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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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四篇)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四篇)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煤矿探放水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通过开采工程向地下水源进行探水、排水等活动。

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稳定运营,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矿井设施的完好,需要建立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资料申报和备案:煤矿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探放水方案,并进行备案。

探放水方案应包括开采区域的地质条件、设计方案、探放水施工方案等内容。

2. 探水和排水管理:煤矿应建立专门的探水和排水管理部门或岗位,并设立专门的探水和排水负责人。

负责人要负责探水和排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 设备维护和检修:煤矿需要配备专业的探放水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4. 工作流程和安全措施:煤矿应制定详细的探放水工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安全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5. 监测和预警机制:煤矿应建立探放水工作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对探放水工作的效果和地下水位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发出预警,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可能的安全事故。

6. 安全教育和培训:煤矿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探放水工作的认识和技能,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通过建立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能够规范煤矿的探放水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事故风险,确保煤矿的安全运营。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二)是指在开采煤矿时,对矿井内积水进行有效管理的制度。

煤矿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地下水,如果不及时排放,将会对矿井的稳定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放水的时机和频率:根据矿井开采情况和积水情况,确定放水的时机和频率。

一般情况下,矿井积水超过一定标准就需要进行放水。

2. 放水的方法和工艺:确定适合矿井条件的放水方法和工艺。

通常有自流下水、抽水放水、压水放水等方法。

3. 放水设备的选用和维护:选择适合的放水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常见的放水设备有水泵、管道、阀门等。

探放水队管理制度

探放水队管理制度

探放水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放水队的管理工作,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放水队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的相关方面。

第三条放水队的任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对设施进行放水操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四条放水队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平、公开、高效。

第五条放水队的管理目标是:建设一支精干、专业、高效的队伍,提供优质的放水服务。

第六条放水队的管理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组织放水队的日常工作;培训和提升队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维护队伍的纪律和形象;开展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放水队的组织机构包括:队长、副队长和队员。

第八条队长是放水队的领导,负责队伍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的协调。

第九条副队长是队长的助手,负责协助队长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队员是放水队的核心,负责具体的放水操作工作。

第十一条放水队的组织架构由队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经上级审核备案。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二条放水队的工作时间是根据工作需要,具体由队长安排。

第十三条放水队的队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如实填写工作记录和报告。

第十四条放水队的队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团队精神,协同配合完成任务。

第十五条放水队的队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放水操作,确保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放水队的队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配合处理。

第十七条放水队的队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涉密信息。

第十八条放水队的队员应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升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九条放水队实行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效果的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于工作不力、违反纪律的队员,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予以开除。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队员,允许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第二十三条放水队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和应急预案。

探放水管理制度(5篇)

探放水管理制度(5篇)

探放水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我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探放水的原则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措施,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在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坚持超前钻探。

矿井进行新采区开拓或掘进新工作面时,必须进行探放水,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

探放水设计要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并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对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需制定补充措施,并经全体审批人员重新审核,方可执行。

二、探放水钻孔布置1、探放老空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其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放射状布置;钻孔应成组布设,其孔数视超前距和帮距而定。

(1)竖直扇形面内钻孔间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m。

(2)水平扇形面内各组钻孔间的终孔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

(3)探水钻孔的最小超前距一般取30m,帮距取20m。

(4)倾斜煤层平巷的探放水孔,应呈半扇面形布置在巷道正前和上帮。

(5)倾斜煤层上山巷道探放水孔,呈扇面形布置在巷道的前方。

2、探放断层水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____个。

3、探放水钻孔除兼做堵水或疏水用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

4、巷道接近可能导水的老钻孔探水线时,应向老钻孔布设扇形探水钻孔。

5、对水压大于1MPa的断层水、陷落柱水或强含水层水,不宜沿煤层布置探放水钻孔。

三、探放水钻孔孔口安全装置探放水钻孔应安设孔口安全装置。

孔口安全装置由孔口管、泄水测压三通、孔口水门和钻杆逆止阀等组成。

1、孔口管的安装与固定:(1) 选择岩层坚硬完整地段开孔,孔径应大于孔口管直径1-2级,钻至预定深度后,将孔内冲洗干净。

注浆使孔口管(管周围应焊扶正肋骨片)与孔壁间充满水泥浆。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探放水作业现场管理,预防和控制水害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探放水作业现场的管理工作,包括探放水设计、施工、监控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探放水作业现场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探放水作业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二章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管理第四条探放水作业现场图应包括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掘进工作面布置、探放水钻孔布置、水文地质观测点等内容。

第五条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的编制应由地测部门负责,根据矿井实际水文地质条件及时更新,并发放至相关作业单位。

第六条探放水作业现场图应悬挂在作业现场醒目位置,作业人员应熟悉图中所示内容,确保作业过程中遵循图中所示要求。

第七条探放水作业现场图应保持整洁、清晰,如有损坏或模糊不清,应及时更换。

第三章牌板管理制度第八条矿井应设立探放水牌板,内容包括探放水设计、施工、监控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和要求。

第九条牌板应悬挂在矿井入口、作业现场等醒目位置,便于作业人员查阅和遵守。

第十条牌板内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矿井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十一条牌板应保持整洁、完好,如有损坏或脱落,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四章探放水作业管理第十二条探放水作业应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要求和流程。

第十三条探放水作业过程中,应做好钻孔记录、水文地质观测等各项工作,及时掌握作业情况。

第十四条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地面相关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探放水作业结束后,应做好工作总结,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改进。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矿井应加强对探放水作业现场图和牌板的监督检查,确保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七条矿井安全监察部门应定期对探放水作业现场图和牌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探放水工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模版(3篇)

探放水工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模版(3篇)

探放水工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模版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2、探放水工应该身体健康,能适应长期井下钻探工作的要求。

3、探放水工必须有高中(中技)文化程度,具有井下工作经验____年以上。

4、探放水工从事探放水作业前,需经集团公司培训中心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探放水工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探放水队负责探放水工培训档案管理,及时安排好探放水工的轮训及复训工作。

6、从业人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以及煤矿井下的一般安全知识。

7、从业人员应熟悉探放水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掌握其操作要领、维护保养和排除故障的技能。

8、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教育,掌握煤矿防灾和避灾的有关知识。

9、必须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持有效证件上岗,用好劳保用品,不违章作业,按要求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10、对设备进行操作、检查、维护保养和排除故障时,要注意相关安全事项,确保各种安全。

11、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钻探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设备需要停止工作或检修时,一定要按要求停机。

12、在工作中要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加以劝阻和制止。

13、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除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和事故记录外,要将本班设备运行情况详细告知接班人员。

探放水工岗位责任制1、在探放水队长和班组长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熟悉和执行安全规程,探放水设计及措施。

3、严格按探放水钻眼布置进行施工,做好记录。

4、探放水工程开始前,要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5、探出水后,应按措施规定发出信号、通知有关人员。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矿调度。

6、严格按领导指示和措施规定退钻杆,进行安全放水。

7、负责保管好,维护好探放水设备工具。

8、在工作中严格按照防治水安全措施施工,发现水灾隐患及时向上级汇报。

探放水工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模版(2)放水工管理制度模板:一、岗位职责1. 负责日常放水工作的组织和协调;2. 监督放水工的工作执行情况,确保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3. 配合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放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 维护放水设备,及时清理和修复设备故障;5. 定期检查放水设备的工作状态,提出维护改进意见;6. 做好放水记录和数据统计工作,编制相关报表;7. 参与放水工作的培训和考核工作;8. 配合上级领导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探放水工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探放水工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探放水工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放水工是指负责调控水库、河道、水闸等水利设施的水位、水量,确保水资源合理运用和水环境安全的工作人员。

为了保证放水工能够有序、高效地履行职责,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明确岗位职责。

一、放水工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
1. 放水工作责任制度:明确放水工的职责和工作权限,确保每位放水工理解和承担自己的工作职责。

2. 放水工作程序制度:规定放水工操作各种水利设施的具体程序,包括调控水位、水量的方法、水道的维护保养等。

3. 报表填写和上报制度:规定放水工每日、每周或每月需填写的工作报表和相关数据,并明确上报的部门和流程。

4. 安全操作制度:包括放水工操作的安全要求、应急处理措施、防护装备的使用等,确保工作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5. 值班制度:确定放水工的轮班制度,保证工作全天候进行。

二、放水工的岗位职责:
1. 调控水位、水量:根据上级指令和任务要求,通过操作闸门、泵站等设备,控制水流量和水位,确保供水和排水的平衡。

2. 检查、维护水利设施:对水库、河道、水闸等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 监测水质指标:采集水质样品,进行水质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并上报。

4. 上报工作情况:按照规定填写工作报表和相应的数据,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5. 处理突发事件:在发生紧急情况、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及时做出应急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6. 配合协助相关工作:配合水利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支持。

以上是放水工的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简要介绍,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和调整。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探放水管理,预防和减少矿井水害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矿井的探放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体系。

第四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由矿井防治水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五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手段,不断提高防治水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二章探放水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矿井应设立防治水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制定矿井防治水规划,明确防治水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

第八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矿井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定期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监测、分析与评价。

第九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探放水培训,提高矿井探放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制定矿井探放水技术规范,明确探放水的方法、程序、要求等。

第十一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矿井探放水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探放水设备安全、可靠、有效。

第三章探放水工作程序与要求第十二条矿井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之前,应进行水文地质调查,了解和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第十三条矿井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之前,应制定探放水计划,明确探放水工作内容、时间、责任人和要求。

第十四条矿井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过程中,应按照探放水计划进行探放水工作。

探放水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探放水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五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采取综合探测方法,包括物探、钻探、巷探等。

探放水工作应确保探测范围全面、准确。

第十六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分析探测数据,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七条矿井在发现水害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制度

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制度

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水害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范围内所有探放水作业的现场监督管理。

第三条矿井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矿井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应由矿长负总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共同做好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矿井应设立防治水指挥部,由矿长担任指挥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等担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防治水指挥部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决策、指挥和组织落实。

第六条矿井应设立防治水科,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防治水科主要职责如下:(一)编制和修订矿井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和水害预测预报;(二)组织探放水作业的设计和审批;(三)对探放水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四)分析水害预警信息,提出防范措施;(五)组织水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六)负责矿井防治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第七条矿井应设立探放水队伍,负责具体的探放水作业。

探放水队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探放水作业的安全和有效。

第八条矿井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九条探放水作业前,应进行地质调查和物探工作,了解作业区域内的水文地质情况,确定探放水点和钻孔参数。

第十条探放水作业应按照设计进行,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钻孔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探放水作业中,应做好现场记录,及时掌握钻孔水位、水压、水量变化等情况。

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矿井防治水指挥部。

第十二条探放水作业后,应分析总结探放水成果,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健全探放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探放水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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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公司的探放水相关规定,以便查清13#煤层所掘进区域内的积水、采空区、陷落柱、褶曲、断层等地质构造。

杜绝公司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安全,特制定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相关部门职责
1、生产技术科负责依据生产采掘衔接计划合理安排“有掘必探”工作;收集各队打钻资料,并根据资料分析得出结论,为做好水文地质预报奠定基础;监督“有掘必探”工作的有效实施;必要时探放水技术人员需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

2、防治水科负责“有掘必探”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井下探放水工作的整体协调工作。

3、机电、供应部门负责配备钻机及相关配件。

4、安全科负责对“有掘必探”工作的监督检查。

5、探放水队按照采掘工作面的探放水设计方案和措施要求进行具体钻探(长探)工作,探水队专职技术人员跟班督导掘进队组当班“短探”工作,并做好施工验收和记录,若钻探工作不达要求时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条探放水资料的收集
1、“长探”时探放水队每次打完钻后由验收人员验收,并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将打钻记录表及时送交生产技术科,同时防治水科要
复印一份留底。

2、“短探”时掘进队组每班打完钻后由探放水队技术人员验收,跟班安全员现场监督,并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和图牌版,将打钻记录表每天送交防治水科备查。

3、生产技术科对防治水科送交的打钻记录要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打钻台帐并由专人负责整理、记录、管理。

4、生产技术科对打钻记录要进行认真分析排查,如发现不合格钻孔要及时通知探放水队补打、重打钻孔,重新提供新的打钻参数,必要时要进行跟班指导,进一步的控制巷道前方的地质情况。

第三条探放水资料的分析
1、探放水队各班验收员要对探水、放水全过程进行记录。

对探水、放水过程中的钻孔情况、涌水征兆、涌水量、巷道变化等情况及时与防治水科、生产技术科汇报。

2、探放水队技术员对每班探放水情况、打钻记录表进行核对,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3、对发现的钻孔个数、方向、角度、深度等不符合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要求的钻孔要查清原因,并及时进行补钻、加深,做好记录。

4、生产技术科相关人员必须下井现场了解探放水情况,对探水、放水过程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制定专门措施或提出整改方案,加强管理。

5、生产技术科每周、每月对井下探放水钻孔进行抽查、验收,月底进行汇总,对探放水钻孔验收情况纳入月底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
考核。

6、生产技术科定期对探放水资料进行分析、汇总、归档。

工程完毕后对工作面防治水、探放水进行工作总结。

第四条探放水资料的审核
1、各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工程设计由生产技术科提出并组织编制,经生产技术科科长审核签字,总工程师组织审定签字后,由探放水队组织施工,按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作业。

2、探放水队技术员对“长探”打钻记录表进行审核,经验收员和防治水科长签字后,每旬向生产技术科报送一次。

探放水队技术员对每班“短探”打钻情况要详细记录,经当班安全员和班组长签字后,每天向防治水科报送一次。

3、生产技术科探放水管理人员对打钻记录表和探放水管理台帐进行审查,并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4、探放水队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汇报,生产技术科组织制定整改措施,由生产技术科长审核签字,总工程师组织审定签字后,由探放水队组织施工。

第五条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
1、探放水队要根据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探放水规定和措施进行探放水工作,并在井下探放水牌上填写清楚钻孔的特征。

2、当班验收员要验收本工作面的探放水和掘进情况,并在公示牌上填写清楚当班的探水、掘进情况,并签字。

3、当班的带班长、安全员要对公示牌填写的内容进行核查,并
在公示牌上签字。

4、跟班领导根据上报探掘进度情况,审批并向探放水队下达探掘任务。

第六条探放水责任追究
1、对没进行“短探”打钻就进行掘进的队组按事故进行追查,对责任人视情况处罚500元,对责任队组队长处罚300元,对跟班安全员、探水队员各处罚200元。

2、对没按探放水设计要求的钻孔数量进行施工而擅自掘进的队组,少一个孔处罚责任人200元/孔,责任队组300元/孔,安全员、探水队员各处罚100元。

3、对弄虚作假,不按实际情况填写打钻数据的责任人要进行事故追查,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责任单位班组长、安全员各处以200元罚款。

4、对队组在“长短探”安全煤柱超掘的按事故进行追查,对责任人视情况处罚500元,责任队组500元/米,安全员、探水队员各处罚200元/次。

5、打钻后,打钻记录表要及时送交防治水科,如果因资料没及时提供,导致巷道在掘进过程中突然揭露落差大于1米的断层和直径大于5米的陷落柱时,处罚探水队员200元。

6、探放水资料送交生产技术科要对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如发现有异常,安排探水队、掘进队组重新打钻,“长探”时队组末进行打钻,处罚防治水科500元,“短探”时队组末进行打钻,处罚队组
500元。

7、如果因未打钻,导致巷道在掘进过程中突然揭露落差大于1米的断层和直径大于5米的陷落柱时,处罚队组500元,处罚防治水科、生产技术科各300元。

8、防治水科资料管理要齐全,每次打钻的原始资料要保存完好,且由专人负责。

生产技术科要对探放水资料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记录不全、或台帐管理不完善,发现一次处罚探水队专职人员100元。

9、钻探设备牌板管理要到位,如发现钻探设备未上架,乱堆乱放,牌板不到位,未填写记录或记录不全,每发现一次处罚防治水科责任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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