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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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章程)第一章总则本条例旨在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人员管理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确保研究中心的有效运行和科研成果的实现。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一节研究中心领导机构- 研究中心设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中心的整体工作协调和决策。

- 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带领,成员包括中心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的代表。

第二节研究中心部门- 研究中心设置多个研究部门,负责具体的研究项目和课题的开展。

- 各研究部门由部门主任带领,成员包括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一节研究中心的职责- 研究中心应当积极参与国内外科研项目,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和创新。

- 研究中心应当承接委托研究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 研究中心应当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促进学术合作和人才培养。

第二节研究部门的职责- 研究部门应当组织和开展所负责的研究项目和课题,保质保量完成研究任务。

- 研究部门应当在技术研究中发挥主导作用,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 研究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和发布研究成果,保证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一节人员聘用- 研究中心应当根据研究项目的需要,合理聘用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

- 人员聘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选拔并引进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技能的人才。

第二节人员培训- 研究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内外培训,提升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创新意识。

- 培训内容应当与研究项目和前沿技术发展紧密结合,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和研究机会。

第五章其他事项第一节经费管理- 研究中心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管理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

- 经费使用应当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进行规范、透明的预算和报销。

第二节保密工作- 研究中心应当加强对科研成果的保密工作,确保科研成果的安全和独立性。

- 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协议,保护研究中心的商业机密和研究数据。

第六章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的部分,应当经过领导小组的讨论和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执行。

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组建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根据《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及《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组建工程中心旨在增强行业(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组建的研究开发实体,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重点产业或行业领域的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二)对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不断地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系列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三)聚集和培养相关领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本市企业或行业提供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四)实行对外开放服务,承接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系统集成等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促进成熟、先进技术的交易与推广;(五)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合作,结合智力引进工作,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全方位地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六)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有关公益性科技计划任务和其它科技工作。

第五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负责市级工程中心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科委主要职责是:制定和颁布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及发展规划,下达并组织实施工程中心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的检查、监督、验收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工程中心建设期一般为2年。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1.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是致力于科技创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专业机构,其管理制度旨在保障研究活动的有序进行,提升研究效率和质量。

2. 研究中心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确保研究方向与国家发展战略相符合。

3. 研究中心的管理应实现制度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确保研究活动透明、公正、高效。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研究中心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研究中心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

2. 研究中心设立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若干,分别负责日常管理、科研活动、财务与资产管理等。

3. 研究中心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和科研项目的实施。

三、项目管理1. 研究中心应建立项目立项、评审、执行、监督和验收的完整流程,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项目立项需经过专业委员会的评审,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预期效益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3. 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定期组织进度报告会,及时解决科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项目完成后,应组织专家进行成果评审和验收,确保研究成果的质量。

四、财务管理1. 研究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

2.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所有经费支出必须符合预算要求,并经过审批程序。

3. 对于科研经费,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人才培养与激励1. 研究中心应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学术交流等方式提升科研人员的专业能力。

2. 建立科学的人才激励机制,对于在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3. 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宽视野,促进创新思维的形成。

六、成果转化与合作交流1. 研究中心应加强与企业、高校等机构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2.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确保研究成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究开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建设工程中心,旨在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和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与****等合作单位紧密联系,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二章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第四条根据*****产品发展需要,针对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科技含量、高增值效益的系列产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发展。

第五条培训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第六条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市、行业或部门、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七条运用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设计优势,积极开展国内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第八条进一步加强工程中心与国内外学术界、科技界的广泛交流与联络,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管理体制第九条工程中心以****为归口管理部门,行政上接受其指导与监督。

第十条工程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工程中心聘请顾问若干。

第十一条管委会的职责是审定工程中心的发展方向、规划、计划,监督审查工程中心的财务开支,协调工程中心的管理、人事工作,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落实国家对工程技术领域的重大战略部署,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良好运行和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一)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数名,具体人数由具体情况而定。

(二)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由技术或管理类专业背景的高级职称专家担任,副主任由技术或管理类专业背景的中级职称专家担任。

(三)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研究部、实验室管理部、项目管理部和综合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四) 研究部主要负责研究任务的组织、实施和成果的评估。

(五) 实验室管理部主要负责实验室建设、设备管理和安全保障。

(六) 项目管理部主要负责项目立项、执行和结题的管理工作。

(七) 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和会议组织等。

三、职责(一)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中心的工作,组织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总结,负责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负责重大决策事务和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

(二) 副主任协助主任进行工作,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 各部门负责相关工作职责,并向主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人员应当立足中心的研究方向和需求,积极开展研究工作,在保证研究成果质量的同时,努力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四、管理制度(一) 绩效考核制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针对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其工作内容和工作业绩进行绩效评定,对表现优异的人员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二) 项目管理制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遵循国家和行业政策规定,对项目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执行,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项目后期应当进行成果的评估和总结,对成果进行整理和发布。

(三) 经费管理制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当依据国家和行业的财务管理规定,合理分配和使用中心的经费,确保经费的使用合法合规,并根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财务审计。

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研究

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研究
构建原理及科技 平台成长的规律 , 次为研究所 ( 占到 3 . %) 9 5 ,第三为企业 ( 占到 2 .% ) 0 5 ,最后 提 出了优化 与完善重庆市以工程 ( 技术 ) 究中心为主体 的科技 为高校企业研究所合作单位 ( 研 占到 68 ) 这说明我市企业的研 .% 。 平 台建设与能力提升 的基本对策 。 发能力与动力 皆需提升 。 关键词 工程 ( 技术 )研究 中心 能力建设 平台管理 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研 究人 旯 总数为 3 8 个 ( 78 由于数 据收集 困难,其中 1 个 中心具有博士学历的研究人员 ( 1 名 ) 1 18
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 响的行业分期分批地建立 了若干 “ 国家工 高学 位 人 才 比重 还 比较 低 。
程技术研究 中心”( 下称 “ 中心” 。随后,重庆市也陆续建立起 2 重庆市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存在 的主要 问题 ) 市级中心。目前,重庆市共有 4 个 中心,其 中国家级 中心 6 、 2 1 在行业 中的 “ 头羊 ”作 用还不明显 5 个 . 领 市级中心 3 个 。这些工程中心正在发展成为带动重庆行业整体 9 在 目前重庆市科委管辖 的各 中心 中, 研究开发类比重明显

软 科 学研究 ・
重 庆 市 工 程 ( 术 )研 究 中心 的建 设 与 管 理研 究 技
陈运超 等
摘 要 本项 目根据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与科技需求 托单位最少的为高校企业研究所合作单位 。可以看出,目前,重 的分布特点, 总结分析 了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发展现状与特 庆市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依托单位集中于高校 ( 占到 4 .% ) 3 2 ,其
1 重庆 市工程技 术研 究中心发展现状特 点分析
1 17 名 0 0 %,因此,从总 为加快我 国科 技体 制改革进程, 促进 科技与经 济的有效结 占这 1 个 中心研究 人员总数 ( 12 )的 1 .7 根据这个 比重可 以反映出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的 合,提高产业技术水平,从 1 9 年开始,原国家科委在 国民经 体上来看, 91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政策(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政策(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政策(章程)1. 简介本文档旨在制定和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政策,以确保研究中心的高效运作和有效管理。

2. 目标和职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目标是促进工程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进行前沿的工程技术研究;- 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 促进工程技术的应用和转化。

3. 组织结构3.1 中心主任- 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日常工作;- 监督和协调研究项目的执行;- 确保研究成果和技术咨询的质量和可行性。

3.2 学术委员会- 负责评估和审查研究项目的可行性和学术价值;- 提供专业指导和意见;- 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和讨论。

3.3 行政支持部门- 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提供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支持;- 协助主任和学术委员会的工作。

4. 研究项目管理4.1 项目立项- 任何研究项目都需要经过学术委员会的评估和批准;- 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详细的研究计划和预期成果。

4.2 项目执行和监督- 研究项目的执行应按照计划进行,确保质量和进度的控制;- 主持人应及时报告项目进展和问题。

4.3 研究成果的评估和应用- 研究成果需要经过学术委员会的评估和认可;- 研究成果的应用和转化应与相关单位和企业进行合作。

5. 绩效评估5.1 个人绩效- 评估人员应根据研究成果、学术贡献和管理能力对个人进行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结论将作为晋升和奖励的参考依据。

5.2 中心绩效- 定期进行中心整体绩效评估;- 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6. 附则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有,修改和解释应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和主任批准。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提高研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体员工,包括领导干部、科研人员和行政人员。

二、研究中心组织架构1. 研究中心设有主任、副主任、科研团队和行政团队。

2. 主任负责研究中心的整体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组织制定研究计划和项目;(2)协调各科研团队的工作;(3)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合作;(4)负责研究中心的绩效评估和质量管理。

3. 科研团队包括研究员、工程师和实验员等,负责具体的科研项目和实验工作。

4. 行政团队包括行政人员、财务人员和人事人员等,负责研究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三、研究中心工作流程1. 研究计划的制定(1)研究中心根据科研方向确定年度研究计划;(2)各科研团队根据研究计划提出具体的研究项目;(3)研究项目需经主任审核并报批后方可开展。

2. 研究项目的管理(1)研究项目需制定详细的研究方案和进度计划;(2)各科研团队按照研究方案和进度计划进行研究工作;(3)研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汇报并协调解决。

3. 实验工作的管理(1)实验工作需制定详细的实验方案和实验操作规程;(2)实验员需按照实验方案和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工作;(3)实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汇报并协调解决。

4. 研究成果的评估(1)研究成果应进行技术评估和成果评价;(2)评估结果应纳入绩效考核系统。

四、研究中心质量管理1. 研究中心应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研究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2. 研究中心应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和流程,并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

3. 研究中心应记录并保留各科研项目和实验工作的关键信息和数据,并进行备份和存档。

五、研究中心绩效评估1. 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应根据研究项目的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2. 绩效评估结果应作为评定科研人员的工作表现和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

六、研究中心的合作与交流1. 研究中心应积极开展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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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组建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根据《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及《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组建工程中心旨在增强行业(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企业、科研院所和咼等院校等组建的研究开发实体,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重点产业或行业领域的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二)对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不断地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系列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三)聚集和培养相关领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本市企业或行业提供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四)实行对外开放服务,承接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系统集成等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促进成熟、先进技术的交易与推广;(五)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合作,结合智力引进工作,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全方位地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六)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有关公益性科技计划任务和其它科技工作。

第五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负责市级工程中心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科委主要职责是:制定和颁布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及发展规划,下达并组织实施工程中心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的检查、监督、验收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工程中心建设期一般为2年。

第二章立项与实施第七条组建工程中心的外部环境条件:(一)重点产业或行业发展达到一定规模或阶段,形成了对科技创新的共性需求或紧迫需求;(二)重点产业或行业科技创新拥有了一定基础,具备了科技资源集成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申请组建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承担并出色完成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技任务,在本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学术和技术优势,并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拥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较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二)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意识、市场意识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意识的领导班子和工程技术带头人,专职从事工程技术研究的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其中高中级职称专业人员占60%以上;(三)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应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四)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必须的资金和保障条件;(五)依托企业组建的,企业必须是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且为市内同行业的龙头骨干,已建有内部研发机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

第九条市科委根据产业(领域)发展需求和“成熟个,启动一个”的原则,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择优批准组建重庆市XXX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授牌,下达工程中心建设计划。

对确符合工程中心条件、有筹资能力并通过立项程序的工程中心,可米取先批准组建“重庆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合格后给予后补助支持方式。

第十条工程中心的申报与立项程序:(一)依托单位根据市科委有关申报指南或通知要求,填报《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市科委申报;(二)市科委组织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和可行性论证报告评审。

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择优批准工程中心组建任务;(三)市科委组织相关专家按照《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办法规定,对确定的工程中心建设项目进行预算评估评审;(四)市科委下达建设计划,并与依托单位签订《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约定资助方式。

工程中心在组建过程中,如对建设计划进行调整,需报市科委审批。

条工程中心的验收:(一)工程中心完成建设任务后,由市科委根据建设任务书要求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者,继续保留市级工程中心资格。

对验收未通过的工程中心,责成依托单位限期整改,再次验收仍未通过者则终止组建,撤销工程中心资格并摘牌。

(二)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1.依托单位在建设完成时间2个月前向市科委提交验收申请及验收结题材料;2.市科委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3.市科委组织项目财务验收;4.市科委组织项目建设验收。

(三)工程中心不能如期验收者,须在原规定完成期限前向市科委申请延期验收,并说明原因及延期验收时间。

条在工程中心建设过程中,对具有下列行为者,市科委将撤销立项,停拨剩余经费,并对已拨经费进行清算、追缴:(一)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建设计划的;(二)违反有关财经制度和管理办法的;(三)因依托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建设项目无法实施的;(四)弄虚作假骗取立项的;(五)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工程中心建设期间及运行期间所需经费以依托单位自筹为主,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匹配一定的经费。

市科委下拨的专项建设经费,70%以上主要用于购置必需关键或重要的仪器设备,其他经费用于工程化研究和人才引进。

市科委专项建设经费添置的仪器设备按国有资产管理,并标记“重庆市科委资助”字样。

大型仪器设备必须进入“重庆市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协作网”。

第十四条工程中心建设经费及市科委下拨的专项建设经费,应单独建帐,按来源分类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和挪用。

工程中心每年应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随年度工作报告一并报市科委备案。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五条工程中心原则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和管理,健全人事、财务、分配和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主要通过其自身面向社会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和实行有偿服务取得的经济收益,并主要用于自身的事业发展。

第十六条工程中心与依托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相对独立,经济上实行单独核算。

鼓励有条件的依托单位直接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中心。

第十七条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主任由依托单位确定并报市科委备案,一般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主任一般要求由市级以上学术带头人担任。

第十八条工程中心原则上设立由市科委、依托单位及有关成员单位、依托单位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发展规划计划;监督和审查财务预决算;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间的关系。

第十九条工程中心设立由依托单位和有关行业专家组成的技术委员会(依托单位以外的行业专家比例应不少于50% ),主要负责对工程中心的研究开发方向、发展规划等提供技术咨询并对中心主任负责,技术委员会主任由工程中心主任聘任。

第二十条工程中心应注重形象塑造和对外宣传,规章制度、组织结构及其负责人简介等要上墙公开,取得的科技成果要以工程中心名义署名;原则上要建立独立网站(页),对外公开事务、发布信息。

条积极鼓励并引导工程中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主要采取给任务、给政策等办法予以支持:(一)鼓励和支持工程中心承担科技攻关、产业化和成果推广等科技计划项目;(二)对工程中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支持;(三)工程中心研制开发的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列入市级和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四)鼓励工程中心开展对外科技合作。

对工程中心申报的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国家备选项目。

第二十二条工程中心的考评:(一)工程中心通过验收后,市科委将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工程中心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科委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报表。

市科委每2年对工程中心的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考核评估;(二)考核评估主要从研究成果、人才培养、开放共享、成果转化和对外科技合作等方面对工程中心运行的实绩进行评价。

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工程中心,市科委予以滚动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程中心;对评估结果合格但排名最后两位的,给予批评警示;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者,给予处罚警告,责成其进行不超过一年的限期整改。

对累计 次受到警示、警告或整改再次评估仍不合格者,撤销其市级 工程中心的资格并摘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视为考核评估不合格:的;2 .年均承担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少于项的;3 .年均培训少于100人次的;4 .年均专利申请少于 2项(其中发明专利少于 1 的或授权专利少于1项的;5 .没有举办行业以上学术会议的;6 .无开放共享具体计划或行动的;7 .违反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8 .没有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的。

三条 对撤销市级工程中心资格并摘牌的工程中心,由市科委下发撤销通知并收回牌匾;依托单位应当对已 做工作进行总结,对经费、设备仪器等处置情况进行说明, 并向市科委提交书面报告;市科委视情况成立清算小组,负 责对财政拨款购置的设备仪器进行处理或追回下拨的财政 专项建设经费。

摘牌的工程中心,其依托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工程中心 建设项目,工程中心主任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五章附则1 .年均总收入少于 500万元且非政府收入不足 50%项)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管理事项,参照《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市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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