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解读(谷风研究)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与核定标准解读

核定管理办法能够规范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确保核定的科学性、 合理性和准确性。
通过核定,可以及时发 现煤矿生产中存在的问 题和隐患,提高煤矿安 全生产水平。
核定标准能够促进煤矿 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 资源的浪费和过度开采 。
通过核定,可以更好地 调节煤炭市场供需关系 ,促进煤炭市场的稳定 发展。
02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
核定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原则
科学、合理、公正、公开,确保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准确性 和有效性。
目标
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提高核定质量和效率,促进煤 矿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核定管理的组织与职责
组织
成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专 家组成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委员会, 负责制定核定标准和审核核定结果。
生产效率的提升
核定工作是否提高了煤矿的生产效率,减少了 资源浪费。
安全性能的改善
核定工作是否增强了煤矿的安全性能,降低了事故风险。
核定工作的改进方向和建议
完善核定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和效果评估,对核定标准进行修订和 完善,提高其科学性和实用性。
加强监管力度
加大对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力度,确保核定工作的 有效执行。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 法与核定标准解读
• 引言 •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 •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解读 •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实际操作 •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效果评估与改进 • 结论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为了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确 保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科学性、合理 性和准确性,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发 展。
价值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与核定标准具有很高的价值,它不仅有助于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 ,还可以促进煤炭行业的科技进步和标准化管理。此外,该办法与标准也有助于提高煤炭行业的整体 形象和社会认知度,增强行业凝聚力。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是指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规定,对煤矿的生产能力进行核定和评估的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是煤矿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展开讨论,旨在全面了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相关内容。
首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在制定标准时,应充分考虑煤矿的地质条件、采矿工艺、设备水平、人员素质等因素,科学确定煤矿的生产能力水平。
其次,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要充分考虑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
煤矿是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是首要任务。
因此,在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时,必须充分考虑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能力核定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同时,还要考虑环保要求,制定煤矿生产能力标准时,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保障煤矿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另外,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应当充分考虑煤矿的可持续发展和效益。
煤矿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发展必须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发展。
因此,在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时,应当充分考虑煤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合理规划煤矿的生产能力,确保煤矿的长远发展。
同时,还要考虑煤矿的经济效益,制定合理的生产能力标准,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最后,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执行要求严格,确保生产能力核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核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对煤矿的生产能力核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总之,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和执行生产能力标准,才能保障煤矿的安全稳定生产,推动煤矿产业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能够高度重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加强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煤矿行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煤矿的生产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维护国家煤炭价格,中国政府建立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维护煤矿生产的秩序和安全性。
根据煤矿的生产情况,中国政府对煤矿的生产能力设置了核定标准,这样在生产过程中可以有效地控制煤矿的安全状态,避免发生灾害。
核定标准分为三个部分:技术安全标准、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和安全设备标准。
煤矿技术安全标准是指煤矿的技术结构和技术设备的标准,煤矿的技术设备必须符合政府规定的安全标准,以保障煤矿的安全和秩序。
安全规章制度标准是指煤矿的安全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标准,这些规定要求煤矿的安全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并且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以避免煤矿发生安全事故。
安全设备标准是指煤矿中安装的各种安全设备的标准,这些设备必须符合政府规定的标准,以保障煤矿的安全性。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维护国家价格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中国煤炭安全生产的基础和关键。
中国政府将认真落实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为煤矿安全生产做出贡献。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与核定标准解读课件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与 核定标准解读
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副司长 孙庆国 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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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局
主要内容
一、修订依据
二、出台背景 三、修订过程 四、《核定办法》、《核定标准》框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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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局
三、修订过程
2009年-2014年,5年时间,6个年头,10 多次会议,20余稿。 树鹤总工安排制定抽采标准,建勋局长 多次组织研究,建华局长、元明副局长 ,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多次开会协调。 山东、河北、山西、安徽、重庆,煤监 局技装司、发改委、能源局,煤炭协会 、煤科总院、重庆煤科院、山东煤炭技 术服务公司、神华、中煤、国家电网的 ... 许多同志付出了很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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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局
4.《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 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
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需要对“三超”做出具体规定和详细 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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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局
二、出台背景
... •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局
2.《煤炭法》
第十八条第(五 )款规定:开办煤矿企 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有合理的煤矿矿井生产规模和与 其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煤 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99号)第(五)条: 建立完善生产能力核定政策、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介绍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介绍1. 引言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煤矿的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是评估煤矿生产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
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对于合理规划煤矿生产,提高生产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2.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概念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是指对煤矿生产能力进行评估和核定的一套标准和方法。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煤矿开采能力、设备配置、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煤矿的生产能力。
3.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重要性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具有以下重要意义:3.1 规范煤矿生产通过制定统一的核定标准,可以对煤矿的生产能力进行量化和评估,规范煤矿的生产行为,减少生产中的浪费和低效率的现象,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益。
3.2 保护安全环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制定考虑了矿区内的人员、设备安全以及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能够有效保护煤矿生产中的安全环境,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3.3 促进煤矿产业健康发展通过对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可以合理评估煤矿的生产潜力,为煤矿的产能规划和资源配置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煤矿产业的健康发展。
4.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主要内容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4.1 产能评估通过对煤矿的开采工艺、工作面长度、综采工作面数、煤层厚度等要素的评估,确定煤矿的产能,包括月产量、年产量等指标。
4.2 设备配置评估根据煤矿的开采规模和生产能力,对煤矿所需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进行评估,以保证设备能够满足生产需要。
4.3 管理水平评估评估煤矿的管理水平,包括生产组织结构、管理人员素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环境管理等方面,以提高煤矿的管理效能。
5.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实施步骤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实施包括以下步骤:5.1 数据收集和分析收集煤矿的开采工艺、设备配置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为核定煤矿的生产能力提供依据。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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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 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 和强含水层导通的。
(11)在高瓦斯矿井的易自燃煤 层,当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后,仍不 能保证本煤层瓦斯涌出量不大于 6m3/t或工作面最高风速不大于 4.Om/s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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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冲击地压煤层采用单体液压支 柱支护的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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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m的。 (6)采放比大于1:3的。 (7)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矿 井设计规范规定的。
(8)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 突出危险的。
(9)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 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
(四)各安全、生产系统健全完 善,运行正常;
(五)矿井(采场)生产布局合 理,生产技术装备等符合规定;
(六)有完备的设计、图纸等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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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工作天数和核定档次的要 求(标准第三条和第五条)
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 单位,年工作日按330d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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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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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 (第一水平)不应超过1000米, 改扩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 超过1200米,新建、改扩建小型 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600米。 开采深度超过规定应由省级煤炭
管理部门组织安全开采及灾害防 治技术专项论证并按程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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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大、中型矿井同时生产水平 不超过两个(含两个),小型矿 井同时生产水平不超过一个。超 过规定的应由省级煤炭管理部门 组织技术审查。矿井上下水平交 替时间,大中型矿井不宜超过3 年,小型矿井不宜超过2年。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是指根据煤矿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确定煤矿生产能力的评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是煤矿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煤矿生产活动、提高煤矿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制定依据。
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规定》等,确保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煤矿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应当充分考虑煤矿的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根据煤矿的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情况、采煤方法、设备设施等因素,科学确定煤矿的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主要内容。
1. 煤矿生产能力的计算方法。
煤矿生产能力的计算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包括煤矿的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等指标的计算方法,确保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符合实际情况。
2. 煤矿生产能力的评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的评定标准应当明确具体,包括煤矿生产能力的等级划分、生产能力的评定标准等内容,确保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执行。
1.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公示。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确保相关利益相关方对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2.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执行监督。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执行应当受到监督,确保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执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煤矿生产活动的安全和稳定。
四、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调整。
1.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调整程序。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调整应当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调整具有合法性和科学性。
2.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调整原则。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调整应当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原则,确保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调整符合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1. 引言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之一,其生产能力的核定标准对于煤矿生产管理及资源合理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核定标准的定义、核定方法、标准制定的原则等。
2. 核定标准的定义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是指根据煤矿的资源储量、采矿设备状况、人力投入等因素,确定煤矿的正常生产能力的标准。
它反映了煤矿在一定时间内能够生产的煤炭量。
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煤矿的实际情况,以确保其具有可操作性和准确性。
标准的制定应遵循科学、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3. 核定方法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方法一般包括资源核定和设备核定两个方面。
3.1 资源核定资源核定是通过对煤矿的资源储量进行评估和核算,确定煤矿的可采储量和年采矿能力。
资源核定一般需要进行勘探、钻探、取样等工作,并依据相应的资源评估规范和标准进行计算。
资源核定的关键是准确获取和有效利用煤矿的地质、地理等信息,并进行合理的模型推算和数据分析。
同时,还需要考虑环保、安全等因素对资源开采的影响,以实现可持续的矿产开发。
3.2 设备核定设备核定是通过对煤矿的采矿设备状况进行评估和核算,确定煤矿现有设备的使用能力和生产能力。
设备核定的关键是全面了解和分析煤矿的设备投资、更新、维护等情况,并考虑设备的技术性能、运行状况等因素。
设备核定还需要考虑人力投入、劳动生产率等因素对设备使用效率的影响,并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和指导意见进行核定。
同时,还应注意设备的安全性和环保性要求,在核定过程中将其纳入考虑范围。
4. 核定标准制定原则核定标准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4.1 科学性原则制定标准的过程应基于科学的实证研究和数据分析,避免主观臆断和随意性。
可以借鉴相关行业标准和国内外先进经验,在充分调研和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标准。
4.2 公正性原则标准的制定应保证公正、公平和一致性,不偏袒任何特定煤矿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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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解读
2018年5月29-31日 四川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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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要核定生产能力煤矿的要求(标 准第二条)
核定生产能力的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 件:
(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 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依法组织生产,没有非法、违法行为;
(4)冲击地压煤层采用单体液压支 柱支护的工作面。
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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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m的。 (6)采放比大于1:3的。 (7)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矿 井设计规范规定的。
(8)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 突出危险的。
(9)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 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
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 煤高度的。
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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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掘进工作面个数确定 (1)掘进工作面个数确定因素 掘进工作面个数应根据采区及回 采工作面数目及装备、回采工作 面推进度、采区巷道工程量、所 选掘进设备及单进指标等因素确 定,配备的掘进工作面应能确保回 采工作面和采区的正常接替。
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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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掘进工作面个数安全规定 ①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 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 工作面同时作业。
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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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 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 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 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 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 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 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 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 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2、严格按批准的定编定员标准组织生产; 3、条件允许的煤矿应采用长壁式开采, 淘汰非正规采煤方法;突出煤层的危险
区域严禁采用放顶煤采煤方法、水力采 煤法;
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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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瓦 斯矿井高瓦斯区以及开采容易自燃和自 燃的煤层(薄煤层除外)的工作面,不 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5、采区生产必须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 供电、运输等生产、安全系统,严禁非 正规下山开采; 6、必须保证回采工作面的正常接续,均 衡稳定生产,“三个煤量”及抽采达标 煤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 机构及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 员;
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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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 全管理制度;
(四)各安全、生产系统健全完 善,运行正常;
(五)矿井(采场)生产布局合 理,生产技术装备等符合规定;
(六)有完备的设计、图纸等资 料。
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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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工作天数和核定档次的要 求(标准第三条和第五条)
②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 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 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 作业。
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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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严 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1)采用木支柱支护的工作面。 (2)采用金属摩擦支柱支护的工作 面。
(3)倾角大于30°的煤层采用单体 液压支柱支护的工作面。
(七)露天煤矿,以100万t/a为一档次。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
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
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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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核定的内容(标准第四 条)
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 各主要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 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 能力,同时核查煤炭资源可采储 量和服务年限
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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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 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 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 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和地面生产系 统的能力。矿井压风、防火、防尘、 通信、监测监控、降温制冷系统能 力和地面运输能力、选煤厂洗选能 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 生产能力的需要。
技术研究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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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个煤量”及抽采达标煤量符 合要求,按规定需要抽采的,抽采必须 达标并实现抽、掘、采平衡; (六)上行开采及特殊开采的批准文件;
(七)厚薄煤层、难易开采煤层、不同 煤种煤质煤层合理配采;
(八)按规定批准的资源储量的增减情 况(注销、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 和转入、转出等); (九)无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 单位,年工作日按330d计。
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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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 为:
(一)30万t/a以下矿井,按标准 设计档次划分;
(二)30万t/a至60万t/a矿井,以 5万t/a为一档次; (三)60万t/a至120万t/a矿井, 以10万t/a为一档次;
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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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20万t/a至600万t/a矿井,以30万 t/a为一档次; (五)600万t/a至1000万t/a矿井,以50 万t/a为一档次; (六)1000万t/a以上矿井,以100万t/a 为一档次。
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 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 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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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 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 计划检修的; 5.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 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 的。
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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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 釆煤量 1、开拓煤量
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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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服务年限的要求(标准第 九条)
提高煤矿核定生产能力应有资源 保障,核定生产能力后的矿井服 务年限应与煤矿设计规范一致。 实施机械化改造的煤矿核定后的 服务年限仅作为参考依据。
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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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核定
(一)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核定条件
1、采掘工作面的个数必须符合《煤矿安 全规程》等规定和要求;
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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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 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 和强含水层导通的。
(11)在高瓦斯矿井的易自燃煤 层,当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后,仍不 能保证本煤层瓦斯涌出量不大于 6m3/t或工作面最高风速不大于 4.Om/s的。
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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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 组织生产”: 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 力的; 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 的;
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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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 层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再扩大 生产能力。
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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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资源储量的要求(标准第八 条) 煤矿资源储量核查内容及标准: (一)有依法认定的资源储量文件;
(二)有上年度核实或检测的资源 储量数据; (三)采区回采率达到规定标准;
(四)安全煤柱的留设符合有关规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