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装修建渣清运管理制度教学提纲
装修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装修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装修垃圾清运工作进行指引,及时处理区域内装修垃圾,保证小区的良好环境。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三、管理内容
1.装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一律装袋或捆扎放置户内,严禁放置于公共区域内。
2.业主或装修工人将装修垃圾运送至指定位置,由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统一清运。
3.业主或装修工人每次清运装修垃圾时注意对现场公共设施或公共部位进行成品保护,不得破坏或污染园区地面或路面。
4.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内,更不允许使用生活垃圾桶清运装修垃圾,如有发现,由清运人清理干净,导致垃圾桶损坏的照价赔偿。
5.各项目环境主管定期检查装修垃圾存放处垃圾情况。
6.装修垃圾清运由各物业服务中心现场秩序主管与环境主管共同监督与检查,每次清运建筑垃圾前,由运营管理部环境主管确认商家进行清运,项目环境主管对装修垃圾清运车型、车牌号进行确认后将《装修垃圾清运登记表》(详表见附件一)交给秩序主管,由秩序主管安排当班秩序人员对装修垃圾车辆进入时间、转运次数进行确认签字,每次装载已满车为准,装修垃圾填满车后由转运人签字确认,清运完后由环境主管联系运营管理部环境主管签字确认,装修垃圾清运按清理次数结算,一事一议,运完后7个工作日内将结算发票后附装修垃圾转运清单送交财务。
四、附则
1.本制度由运营管理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装修垃圾清运登记表
项目负责人:项目环境主管:运营环境主管:转运人:。
装修建渣清运管理规定

装修建渣清运管理规定在室内装修、建筑施工等工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被称为建渣。
建渣的处理管理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提升城市形象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建渣的清运行为,促进施工作业的有序进行,制定以下相关管理规定:一、建筑物装修期间建渣的分类与存放1.建渣分类:建渣应按照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性质进行分类,在产生建渣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合理划分和分拣建渣。
2.建渣存放:建渣暂时堆放在工地内指定的建渣暂存点,不得存放在人行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
二、建渣的清运与处置1.建渣清运:建渣清运应当有序、及时,由施工单位与环卫部门协调,确保清运车辆和清运人员的安全。
2.建渣处置:清运后的建渣应送往指定的建渣处理场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乱堆放。
三、建渣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监督:建设行政部门及环保部门对建筑工地建渣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
2.检查:建渣管理中的各环节应定期进行自检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相关部门。
四、建渣管理的奖惩制度1.奖励:对建渣管理得当、无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建渣管理工作。
2.处罚:对于违反建渣管理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要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暂停施工资质。
五、建渣管理的责任分工1.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建渣分类、存放、清运和处置等管理工作,确保建渣管理符合规定。
2.环保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建渣管理工作,对施工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指导。
以上是关于装修建渣清运管理规定的基本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城市的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
物业公司装修建渣清运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装修建渣清运管理制度1.0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预防各项目建渣清运管理风险,规范建渣清运业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清运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住宅及商业物业管理事业部各区域公司、项目建渣清运管理。
3.0术语及定义无4.0职能职责4.1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本制度的编制、解释、修订与宣贯工作,监督评价制度的实施效果。
4.2区域公司品质管理中心职责:负责对项目建渣清运业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并提出建议。
4.3项目职责4.3.1负责建渣清运业务的立项及请款。
4.3.2负责建渣清运业务的现场规范管理,保证项目的现场品质。
4.3.3负责对建渣清运业务的日常监管,协助商家解决业务过程中的困难,以维护良好合作关系。
4.3.4客观、真实、及时、全面地实施供应商季度评价。
5.0工作程序5.1清运要求5.1.1乙方在接到甲方清运要求通知后24小时得到响应,确定清运时间,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推迟,但必须在48小时内进场清运。
5.1.2建筑垃圾清运时间:春、夏季节每周21时至23时,秋、冬季节每周20时至22时。
若清运作息时间有所变动,以甲方(实施项目)需求为准。
5.1.3乙方进入甲方场地进行建渣清运处置时,建渣车辆必须限速行驶,速度在5公里/小时以内。
5.1.4入甲方物业服务区域的乙方建渣清运车辆,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不准带泥行驶,运输时建渣应采用措施进行遮盖,避免建渣散落。
5.1.5乙方建渣清运车辆在出入甲方物业服务区域时,应当小心驾驶,严禁碰撞各种设施及绿化带,如有损坏,应按价赔偿。
5.1.6乙方在清运工作中必须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管理,清运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小区交通秩序,并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区域停放。
5.1.7为保证项目现场品质,清运前项目必须配合清运单位做淋水降尘举措,装载完毕后乙方安排专人负责清理建渣池周边区域及清运路线的清洁卫生。
5.1.8若因乙方驾驶过程中造成本物业区域内的财产损毁或人员伤亡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物业建筑垃圾搬运制度范本

物业建筑垃圾搬运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建筑垃圾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
本制度所称建筑垃圾包括:(一)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包装材料、施工垃圾等;(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修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维修、拆除、更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第三条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物业)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工作,确保建筑垃圾处理的合规、环保、经济、高效。
第四条建筑垃圾的搬运、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条建筑垃圾的搬运、处置费用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业主承担。
具体费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物业管理制度协商确定。
二、建筑垃圾的分类与收集第六条建筑垃圾按照类别分为:(一)可回收垃圾:如金属、木材、塑料、纸张等可再利用的材料;(二)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油漆、废药品等对环境有害的材料;(三)其他垃圾:如弃土、弃料、装修垃圾等无法回收和有害的废弃物。
第七条物业应当设立建筑垃圾收集点,明确收集点的位置、开放时间、使用要求等,并向业主、施工单位等告知。
第八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应当根据物业要求,将建筑垃圾分别投放至指定的收集点。
三、建筑垃圾的运输第九条建筑垃圾的运输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运输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并按照约定时间、路线运输建筑垃圾;(二)运输车辆应当具备防尘、防渗、防遗撒等设施,保证运输过程中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三)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撒漏、污染道路;(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携带运输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运输建筑垃圾。
物业公司装修建渣清运管理制度

1。
0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预防各项目建渣清运管理风险,规范建渣清运业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清运秩序,特制定本制度.2。
0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住宅及商业物业管理事业部各区域公司、项目建渣清运管理.3.0术语及定义无4。
0职能职责4。
1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本制度的编制、解释、修订与宣贯工作,监督评价制度的实施效果。
4.2区域公司品质管理中心职责:负责对项目建渣清运业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并提出建议。
4.3项目职责4。
3.1负责建渣清运业务的立项及请款。
4。
3.2负责建渣清运业务的现场规范管理,保证项目的现场品质。
4。
3。
3负责对建渣清运业务的日常监管,协助商家解决业务过程中的困难,以维护良好合作关系。
4.3。
4客观、真实、及时、全面地实施供应商季度评价.5。
0工作程序5.1清运要求5。
1.1乙方在接到甲方清运要求通知后24小时得到响应,确定清运时间,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推迟,但必须在48小时内进场清运。
5。
1。
2建筑垃圾清运时间:春、夏季节每周21时至23时,秋、冬季节每周20时至22时.若清运作息时间有所变动,以甲方(实施项目)需求为准。
5。
1。
3乙方进入甲方场地进行建渣清运处置时,建渣车辆必须限速行驶,速度在5公里/小时以内。
5。
1。
4入甲方物业服务区域的乙方建渣清运车辆,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不准带泥行驶,运输时建渣应采用措施进行遮盖,避免建渣散落.5。
1.5乙方建渣清运车辆在出入甲方物业服务区域时,应当小心驾驶,严禁碰撞各种设施及绿化带,如有损坏,应按价赔偿.5。
1.6乙方在清运工作中必须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管理,清运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小区交通秩序,并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区域停放。
5.1.7为保证项目现场品质,清运前项目必须配合清运单位做淋水降尘举措,装载完毕后乙方安排专人负责清理建渣池周边区域及清运路线的清洁卫生。
5。
1.8若因乙方驾驶过程中造成本物业区域内的财产损毁或人员伤亡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装修建渣清运管理制度

1.0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预防各项目建渣清运管理风险,规范建渣清运业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清运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住宅及商业物业管理事业部各区域公司、项目建渣清运管理。
3.0术语及定义无4.0职能职责4.1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本制度的编制、解释、修订与宣贯工作,监督评价制度的实施效果。
4.2区域公司品质管理中心职责:负责对项目建渣清运业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并提出建议。
4.3项目职责4.3.1负责建渣清运业务的立项及请款。
4.3.2负责建渣清运业务的现场规范管理,保证项目的现场品质。
4.3.3负责对建渣清运业务的日常监管,协助商家解决业务过程中的困难,以维护良好合作关系。
4.3.4客观、真实、及时、全面地实施供应商季度评价。
5.0工作程序5.1清运要求5.1.1乙方在接到甲方清运要求通知后24小时得到响应,确定清运时间,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推迟,但必须在48小时内进场清运。
5.1.2建筑垃圾清运时间:春、夏季节每周21时至23时,秋、冬季节每周20时至22时。
若清运作息时间有所变动,以甲方(实施项目)需求为准。
5.1.3乙方进入甲方场地进行建渣清运处置时,建渣车辆必须限速行驶,速度在5公里/小时以内。
5.1.4入甲方物业服务区域的乙方建渣清运车辆,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不准带泥行驶,运输时建渣应采用措施进行遮盖,避免建渣散落。
5.1.5乙方建渣清运车辆在出入甲方物业服务区域时,应当小心驾驶,严禁碰撞各种设施及绿化带,如有损坏,应按价赔偿。
5.1.6乙方在清运工作中必须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管理,清运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小区交通秩序,并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区域停放。
5.1.7为保证项目现场品质,清运前项目必须配合清运单位做淋水降尘举措,装载完毕后乙方安排专人负责清理建渣池周边区域及清运路线的清洁卫生。
5.1.8若因乙方驾驶过程中造成本物业区域内的财产损毁或人员伤亡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装修建渣清运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装修建渣清运管理制度物业公司装修建渣清运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确保垃圾清运工作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本管理制度为全体物业公司员工和装修工人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以及安全操作的指导,有效地促进了装修垃圾清运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管理目标:1.提高装修垃圾清运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遵守环境保护和卫生安全法规,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所管理的所有装修项目中的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三、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装修工地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并确保装修垃圾清运工作的安全进行。
2.专人负责:每个装修项目中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并与其他相关人员密切配合。
3.环保合规: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规,采取合理的垃圾分类和处理方法。
4.效率优先:确保装修垃圾清运工作的高效进行,合理安排清运车辆和工人的数量和时间。
四、工作流程:1.装修前期准备阶段:a.制定装修清运计划,包括垃圾清运时间、地点、方式等。
b.负责人与装修公司沟通,明确建筑垃圾清运的要求和工作流程。
c.确保装修工地的垃圾堆放区域与清运车辆的通道畅通无阻。
2.施工阶段:a.装修工人应及时清理和整理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
b.装修工人应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存放在指定的垃圾堆放区域。
c.垃圾清运车辆应定时从工地将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的处理场所或垃圾站。
3.完工后的清理工作:a.确保装修工地的所有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并进行清场工作。
b.对清理后的工地进行检查,确保没有遗漏垃圾或存在安全隐患。
五、安全操作指南:1.所有装修工人应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避免意外伤害。
2.装修垃圾清运车辆应定期维护,保证车辆正常运行并确保垃圾不会洒落在运输过程中。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罚款、停工等,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监督与评估:1.负责人应定期对建筑垃圾清运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物业公司装修建渣清运管理制度

1.0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预防各项目建渣清运管理风险,规范建渣清运业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清运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住宅及商业物业管理事业部各区域公司、项目建渣清运管理。
3.0术语及定义无4.0职能职责4.1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本制度的编制、解释、修订与宣贯工作,监督评价制度的实施效果。
4.2区域公司品质管理中心职责:负责对项目建渣清运业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并提出建议。
4.3项目职责4.3.1负责建渣清运业务的立项及请款。
4.3.2负责建渣清运业务的现场规范管理,保证项目的现场品质。
4.3.3负责对建渣清运业务的日常监管,协助商家解决业务过程中的困难,以维护良好合作关系。
4.3.4客观、真实、及时、全面地实施供应商季度评价。
5.0工作程序5.1清运要求5.1.1乙方在接到甲方清运要求通知后24小时得到响应,确定清运时间,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推迟,但必须在48小时内进场清运。
5.1.2建筑垃圾清运时间:春、夏季节每周21时至23时,秋、冬季节每周20时至22时。
若清运作息时间有所变动,以甲方(实施项目)需求为准。
5.1.3乙方进入甲方场地进行建渣清运处置时,建渣车辆必须限速行驶,速度在5公里/小时以内。
5.1.4入甲方物业服务区域的乙方建渣清运车辆,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不准带泥行驶,运输时建渣应采用措施进行遮盖,避免建渣散落。
5.1.5乙方建渣清运车辆在出入甲方物业服务区域时,应当小心驾驶,严禁碰撞各种设施及绿化带,如有损坏,应按价赔偿。
5.1.6乙方在清运工作中必须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管理,清运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小区交通秩序,并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区域停放。
5.1.7为保证项目现场品质,清运前项目必须配合清运单位做淋水降尘举措,装载完毕后乙方安排专人负责清理建渣池周边区域及清运路线的清洁卫生。
5.1.8若因乙方驾驶过程中造成本物业区域内的财产损毁或人员伤亡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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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预防各项目建渣清运管理风险,规范建渣清运业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清运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住宅及商业物业管理事业部各区域公司、项目建渣清运管理。
3.0术语及定义
无
4.0职能职责
4.1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本制度的编制、解释、修订与宣贯工作,监督评价制度的实施效果。
4.2区域公司品质管理中心职责:负责对项目建渣清运业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并提出建议。
4.3项目职责
4.3.1负责建渣清运业务的立项及请款。
4.3.2负责建渣清运业务的现场规范管理,保证项目的现场品质。
4.3.3负责对建渣清运业务的日常监管,协助商家解决业务过程中的困难,以维护良好合作关系。
4.3.4客观、真实、及时、全面地实施供应商季度评价。
5.0工作程序
5.1清运要求
5.1.1乙方在接到甲方清运要求通知后24小时得到响应,确定清运时间,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推迟,但必须在48小时内进场清运。
5.1.2建筑垃圾清运时间:春、夏季节每周21时至23时,秋、冬季节每周20时至22时。
若清运作息时间有所变动,以甲方(实施项目)需求为准。
5.1.3乙方进入甲方场地进行建渣清运处置时,建渣车辆必须限速行驶,速度在5公里/小时以内。
5.1.4入甲方物业服务区域的乙方建渣清运车辆,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不准带泥行驶,运输时建渣应采用措施进行遮盖,避免建渣散落。
5.1.5乙方建渣清运车辆在出入甲方物业服务区域时,应当小心驾驶,严禁碰撞各种设施及绿化带,如有损坏,应按价赔偿。
5.1.6乙方在清运工作中必须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管理,清运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小区交通秩序,并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区域停放。
5.1.7为保证项目现场品质,清运前项目必须配合清运单位做淋水降尘举措,装载完毕后乙方安排专人负责清理建渣池周边区域及清运路线的清洁卫生。
5.1.8若因乙方驾驶过程中造成本物业区域内的财产损毁或人员伤亡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2建渣池修建
由乙方负责建渣池的修建,修建标准如下:
5.2.1现场打围包装尺寸、大小可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打围高度不得低于2米。
5.2.2建渣池必须四面围合,牢固可靠,正面采用开、关门的方式进行,能够确保堆放期间开、关正常。
5.2.3材质可采用砖墙、彩钢、钢铁架、尼龙滑轮,较厚木板等进行包装,四面必须围合不能在视线观望下可见。
5.2.4不能妨碍垃圾装载、清运,禁止出现垃圾外溢、洒落等现象。
5.2.5建渣垃圾池应设置在小区偏僻位置,同时便于清运要求,避开客户高接触点、机动车主通道等,避免客户住宅直线距离(50米之内)。
5.2.6根据消防管理要求,乙方不得在清运现场违章搭建,同时应在建渣池配备灭火器具,每个建渣池配备的4公斤灭火器不低于4具。
5.2.7乙方应按当地政府规定将建渣清运至合法倒场。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将本合同的清运工作整体转包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5.3计量要求
5.3.1乙方装载车辆初次进入物业服务区域,需经项目管理人员对乙方车辆的装
载体积进行测量,由双方签字确认,每次装载以满车为单位。
不同车型装载体积重新测量。
5.3.2装载完毕后,甲方项目现场秩序维护部人员和设施设备维护部人员需同时对装载体积进行确认,并填写《建筑垃圾清运结算记录表》交乙方确认,签字确认后的《建筑垃圾清运结算记录表》双方各持一份,同时,乙方车辆离开物业服务区时必须从有安装摄像头的区域经过(清运动线无摄像头项目现场拍照取证存档,以作为结算依据)。
5.1.3费用结算时,乙方需提供所持有的《建筑垃圾清运结算记录表》,甲方核实后,按实际建渣清运体积计算。
建渣清运价格为单价包干,该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建渣池修建及维修费、建渣装卸费、运输费、运转费、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6.0罚则
6.1若违反本管理制度,建渣清运业务不按规定实施或徇私舞弊者将给予开除的处罚,同时保留对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若相关合作伙伴参与弄虚作假或商业贿赂,应按照反商业贿赂协议规定追究责任并将其纳入合作伙伴黑名单,永不使用。
同时项目负责人负管理责任,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6.2若违反本管理制度,不按规定对商家清运数量进行核实,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2000-10000元罚款。
7.0支持性文件
《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8.0相关记录表格
《建筑垃圾清运结算记录表》
建筑垃圾清运结算记录表
项目负责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