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集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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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xx集团规章制度管理

中国xx集团规章制度管理

中国xx集团规章制度管理中国XX集团规章制度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行为,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保障员工权益,提高企业整体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派遣员工等。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内容,遵纪守法,勤恳工作,团结协作,共同促进公司快速发展。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在执行本规章制度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反映,公司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公司基本制度第五条公司员工需遵守公司工作时间制度,准时上班,不早退、不晚到,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旷工、迟到、早退。

第六条公司员工需遵守公司外出工作规定,需提前向主管汇报外出原因、时间、地点,经主管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七条公司员工需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对公司商业机密、客户资料、公司内部信息等保密信息不得泄露。

第八条公司员工需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不擅自私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品上班。

第九条公司员工需遵守公司财务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挪用公司财产,不得接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第十条公司员工需遵守公司通讯管理规定,不得私用公务电话发送私人信息,不得私下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第三章公司职权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员工需遵守公司领导的命令,服从公司领导的安排,不得拒绝或抗拒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需遵守公司制度规定,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不得故意拖延或擅自更改任务内容。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需遵守公司管理规定,不得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懈怠工作,不得对公司负责任的工作不认真对待。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需遵守公司纪律规定,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喧哗、打闹,不得影响其他员工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需遵守公司协作规定,积极沟通合作,互相帮助,实现团队目标,不得阻碍他人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需遵守公司奖惩制度,遵守公司制度规范,不违规违纪,积极参加公司培训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第四章公司处罚制度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如有违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制度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记过、留用、辞退等。

集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集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集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促进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员工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管理,旨在建立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保障集团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应当认真遵守本办法制定的规定,按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要求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提高绩效。

第四条集团公司有关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本办法的实施,促进规章制度管理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部门领导人员应当树立科学管理、严格管理、创新管理理念,切实履行规章制度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六条集团公司应当不断加强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促进全员参与规章制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条集团公司应当加强对规章制度管理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规章制度管理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制定第八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规章制度,并及时报批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和讨论,确保规章制度科学、合理、有效。

第十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突出解决实际问题,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促进集团公司稳定发展和提高绩效。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的制定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明确执行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的调整、修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经过充分讨论和论证,得到必要的批准和备案。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规章制度的管理台账,做好规章制度的备案存档和档案管理,保障规章制度的记录完整。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执行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当落实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的执行应当严格依照程序和要求,不得擅自修改、变通,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执行的考核评估机制,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

第十七条对执行规章制度有困难的部门和人员,集团公司应当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中国企业规章制度

中国企业规章制度

中国企业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管理秩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1. 公司架构:公司由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和各部门组成。

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2. 部门设置:公司设立各部门,包括生产部、采购部、销售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

3. 职责分工:各部门根据公司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实现协作。

三、人员管理1. 用人原则:公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用人才,实行竞争上岗。

2. 岗位职责:公司根据职能设置各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保证人员的工作效率与效益。

3. 培训机制:公司建立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

4. 薪酬福利:公司合理设定薪酬标准,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四、生产管理1. 生产计划: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生产计划,保证生产有序进行。

2. 质量管理:公司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ISO质量管理标准执行,确保产品质量。

3. 安全生产:公司重视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五、财务管理1. 财务制度:公司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稳定。

2. 费用控制:公司建立费用控制机制,合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3. 资金管理:公司严格管理资金,合理运用资金,保证公司正常运转。

六、外部合作1. 合作伙伴:公司建立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发展,互利共赢。

2. 社会责任: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做出贡献。

七、监督检查1. 监督机制:公司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违纪处理: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公司正常秩序。

以上规章制度是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违者要受到相应处罚。

公司将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管理工作,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质量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依据章程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具有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对涉及公司全局性、基本的管理关系作出的全面系统的规定;具体规章是指基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化或者对涉及到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的管理作出的具体规定。

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审议制定,具体规章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制定。

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公司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发布、解释、评价、修订和废止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贯彻统一协调和职权确定原则。

第五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协调性、制衡性进行审核。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经营管理服务单位(以下简称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权限,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第六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纳入公司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法律事务部门书面提出本年度制定规章制度的计划,对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必要性、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法律事务部门在整理归纳各部门提出的申报计划后,提出本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草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因工作需要制定未纳入制定计划的规章制度的,应当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法律事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 规章制度由主管业务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涉及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的,应当报请分管领导明确牵头起草部门。

法律事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参与规章制度的调研、起草和论证。

集团公司制度管理规范

集团公司制度管理规范

目的为使集团公司制度管理工作有序、规范各项管理制度真正落实到各个管理环节之中,使按章办事、按章操作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术语本办法所称的制度 (即管理制度),是指由集团公司各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起草的,以集团公司名义颁布的有关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和综合管理等行为的、具有长期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范围本制度合用于集团所有部门、份子公司。

集团经营管理部是管理制度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 编制修订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工作的有关具体管理规定;2. 组织对送审管理制度进行综合性审查;3. 汇编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组织研究管理制度建设相关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4. 组织有关部门对管理制度执行冲突进行协调处理;5. 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和下属份子公司的制度管理工作。

集团总部各部门/各份子公司职责1. 组织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2. 在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框架下,编制本系统和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 ,并组织实施;3. 接受集团经营管理部对制度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规章制度制定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2. 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科学总结规章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吸收公司管理的优秀成果,融合提炼,持续创新,保持规章制度的先进性;3. 坚持规范与效率的统一。

突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管理控制,既关注过程、更关注结果;4. 坚持管理制度与流程体系、一体化管理体系、内部标准化体系等一体化的原则,对同一事项或者管理活动、原则上只受单项规章制度的约束。

有计划、有组织的推进管理制度与流程体系、管理体系、内部标准体系实现一体化的进程;5. 严格履行规章制度管理程序,保障规章制度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6. 坚持规章制度制定与实施并重。

管理制度应当包含以下基本内容:1. 制度编制目的、依据和原则、合用范围等;2. 管理活动涉及部门和单位相关职责;3. 管理事项和内容;4. 活动开展流程和程序;5. 对该项制度监督检查方法和程序;6. 违规责任;7. 颁布和解释部门,及制度生效时间。

集团规章管理制度

集团规章管理制度

集团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部管理,维护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念,保障集团各项业务运转的正常性和稳定性,集团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所有员工、管理层以及合作伙伴。

第三条集团规章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内部的行为规范,提高企业和员工的管理水平。

第四条集团规章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结构、管理职责、企业文化、员工行为规范、安全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集团设立总部和各个分支机构,总部下设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营销部、生产部等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

第六条各分支机构应当根据集团总部的工作部署和指示,合理分工,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集团总部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集团制定战略决策和管理规划。

第八条各分支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总部的决策和指示,不得擅自作出重大决策。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九条集团总部及各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不得违反集团规章管理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条管理人员应当带头遵守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榜样,严格要求员工执行企业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总部及各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业务运作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企业文化第十二条集团形成的企业文化是集团内部管理的精神支柱,引领企业发展方向和价值观念。

第十三条集团秉承“以人为本,诚信经营”的核心价值观,提倡团队合作,勇于创新。

第十四条集团鼓励员工学习,不断提升自我素质,培养积极的工作态度和职业精神。

第五章员工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管理层的决策和指示。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保守集团商业秘密,维护企业内部的和谐稳定,不得从事对公司利益有害的行为。

第十七条员工应当敬业爱岗,维护企业形象,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集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

中国中车集团规章制度最新

中国中车集团规章制度最新

中国中车集团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中车集团内部管理,维护公司正常运转,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中国中车集团全体员工,包括公司领导、中高级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等。

第三条公司领导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确保公司有序运转。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中国中车集团设有总部及各分公司、子公司,总部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机构。

第五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应依据总部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第六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董事长领导,负责公司整体决策。

第七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长领导,负责监督公司各项经营活动。

第八条管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总经理领导,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九条各级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公司领导应贯彻执行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决策,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做好部门内部协调和组织工作。

第四章员工权益第十二条公司应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福利、工作环境、职业发展等。

第十三条员工应勤勉工作,提高业务水平,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第十四条公司不得歧视员工,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处理。

第五章审批流程第十五条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确保审核环节完整、有序。

第十六条各级领导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不得擅自越权决策。

第十七条审批单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八条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将依法纪律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将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解雇等。

第二十条对于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定期进行审查,做出相应修订。

第二十二条公司内部管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集团管理规章制度

集团管理规章制度

集团管理规章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集团管理的基本原则、流程、权限和责任,以确保集团的有效运营和持续发展。

所有集团成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以维护集团的整体利益。

2. 组织结构集团的组织结构由总部和各子公司组成。

总部负责整体战略规划和资源分配,而各子公司负责执行和实施总部的要求。

2.1 总部总部是集团的决策中心,负责制定集团的长期发展战略,并监督各子公司的运营。

总部部门包括财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研发等,并由相应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

2.2 子公司子公司是集团的业务实体,按照总部的战略规划和要求进行业务运营。

子公司需及时向总部汇报运营情况,并接受总部的监督和指导。

3. 决策流程集团的决策流程分为战略决策和日常决策两个层级。

3.1 战略决策战略决策由总部制定,这些决策涉及集团整体的战略定位、市场开拓、投资方向等重大问题。

战略决策需经过总部高层领导团队讨论和审批,并在各子公司之间进行沟通和协调。

3.2 日常决策日常决策由各子公司根据各自业务情况进行,包括市场营销决策、人员管理决策、运营决策等。

日常决策需遵循总部的政策和要求,同时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作。

4. 权限和责任4.1 总部权限和责任总部拥有集团整体的决策权和管理权,负责制定总体战略,协调各子公司的运营,确保集团整体利益的实现。

总部有权要求各子公司提供相关运营数据和报告,并对其进行审核。

4.2 子公司权限和责任子公司有权根据总部的要求和政策进行业务运营,但需遵守总部的规定和限制。

子公司需向总部报告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接受总部的监督和指导。

5. 监督机制为确保集团管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设立了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和监事会。

5.1 内部审计集团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向总部和监事会报告审计结果。

5.2 监事会监事会是集团的监督机构,由董事会成员和独立监事组成。

监事会负责监督总部和各子公司的运营和管理,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集团制定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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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XX集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管理工作,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执行性,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或各部门、各市州分公司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发布的,能够反复适用的规范经营管理活动的文件。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

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以下简称外部规范)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与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保持协调和衔接,科学设计规章制度的结构与内容;(二)完整适时原则。

单项规章制度内容应当涵盖所规范事项涉及的主要合规要点,所有规章制度应当实现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覆盖, 据外部并应根规范的更新与经营管理活动的发展适时制定、修订与废止;(三)简明易行原则。

制度的表述应当用语规范,简洁明了,可操作性强;(四)公开权威原则。

公司制度须按规定程序公布后方可实施。

制度一旦实施,即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权威性,任何人员都不应违反。

第四条规章制度按照效力从高到低划分为以下层级:(一)基础制度,包括公司章程以及其他依照外部规范或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董事会或出资人审议通过的公司基本制度;(二)管理制度,是指以公司名义发布的规范经营管理活动的制度;(三)规范性文件,是指以公司名义发布的具体规范经营管理活动中某类事项或流程的通知、意见等文件;(四)部门(分支机构)制度,是指各部门(分支机构)自行制定发布并仅适用于其内部的、用以规范该部门(分支机构)内部管理或业务流程等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下一层级的规章制度不得与上一层级规章制度相抵触。

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规章制度管理的规范与流程等;(二)组织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止进行研究,提出建议;(三)对规章制度草案及其修订案进行合规审查;(四)对规章制度进行备案管理,整理汇编。

第六条已通过审批、审议的公司基础制度、管理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工作依照《**公司公文办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规章制度的起草、执行或监督执行,并应根据外部规范的更新及业务管理活动发展的需要,及时整理、修订或废止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起草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基础制度、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负责本部门(分支机构)制度的起草工作。

重大的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规章制度,由公司领导根据相关部门的请示或法律事务部的建议,指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共同起草。

第九条起草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起草工作。

规章制度由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应各自指定专门人员组成起草小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由主办部门指定的人员担任。

第十条起草单位应当收集研究现行有效的相关外部规范和公司既有制度,确保起草的规章制度不与外部规范相抵触,不违反公司更高层级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密切的,起草单位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充分协商;规章制度内容与分支机构关系密切的,起草单位应当听取分支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在起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或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新起草的规章制度拟取代现行规章制度的,应当在草案中写明拟废止规章制度的名称、文号;新起草的规章制度对现行规章制度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的,应当在草案中写明所修改的规章制度名称、文号、条款或者内容。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草案应当逻辑清晰,内容一般包括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实体规定、程序规定、施行日期和解释权归属等部分。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草案应当符合以下形式要求:(一)名称中包含发布单位的称谓、制度的规范对象等要素;(二)结构清晰,尽量以条文方式表述,如内容较多,条文间可区分章、节等,条文下可区分款、项、目;(三)用语准确、简练,规范使用编号、简称、数字与标点符号等,对于具有特定含义的用语,应有明确的定义或者说明。

第三章审批第十六条规章制度草案应按层级履行以下审批或审议程序后方能发布生效:(一)基础制度,在通过合规审查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按相应程序报公司董事会或出资人审议通过;(二)管理制度,在通过合规审查后,由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公司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报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三)规范性文件,在通过合规审查后,由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公司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报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四)部门(分支机构)制度,由该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通过后, 报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草案由起草单位负责报送审批;共同起草的,由主办部门报送审批。

第十八条规章制度草案报批时,起草单位应当说明以下事项:(一)起草单位、起草人员、报送日期;(二)规章制度名称、层级;(三)对制定该规章制度必要性、目的、背景以及规章制度核心内容等情况的摘要说明;(四)规章制度起草所依据的外部规范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名称。

第十九条起草单位应当将规章制度草案作为报批附件,必要时将相关外部规范或公司规章制度、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及其他相关材料作为报批附件,并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共同起草的各单位负责人会签意见。

第二十条起草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对于除本部门(分支机构)制度之外的其他规章制度草案,按草案内容涉及的其他部门职责,将草案送相关部门会签意见。

会签部门应当对是否同意规章制度草案出具结论性意见。

认为规章制度草案需要修改的,应当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

修改意见不明确或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完成会签后,由法律事务部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以下合规审查:(一)规章制度草案内容是否符合相关外部规范或更高层级的公司规章制度;(二)规章制度草案的体例编排是否合理,条文表述是否准确;(三)起草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征求和考虑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四)是否含有不宜由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规章制度草案经各相关部门会签及法律事务部审查后,起草单位应按照各部门意见及法律事务部合规审查意见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补充、修改。

起草单位认为无法执行法律事务部或其他部门修改意见的,应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规章制度草案经相关会签部门及法律事务部审查通过的,或起草单位已经按照法律事务部及各会签部门修改意见对草案内容进行了修改并经提出意见的相关部门确认的,或起草单位认为无法执行修改意见并已说明理由的,由公司办公室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四条公司领导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批后,应出具是否审批通过的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五条规章制度草案需报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的,起草单位应就草案制定的背景、主要依据及其目的、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向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汇报,并回答相关问题。

规章制度草案需报送出资人、董事会审议的,按相应的程序报送。

第四章发布与备案第二十六条公司基础制度、管理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经审批、审议通过或原则通过的,起草单位按照审批、审议意见修改,经公司领导审发后, 由公司办公室依照《**公司公文办理暂行办法》(公开颁布,并留存两份纸质套红加盖印章原件备查,同时送交一份原件至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审批通过的各部门(分支机构)制度草案,由该部门(分支机构)自行发布。

部门(分支机构)应以部门(分支机构)内部发文或其他适当形式,向内部所有员工公开发布部门(分支机构)制度,并于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抄送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同时报送法律事务部备案。

发布单位应留存纸质加盖印章的发文原件备查。

第二十八条法律事务部认为报送备案的部门(分支机构)制度与外部规范、公司更高层级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应当要求报备单位进行修改。

报备单位应当根据要求进行修改后重新发布与报备。

第五章修订与废止第二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况时,规章制度应当及时进行修订:(一)所依据的外部规范发生修正、废止或出现新的外部规范,有必要作相应修改的;(二)因所规范的公司业务与管理活动的发展需要,有必要作相应修改的;(三)所涉及的公司内部组织机构或者其职责出现变化的;(四)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形。

第三十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对于其职责范围内的或由本部门(分支机构)起草的规章制度,及时组织修订。

第三十一条公司基础制度的修订,应参照其起草、审批流程进行,并按照相应程序报送公司董事会、出资人审议。

第三十二条公司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进行局部的修订,不涉及主体内容实质性变更的,由原起草部门参照制度起草、审批流程,草拟修订稿,报相关部门会签及法律事务部审查后,由分管领导作出是否审批通过的决定。

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其修订需要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的,从其规定。

公司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修订或涉及主体内容发生实质性变更的,应当重新履行起草及审批程序。

第三十三条部门(分支机构)制度的修订,参照其起草、审批流程进行。

第三十四条规章制度的修订稿经审批、审议通过后,应当发布修订案, 并附修订后的规章制度全文。

第三十五条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一)规定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或不必继续执行;(二)因有关外部规范已废止或修正,规章制度无法继续执行;(三)同一规范对象已由新的规章制度作出规定并已发布实施;(四)其他应予废止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规章制度需要废止的,由起草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其制定时的审批、审议程序作出决定。

第三十七条废止现有规章制度,可以单独或集中进行公告,或在用以替代的新规章制度中明确注明。

第三十八条公司法律事务部可以对规章制度的修订、废止向原起草部门提出建议。

原起草部门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废止工作。

公司其他部门、分支机构可以向规章制度的原起草部门及法律事务部提出规章制度的修订、废止建议。

第六章执行与监督第三十九条规章制度在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未规定生效日期的, 自公开发布时生效。

第四十条公司领导对其分管范围内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整理、修订与废止工作承担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其分管部门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及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整理、修订、废止。

第四十一条公司各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范围对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或作出处理。

第四十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当切实遵循公司规章制度。

第四十三条公司员工如发现已生效的公司规章制度之间有冲突、遗漏或与管理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不符,有权向法律事务部或相关部门反映。

第四十四条规章制度内容的具体含义在执行中需要解释的,由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机构负责进行;未规定的,由起草单位进行解释。

对规章制度的解释不得违背该规章制度规定的原则。

第四十五条规章制度的起草单位及法律事务部应对已发布的规章制度加强宣导,使公司员工能够及时掌握规章制度内容,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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