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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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新旧版对照采掘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新旧版对照采掘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新旧版对照采掘部分近年来,安全生产已经成为了各大行业的重中之重,而煤矿行业更是一直以来关注度较高的重点领域。

煤矿安全规程的出台和调整,一直以来是煤矿行业取得进步和提高安全水平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对比分析新旧版煤矿安全规程在采掘方面的不同之处。

一、传统采掘方法的调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在煤矿采掘方面有一些调整,较为显著的就是对于传统采掘方法的调整。

在新版规程中规定不得使用传统采掘工艺,在传统采掘工艺中,存在许多相对应的安全隐患,如顶板垮落、火灾、瓦斯等。

新版规程则强调采用现代化采掘方法,在显著提升煤矿采掘效率的同时保障采掘安全,这样能够大大降低由于采掘技术问题导致的事故发生率。

二、通风系统的建设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在煤矿采掘方面也有一些调整,较为突出的就是为了保证矿山作业人员能够在保障健康的同时进行煤矿采掘作业,规范了矿山通风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明确指出了通风系统的关键角色,对低风运营、低氧风等情况作出详细的规范,保证了从煤矿工人的生产安全和健康出发的整体要求,对于今后的矿山开发经营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强化管理监管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在采掘部分,还对煤矿采掘管理进行了一定的重视,规范了采掘过程中的矿山负责人、煤矿工人、外来访问人员等,对于采掘安全问题作出详尽的规定。

同时,新版规程增设一些合法的机构,如安全监测机构、煤矿采掘联合检查等,强化了对煤矿采掘行业的管理监管意识。

总的来说,新旧版煤矿安全规程在采掘部分明显的不同之处在于对于煤矿采掘现代化、通风和管理的规范和调整。

具体来说,新版规程取消了传统采掘工艺,在保障采掘效率的同时也保障了采掘人员的安全;规定了煤矿技术的先进化、矿山通风系统建设等关键要素方针和方向;强化了管理监管意识,新建了专业机构来负责煤矿采掘行业的安全监测和联合检查。

这些调整都体现了煤矿行业在提升产能和保障安全方面所付出的艰辛努力,也为今后煤矿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新旧煤矿安全规程区别(2016版)

新旧煤矿安全规程区别(2016版)

现对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增加容进行了梳理,请各位领导认真学习,并对职工进行宣贯。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修改部分1、原规程共四编七百五十一条,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共六编七百二十一条。

2、主要增加了:职业病危害、地质保障、掘进部分(锁扣、伞钻、挖掘机、井架安装、凿井信号及通风、突出矿井先抽后建等)、开采部分(水平及开采深度规定、综采矿压监测)、机械部分(猴车、无轨胶轮车、井下电池等使用规定)、通风部分(突出矿井区域及局部防突措施的具体要求)、人员定位、安全避险设施设置等。

3、主要修改了:矿井瓦斯等级划分;瓦斯传感器及甲烷断电仪设置地点;矿井风量计算增加了按“柴油动力车辆数计算风量”;严禁单体支柱放顶煤等。

详细增加及修改部分如下:说明:1、黑体部分为本次新增加容2、带下划线为变动部分,括号斜体下划线字为原《安全规程》容。

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课件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课件

第二百零九条原条文: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 措施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内的整 个回采区域、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如下范围内的 煤层: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 20m,下帮至少10m;其他煤层为巷道两侧轮廓线 外至少各15m。以上所述的钻孔控制范围均为沿煤 层层面方向(以下同)。 修改后(一):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 孔应当控制区段内整个回采区域、两侧回采巷道及 其外侧如下范围内的煤层..............(以下同)。
(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的钻孔应当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一定范围内 的煤层。该范围与(一)中回采巷道外侧的要求相同。
修改后(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 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一 定范围内的煤层。该范围要求与本条(一)的规定相 同。
(三)穿层钻孔预抽井巷(含石门、立井、斜井、平硐) 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时,应当控制井巷及其外侧一定 范围内的煤层,并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最小法向距 离7m 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当适当加大距离)。 修改后(三):穿层钻孔预抽井巷(含石门、立井、 斜井、平硐)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 孔,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7m以 前实施,并控制井巷及其外侧至少以下范围的煤层: 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者下 帮6m),且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 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 距离不小于5m。当区域防突措施难以一次施工完 成时可分段实施,但每一段都应当能够保证揭煤工 作面到巷道前方至少20m之间的煤层内,区域防突 措施控制范围符合上述要求。
第四条新增:煤矿企业必须制定重要设备材料的查 验制度,做好检查验收和记录,防爆、阻燃抗静电、 保护等安全性能不合格的不得入井使用。(此条为 新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

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
• 名称 一氧化碳CO 氧化氮(换算成NO2) 二氧化硫SO2 硫化氢H2S
表4
矿井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最高允许浓度/% 0.0024 0.00025 0.0005 0.00066
氨NH3
0.004
• 瓦斯、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 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的百分比计算。 •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当符合表5要求。 • 表5 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
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当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 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 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 水采和连续采煤机开采的采煤工作面由采空区回风时,工作面必须有足 够的新鲜风流,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必须 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 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 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全部封闭采区。 第一百五十五条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当安设自动风门 或者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者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 安全措施。 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第一百五十六条 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 年至少测定1次。生产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改变一翼或者全矿井通风系 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八)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及更换叶片后必须进行性能测试。 (九)井下严禁安设辅助通风机。 第一百五十九条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 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 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每季度应当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 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 第一百六十条 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 (一)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压力表)、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 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 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当由专职司机负责,司 机应当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 告。实现主要通风机集中监控、图像监视的主要通风机房可不设专职司 机,但必须实行巡检制度。 (二)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三)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 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四)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者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2016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中机电运输方面的变化

2016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中机电运输方面的变化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与旧版的变化一、大件部分:旧版《规程》中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

新版《规程》第七十八条修订为:建井期间,井筒中悬挂吊盘、模板、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

2、旧版《规程》中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新版《规程》第一百五十八条条修订为: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叶片角度或者对旋式主要通风机运转级数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3、新版《规程》第一百六十条中加入了:实现主要通风机集中监控、图像监视的主要通风机房可不设专职司机,但必须实行巡检制度。

4、新版《规程》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加入了: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应急预案。

5、新版《规程》第三百一十二条中加入了:排水系统集中控制的主要泵房可不设专人值守,但必须实现图像监视和专人巡检。

6、新版《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中加入了:下运皮带必须装设防超速保护装置。

在大于16°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当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

7、新版《规程》第四百二十八条中加入了:自动化运行的专用于提升物料的箕斗提升机,可不配备司机值守,但应当设图像监视并定时巡检。

8、新版《规程》第四百一十一条中将提升机罐道绳的检修周期从原来的每天修订为每周。

9、新版《规程》第四百二十三条中针对提升机各项保护,增加了:1)错相保护;2)当减速段速度超过设定值的10%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并且对保护的叙述进行了修订,如旧版《规程》中“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修订为“提升容器位置指示保护”,修订后言辞更准确,使用现场更容易设定保护。

二、运输部分:1、新版《规程》第八十条,关于斜巷提升增加了一项内容为:斜巷采用多级提升或上山掘进提升时,在绞车上山方向必须设置挡车栏。

2、新版《规程》第九十条,关于运输巷道净断面要求增加了一项内容为:运输巷(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应当符合表3的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新旧版对照采掘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新旧版对照采掘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新旧版对照采掘部分煤矿安全规程是保障煤矿工人安全的重要法律法规。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安全意识的提高,煤矿安全规程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本文将对比新旧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采掘部分,分析新版规程所带来的改变。

一、废止旧版规程中有关“煤层自然倾向”的规定旧版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煤层自然倾向对露天开采及进行普通井巷掘进都有着很大的影响,必须认真研究,因地制宜地决定矿井的坑口与采区的位置,采掘方法和采煤地下流程。

对于规模较大的矿井,应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制订采煤地质条件的钻孔勘探方案,进行细致深入的钻探和勘察,确保采区选定和采掘方式的正确性。

”而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中则没有与“煤层自然倾向”相关的规定。

在实践中,由于采掘技术的进步和煤矿安全意识的提高,对煤层自然倾向的研究已经不再是决定煤矿安全的重要因素。

二、新版规程提高坑底稳定措施的要求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中对坑底稳定措施的要求提高了。

规程规定:“采掘坑底必须依靠及时、有效的支护和巩固措施,确保地面、矿井井下设施和采掘工作面的稳定,严禁选用影响煤层稳定和采掘安全的支护材料和技术。

”这一规定强调了采掘坑底的安全稳定问题,要求煤矿企业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支护技术和材料,为坑底提供充分的支撑和保护,从而保障采掘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规范禁止信号发射器和炮芯使用旧版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强度相当于文三炮的炸药,并可以发出正常电信号的信号发射器和炮芯等不能使用。

”而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则对信号发射器和炮芯的使用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范:“禁止在煤矿使用直径大于25毫米的炮芯和使用信号发射器等爆炸性工具。

”这一规定是出于对煤矿瓦斯爆炸灾害历史的反思和对安全风险的深刻认识。

通过规范信号发射器和炮芯的使用,能够有效地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四、规范了掘进进尺和进尺长度的要求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中明确规定:“普通进尺不得超过500米,进尺长度不得超过5000米。

”这一规定对掘进进尺和进尺长度的最大值进行了规范,要求煤矿企业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掘进作业。

2022《煤矿安全规程》修订意见汇总

2022《煤矿安全规程》修订意见汇总

2022《煤矿安全规程》修订意见汇总
2022年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主要是针对煤矿安全工作中出
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技术等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以下是相关参考内容:
1. 强化煤矿安全责任制:明确煤矿生产企业、煤矿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建立起“谁主管、谁负责、谁督查”的责任制度。

2. 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煤矿安全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监督机制,促进监管、法律、行政手段相互配合,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有效实施。

3.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完善安全生产标准,改进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事故调查和预防的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 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力度: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理和处罚机制,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新型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5. 推广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提升煤矿生产装备的安全性能,推广煤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落实现场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技能。

6. 建立煤矿安全文化:加强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加大煤矿安全宣传力度,加强和改进安全培训工作,推动形成煤矿安全共识,使安全生产成为煤矿生产的理念和行为准则。

煤矿安全规程(2023年)条文对比

煤矿安全规程(2023年)条文对比

煤矿安全规程(2022)条文对比1000字由于煤矿是一种极易发生事故的工作环境,因此需要严格的安全规程来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以下是202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中与之前版本相比有明显变化或新增的条文对比。

一、人员管理1. 新增对煤矿工作人员的智力素质、健康状况的要求。

2. 新增煤矿工作人员的常态管理要求,包括日常考勤、休息、作息、饮食等方面的规定。

3. 新增对氧气缺乏、一氧化碳中毒、灰尘和噪声等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要求。

二、安全技术管理1. 新增对煤矿建设、改建、拆除的技术标准要求。

2. 新增对煤矿生产设备的技术要求,包括安全防护装置、操作控制系统、供电系统、通风设备等。

3. 新增对煤矿作业面的技术要求,包括瓦斯、矸石处理、防风固墙、障碍水体处置等方面的规定。

4. 新增对煤矿运输设备的技术要求,包括轨道、滑车系统、挂车、制动装置等。

三、安全生产管理1. 新增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领导和责任体系要求,包括煤矿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职责、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2. 新增对煤矿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的要求,包括煤矿事故预警与响应、救护与紧急撤离、事故调查与处理等。

3. 新增对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的要求,包括煤矿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知识的学习、技能培训等。

4. 新增对煤矿安全检查和评估的要求,包括日常、专项和定期安全检查、生产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隐患排查和整改等。

综上所述,在2022年版的煤矿安全规程中,尤其是在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三个方面,新增了很多要求和规定,旨在进一步保证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避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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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的新变化新特点
2016-06-09 煤矿安全网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规程》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居于主体规章地位,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煤矿生产、建设活动中严格安全管理所必须遵守的规则和依据,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约束性。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规程》,是增强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规范管理行为和操作行为,严细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径;是深化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抓三基、反三违、严问责,推动企业安全基础管理进步的重要推力;是依法依规组织生产,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实现企业安全目标的内在需求。

本期“视点”围绕《规程》中的新变化、新特点进行解读,供矿区职工学习参考。

《煤矿安全规程》修订后由原来的四编增加到六编;原《规程》共751 条,本次修改后变为721 条,减少30 条,字数由11.2 万字变为11.3 万字。

修改的主要内容涉及以下方面:
突出《规程》在煤矿安全及煤炭行业的主体地位,注重妥善处理《规程》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相衔接。

对照并满足《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教育培训以及职业病危害等要求,增加了应急救援等内容。

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
程。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规章制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定期检查补充。

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与依法监察并重,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

严格限制各类矿井的采深、同时生产水平数、矿井通风方式、突出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开采,严禁非正规开采,提高了矿井通风、提升、运输、排水、压风、供电、监控、通讯等系统的要求,严格机电设备选型和安全防护等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矿井安全避险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和井下应急广播系统的建设要求;在修订过程中,要求每一条款尽量明确、具体,删除了“可靠的”“确保”“保证”等表述,进一步增强《规程》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和可监察性。

第八十六条新建非突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第一水平)不应超过1000m,改扩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1200m,新建、改扩建小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600m。

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2 个。

第二百二十三条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撤离人员集中地点、起爆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的避险设施或者压风自救装置。

工作面回风系统中有人作业的地点,也应当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调整《规程》的框架结构,由四编扩增为六编,结构更趋合理。

将煤矿救护拓展为应急救援,单独作为一编,从法规层面进一步要求企业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救援队伍、装备的建设和配备;增加了地质保障一编,注重强化煤矿灾害地质因素探测,从预防事故出发,在煤矿建设、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提供基础保障。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规章制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定期检查补充。

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
年至少组织1 次应急演练。

第六百七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
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
章制度。

突出以人为本,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

明确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或发现突出预兆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完善了职业病危害防治内容,突出做好防降尘和职业健康保护工作,提高了采掘设备内外喷雾工作压力,增加了井下热害防治、作业场所噪音和有害气体监测和防护的要求,增加了职业健康监护和管理内容。

注重与相关规定的一致性。

第一百七十五条矿井必须从设计和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 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甲烷浓度符合本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 %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 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者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停风或者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第六百三十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定期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

删除了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技术,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隐
患的工艺技术及装备等。

如吊罐式凿井法、木垛盘支护、非正规开采、单体支柱放顶煤开采、专用排瓦斯巷、使用震动爆破揭穿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柱、油浸式电气设备、地面临时火药库、硝化甘油类炸药、井下辅助通风机等。

第十条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增加了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定的新内容,删除了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备案、评估等要求。

增加了(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做出的结果负责、煤矿闭坑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三同时”、突出矿井先抽后建、煤矿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措施;删除了对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放顶煤开采审批(或备案)等要求。

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二十一条煤矿闭坑前,煤矿企业必须编制闭坑报告,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h 值班制度。

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规范适用新技术、新装备的安全要求。

增加了建井期间的反井钻机、伞钻、抓岩机、挖掘机、模板台车等要求,以及机械化充填采煤、连续采煤机采煤的安全规定;增加了井下连续采煤机、综掘机、无轨胶轮车、单轨吊、无极绳牵引车、连续运输机、卡轨车等装备的安全要求,以及运煤车、铲车、梭车、履带式行走支架、锚杆钻车、给料破碎机、连续运输系统或桥式转载机等掘进机后配套设备的相关规定;增加了提升机、架空乘人装置等的安全保护要求;对无人值守做出规定,新增自动化运行的主要通风机、箕斗提升机、水泵房,可不配备专职司机,但应当定时巡检,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视频监视的变电硐室可不设专人值班
等规定;增加使用高分子材料进行安全性和环保性评估,并建立安全监测制度的要求;增加了煤矿井下电池电源和许用数码电雷管的规定。

第七十条建井期间应当尽早形成永久的供电、提升运输、供排水、通风等系统。

未形成上述永久系统前,必须建设临时系统。

矿井进入主要大巷施工前,必须安装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联络系统。

第一百六十条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

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压力表)、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
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当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当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实现主要通风机集中监控、图像监视的主要通风机房可不设专职司机,但必须实行巡检制度。

第三百五十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一次爆破必须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电雷管。

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二)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三)高瓦斯矿井,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四)突出矿井,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或者煤矿许用数码电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使用煤矿许用数码电雷管时,一次起爆总时间差不得超过130ms,并应当与专用起
爆器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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