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和乙方(承包方)共同签订。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资金和必要的施工条件,乙方则负责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二、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具体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具体地点]3. 工程内容:[详细描述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修等]4. 工程规模:[具体规模,如建筑面积、施工面积等]5. 工程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三、合同价款1. 合同总价:[具体金额]2.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进度付款等]3. 付款时间:[具体付款时间节点]四、施工期限1. 开工日期:[具体日期]2. 竣工日期:[具体日期]3. 工期延误:[对工期延误的处理方式,如罚款、赔偿等]五、质量与验收1. 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的具体要求]2. 验收标准:[验收时遵循的标准]3. 验收程序:[验收的具体流程]六、安全与环保1. 安全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2. 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的环保要求]七、变更与索赔1. 工程变更:[对工程变更的处理流程]2. 索赔条件:[索赔的条件和程序]八、违约责任1. 违约定义:[违约的具体行为]2. 违约处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九、合同争议解决1. 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2. 适用法律:[合同适用的法律]十、其他条款1. 保密协议:[双方对工程信息的保密义务]2.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的条件]3.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的条件]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合同概要,具体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详细制定。
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建议由专业法律顾问进行审核,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劳务承包施工合同(瓦工)

合同编号:山水名城NO.01 建设工程劳务承包施工合同砌体抹灰工程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水名城I区项目经理部2015年月日建设工程劳务承包施工合同(砌体、抹灰工程) 合同编号:山水名城NO.01甲方: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水名城I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砌体抹灰施工班组(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工程建设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按计划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五指山市山水名城I区·A、B3栋楼(不含地下室)2、工程地点:五指山市理文路中段3、工程结构:地上十八层框剪结构4、工程内容:砌体、内外墙抹灰、瓦屋面、平屋面、公共地面装饰及毛坯房标准所有湿水泥工程5、工程规模:本工程设计施工图所示建筑面积及增加建筑面积(A、B3栋)定死为18085.7(8828.6+8742.3+514.8)平方米。
二、施工承包范围与质量标准1、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图所示所有的毛坯房标准的砌体;内外墙抹灰(注:内房间、走道、阳台天棚抹灰除外);图纸所示外墙贴面砖;砌体中门窗过梁预制及现浇过梁及二次结构砼的浇捣;砌体拉结筋和构造柱植筋;屋面除防水层外所有工序施工和面层铺贴施工;所有施工图涉及部位的水泥砂浆找平层、填充层、保护层;楼梯间水泥砂浆压光面层;公共走廊走道的地砖及踢脚线铺贴;室外散水、水沟、台阶及施工后的楼层因自身原因产生的落地灰清理等分项工程。
2、所有垂直及水平运输机械(施工电梯、塔吊除外)、机具(除每栋一台搅拌机外)、用具、机械操作手、施工电梯司机、里脚手架均有乙方负责。
2、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有工序以此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准,如有与此合格工程不符合的任何工序、部位必须由乙方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河南省建筑工程合同备案

河南省建筑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在河南省进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工作。
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专业工程分包应当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一、备案资料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一份由建设单位填写,用于备案的表格。
2、中标通知书、合同书: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书是施工合同的重要文件,需要进行备案。
3、工程项目中标项目负责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证书、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这些文件用于证明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
4、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资料员、材料员相关资料(含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职称证或执业证):这些文件用于证明项目团队成员的资格和能力。
二、备案要求1、使用合同文本的要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专业工程分包应当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2、合同内容要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工期、工程保修等方面的内容。
三、备案程序1、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备案完成。
四、注意事项1、备案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2、备案资料应真实、完整、有效。
3、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要求。
总之,河南省建筑工程合同备案是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时需要遵守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供备案资料,确保备案的顺利进行。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2.31•【字号】豫建[2013]177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2013〕17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与备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厅建筑管理处反映。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12月31日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与备案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一)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包括:1. 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2. 总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三)其他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与备案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一)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包括:1. 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2. 总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三)其他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备案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合同当事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监督的行为。
第六条施工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经发现或通过举报投诉证实,合同存在违法违规、违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备案管理实施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和依法作出处理。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监督管理,具体实施由招投标监督机构负责,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备案管理机构明确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向受理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机构备案。
第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与《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项目数据库建立链接,实行省、市、县(市)三级对合同备案数据管理,业务协同,信息共享。
建设施工合同变更签证计价依据 (河南地区、作为合同附件)

附件二:土建安装工程变更签证结算依据及计价办法一、结算依据1.《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依据《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定额(2008)》(E 园林绿化工程)及其相应配套文件,及补充文件,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2.招标图纸、工程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
3.有效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图纸会审纪要、会议记录、通知单、技术核定单。
4.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办法的政策性文件。
以上约定与本协议第二款计价办法有冲突的,以第二款计价办法为准。
二、计价办法1.按照第一款结算依据据实结算。
2.相关措施费已在定额组价中综合考虑,新定额组价中已充分考虑了安全文明工地应投入的费用比例,同时也包括了大气污染扬尘治理达到标准应支出的一切费用。
不再另行计算。
3.二次搬运、夜间施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及其它组织措施费均不计算(作为向甲方承诺的一项优惠)。
4.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结算依据第一条第1款规定,套用相应定额进行清单组价,人工费、机械类、管理类价格指数调整按施工期对应的政府部门红头文件执行,并参照投标报价与合同价间相应的优惠率或合同约定的优惠比例进行优惠。
5.个别分项工程在套取定额子目时低于市场价的已综合考虑在施工措施费的计取及施工利润内,结算时不予以做个例调整。
6.材料价格6.1甲方供应或认质认价的材料只计取税金不参与优惠。
6.2甲方指定供应商的材料按甲方认可的送达工地现场堆放点的材料单价进入结算材差调整。
只计取税金不参与优惠。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与备案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一)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包括:1. 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2. 总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三)其他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备案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合同当事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监督的行为。
第六条施工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经发现或通过举报投诉证实,合同存在违法违规、违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备案管理实施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和依法作出处理。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监督管理,具体实施由招投标监督机构负责,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备案管理机构明确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向受理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机构备案。
第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与《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项目数据库建立链接,实行省、市、县(市)三级对合同备案数据管理,业务协同,信息共享。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与备案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一)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包括:1. 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2. 总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三)其他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备案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合同当事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监督的行为。
第六条施工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经发现或通过举报投诉证实,合同存在违法违规、违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备案管理实施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和依法作出处理。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监督管理,具体实施由招投标监督机构负责,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备案管理机构明确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向受理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机构备案。
第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与《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项目数据库建立链接,实行省、市、县(市)三级对合同备案数据管理,业务协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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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与备案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
(一)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包括:
1.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
2.总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三)其他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备案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合同当事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监督的行为。
第六条施工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经发现或通过举报投诉证实,合同存在违法违规、违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备案管理实施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和依法作出处理。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和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监督管理,具体实施由招投标监督机构负责,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备案管理机构明确后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向受理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机构备案。
第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与《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项目数据库建立链接,实行省、市、县(市)三级对合同备案数据管理,业务协同,信息共享。
第十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查验施工合同备案情况;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合同结算备案情况。
第十一条合同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另行订立的
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合同履行中发生合同争议,应以备案的合同为准。
备案合同虚假的,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前款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工程承包范围、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工期、质量标准等。
第二章合同备案要求
第十二条使用合同文本的要求:
(一)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合同,当事人应当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01),专业工程分包应当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二)合同当事人使用前款所列合同文本,均视为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意愿的真实表述,不视为当事人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三)合同当事人要遵循前款所列合同文本的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作为编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
第十三条合同内容要求:
(一)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2.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项目经理。
3.对涉及工程价款的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5)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风险内容、范围的价款调整方法;
(7)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金额、支付要求、使用规定;
(10)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1)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5.专业工程分包的约定:总承包人对专业工程需进行分包的,应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内容、要求等事项。
6.保险与担保。
(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分包合同的签订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参照建设工
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2.总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承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分包,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约定。
3.发包人可依法将专业工程发包给专业承包人施工,但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内容以专业工程的名
义肢解发包给专业承包人。
第十四条合同的审核要点:
1.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
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2.是否采用示范文本;全部合同的内容是否完全一致;
3.合同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工程肢解发包;对于双
方同意的分包工程合同中是否约定;是否存在违法分包;企业是否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接工程;
4.应当实行招标的工程是否招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
篇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最新标准通用范本)(1)
合同编号: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施工类—土建工程)
工程名称:xxx建设项目地面建筑工程施工(第一标段)发包单位:承包单位:xxxxxxxx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xx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xxxxx省建设厅制定
xxx省建筑企业家联合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承包人(全称):xD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矿井建设项目地面建筑工程施工第一标段工程地点:xxxxxxxxxx工程内容:办公生活设施,建筑面积:xxxxxxxxm2,(具体数
值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为准),建筑高度m或
跨度m,结构类型:框剪,钢筋混凝土,层
数,其他室外配套。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保范围:第一标段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及该基础设施的安装
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10月
竣工日期:20XX年10月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3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xxxxxxxxxxxxx元(人民币)
¥:xxxxxxx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方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
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
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
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