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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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篇)

探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篇)

探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第1条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第2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标准》、《探放水工程设计》及质量标准化中有关探放水安全的规定。

第3条按时交接班,按规定向调度室如实汇报所探放水地点探孔的进度、是否有出水预兆等情况。

第4条井下探放水要严格详细记录探放水探孔进度,方位、倾角等详细情况。

第5条必须每班对探放水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6条必须每班对探放水设备固定进行检查,使设备固定牢靠,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第6条探放水过程中发现探孔有异常时必须停止钻探,向调度室汇报。

如遇险情时立即通知受危险人员撤离。

探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对于从事放水工作的人员,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他们在工作期间的安全。

以下是探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点:1. 组织方面: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放水工作,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应定期进行放水工作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 安全管理: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确保放水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同时,应落实现场现场管理措施,如标识、围护、监控等,确保现场安全。

3. 安全设施: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如放水设备、防护装备、应急救援设备等,确保放水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4. 安全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放水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

5. 安全奖惩:单位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同时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安全奖励,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加强对放水工作的安全管理和监管,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放水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探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3)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在放水工作中,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承担起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放水工作的安全进行。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四篇)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四篇)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煤矿探放水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通过开采工程向地下水源进行探水、排水等活动。

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稳定运营,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矿井设施的完好,需要建立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资料申报和备案:煤矿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探放水方案,并进行备案。

探放水方案应包括开采区域的地质条件、设计方案、探放水施工方案等内容。

2. 探水和排水管理:煤矿应建立专门的探水和排水管理部门或岗位,并设立专门的探水和排水负责人。

负责人要负责探水和排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 设备维护和检修:煤矿需要配备专业的探放水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4. 工作流程和安全措施:煤矿应制定详细的探放水工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安全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5. 监测和预警机制:煤矿应建立探放水工作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对探放水工作的效果和地下水位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发出预警,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可能的安全事故。

6. 安全教育和培训:煤矿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探放水工作的认识和技能,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通过建立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能够规范煤矿的探放水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事故风险,确保煤矿的安全运营。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二)是指在开采煤矿时,对矿井内积水进行有效管理的制度。

煤矿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地下水,如果不及时排放,将会对矿井的稳定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放水的时机和频率:根据矿井开采情况和积水情况,确定放水的时机和频率。

一般情况下,矿井积水超过一定标准就需要进行放水。

2. 放水的方法和工艺:确定适合矿井条件的放水方法和工艺。

通常有自流下水、抽水放水、压水放水等方法。

3. 放水设备的选用和维护:选择适合的放水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常见的放水设备有水泵、管道、阀门等。

探放水岗位责任制(5篇)

探放水岗位责任制(5篇)

探放水岗位责任制一、生产技术部严格按照探放水原则,根据作业地点的实际情况,提前做到预测预报,及时下达探放水通知单。

二、探防队接到通知单后,及时做好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并备有充足的防、堵、放等透水材料,并按通知单如期实施,执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探放水工作。

三、探放水作业现场,由生产技术部和通风部各安排一名副部长(技术员)跟班,严格执行跟班制度。

四、钻探时如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现场负责人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视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探水完毕后,必须在次日,由探防队出具探水结果报告单。

六、技术部要做好探放水的汇总工作。

七、探水完毕后,探防队负责人组织探水人员把所有工具,码放整齐到指定地点,不准给掘进班留有隐患,耽误掘进进度。

八、技术部负责井下探水地点的探水牌板的填写与管理工作。

探放水岗位责任制(2)放水岗位责任制是指在城市排水系统中设立的一种岗位,主要负责监测和控制排水系统的运行情况,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排水问题。

放水岗位责任制的实施对于保障城市防洪排涝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放水岗位责任制的重要性、实施过程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探讨。

一、放水岗位责任制的重要性1. 保障城市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城市排水系统是保证城市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设施,放水岗位责任制的实施有助于监控排水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排水系统的畅通和正常运行。

2. 防止城市内涝和水灾的发生: 城市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防止城市内涝和水灾的发生至关重要。

放水岗位责任制的实施可以及时掌握排水系统的状况,能够在发生降雨过大、汛情复杂等情况时迅速采取措施,避免因排水不畅导致的内涝和水灾。

3. 改善城市环境卫生: 排水系统的不畅通容易导致积水,容易滋生蚊蝇等病虫害,影响城市环境卫生。

放水岗位责任制的实施可以帮助及时发现和处理排水系统中的问题,保障城市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煤矿探放水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探放水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预防水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探放水原则1. 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2. 探放水工作必须遵循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3. 探放水工作应做到全面、细致、严谨、及时。

三、探放水组织机构1. 成立探放水领导小组,负责矿井探放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2. 矿井应设立探放水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探放水工作的实施;3. 探放水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专门培训。

四、探放水工作程序1. 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1)对探放水区域进行地质勘察,掌握水文地质情况;(2)编制探放水方案,明确探放水钻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等参数;(3)配备必要的探放水设备和工具;(4)制定探放水应急预案。

2. 探放水实施:(1)按照探放水方案进行钻孔施工;(2)对钻孔进行观测,掌握水位、水量、水质等参数;(3)根据探放水情况,采取相应的排水、封堵等措施;(4)对探放水区域进行监测,确保探放水效果。

3. 探放水后的工作:(1)对探放水区域进行封堵,防止水源再次渗入;(2)对探放水钻孔进行封孔,防止水源重新涌出;(3)对探放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为后续探放水工作提供依据。

五、探放水安全措施1. 探放水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2. 探放水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3. 探放水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4. 探放水作业过程中,应密切注意透水预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5. 探放水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六、监督检查1. 矿井应定期对探放水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矿井应接受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探放水工作的监督检查;3. 探放水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七、奖惩1. 对在探放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探放水管理制度(5篇)

探放水管理制度(5篇)

探放水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我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探放水的原则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措施,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在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坚持超前钻探。

矿井进行新采区开拓或掘进新工作面时,必须进行探放水,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

探放水设计要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并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对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需制定补充措施,并经全体审批人员重新审核,方可执行。

二、探放水钻孔布置1、探放老空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其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放射状布置;钻孔应成组布设,其孔数视超前距和帮距而定。

(1)竖直扇形面内钻孔间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m。

(2)水平扇形面内各组钻孔间的终孔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

(3)探水钻孔的最小超前距一般取30m,帮距取20m。

(4)倾斜煤层平巷的探放水孔,应呈半扇面形布置在巷道正前和上帮。

(5)倾斜煤层上山巷道探放水孔,呈扇面形布置在巷道的前方。

2、探放断层水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____个。

3、探放水钻孔除兼做堵水或疏水用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

4、巷道接近可能导水的老钻孔探水线时,应向老钻孔布设扇形探水钻孔。

5、对水压大于1MPa的断层水、陷落柱水或强含水层水,不宜沿煤层布置探放水钻孔。

三、探放水钻孔孔口安全装置探放水钻孔应安设孔口安全装置。

孔口安全装置由孔口管、泄水测压三通、孔口水门和钻杆逆止阀等组成。

1、孔口管的安装与固定:(1) 选择岩层坚硬完整地段开孔,孔径应大于孔口管直径1-2级,钻至预定深度后,将孔内冲洗干净。

注浆使孔口管(管周围应焊扶正肋骨片)与孔壁间充满水泥浆。

探放水安全管理制度

探放水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探放水工作安全管理,防止水害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探放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探放水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探放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探放水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班组应设立专(兼)职探放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班组探放水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探放水安全措施1. 严格执行《探放水工作规程》,做好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

2. 对探放水区域进行详细调查,掌握水文地质情况,编制探放水方案。

3. 探放水作业前,必须进行探放水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

4. 探放水作业过程中,必须加强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5. 探放水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6. 探放水作业结束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无安全隐患。

四、探放水安全管理要求1. 严格执行探放水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探放水安全管理。

2. 加强探放水人员培训,提高探放水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定期开展探放水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加强探放水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可靠。

5. 对探放水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五、事故处理1. 发生探放水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

3. 对事故进行通报,总结经验教训,加强探放水安全管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探放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监督与考核1. 探放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探放水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2. 对探放水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探放水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制度旨在加强探放水安全管理,确保探放水作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探放水管理,预防和减少矿井水害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矿井的探放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体系。

第四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由矿井防治水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五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手段,不断提高防治水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二章探放水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矿井应设立防治水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制定矿井防治水规划,明确防治水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

第八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矿井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定期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监测、分析与评价。

第九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探放水培训,提高矿井探放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制定矿井探放水技术规范,明确探放水的方法、程序、要求等。

第十一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矿井探放水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探放水设备安全、可靠、有效。

第三章探放水工作程序与要求第十二条矿井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之前,应进行水文地质调查,了解和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第十三条矿井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之前,应制定探放水计划,明确探放水工作内容、时间、责任人和要求。

第十四条矿井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过程中,应按照探放水计划进行探放水工作。

探放水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探放水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五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采取综合探测方法,包括物探、钻探、巷探等。

探放水工作应确保探测范围全面、准确。

第十六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分析探测数据,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七条矿井在发现水害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探放水制度

探放水制度

附件五:探放水管理制度第1条在水害威胁地区,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并提出专项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调度、安监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报集团公司防治水部审批后,严格按批复的措施要求执行。

第2条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老巷等情况,生产技术科要写出专门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回采。

发现充水时,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留设防水煤柱,否则,不得开采。

第3条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的工作面,在煤柱附近开切眼时,必须先探后进,随时对防水煤柱探查,探查防水煤柱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如不符合规定,按煤柱尺寸要求重新开切眼。

探查后,所有无水钻孔必须封孔。

第4条对小窑老空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老钻孔、有积水可能的灌浆区、有突水可能的其他地区等需探放水的区域,都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工作面图上。

开拓掘进工程到达警戒线,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开拓掘进工程到达警戒线时,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5条在安装钻孔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浮煤,挖好排水沟。

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应由测量人员现场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方位、倾角和钻孔布置数目以及钻进的深度。

5、在预计水压大于1kg/cm2的地点探水时,应预先固结套管。

套管口应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必须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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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煤矿(西段)有限责任公司
探放水制度
探放水工作是煤矿开展水害超前探测、治理的有效手段,对水患威胁区域煤炭资源开采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防治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

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落实“三专两探一撤人”措施,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的综合治理措施,在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坚持超前钻探。

严禁使用煤电钻代替专用探水钻机探放水。

二、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当同时采用钻探、物探两种方法,做到相互验证,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岩溶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

三、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帮距,应当根据水头值高低、煤(岩)层厚度、强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确定。

掘进工作面专门探放水设计必须设定最小有效超前距和安全屏障(即掘进保留超前距,至少不低于20m)。

四、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填写探放水钻孔施工记录牌,并悬挂在打钻地点附近。

五、必须确定探放水钻孔基准线,并进行标注和挂牌上锁管理。

在每次探放水钻孔打钻地点附近设置探放水钻孔基准线标记牌,固定悬挂在巷帮,实行“两把锁”管理。

“两把锁”中的一把锁及钥匙由县级监管部门驻矿监督员负责管理,另一把锁及钥匙由煤矿分管防治水工作领导负责管理。

六、每次探放水钻孔按设计施工结束,必须由“两把锁”双方管理人员同时到现场开锁,方可移动探放水钻孔基准线标记牌至下一个探放水钻孔打钻地点附近。

七、在每次探放水钻孔循环内,由当班安全员负责在每班掘进前拉尺,控制该循环剩余允许掘进长度,掘进队当班班长必须在现场确认。

当班安全员负责现场填写掘进工作面探放水钻孔施工记录牌版中“允许掘进距离公示牌”栏中相应内容,当班班组长在相应地点签名确认,并由安全员负责向调度室汇报剩余允许掘进长度,调度室要做好详细记录。

八、每个探放水钻孔标记点位置配备一把皮尺,便于随时测量和监督检查已掘进距离。

发现超进尺掘进,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析、追查处理。

九、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探放水前,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熟知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

一旦发现异常,迅速按避灾路线撤出
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

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在预计水压大于0.1 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

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

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钻孔内水压大于1.5 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矿(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十、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对发现的新问题重新制定措施,并经审批人员重新审核,方可执行。

十一、井下探放水设计由地测科编制。

内容应包括探放水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探放水巷道开掘方向、施工顺序和支护形式;充水区域积水量、积水范围、水压;确定积水线、放水线、警戒线;探放水钻孔组数、方向、深度、角度和施工技术要求及采用的超前距与帮距等。

十二、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矿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

发现情况危急,应当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十三、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

探放水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当钻孔接近老空时,预计可能发生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应当设有安全检查工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

如果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值班调度员,及时处理。

十四、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应当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

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员。

古蔺煤矿(西段)有限责任公司探放水制度
编制人:地测科
编制日期:二0二0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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