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进一步加快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办法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加快建设广州南沙新区城市副中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南沙建成辐射珠三角的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制定本办法。
一、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第一条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给予50万元落户奖励;落户三年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落户后第一个自然年度起连续5年(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其对我区经济贡献95%的奖励。
第二条对本区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
第三条对成长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商业模式新、产业特色鲜明的高成长型企业,获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连续3年,以该企业按照《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穗科信〔2014〕2号)获得的市、区两级总补助资金为标准,再给予相同额度资金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孵化培育和引入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孵化器、科技园区在上一年度培育和引入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相关孵化器、科技园区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产业创新能力提升第五条对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根据其所认定级别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配套。
第六条区政府每年安排科技专项资金,采取科技金融、前期资助、后补助、配套支持、补贴支持和奖励等多种财政投入支持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科技投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项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项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4•【字号】穗府办[2012]23号•【施行日期】2012.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项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2〕23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项措施分工方案》已经第14届11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五月四日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项措施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粤府〔2011〕87号)精神,参照《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78号),结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发展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推进“三个重大突破”为目标,按照“总体跟进,重点突破,壮大规模,发展集群”的战略,突出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以重大技术突破为依托,以重大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将广州建设成为全国领先、世界先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全面提升国家中心城市功能和城市核心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经过5年时间努力,突破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制造3个千亿元级新兴产业群,培育形成时尚创意、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3个百亿元级新兴产业群。
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

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在穗转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承担广州市财政科技项目的在穗其他单位,在我市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落实国家、省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权管理政策。
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享有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和备案。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纳入单位预算,处置收益不上缴财政。
除用于人员奖励外,处置收益应当用于本单位科研、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四条建立科技成果的市场定价机制。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当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
实行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在此基础上确定最终成交价格。
第五条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激励制度。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应当制定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股权激励方案,明确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收入或股权奖励。
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用于奖励人员的股权超过作价入股股权50%的,由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在本单位公开相关规定。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第六条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制度。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按规定向市科技行政部门提交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报告。
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主要包括获得的科技成果情况、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科技成果收益及分配情况等。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22•【字号】穗府办〔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202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22日广州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高质量转移转化,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需求为牵引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推动科技成果需求端、供给端、服务端同向发力,完善从技术到样品到产品再到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强化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市场需求牵引(一)提升重点产业吸纳科技成果能力。
聚焦产业链重点领域,实施创新联合体协同攻关计划,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制”机制,支持“链主”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有效链接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技术资源,联合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应用转化。
对重大科技难题,探索全球揭榜等方式协同攻关。
每年选取不超过10个重点产业链重要方向,每条产业链遴选支持5—10个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相关区政府)(二)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
持续开展“走进龙头企业—重大平台精准对接”活动,推动重点行业、龙头企业与我市“2+2+N”科技创新平台、重点高校院所实现有机联动,牵引一批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广州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方案

广州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方案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是广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和建设国家创新中心城市的迫切需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努力把广州建设成为创新要素集聚、转化运用流畅、保护制度完善、服务体系健全、高端人才汇聚的知识产权枢纽城市,把知识产权打造成广州最叫得响的品牌,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一)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加快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制,设立知识产权综合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推动南沙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支持南沙设立区域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南沙自贸试验区建立与国际仲裁模式接轨的知识产权仲裁体系(牵头单位:南沙区政府,配合单位:广州仲裁委)。
(二)加强国家相关机构落户广州的建设和服务工作。
加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服务地方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全力做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商标局驻广州办事处建设和保障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越秀区政府)。
(三)加强科技创新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
研究制定科学的知识产权评价标准,在科技计划和新兴产业财政扶持项目的立项、验收以及监督管理中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指标审核;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推荐承担国家、省、市科研和产业化项目的重要条件之一;加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建立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制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广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一)

广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一)广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引言近年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广州市发展迅猛,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促进该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广州市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措施,以期为广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措施一: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设立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培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才。
•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项目。
•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人才返乡创业或引进人才到广州市。
措施二: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企业注册、变更等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减轻企业税负,推出税收优惠政策。
•提供一站式服务,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方便企业发展。
措施三:加大科研创新支持•建立科研项目评审制度,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
•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共同开展创新研究。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企业的创新成果。
措施四:促进跨境合作交流•拓展对外合作渠道,加强与国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合作。
•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展会和技术交流活动,提高行业的国际知名度。
•加强国际人才引进,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措施五: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完善行业准入机制,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加强行业监管和执法,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结论通过以上一系列的措施,广州市将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加大科研创新支持、促进跨境合作交流以及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将为广州市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带来新的机遇和发展空间。
广州市有着丰富的资源和创新力量,相信在这些措施的推动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必将在广州市取得更大的成就。
措施一: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设立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培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才。
通过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和培训班,提供系统的技术和业务培训,帮助企业培养专业人才。
广州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广州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是广州地区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而采取的一项政策措施。
该制度设立了专门的研发准备金,用于支持企业的科技研发活动,提高广州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技术创新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核心驱动力之一。
企业研发是技术创新的重要环节,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然而,研发活动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和时间。
特别是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研发经费的不足常常成为制约其创新发展的主要因素。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广州地区引入了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为广州企业提供更多的研发经费支持,帮助他们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并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提高企业的研发资金筹集能力,促进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和实践。
广州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出台,不仅为企业创新搭建了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资金平台,同时也为广州地区的科技创新生态系统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通过加强企业创新能力的培育,提高技术产出的质量和效益,广州地区的企业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竞争力。
本文将对广州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背景、内容及其对企业和地区的影响和意义进行详细论述。
同时,也将总结该制度的优势,并展望其未来的发展前景。
最后,将提出一些建议,以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广州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更好地支持企业的科技创新。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1.2)的内容可按照以下方式编写:本文将围绕广州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展开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首先,在引言部分,我们将概述整篇文章的主题和研究背景,引出广州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介绍相关的背景信息。
其次,在正文部分,我们将详细探讨广州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内容。
首先介绍该制度的起源和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过程,然后详细解释广州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运作机制,包括准备金的设立标准、计提和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8•【字号】穗府办规〔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28日广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软件发展战略和“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创建“国家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国家核心软件发展先导区”“国家区块链发展先导区”,打造世界软件创新名城,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发展方向(一)铸造软件新底座。
大力推进核心软件技术攻关,推进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开发工具、测试支撑等基础软件研发,促进研发设计类、生产控制类、工控安全等工业软件产品应用。
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发展,打造“通用+行业”适配体系,加快金融、电信、能源、交通、医疗、教育等行业应用。
发展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平台软件开发框架。
加快元宇宙、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第六代移动通信(6G)、量子信息、卫星互联网、类脑智能等前沿领域软件技术研发。
推进新型密码、数据保护、高级威胁防护、态势感知、追踪溯源和响应恢复等信息安全关键技术攻关。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二)打造软件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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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 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创新强市,加快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构建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
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契机,联动推进“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加快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中新广州知识城、南沙庆盛科技创新产业基地等载体建设。
支持广州再生医学与健康、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等省实验室、在穗大学、科研机构与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等国(境)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共同组建联合研究中心、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国际合作实验室。
支持港澳企业、大学参与广州科技创新合作,成立名校—名企联合实验室,搭建“科学家、工程师、企业家”对接平台和科技信息共享平台,共同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
积极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推动人类细胞谱系大科学研究设施、冷泉生态系统观测与模拟实验装置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面向港澳地区有序开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支持粤港澳超算联盟发展,推动超算跨境服务,打造“粤港澳超算资源共享圈”。
联合共设粤港澳大湾区(粤穗)开放基金,市财政每年投入6000万元支持穗港澳联合开展基础和应用
基础研究。
支持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建设发展,鼓励穗港澳大学、科研院所(机构)互设相应机构,在穗设立的相应机构可享受我市相关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
三、支持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粤港澳高校创新创业联盟发展,建设一批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基地可被直接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享受我市相关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外办(市港澳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四、面向港澳开放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
允许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市科技计划。
除涉及国家安全、秘密和利益的,港澳项目承担单位获得的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归其所有,依合同约定使用管理,优先选择在我市产业化的可享受我市相关政策支持。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五、协同推进市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两地牵头或参与单位。
建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单笔等值5 万美元以上(不含5 万美元)的由市科技行政部门到税务部门进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凭合同(协议)、发票(支付通知)或其他相关单证在银行办理财政科研资金外汇收支业务;单笔等值5 万美元及以下的(资金性质不明确的除外),直接到相关银行办理拨款手续。
港澳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人民币银行账户,港澳银行收取的管理费可从科研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六、完善港澳人才保障机制
推进南沙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深化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积分试点,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南沙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落实《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
‟31 号),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穗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
七、加强科技人才住房保障
按照职住平衡、就近建设、定向供应的原则,鼓励市、区以及用人单位等多主体供给,通过新增筹建、园区配建、城市更新等方式,在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人才密集区建设人才住房。
面向全市力争3 年内新增3 万套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供给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中的人才使用。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
八、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实施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分段定额给予不超过2000 万元的补助,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区政府)
九、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
对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经评价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的比例(按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比例确定),对其形成的财政贡献给予25%奖励。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区政府)
十、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对纳入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的比例(按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比例确定),给予每家总额为20 万元的经费补贴。
对当年度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按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比例确定),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一、提升服务科技企业能力
建立对口联系工作制度,对科技创新企业各成长阶段多角度、全方位予以精准服务。
加强与香港金融机构的合作,在我市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中挖掘一批符合条件的创新产业公司,组织赴港上市,推动创新企业与境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科技局)
十二、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制度
加大对首次投放国内市场、具有核心知识产权但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重大创新产品采购力度;国有企业利用国有资金采购创新产品的,应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实施重大创新产品示范应用工程,为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等形成的重大创新产品提供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科技局)
十三、实施首台(套)装备、首批新材料奖励制度
对属于国家、省和市指导目录内的首台(套)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按照不高于单台(套)或单批次价格的50%、50%、30%给与补贴,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的市财政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四、加快集聚各类风投创投机构
按照《广州市风险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管理办法》《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规定,对在穗符合条件的股权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按照实收资本或实缴出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 万元的管理能力奖励;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对已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在穗注册企业进行投资的,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奖励,每年给予每家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0 万元。
(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科技局)。
十五、促进金融科技产业创新发展
落实《广州市关于促进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行业应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全面提升金融业科技含量。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隶属于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类主体,可享受一次性落户奖励,对投资规模大、影响带动力强的金融科技类主体落户可争取一企一策适当提高奖励金额。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六、放宽科技创新设施用地限制
通过“三旧”改造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满足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前提下,依法适当放宽地块容积率限制,缩短规划审批时间,提高规划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十七、实施孵化器用地优惠政策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利用原有科研用地提高建筑密度和增加容积率的,属于新型产业用地( M0 )的执行市公布的相关用地政策。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十八、简化科技创新用地相关手续
积极参与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十大核心平台建设,逐步简化“三旧”改造项目地块建设规划审批流程,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程序编制并经所在市批准的“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可作为改造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市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的创新主体,在结构安全、外观良好、不影响周边建筑使用、不改变主体结构、不增加容积率的前提下,改变(永久改变的除外)现有建筑使用功能用于创新活动的,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牵头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十九、改革重点研发领域项目机制
改革科研组织管理和项目形成机制,围绕重点主攻方向,针对骨干龙头企业急需的“卡脖子”技术,以及根据相关数据分析确定的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需求,采取
定向组织、自主选题和公开征集相结合的方式遴选重点领域研发项目。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推广科技项目全过程简政放权
在部分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题中实行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试点,将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切块至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单位,由项目组织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征集和遴选项目,经市科技行政部门审核立项后,主要由项目组织单位开展项目后续的实施期管理和验收结题工作。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局)
以上就是广州市进一步加快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想要减免企业税收,获得国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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