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零部件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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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电梯拆装前零部件检查制度范本

塔吊、电梯拆装前零部件检查制度范本

塔吊、电梯拆装前零部件检查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塔吊和电梯拆装前的零部件状况进行全面、规范的检查,以确保操作安全、减少事故风险。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塔吊和电梯拆装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术语和缩写1. 塔吊:指用于搬运和吊装重物的起重设备。

2. 电梯:指用于垂直运输人员和货物的交通工具。

3. 零部件:指构成塔吊和电梯的各个配件和组成部分。

三、操作程序1. 检查前的准备a. 确保拆装区域周围没有人员进入,进行警示标识。

b. 检查所需的检查工具、设备是否齐全,并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2. 零部件检查a. 对塔吊进行检查:i. 检查塔吊的主要构件,如臂架、铁塔、起重机构等,确保没有变形、裂纹等损伤。

ii. 检查各个传动部件,如齿轮、轴承、润滑系统等,确保无松动、断裂、磨损等现象。

iii. 检查遥控系统和限位装置,确保其灵敏度和准确性。

b. 对电梯进行检查:i. 检查电梯的钢丝绳、导轨、悬挂系统等,确保整体结构安全可靠。

ii. 检查电梯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确保其正常运行。

iii. 检查电梯门和门锁,确保无卡阻、掉落等现象。

3. 检查记录和报告a. 检查人员应当详细记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汇总成检查报告。

b. 检查报告应包括问题描述、定位、原因和建议的处理方法等内容。

c. 检查报告应及时上报给相关负责人,并按照要求进行处理。

四、安全措施1. 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

2. 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熟悉零部件检查的操作规程。

3. 操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避免触碰危险部位,确保自身安全。

4. 如发现零部件存在严重缺陷或故障,应及时上报并停止使用,待维修或更换后方可继续使用。

五、质量保证1.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确保及时、有效解决。

2. 对于检查前和检查后的零部件,应做好标识和记录,确保易于追溯和管理。

3. 相关人员应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清晰,确保零部件的存储和管理符合要求。

电梯检验规程

电梯检验规程

附件: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4 本规范是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最低要求,所规定的项目都必须达到合格。

1.0.5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电梯安装工程 installation of lifts,escalato 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电梯生产单位出厂后的产品,在施工现场装配成整机至交付使用的过程。

注:本规范中的“电梯”是指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2.0.2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acceptance of inst allation quality of lifts, escalators and passenge r conveyors电梯安装的各项工程在履行质量检验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等几方共同对安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隐蔽工程和施工检查记录等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对安装工程进行普查和整机运行考核,并对主控项目全验和一般项目抽验,根据本规范以书面形式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结果作出确认。

2.0.3 土建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of machine rooms and wells电梯安装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对电梯井道和机房(如果有)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对电梯安装条件作出确认。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2004年7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应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安装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对在用电梯进行一般项目改造和重大维修(以下简称大修)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在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另外增加已改造和大修项目的检验,改造和大修项目的检验应视其具体情况,按本规程按安装监督检验或原规程验收检验规定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当改造项目是提高电梯额定速度、增加额定载荷、增加轿厢重量、改变驱动方式时应按照本规程安装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定期检验的内容和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设备事故可能影响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时,经大修后,应当按照本规程安装监督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对本规程实施之前即已在用的电梯的定期检验,仍按原《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本规程实施之前即已在用的电梯,经大修后的检验,可按本规程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执行,但对大修项目所涉及的零部件,可仍按原电梯配置的要求进行检验;对旧电梯改造后的检验,按本规程第三条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电梯改造与大修界限的划分,应符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附件5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电梯零部件检验规范标准

电梯零部件检验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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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汇编版本:第2版
受控状态:受控
分发号:
部门:
编制:
审核:
批准:
持有者:
1、目的
为确保电梯重要零部件与产品质量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防止不合格品入库或出厂安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电梯外购和外协的重要零部件与产品检验规程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本规范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3.2技术负责人负责本规范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4.管理部门
4.1技术部为本规范之管理部门。

5.对检测设备和量具的要求
5.1检测仪器和量具应经检定合格方可使用,仪器和器具精度的选择,应与被检零部件的技术要求相适应。

5.2检测用各类量具的示值允许误差不大于表一规定值
5.4金属结构的非加工面测量计数单位为0.5mm。

5.5有关的项目检测应在无日照温度影响或确认各部位温度基本一致的条件下进行检测。

6、重要零部件与产品检验项目内容与方法
7.1重要部件检验记录表
7.2
7.2.1 各种部件记录表均应填写两分,一份由技检部存档, 一份由仓库存档、做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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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各种部件记录表中的每一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判定为部符合要求,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塔吊、电梯拆装前零部件检查制度范文

塔吊、电梯拆装前零部件检查制度范文

塔吊、电梯拆装前零部件检查制度范文模板:【引言】本文旨在制定塔吊、电梯拆装前零部件检查制度,确保拆装工作的安全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塔吊、电梯拆装工作的相关人员。

通过严格执行本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零部件存在的问题,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检查范围】在塔吊、电梯拆装前,应对以下零部件进行检查:1. 结构部件:主梁、副梁、塔吊臂等结构零部件的外观及连接件;2. 传动部件:齿轮、轴承、联轴器等传动零部件的润滑和磨损情况;3. 电气部件:电源线、控制箱、电动机等电气零部件的连接和工作状态;4. 安全装置:限位器、制动器、防坠器等安全装置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二、检查内容】1. 结构部件:(1)检查主梁、副梁、塔吊臂等结构部件是否存在明显变形、裂纹等缺陷;(2)检查连接件是否紧固可靠,无松动和腐蚀现象。

2. 传动部件:(1)检查齿轮、轴承等传动部件是否有明显的磨损和裂纹;(2)检查润滑油是否充足,机油质量是否符合要求;(3)检查联轴器的轴孔、键槽是否磨损,联轴器是否安装正确。

3. 电气部件:(1)检查电气连接是否牢固可靠,无松动和断裂;(2)检查电源线和电动机的绝缘状况,是否存在漏电现象;(3)检查控制箱内部的电路是否完整,无短路和过载。

4. 安全装置:(1)检查限位器的动作是否灵敏,能够实现限位作用;(2)检查制动器的刹车效果是否正常,能确保塔吊、电梯的停稳;(3)检查防坠器的作用是否有效,能够防止意外坠落。

【三、检查方法】1. 可视检查:通过目视观察,检查零部件的外观,注意观察是否有明显的变形、裂纹、松动等现象。

2. 触摸检查:用手轻轻触摸零部件表面,检查是否有明显的磨损和不平整的情况。

3. 测量检查:使用测量工具对零部件进行测量,如检查轴孔、键槽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四、检查记录】进行检查时,应填写检查记录表格,详细记录每个零部件的检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以便于后续的处理和跟踪。

电梯检验规程3-4

电梯检验规程3-4

3、电源主开关的检验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
断开主电源开关。检查照明、插座、通风和报警装置是否 被切断。同时检查开关配置、布置和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 否满足电梯使用要求。
4、曳引机的检验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
1、曳引机工作无异常。油量适当,除蜗杆伸出端外无渗漏, 曳引轮应有符合标准要求的颜色标志,同一机房内有多台电 梯时,各台曳引机应有编号区别。
将轿厢置于检修状态,分别将厅门打开和安全开关断开,进 行检修运行操作,检查电梯是否能够启动;呼梯,检查电梯是 否能够应答,试验对接操作和紧急电动运行是否有效。
12、曳引钢丝绳报废标准的检验内容、要求 及检验方法
钢丝绳类型
测量长度范围
(d为钢丝绳直径)
6d 30d
西鲁式 6× 19 6
12
8× 19 10
电梯轿厢可利用随行电缆的钢芯或芯线作保护线,采用电 缆芯线作保护线时不得少于2根。
用万用表测量曳引机、电源开关、线槽,轿厢等部件与 机房接地端的电阻值。
8、对电气绝缘的检验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的绝缘电阻: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 电路不小于0. 5MΩ;照明电路和其他电路不小于0.25M Ω 。
别(应与曳引机和控制柜相对应)的标志。该开关位置应能 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如几台电梯共用同一机房, 各台电梯的主电源开关应有易于识别的标志。该开关不应切 断下列供电电路;
a.轿厢照明和通风; b.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c.机房内电源插座; d.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
e.电梯井道照明;
f.报警装置。
7、对接地的检验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
1、系统接地型式应根据供电系统采用TN-S或TN-C-S系统, 进人机房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始终分开。

(技术规范标准)电梯检验技术标准

(技术规范标准)电梯检验技术标准

电梯检验技术标准说明:电梯检验技术标准主要依据GB7588-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0058-88《电梯技术条件》,GB10059-88《电梯试验方法》,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1 每台电梯应设独立的主电源开关、开关应安装于机房入口方便操作处,其容量应能切断该电梯正常使用的最大电流。

2 同机房又亦两台以上曳引机时,应设匀分各开关对应电梯的标志。

3 控制电路中应设置有锁紧装置的计数器。

无故障试运行不少于3000次。

4 控制系统应设置有效的相序、断相及过载保护装置。

(测量相序使用熙源泰电力仪器网)5 曳引机应设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载开闸情况下,人力应可手动将电梯上下移动。

无齿轮电梯应设紧急电动操作装置,使电梯能在断电时能就近平层。

6 盘车处应明显标出轿厢升降方向。

7 制动器动作应灵活可靠,运行时无磨插,制停时应无撞击声。

严禁带闸运行。

开闸间隙应不超过0.7mm.8 测速发电机如用链、带传动时,应设安全开关。

反馈电压断电后,电梯应立即制动。

9 限速器调节部位加封记。

标明动作速度,标出安钳动作响应的旋转方向;限速器应每二年进行一次校正实验。

10 额定速度大于1 m/s时,限速器应设安全开关(测量电梯速度的熙源泰电力仪器网)11 上下限位开关应完好有效,且不应与上下极限开关同时动作。

极限开关动作后,对重或轿厢均不应与缓冲器相接触。

12 当轿厢、对重完全呀实在缓冲器上时,导轨的进一步制导行程必须不小于0.1+0.035V2(m)的要求。

13 轿顶对重侧应设防护栏,其它侧与井道壁间距大于300mm时,应设置防护栏。

14 曳引钢丝绳受力应相近,器差值应满足<=5%,绳头组合应可靠,绳头板固定应牢固,曳引绳不应有死弯、扭曲、断丝、磨损。

15 轿顶应设置能切断轿内一切操作和自动开关回路的检修操作装置,各按钮开关应标明其功能名称,安全开关应带红色标志。

16 当轿厢设有安全窗其轿厢安全窗应设置有效的安全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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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者:
1、目的
为确保电梯重要零部件与产品质量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防止不合格品入库或出厂安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电梯外购和外协的重要零部件与产品检验规程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本规范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3.2技术负责人负责本规范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4.管理部门
4.1技术部为本规范之管理部门。

5.对检测设备和量具的要求
5.1检测仪器和量具应经检定合格方可使用,仪器和器具精度的选择,应与被检零部件的技术要求相适应。

5.2检测用各类量具的示值允许误差不大于表一规定值
表一:
5.3检测时量具的温度与被检件的温度应基本一致。

5.4金属结构的非加工面测量计数单位为0.5mm。

5.5有关的项目检测应在无日照温度影响或确认各部位温度基本一致的条件下进行检测。

6、重要零部件与产品检验项目内容与方法
7、记录表式
7.1重要部件检验记录表
7.2 重要部件进货检验记录表填写说明
7.2.1 各种部件记录表均应填写两分,一份由技检部存档, 一份由仓库存档、做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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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各种部件记录表中的每一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判定为部符合要求,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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