常秩序。
第十九条实验室成员应遵守实验室的学术规范,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确保实验室的学术环境。
开放实验室规章制度

开放实验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科学精神,促进科学研究和发展,提高科研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实验技术水平,本实验室设立开放实验室,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和运行,维护实验室秩序,提高实验室的工作效率和科研水平。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开放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包括实验室工作人员、研究生、博士生、本科生等。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制度、实验操作规范、实验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五条开放实验室负责人制定本规章制度,并对实验室的实验操作和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开放实验室的管理第六条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分为日常管理和特殊管理两部分。
第七条日常管理包括实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实验条件的管理、实验数据的保存等内容。
第八条特殊管理包括实验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的制定、实验操作规范的培训和考核等内容。
第九条开放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应遵守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要求,协助管理人员开展实验管理工作。
第十条开放实验室的实验操作应符合实验的设计要求,遵守实验的操作规程,保证实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开放实验室的实验数据应及时整理和归档,保证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查性。
第十二条开放实验室的实验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实验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实验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实验操作规范第十三条开放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应穿戴实验服装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实验手套、实验眼镜等。
第十四条开放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应按照实验流程依次进行实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实验的设计和操作程序。
第十五条开放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应了解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熟悉实验操作流程和实验数据处理方法。
第十六条开放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应遵守实验室负责人的管理规定,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七条开放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应定期参加实验操作规范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实验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实验安全注意事项第十八条开放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应遵守实验安全规定,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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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低碳转化科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
开放课题管理条例
中国科学院低碳转化科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依托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联合、共赢、创新”的运行机制。
实验室围绕低碳战略和绿色碳科学理念,开展天然气、生物质(褐煤)、二氧化碳等含碳资源绿色转化及高效利用的研发,为国家能源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核心技术与解决方案。
实验室的研发方向包括天然气转化、含碳资源利用和CO2捕获与利用以及相关的前瞻技术和工程化,涉及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系统集成等方面的工作。
为了加速实验室目标的实现,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加强相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促进学科交叉,促进新思想、新原理的产生和应用。
第一条开放课题的立项原则。
1.开放课题主要支持实验室以外的研究人员(即兼职/客座研究人员)与实
验室固定人员合作的科研课题,特别是在实验室内进行的课题。
由客座研究人员和固定人员共同申请,客座人员担任课题第一负责人,固定人员担任课题第二负责人。
2.申请课题应为实验室研究提供新思路、新方法,或为实验室提供新增长
点,促进实验室研究工作的发展。
第二条凡具有副教授和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博士后经历、博士学历或相应水平的国内外学者可与实验室固定人员合作提出申请,填写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
第三条开放课题的申请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的资助范围。
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获准资助的课题研究人员应在本实验室开展工作。
第四条开放课题申请程序。
1.实验室在每年的10-12月通过室务会议制定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并开始受理申
请。
申请者需填写《中国科学院低碳转化科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
书》一式2份,并加盖申请者单位公章。
2.实验室主任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并提出评审意见。
3.由学术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审查,确定项目和资助经费。
4.获批准资助的开放课题负责人自然成为实验室当年度客座研究人员,应向实验室提交《课题任务书》,办公室协助安排实验室工作条件。
第五条开放课题管理。
1.承担开放课题的负责人应在第一年年底提交阶段总结、第二年年终提交结题总结,包括:学术论文或成果报告。
2.实验室主任应经常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发现研究计划不能实现时,有权调整、中止或取消该项目,并向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报告。
3.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应征得实验室室务会的同意。
4.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需参加由实验室统一组织的结题总结汇报,并向实验室提交课题归档材料。
对圆满高质量完成的课题,在下年度的开放课题申请中将给予以优先资助。
第六条开放课题经费管理。
1.开放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为2年,资助经费分年度核定,但仅限于在实验室报销相关费用,因此,需报销的相关购置合同的签署单位和发票的抬头应当填写我单位的全称(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2.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支付与课题直接有关的费用,若单项支出大于1000元时,请先与课题第二负责人(实验室固定人员)沟通,支出发票经第二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支出科目主要包括:材料费、分析测试及加工费、发表文章版面费、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小型设备购置费、差旅费(不包括公交票和的票)等。
其中,差旅费主要是指参加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费用,报销时需提供会议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
另外,材料费中严禁列支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
3.请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费预算执行,高出预算的部分,实验室将不予报
销。
4.开放课题结束或终止时,所余经费留实验室公用。
第七条开放课题成果管理。
1.资助课题结束时,应向实验室提交结题报告及有关研究成果和原始资料
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和著作,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其它资料,并提供目录清单),由实验室统一归档。
2.研究中购置的设备或装置等归实验室所有,研究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人
员所在单位共有。
3.资助课题研究成果,如在国内外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研究论文,应将
“中国科学院低碳转化科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或Key Laboratory of Low-Carbon Conversion Science & Engineering, Shanghai Advanced Research Institut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Shanghai Advanced Research Institut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写为作者单位之一,并注明本课题为“中国科学院低碳转化科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项目(编号:XXX-XX-XXX)或supported by the Foundation of Key Laboratory of Low-Carbon Conversion Science & Engineering, Shanghai Advanced Research Institut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Grant No. XXX-XX-XXX)”;如申请专利,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应同为专利权人。
第八条本条例将依照具体情况不断补充修改,并由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