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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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质

放射性物质

放射性物质及其危害一、什么是放射性物质?1、某些物质的原子核能发生衰变,放出我们肉眼看不见也感觉不到,只能用专门的仪器才能探测到的射线,物质的这种性质叫放射性。

放射性物质是那些能自然的向外辐射能量,发出射线的物质。

一般都是原子质量很高的金属,像钚,铀,等。

放射性物质放出的射线有三种,它们分别是α射线、β射线和γ射线。

2、放射性污染来源1) 核武器试验的沉降物(在大气层进行核试验的情况下,核弹爆炸的瞬间,由炽热蒸汽和气体形成大球(即蘑菇云)携带着弹壳、碎片、地面物和放射性烟云上升,随着与空气的混合,辐射热逐渐损失,温度渐趋降低,于是气态物凝聚成微粒或附着在其它的尘粒上,最后沉降到地面。

2) 核燃料循环的“三废”排放原子能工业的中心问题是核燃料的产生、使用与回收、核燃料循环的各个阶段均会产生“三废”,能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污染。

3) 医疗照射引起的放射性污染目前,由于辐射在医学上的广泛应用,已使医用射线源成为主要的环境人工污染源。

4) 其它各方面来源的放射性污染其它辐射污染来源可归纳为两类:一工业、医疗、军队、核舰艇,或研究用的放射源,因运输事故、遗失、偷窃、误用,以及废物处理等失去控制而对居民造成大剂量照射或污染环境;二是一般居民消费用品,包括含有天然或人工放射性核素的产品。

3、放射性物质分类:1) 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2) 表面污染物体3) 可裂变物质4) 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5) 其他形式放射性物质二、放射性物质有什么危害?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后,要经历物理、物理化学、化学和生物学四个辐射作用的不同阶段。

当人体吸收辐射能之后,先在分子水平发生变化,引起分子的电离和激发,尤其是大分子的损伤。

有的发生在瞬间,有的需经物理的、化学的以及生物的放大过程才能显示所致组织器官的可见损伤,因此时间较久,甚至延迟若干年后才表现出来。

放射性物质对人体的危害主要包括三方面:1)直接损伤放射性物质直接使机体物质的原子或分子电离,破坏机体内某些大分子如脱氧核糖核酸、核糖核酸、蛋白质分子及一些重要的酶。

放射性物质基础知识

放射性物质基础知识

关于放射性物质基础知识(α、β、γ射线)一、放射性元素有些元素能够自发地从不稳定的原子核内部放出粒子或射线(如α、β、γ射线等),同时释放出能量,最终衰变形成稳定元素,这种性质称为放射性,这类元素称为放射性元素。

在元素周期表上,原子序数大于 83 的元素都是放射性元素,83 以下的元素中只有锝(Tc,原子序数 43)和钷(Pm,原子序数 61)是放射性元素。

放射性元素可以分为天然放射性元素和人工放射性元素。

天然存在的放射性元素只有钋、氡(气体)、钫、镭、锕、钍、镤和铀,其中铀和钍最为常见;人工放射性元素是通过核反应人工合成的元素,如锝、钷和原子序数大于 93 的元素,比较出名的就是锝(用于医疗)和钚(用于核工业)。

二、放射性同位素同位素是同一元素的不同种原子,它们具有相同的质子数,但中子数却不同。

例如原子序数为 1 的氢就有三种同位素,分别是氕(H)、氘(D)、氚(T),它们的原子内都只有一个质子,但分别有 0、1、2 个中子。

在自然界,H 占氢元素的 99.98%,D 占 0.016%,T 主要通过人工合成(自然界里极微量的 T 是宇宙射线与上层大气间作用,通过核反应生成的)。

这三种同位素里,T 具有放射性。

碳(C)在自然界有 3 种同位素,它们是 C-12,C-13,C-14,其中 C-14 具有放射性(占碳元素的百万分之一),可以用来测文物年代。

钾(K)在自然界也有 3 种同位素,它们是 K-39,K-40,K-41,其中 K-40 具有放射性(占钾元素的 0.01%,它是岩石和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本底的重要来源之一。

铀(U)在自然界同样有 3 种同位素,它们是 U-234(0.005%),U-235(0.720%),U-238(99.275%),它们都具有放射性。

同位素分为稳定同位素和放射性同位素,它们按一定的比例在自然界存在。

碳和钾虽然有天然的放射性同位素,但含量极少,所以这两种元素不被认为是放射性元素。

实验室常见放射性物质危险

实验室常见放射性物质危险

实验室常见放射性物质危险放射性同位素在医疗卫生、教学与科学研究等有关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放射性同位素具有放射性的特性,需在专门的实验室或者专门设计的装置和设施内进行操作。

放射性实验室是指从事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和封闭型放射性工作的实验室或场所,所操作和接触的放射性同位素会产生放射线,防护和使用不当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同时,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直接或间接对人体造成危害。

加强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防止放射性事故发生是放射性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放射性基本特点(一)放射性种类有些核素的原子核能自发地发生衰变,放出不同的射线,这种性质称为放射性,发出的射线有α射线、β射线、γ线和中子射线。

射线装置是使用电能产生电离辐射的装置,包括加速器、中子发生器和X 射线机等。

目前可利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大约有100 种,制成的放射源可达1 500多种,其中金属元素如226Ra、60Co、137Cs、119Ag、59Fe等,非金属元素如14C、32P、35S、131I等。

生物学实验室常用的放射性同位素为3H、14C、32P、131I、40K等。

(二)放射性量和单位对放射性进行定量描述需要了解辐射量和单位,指标为放射性活度(A),放射性活度的国际制单位(SI)是秒的倒数,专用名称为贝可勒尔,简称“贝可”,以符号Bq 表示。

放射性同位素每秒钟发生1次核衰变,其放射性活度为1个贝可勒尔。

剂量是指某一对象物质所接受或“吸收”辐射能量的一种量度。

量度辐射的剂量有吸收剂量、当量剂量、有效剂量、待积当量剂量或待积有效剂量等。

吸收剂量(D)的国际制单位是焦耳/千克(J·Kg-1),专用名称为戈瑞,以符号Gy 表示。

当量剂量是吸收剂量和辐射权重因数的乘积,国际制单位是焦耳/千克(J·kg-1),专用名称为希沃特,以符号Sv 表示。

有效剂量是人体各组织或器官的当量剂量乘以相应的组织权重因数之和,国际制单位也是焦耳/千克(J·kg-1),专用名称为希沃特,以符号Sv 表示。

放射性物质应急处理

放射性物质应急处理

放射性物质应急处理放射性物质是一种具有放射性属性的物质,它们在聚变或聚变反应中释放出的能量可以对人的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应急处理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放射性物质应急处理的流程和方法,旨在提供一种有效的处理方案。

第一部分:放射性物质应急处理流程1. 紧急响应在发现放射性物质泄漏的情况下,立即启动紧急响应措施。

这包括疏散人员,限制人员进入事故区域,并确保人员远离辐射源。

此外,应向当地政府和应急管理机构报告,以便协调整个处理过程。

2. 辐射监测进行周围环境的辐射监测是应急处理的重要一步。

使用专业的辐射监测仪器对周边地区进行辐射水平的实时监测,并确保收集准确的数据。

这将有助于评估辐射源的泄漏程度,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减少对人员和环境的潜在风险。

3. 辐射源定位在监测到辐射源的放射能量之后,必须迅速准确地确定其位置。

采用辐射源定位仪器和技术,对辐射源进行精确定位,并确保远离该区域,以避免进一步的辐射暴露。

4. 封锁和隔离一旦定位辐射源,立即采取封锁和隔离措施。

这包括确保辐射源不再进一步扩散,并防止辐射物质进入环境。

通过设立临时隔离区域,并采用适当的隔离措施,如使用固体屏障和有限通道,确保辐射源和辐射物质被控制在封闭的区域内。

5. 辐射减轻措施为了减轻辐射暴露的风险,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减少辐射水平。

这包括使用合适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和面具,确保工作人员在处理辐射物质时的安全。

此外,可以采用物理方法,如使用铅屏蔽和去除放射性物质的方法,以减少进一步的辐射释放。

第二部分:放射性物质应急处理方法1. 清理和处理对于辐射源和辐射物质的清理和处理是应急处理的重要环节。

使用特殊的器械和技术,将辐射物质进行清理,并将其安全储存或处置。

确保专业人员在进行清理和处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遵循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2. 污染防治为了防止辐射物质的扩散和进一步的污染,必须采取适当的污染防治措施。

这包括建立污染控制区域,并使用合适的防护设备和器材,以防止辐射物质对环境和人员的进一步侵害。

放射性物质介绍

放射性物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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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放射性物质的种类
1.3 实验用放射性同位素 Am241、Co60、Cs137等 1.4 低活性放射性同位素 如: • 用于检测器的辐射源 • 烟雾检测器 • 校准用辐射源圆盘 1.5 工业用放射源 • 测井辐射源 • 测井卡车 • 测井辐射源的容器 • 具有辐射源的测井探头 • 受污染金属废料
放射性物质介绍
1. 放射性物质的种类 2. 放射性物质的分布 3. 常见的可能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 4.放射性物质的运输 5.辐射基础知识简介以及辐射 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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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射性物质的种类
1.1 受控核武器材料: • 铀235 • 铀233 • 钚239 • 核原料供应国集团定义的其他材料 1.2 辐射发散装置(RDD) 除了核爆炸装置之外专门设计采用辐射材料的任何 装置,包括任何武器或设备,通过传播这些材料并 通过其衰变产生辐射来造成破坏、损伤或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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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可用于检测的辐射射线及其特性
唯一可用于检测和鉴别的辐射是穿透性辐射: 伽马射线 • 伽玛射线穿透力强,铅等重金属可有效屏蔽。 • 伽马射线必须有唯一的能量来确定辐射材料 中子射线 • 中子不带电荷,因此具有穿透性 • 中子被含氢的物质所屏蔽,例如水或石蜡 • 中子不能用作为确定辐射材料的唯一手段 • 常见的中子源: • 钚-240 (Pu-240) 在钚中总是污染物 • 锎-252 (Cf-252) 是石油勘探中使用的一种天然中子辐射源 • 镅/铍(“AmBe”) 是筑路和工程人员使用的放射源 • 罐装的六氟化铀用作制造核燃料的原料
• • • • • • • • 5.1四种常见的射线 5.2 可用于检测的辐射射线及其特性 5.3 特殊的核材料 5.4 放射性半衰期 5.5 辐射量和单位 5.6 天然本底 5.7 辐射暴露限度 5.8 辐射保护的基本概念(切记时间、距离和屏蔽)

放射性物质管理制度

放射性物质管理制度

放射性物质管理制度简介放射性物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人员健康和防止放射性物质在环境中的传播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和措施。

放射性物质是指具有放射性的化学元素、化合物或物质,它们可能会导致身体损伤或危害环境。

放射性物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放射性物质使用前的评估和批准•放射性物质环境监测•放射性物质处理和存储•放射性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员工放射性安全培训和资格认证•放射性物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管理制度执行的目的是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合理使用和最小化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

放射性物质使用前的评估和批准针对每一次放射性物质使用,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以确保使用的放射性物质不会造成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

同时,还需要获得适当的许可证并且获得批准。

放射性物质使用前的评估和批准的程序如下:1.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评估和分析必须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使用的放射性物质•使用的场所和环境•使用的频率和数量•使用的过程和方式•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程度•防护措施和预防措施2.许可证申请申请许可证必须随附以下内容:•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的报告•操作程序和防护措施•员工资格认证证书•紧急事件预案•额外的文件或证明文件3.获得批准批准后,应指定一个负责人对使用放射性物质的操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放射性物质环境监测放射性物质环境监测是指对使用放射性物质的环境进行监测,以确保放射性物质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放射性物质环境监测的程序如下:1.监测工具的选择和校准监测工具必须是能够准确评估潜在的放射性危害,可靠,准确度高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准和检查。

2.监测点的选择和设置监测点必须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选择,并且设置在环境中最易受到放射性物质影响的区域。

3.监测程序的执行监测程序必须根据风险评估和监测点的选择进行安排,应确定监测的频率和时间。

放射性物质处理和存储放射性物质的处理和存储必须按照特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以确保人员和环境不会受到危害。

放射性物质处理和存储的程序如下:1.操作规程的书写和执行必须书写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程,并确保员工掌握这些操作规程。

放射性物质检测方法

放射性物质检测方法

放射性物质检测方法放射性物质的存在在许多领域都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核能应用、医学诊断和环境监测等方面。

为了保障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需要开发出有效的放射性物质检测方法。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放射性物质检测方法,并探讨其原理和应用。

一、闪烁体法闪烁体法是一种常见的放射性物质检测方法,在核能应用和医学领域广泛应用。

该方法利用闪烁体材料对放射性粒子的能量沉积产生的光信号进行检测。

其基本原理是当放射性粒子进入闪烁体后,与闪烁体中的原子发生作用,产生能量。

这部分能量随后通过光子释放出来,被光电倍增管或光敏元件转化为电信号,再进行测量和分析。

二、液闪法液闪法是一种基于有机液体闪烁体的放射性物质检测方法。

相比于固体闪烁体,液闪体具有更高的灵敏度和探测效率。

该方法首先将液体样品与闪烁剂混合,形成液闪体。

当放射性粒子进入液闪体后,产生的能量将被液闪体中的分子吸收,并释放出光信号。

通过光电倍增管或光敏元件转化为电信号后,可以得到放射性物质的浓度。

三、放射化学分析法放射化学分析法是一种基于化学反应的放射性物质检测方法。

该方法通过放射性物质与特定试剂或载体发生化学反应,形成放射性标记物质,再利用特定的分析技术进行测量。

常见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包括沉淀法、萃取法和溶液交换法等。

这些方法在核能应用和环境监测中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对放射性物质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

四、质谱法质谱法是一种高灵敏度的放射性物质检测方法,适用于对微量放射性物质的测量。

该方法基于质谱仪的原理,通过将放射性样品中的原子或分子离子化,在磁场或电场的作用下进行质量分离和测量。

质谱法能够准确测量放射性物质的同位素含量,对于核能应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非常重要。

在放射性物质检测方法的选择中,需要综合考虑目标物质的特性、样品类型、检测灵敏度和测量精度等因素。

不同的方法在不同应用场景中有各自的优势和适用性。

此外,不同的放射性物质检测方法还可以相互结合,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食品安全如何正确处理食品中的放射性物质

食品安全如何正确处理食品中的放射性物质

食品安全如何正确处理食品中的放射性物质食品安全一直备受人们关注,而食品中的放射性物质成为近年来备受争议的话题之一。

放射性物质的存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危害,因此正确处理食品中的放射性物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的来源、风险以及正确的处理方法。

一、放射性物质的来源放射性物质在食品中的来源主要包括两种:自然来源和人为来源。

自然来源的放射性物质主要包括空气中的氡、土壤和水中的铀、钋等。

这些物质在自然界中普遍存在,如土壤含有的铀可以通过作物生长吸收到食品中。

人为来源的放射性物质主要来自核事故、核爆炸以及核污染的产物,如福岛核电站事故导致的放射性核素泄漏。

这些放射性物质会通过飞行尘埃、降雨等方式沉积在土壤和水体中,从而进入食物链。

二、食品中的放射性物质风险评估食品中的放射性物质风险评估是衡量放射性物质对人体健康危害的重要手段。

国际上通常采用剂量当量(dose equivalent)和整体风险(total risk)来评估。

剂量当量用于表示辐射对人体组织的损伤,通过测量人体暴露在放射性物质所产生的辐射中所受到的剂量来进行评估。

而整体风险则考虑了放射性物质对人群的不同敏感性和长期积累的效应,用于评估人群受到放射性物质影响后可能导致的整体危害。

食品中的放射性物质风险评估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含量、摄入途径以及食物的种类等。

不同的放射性核素对人体的危害程度有所差异,如铀和钍可以通过摄入食物进入人体,对肾脏具有潜在的损害作用;钋则主要通过吸入途径引起肺癌等疾病。

三、正确处理食品中的放射性物质正确处理食品中的放射性物质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处理方法:1. 选择绿色食品:选择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是减少摄入放射性物质的一种有效方式。

这些食品通常生长在污染程度较低的区域,较少受到污染源的影响。

2. 多样化食谱:通过合理搭配食物,摄入多样化的食品可以减少对某一种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的过度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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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放射性物質、包裝及包件之規定壹、包裝及包件之一般規定一、包裝之設計及製作,應儘可能使其外表無突出物、且易於除污。

二、包裝外層之設計,應儘可能防止積水。

三、包件之設計應考慮其質量、容積及形狀,使便於安全搬運及運送,並使其在運送時能固定於運送工具。

四、包件上任何吊升配件之設計,在正常使用時應使其不致失效,且於配件失效時,包件仍能符合本規則其他規定。

對抓取式吊升設備應特別考慮其安全因素。

五、包件外表面可作吊升用配件或其他任何裝置,設計時應符合前款要求並能承受包件之質量,或在運送時能夠移去或避免被誤用。

六、運送時任何加於包件之附件,不應減低包件之安全性。

七、包件應能承受在例行運送中可能遭遇之任何衝擊、震動或共振效應,且不損及包件中各容器封閉裝置之效用,或包件整體之完整性。

螺帽、螺栓或其他鎖定裝置之設計,應使在重複使用下,能防止其無意間之鬆動或脫落。

八、包裝、組件或結構體之材料與放射性包容物之間,其物理或化學性質應能相互適應。

並應考慮其在輻射照射下之性能改變。

九、包件中可能洩漏放射性包容物之各閥門應加保護裝置,使未經許可不能任意操作。

十、包件及包裝之性能標準,就保持容器及屏蔽之完整性而言,視所運送放射性物質之數量、性質以及可能遭遇之運送狀況嚴重程度而定。

貳、甲型包件之規定一、甲型包件指裝有活度可高至A1值之特殊型式放射性物質,或活度可高至A2值之特殊型式以外其他放射性物質之包裝、罐槽或貨櫃。

二、甲型包件之設計及製作,除應符合本附件中第壹項包裝及包件之一般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〆(一)包件外表每一邊均在十公分以上。

(二)包件外面應備有不易破損之封緘,其完整性可供證明包件未被開啟。

(三)應具有能以正向鎖閉裝置安全關閉之包封容器,且此鎖閉裝置不得因內部所產生之壓力或被無意間開啟。

特殊型式之放射性物質可視為包封容器之一組件。

(四)如包封容器為包件中之一獨立單元時,應能以不屬於包裝任何其他部分之正向鎖閉裝置安全關閉。

(五)設計包封容器之任何組件時,應考慮液體或其他易受感應材料之輻射分解,及經化學作用或輻射分解作用所產生之氣體。

(六)包封容器在周圍壓力降低至六萬帕斯卡(O〄六一二公斤力每平方公分)時,應仍能維持其放射性包容物之完整。

(七)除壓力釋放閥外,包件中所有閥門,均應備有盛裝設備以容盛來自閥門內之任何洩漏物。

(八)輻射屏蔽內含有包件之組件,經指定作為包封容器之一部分時,應有防止屏蔽中之組件自屏蔽脫逸之設計。

如屏蔽及其中之組件為一獨立單元,且與包裝之其他部分分開時,應能以不屬於任何其他包裝結構體之獨立正向鎖閉裝置安全關閉。

(九)包件經附件四中三、(二)、1款主管機關規定之試驗,證明具有承受一般運送狀況能力之試驗後,應仍能防止放射性包容物之失落或逸散,且在其屏蔽完整性受損的情況下,仍能使包件外表面上任何一點之輻射強度增加量,在原數值百分之二十以下。

(十)包件上之固定支架,其設計應使在一般運送及意外事故狀況下所受之力量不致影響該包件原有之功能。

(十一)空運時應符合本規則第二十四至二十六條之要求。

(十二)設計供液態及氣態放射性包容物使用之甲型包件,於進行附件四中三、(二)、2款之試驗後,應符合前述第(五)、(六)款之規定。

三、甲型包件之設計,應考慮之溫度範圍為攝氏零下四十度至攝氏七十度。

尤應注意液態包容物之凍結溫度及包裝材料可能之劣化。

四、盛裝液體放射性物質之甲型包件,設計時應預留空間以因應因包容物之溫度、動力效應及灌注動力所引起之變化。

五、盛裝液體放射性物質之甲型包件,設計時應附帶考慮〆(一)盛裝液體放射性物質之甲型包件,經附件四中三、(二)、2款所規定之自由墜落試驗及貫穿試驗後,應仍能防止放射性包容物之失落或逸散,且在其屏蔽完整性受損的情況下,仍能使包件外表面上任何一點之輻射強度增加量,在原數值百分之二十以下。

(二)盛裝液體之甲型包件尚應依下列規定〆1、備有能吸收所盛液體兩倍體積之充分吸收物質。

該吸收物質,應放置在液體洩漏時能充分加以吸收之位置々或2、備有雙層包封容器,其設計應能保證即使在內層容器洩漏時,其外層容器亦能完全包容其液體包容物。

六、盛裝氣體之甲型包件,經附件四中三、(二)、2款所規定之自由墜落試驗及貫穿試驗後,應仍能防止其放射性包容物之洩漏。

設計供盛裝在四十兆貝克以下之氚,或在A2值以下之惰性氣體時,不在此限。

前項A2值之規定見附表七。

七、符合甲型包件設計之每一包件,應在包裝外方,標示清晰耐久之「甲型」字樣。

參、乙型包件之規定一、乙型包件之設計除應符合本附件中第壹項各款及第貳項二(一)至(八)及(十)至(十一)、三、四款之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〆(一)包件之設計應使其在經附件四中三、(二)、3之(1)(2)(3)款所規定,證明具有承受運送時意外事故狀況能力之試驗後,或(2)款如為其他包件則採用第一種及第二種墜落試驗後,仍能維持足夠之屏蔽以保證在盛裝此包件所設計最高數量之放射性包容物時,距包件表面一公尺之輻射強度,在每小時十毫西弗以下。

(二)包件之設計應假設在周圍溫度為攝氏三十八度時,包件除以專用運送外其可觸及表面之溫度不得超過攝氏五十度々且包件之設計應假設在攝氏三十八度之周圍溫度及附表一之日照條件下,包件經附件四中三、(二)、1款之一般運送狀況試驗後,若一週未曾更動,包件內部由放射性包容物產生之熱,不得影響此包件之容器及屏蔽功能。

(三)包件如有為符合附件四中三、(二)、3、(2)款所規定之熱體試驗而增加之熱防護設計,應使在承受附件四中三、(二)、1款及三、(二)、3、(1) 款中(甲)及(乙)或(乙)及(丙)所規定之墜落試驗後,仍能保持熱防護效力。

包件外部之任何熱防護結構,在拉裂、切割、側滑、磨損或粗魯搬運之情況下,均不應使其失效。

(四)包件之設計應〆1、經附件四中三、(二)、1款所規定之各項試驗後,仍能限制放射性包容物之流失,每小時在一百萬分之一A2值以下,且在其屏蔽完整性受損的情況下,仍能使包件外表面上任何一點之輻射強度增加量,在原數值百分之二十以下々及2、經附件四中三、(二)、3之(1)(2)(3)款所規定之試驗,及(1)包件之質量在五百公斤以下,依據最外面尺寸計算之密度每立方公尺在一千公斤以下,其放射性包容物大於一千倍A2值,且不為特殊型式之放射性物質時,其機械試驗採用第二種及第三種墜落試驗,或(2)如為其他包件則採用第一種及第二種墜落試驗後,仍能限制在一週內累積流失之放射性包容物在A2值以下,如為氪八五,則在十倍A2值以下。

包件若屬前述第1款之狀況,評估時應將本規則第五十九條之污染限值列入考量。

包件中如有二種以上放射性核種存在時之A2值應依照附表七之規定,惟氪八五之有效A2值可採用十倍A2值。

二、乙型包件在國際間運送僅需單方核准者稱乙(U)型包件,需多邊核准者稱乙(M)型包件。

經原始國主管機關核准之乙(U)型包件可在我國國內運送。

惟設計供運送含有可分裂物質及低擴散性放射性物質之乙(U)型包件,需經多邊核准。

三、乙(U)型包件除應符合前款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〆(一)盛裝活度大於十萬倍A2值放射性包容物之包件,其設計經附件四中三、(二)、3、(3)款第二項所規定浸水試驗後,其包封容器仍不致破裂。

(二)包件不得以過濾器或機械冷卻系統方式達成所許可之活度釋放限值。

(三)包件中之包封容器不得設置在附件四中三、(二)、1款及三、(二)、3之(1)(2)(3)款試驗下會逸出放射性物質之壓力釋放系統。

(四)包件之最大正常操作壓力應在七十萬帕斯卡(七公斤力每平方公分)表壓以下。

(五)包件之設計,應使在最大正常操作壓力下承受附件四中三、(二)、1及三、(二)、3之(1)(2)(3)款所規定之試驗後,其包封容器之扭曲程度,應使包件仍能符合本規則中各項適用規定。

(六)包件除作空運外,在假設周圍溫度為攝氏三十八度時,任何可觸及表面之最高溫度,在無日照狀況下不得超過攝氏八十五度,若最大溫度在攝氏五十度以上則應採專用運送,其供保護運送人員之欄柵或網屏可予計入。

(七)包件應針對周圍溫度由攝氏零下四十度至攝氏三十八度進行設計。

四、乙(M)型包件應符合乙(U)型包件之所有規定,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〆若包件只在指定之國內或國家間運送時,可經涉及國家之主管機關核准,於設計時改變下列各款假設〆(一)本附件中貳、三款,(二)攝氏三十八度之周圍溫度,(三)附表一之日照條件,(四)本附件第參項第四條,惟上述第(四)款如屬可行,仍應符合。

五、經我國主管機關核准之乙(M)型包件可在國內運送。

六、乙(M)型包件之通氣操作控制經各主管機關接受者,可准許進行運送中之間歇通氣。

七、每一經核准符合乙(U)型或乙(M)型之包件其包裝外方,應有清晰耐久之標示〆(一)經主管機關核配該設計之辨識標記々(二)符合該設計每一包裝之辨識序號々及(三)符合設計之「乙(U)型」或「乙(M)型」字樣。

八、每一符合乙(U)型或乙(M)型設計之包件,應在其耐火及耐水之最外層容器外方,以浮雕、烙印或其他不受火、水影響之方式簡明標示如圖一之基本三葉形符號。

肆、丙型包件之規定一、丙型包件之設計除應符合本附件中第壹項各款及第貳項二(一)至(八)及(十)至(十一)、三、四款之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〆(一)包件之設計應使其在經附件四中三、(二)、3之(1)(2)(3) 款所規定,證明具有承受運送時意外事故狀況能力之試驗後,或(2)款如為其他包件則採用第一種及第二種墜落試驗後,仍能維持足夠之屏蔽以保證在盛裝此包件所設計最高數量之放射性包容物時,距包件表面一公尺之輻射強度,在每小時十毫西弗以下。

(二)包件之設計應假設在周圍溫度為攝氏三十八度時,包件除以專用運送外其可觸及表面之溫度不得超過攝氏五十度々且包件之設計應假設在攝氏三十八度之周圍溫度及附表一之日照條件下,包件經附件四中三、(二)、1款之一般運送狀況試驗後,若一週未曾更動,包件內部由放射性包容物產生之熱,不得影響此包件之容器及屏蔽功能。

(三)包件如有為符合附件四中三、(二)、3、(2)款所規定之熱體試驗而增加之熱防護設計,應使在承受附件四中三、(二)、1款及三、(二)、3、(1)款中(甲)及(乙)或(乙)及(丙)所規定之墜落試驗後,仍能保持熱防護效力。

包件外部之任何熱防護結構,在拉裂、切割、側滑、磨損或粗魯搬運之情況下,均不應使其失效。

(四)包件之設計應〆1、經附件四中三、(二)、1款所規定之各項試驗後,仍能限制放射性包容物之流失,每小時在一百萬分之一A2值以下,且在其屏蔽完整性受損的情況下,仍能使包件外表面上任何一點之輻射強度增加量,在原數值百分之二十以下々及2、經附件四中三、(二)、3之(1)(2)(3)款所規定之試驗,及(1)包件之質量在五百公斤以下,依據最外面尺寸計算之密度每立方公尺在一千公斤以下,其放射性包容物大於一千倍A2值,且不為特殊型式之放射性物質時,其機械試驗採用第二種及第三種墜落試驗,或 (2)如為其他包件則採用第一種及第二種墜落試驗後,仍能限制在一週內累積流失之放射性包容物在A2值以下,如為氪八五,則在十倍A2值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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