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复习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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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合同及担保纠纷案件(共5则范文)

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合同及担保纠纷案件(共5则范文)

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合同及担保纠纷案件(共5则范文)第一篇: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合同及担保纠纷案件(共)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题目:合同及担保纠纷案件2008年12月07日案情介绍A公司为了控制合同风险,明确规定其法定代表人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最高限额为200万元。

2007年4月1日,张某在一次商品交易会上,为了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代表A企业与B企业签订了一份250万元的买卖合同,B企业并不知道张某违反了A企业的内部规定。

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A企业在2007年6月5日前向B企业提供货物,B企业收到货物后的10天内支付货款250万元。

2007年6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6月2日A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B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250万元的货款。

6月5日,B企业要求A企业提交货物,遭到A企业的拒绝,A企业要求B企业提供担保。

B企业以自己的机床作抵押,担保的价值为100万元,同时B企业请求C企业的分支机构甲为保证人,甲担保的价值为150万元,甲取得了C企业的担保授权委托书。

6月20日,A、B 签订了抵押合同,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机床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

6月22日,A、B企业办理了抵押物的的登记手续。

6月30日A企业与甲分支机构签订了保证合同。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的保证为连带保证,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担保的范围。

7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B企业提交了全部货物。

B企业接到货物后,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未提出异议,但由于经营状况不佳,7月10日(支付货款的最后期限)无力支付货款。

7月12日,A企业向B企业要求行使抵押权,发现该机床已经被B企业转让,该转让行为A企业并不知道,另外,A企业要求B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其担保的150万元,C企业表示拒绝。

A企业请求人民法院判定C企业履行保证责任。

资料来源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应试指南经济法(模拟试题(三)综合题第3题P426)案情分析1.A、B两个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经济法学案例汇编

经济法学案例汇编

经济法学案例汇编一、国有企业募集设立改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 千万元。

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 400 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 200 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 1100 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

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试分析:1.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2.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最低限额 ?3.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答题要点: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但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 5 人。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千万元。

该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5千万元注册资本符合规定。

3.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出资资本的 20%, 而火炬厂的工业产权作价已超过了注册资本的 20%, 不符合法律规定。

4.《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 ,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o两个发起人的出资所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未达到这一要求,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某国有企业A与某集体企业B、某大学C达成协议,决定共同出资成立一个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D。

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万元人民币,其中,A 用货币出资10万元,用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5万元,B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0万元,C 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5万元。

在实际出资过程中,分别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权出资的A、B、C,都依法办理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并且,C已将其以货币形式出资的10万元存入D公司的临时账户,只有A用货币出资的10万元尚未到位。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6篇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6篇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6篇篇1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一、案例背景在经济活动中,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用于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当事人可能会面临需要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况。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分析,探讨在经济法学的框架下,合同可变更与撤销的法律依据及相关问题。

二、案例分析小明与某公司签订一份购买合同,约定小明购买公司的产品1000台,总价为10万元。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小明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履行合同,希望能够与公司进行合同的变更或撤销。

公司认为小明应当履行合同,否则将面临违约责任。

针对上述案例,我们需要分析以下几个问题:1. 小明申请变更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2. 公司拒绝变更合同的合法性如何?3. 小明申请撤销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4. 公司拒绝撤销合同的合法性如何?三、分析与解答1. 小明申请变更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原因,致使合同履行的交易性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在本案中,小明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履行合同,符合《合同法》规定,有权请求变更合同。

2. 公司拒绝变更合同的合法性如何?公司拒绝变更合同的合法性应当在于变更请求的合理性。

在本案中,小明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履行合同是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具有客观合理性,公司应当根据双方的协商和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同意变更合同。

3. 小明申请撤销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且合同未生效或者有其他合法理由时,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一)抗辩合同效力的法定情形;(二)合同的成立、变更或者履行,违反法定的意思表示形式、程序或者有违背事实情况隐瞒的。

在本案中,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小明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履行合同,符合《合同法》规定,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4. 公司拒绝撤销合同的合法性如何?公司拒绝撤销合同的合法性应当在于撤销请求的合理性。

经济法学教案

经济法学教案

经济法学教案一、教学目标1.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法规;2.提高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1.教学重点: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法规;2.教学难点:提高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过程1.导入新课:通过提出一些与经济法相关的社会现象或案例,引导学生思考经济法的作用和重要性;2.知识点讲解:详细介绍经济法的概念、原则和法规,注意讲解的逻辑性和系统性;3.案例分析:结合具体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和讨论,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4.互动交流:鼓励学生提问和发表自己的见解,同时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提高课堂互动性;5.小结:总结本节课的重点内容和学生的表现,布置课下作业。

四、教学方法和手段1.讲授法:以教师讲解为主,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引导学生思考和理解;2.案例分析法: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3.互动讨论法:鼓励学生提问和发表自己的见解,同时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提高课堂互动性。

五、课堂练习、作业与评价方式1.课堂练习:结合讲解的内容,在课堂上安排适当的练习题,让学生进行即时练习和讲解;2.作业:布置相关知识点和法规的阅读和思考题,以及案例分析报告等形式的作业;3.评价方式:对学生的课堂表现和作业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学生的参与度、理解能力、分析能力等方面。

六、辅助教学资源与工具1.参考书籍:推荐相关经济法的教材和参考书籍,以便学生课下进一步学习和阅读;2.教学视频:提供有关经济法的在线教学视频和讲座资源,帮助学生进行自主学习;3.PPT素材:提供相关PPT模板和图片素材,以便学生进行笔记和整理。

七、结论通过本次教案的设计与实施,我们达到了以下教学目标: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法规,同时提高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论经济法教学中的案例分析法

论经济法教学中的案例分析法
作 为公共的电视 媒体 , 都有不可推卸的普法宣传的责任 , 告知广 大
1 实战 性 、
案例教学可以从 目前有关的法律栏目的电视媒体和法院的一些经 民众在从 事经济活动的同时不违背 我们国家 的相 关法律 法规 , 只有 在 济法学卷宗中经过简 单改编、 人名地名 的匿名就可 以用于教 学的~线 正义旗 帜下的获取才能受到人们的尊重等等基本的理念 。电视 台作为 实践 中。这在上述中有所体现 , 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战性 , 对于法 个大众传媒资讯平台 , 是很好的 普法宣传途径 。这 方面有 很多媒体
和目标 , 采用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学习、 研究 、 探讨 , 以达到学生掌握基本 去当地法院或者检察院去搜集 一些这方面 的案 例 , 这些案 例作教学之
的教学知识以及锻炼 分析能力和创造能力的 目的。经济管理类专业的 用 , 法官对此也是理解和支 持的。特别是可 以让学生 分析法院为什 么 学生作 为现代法治国家的公 民, 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 , 了解我 国有 做这样的判决 , 的法律依据是什 么——分析这个 问题是什么 , 相关 还要 关经济法方面的法律法规 , 具备 一定的法 律意识——是适应 法治社会 分析为什么这样做 , 让学 生知其然还要 知其 所以然 。学 生在教师 的指 生活、 习和工作的一种 最基本要 求。经 济法课程是 法学专业 和经济 导下阅读卷宗 , 学 选择哪些案例是 可以作为教 学案例的过 程也是提 高学 管理类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无论对 以后的继续 学习还是 就业 , 经济 生审视和思辨 能力的过 程。而 且, 如果以学生 自己选择 的案例作 为教 法的知识都会提高公民考察问题和分析问题 的能力。案例分析法和经 学案例 , 可以极大地调动了其主观 能动性 , 使教学效果最大化。 济 法教学的有机结合 , 提高经济法教学 和学习效果 常用而且有 效的 是 3 经 典案 例 、 方法。笔者在讲授经济法的过程中 , 自己的教学体 验 , 结合 试图进一步 探讨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的具体应用。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6篇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6篇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6篇篇1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在经济活动中,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关系,它规定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商业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可能会出现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况。

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来探讨经济法学中关于可变更撤销合同的相关问题。

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了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1000台手机,并由乙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

然而,由于市场变化和供应链问题,甲公司无法按时交付商品。

双方商议后决定对合同进行变更,延长交货时间。

双方协商后,决定将交货时间延长一个月。

然而,在延长交货时间后,乙公司却发现了市场价格下降的情况,要求重新谈判价格。

甲公司认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拒绝重新谈判。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不能按时交付商品并需重新谈判价格,否则将取消合同。

甲公司则认为延长交货时间是基于双方协商的情况,不应该影响价格。

双方因此产生了分歧。

经济法学分析:根据经济法学的相关规定,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形式,确立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一旦成立,各方都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然而,在实际商业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可能会出现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况。

在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甲公司供货延迟,双方商议决定变更合同。

然而,乙公司却要求重新谈判价格。

根据经济法学的原则,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且变更后的内容应当合理合法。

乙公司要求重新谈判价格,是在原有合同基础上的变更,因此需要经过双方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双方无法就价格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乙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取消合同。

因为合同的重要性在于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利要求撤销合同。

在本案中,由于甲公司无法按时交付商品并拒绝重新谈判价格,乙公司有权决定取消合同。

结论:根据经济法学的相关理论和原则,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同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意见进行变更。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经济法学》期末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经济法学》期末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经济法学》期末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案例分析题1. 陈某系某上市公司经理。

由于该公司上年度业绩优良,估计公司年报公布后,本公司股票的市价将会有较大的上涨,陈某便将此情况告诉了其妻弟夏某,夏某据此消息购买了该公司股票5万股。

该公司年报公布后其股票果然上涨,夏某抛出股票获利7万元。

试分析:(1)陈某将本公司的业绩告诉其妻弟夏某的做法是什么行为?(2)对夏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答:(1)陈某在公司公布上年度报告之前将该公司的情况告知其妻弟,是泄露公司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

内幕交易,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泄露该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本案中,该上市公司上年度业绩优良,预计年报公布后其股票市价会有较大上涨,又因该信息尚未公开,故该信息为内幕信息。

同时,陈某系上市公司的经理,属于知悉公司内幕的知情人员。

陈某利用其特殊地位将公司经营的内幕信息泄露给夏某,属于泄露公司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

(2)主管机关应没收夏某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获得的利益,并对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2. 甲、乙、丙、丁、戊欲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服装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服装公司成立后经营有方,效益显著,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增资扩股,而乙由于自身原因决定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

试分析:(1)服装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2)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答:(1)《公司法》第51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国开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国开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国开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题库五、案例今新发说明:更新至2023年3月试题;适用于2023年7月国开电大期末纸质考试。

[案例]2000年,某市市民邓某找到过去的朋友杨某合计着捞点外快,挣点钱。

杨某称:现在乡镇企业搞得很红火,有的产品无销路,有的要扩大生产补充设备,我们何不来个沟通沟通从中牟利。

据悉,当地有个小电器厂,由于技术力量、产品质量均不佳,已停工数月,准备将厂承包出去,杨某欲承包下来,生产紧俏电器。

邓某与杨案一拍即合,承包了某小电器厂。

该电器厂是生产日光灯镇流器的。

杨和邓将镇流器上的标牌全部标为上海镇流器厂出品,并冒用安全认证标志投入市场。

该镇流器质量低劣,内部绝缘层过早老化,使得线圈容易击穿,造成漏电事故。

某用户在使用该镇流器时因线圈击穿酿成火灾。

试分析:1 .邓某、杨某的行为构成哪类违法行为?答:所谓假冒是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致使与他人商品发生混清的行为。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以及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均属于假冒行为。

伪劣产品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的规定,故意掩盖产品的质拿状况,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本案中,杨某和邓某合伙生产的日光灯镇,流器就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2 .对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使用,法律是怎样规定的?答:产品质量认证分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只有通过审查、检验批准的产品,产品质量认证部门才批准认证,颁发认证证书,并允许在该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1981年4月以来,我国对电子元器件,电工产品等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未经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不准进入市场流通。

杨某、邓某严重触犯法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案例]2001年,某省某县19户村民在县种子站购买了某农技研究所培植的高产抗病棉花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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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1999年,张某开办了一个生产电器的小作坊,生产日光灯镇流器。为了打开产品销路,张某将其生产的镇流器上的标牌全部标为上海某电器厂出品,并冒用安全认证标志,投入市场。由于该镇流器质量低劣,某用户在使用该镇流器时因线圈击穿酿成火灾。
试分析:
1.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2.对于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使用,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产品缺陷尚不存在的,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产品存在缺陷是由于谁的过错所造成应当予以确认,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说明缺陷是产品在脱离生产者控制后进入流通领域才产生的,若这种缺陷可能产生在运输、仓储或销售过程中,赔偿责任应由仓储、运输或销售部门承担。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生产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所指的科学技术水平是指当时整个社会的科学技术水平,某公司研制的实验品经过质量检验并未发现有害物质,对一般消费者并不存在缺陷。但产品中肯定还存在某些可能损害某些特殊过敏皮肤,在新的科学技术条件下有可能发现产品缺陷,但是现时的社会科学技术水平认为该产品并不存在缺陷。
该法执行。
2.因为此案中农户所购买的稻种属于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处理是正确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试分析
上述实例中所涉及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评析:
所谓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包含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基本要素。
2.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某公司具备比较充分的免责条件,因此不承担产品责任。假冒注册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案情介绍
1994年春夏,湖南省某县19户村民在县农技站买了“威优46杂交稻种”。共插种了71.4亩大田,由于种子内掺有劣质的“威优64”种子,性能不同,成熟时间、分孽多少、栽培技术不同,到8月上旬第一次中耕时,就出现禾苗分孽多少相差悬殊,株茎高矮参差不齐,致使每亩减产150公斤,71.4亩大田共减产10710公斤。受害的19户村民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联名到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试分析:
1.种子质量问题是否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消费者协会是否可受理此案?
评析
1.种子质量问题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指:(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2)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该法;(3)对于上述具体情况该法未做规定的,应当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4)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应参照
在上述实例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在外汇交易市场、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这些管理措施属于香港政府的经济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活动,伴随着这些调控措施的出台,一个新的经济法律关系便随之产生。
在这个法律关系中,法律主体应当是出台政策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及在香港外汇市场、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市场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一种经济行为,即特区政府通过对资本市场的宏观调控,从而规避金融风险的行为;法律关系的内容则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自己的经济职权和新出台的措施对资本市场进行经济管理的权利,另一方面则是在香港外汇市场、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市场主体服从政府的管理规定,依法进行交易的义务。
经济法学案例解析
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在实践中的运用
案情介绍
1998年8月,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香港特区政府动用近千亿港元入市操作,香港金管局推出7项技术性措施,集中在港元兑美元的兑换保证和有关银行港元流动资金贴现方面的新措施两个方面。1998年9月7日,为了严格治市纪律,强化金融监管,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公布了严格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纪律的30条措施。这30项新措施的实施涉及联合交易所、期货交易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财经事务局五个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金司的官员表示,这些措施用于增强货币及金融系统抵御国际投机者跨市场操纵的能力。
评析
1.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关于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规定。
2.产品质量认证分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只有通过审查、检验批准的产品,产品质量认证部门才批准认证,颁发认证证书,并允许在该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试分析:
1.在什么情形下生产者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2.某公司是否要承担产品责任,为什么?
评析
1.生产者对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除非生产者能举证产品具备免责条件。生产者能够证明存在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生产者不承担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用于销售的产品”,因此未进入流通的产品属于仍在生产者控制之下的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即使造成损害,生产者也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原告使用的美容仪并非通过流通渠道所得,而是通过朋友私自从公司里拿来,该产品未进入流通领域,因此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美容仪损伤皮肤案,原告诉称:因使用了某公司美容仪造成面部皮肤严重损伤,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辩称:原告使用的美容仪确为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但该产品是公司正在研制过程的实验品,并未投入市场。
经法庭调查,原告使用的美容仪是身为该公司检验员的朋友所送,法庭委托有关产品检验机构对美容仪进行检测,结果表明:某公司生产的美容仪以现代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进一步对原告进行皮肤测试,结论是原告皮肤属于特殊的过敏性皮肤,对该美容仪具有特殊的过敏性,从而导致皮肤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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