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赔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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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人保理赔条款

2021年中国人保理赔条款

2021年中国人保理赔条款【原创实用版】目录1.2021 年中国人保理赔条款概述2.理赔条款的主要内容3.条款的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4.理赔流程和时间5.2021 年中国人保理赔条款的优点和不足正文【2021 年中国人保理赔条款】2021 年中国人保理赔条款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获得合理、快速的理赔服务而制定的。

本文将从理赔条款的概述、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理赔流程和时间以及优点和不足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2021 年中国人保理赔条款概述2021 年中国人保理赔条款,是指在中国人保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承保的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保险产品中,关于理赔的条款。

这些条款旨在规范理赔流程,明确理赔标准,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二、理赔条款的主要内容1.保险事故范围:明确了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理赔,如财产损失、人身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

2.理赔标准:详细规定了各类保险事故的理赔条件、理赔比例、赔偿限额等内容。

3.理赔材料:列明了申请理赔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现场照片、医院诊断书、保险单等。

4.理赔流程:阐述了理赔申请、受理、审核、支付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流程。

三、条款的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1.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国人保承保的所有保险产品。

2.注意事项:被保险人在理赔过程中应如实告知事故情况,提供真实有效的理赔材料,不得虚报、谎报、漏报事故情况。

四、理赔流程和时间1.理赔流程:包括理赔申请、受理、审核、支付等环节。

2.理赔时间:根据保险事故的不同类型和复杂程度,理赔时间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简单的理赔案件会在 1-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较长时间。

五、2021 年中国人保理赔条款的优点和不足1.优点:条款明确、规范,有利于被保险人了解理赔标准和流程;理赔效率较高,能够及时为被保险人提供帮助。

2.不足:部分条款较为复杂,被保险人可能难以理解;部分理赔案件处理时间较长,对被保险人造成一定程度的不便。

保赔险条款解释

保赔险条款解释

保赔险条款解释保赔险(Waiver of Subrogation)是一种保险合约中的一项条款,其主要作用是防止保险人在赔偿保险受益人后,追讨责任人或第三方的赔偿金。

该条款通常出现在商业保险合同中,例如工程一切险、雇主责任险等。

保赔险条款允许保险人无条件放弃向责任人追偿的权利,即使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也不会对责任人提起索赔。

保赔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责任人陷入繁琐的法律纠纷中。

保赔险条款的解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保险范围:保赔险条款通常规定保险范围的限制条件。

例如,条款可能规定应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属于由保险合同明确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产生的。

这样可以避免保险人因非本合同约定风险而承担责任。

2. 免除追偿权:保赔险条款明确说明保险人对责任人的追偿权进行免除。

这意味着,即使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进行了赔偿,也无权向责任人追偿,保险人放弃了追偿权利。

这有助于降低责任人的风险,保证被保险人能够及时获得保险赔偿,并减少法律纠纷的可能性。

3. 例外情况:保赔险条款通常会规定一些例外情况,即不能放弃追偿权的情况。

这些例外情况可能包括故意造成损失、违反法律法规等。

在这些情况下,保险人仍然保留对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4. 保险费用:保赔险条款可能规定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支付相应的保费,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被保险人的权益。

保赔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被保险人权益:保赔险条款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被保险人能够及时获得保险赔偿,减少由于责任人追偿引起的法律纠纷。

2. 降低责任人风险:由于保赔险免除了保险人对责任人的追偿权利,责任人的经济风险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降低。

这将为责任人提供更大的安全感和信心,促进经济活动的发展。

3. 减少复杂纠纷:保赔险条款减少了保险人与责任人之间的法律纠纷,有利于保险人集中精力处理保险赔偿事务,而无需专门处理追偿事宜。

总而言之,保赔险条款在商业保险合同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保险赔偿条款

保险赔偿条款

保险赔偿条款一、保险赔偿的定义与范围本保险合同中的赔偿条款指的是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或事件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的经济赔偿。

保险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财产损失赔偿当被保险人的财产受到意外事件的损坏或毁灭时,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中的赔偿比例和限额,对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

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损失、车辆损失、财产失窃等。

2. 人身伤害赔偿当被保险人因事故或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害或死亡时,保险公司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人身伤害赔偿。

人身伤害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住院费用、丧葬费用、残疾赔偿金等。

3. 第三方责任赔偿当被保险人因事故或事件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或伤害时,保险公司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第三方进行责任赔偿。

第三方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财产损失、第三方人身伤害、第三方经济损失等。

二、保险赔偿的程序和要求1. 报案和立案被保险人在意外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将进行立案,并安排相关人员对损失进行评估和调查核实。

2. 理赔申请和审核被保险人需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将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并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和材料。

3. 赔偿金额和支付保险公司在审核通过后,将根据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和限额计算赔偿金额,并通过转账或支票等方式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额的支付可能分期进行,具体支付方式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4. 争议解决如对保险公司的赔偿结果有异议,被保险人可以申请进行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的方式可能包括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具体方式将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三、保险赔偿的免赔额和免赔期1. 免赔额保险合同中通常规定了免赔额,即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需承担的一定金额的损失。

保险公司只对超过免赔额部分的损失进行赔偿。

保险赔偿条款有哪些

保险赔偿条款有哪些

保险赔偿条款有哪些保险作为一种经济合同,为保险人提供了与风险有关的经济保障。

保险赔偿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赔偿的条件和范围。

在选择购买保险时,了解保险赔偿条款对于合理选择保险产品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险赔偿条款。

第一部分:责任条款1.损失赔偿责任:这是所有保险合同中最常见和基本的条款之一。

它规定了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范围。

根据具体的保险类型,经济损失可以是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疾病等。

2.第三人责任:这个条款适用于一些特定类型的保险,如汽车保险和责任保险。

它规定了保险人对于由被保险人(作为第三方)对他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

3.侵权责任: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第三人责任,适用于一些特定保险类型,如职业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

它规定了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因疏忽或错误而导致他人遭受损害的情况进行赔偿的责任。

4.产品责任:这适用于某些特定保险,如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它规定了保险人对于由被保险人制造、销售或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

第二部分:赔偿限额和免赔额1.赔偿限额:这是指保险人对于每个保险事故或索赔支付的最高金额。

赔偿限额可以是固定金额、基于原始损失的比例或累积的限额。

2.免赔额:这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由每个保险事故或索赔支付的一部分金额。

免赔额可以是固定金额或基于原始损失的比例。

第三部分:除外责任和免责条款1.除外责任:这是保险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规定了保险人对于某些特定情况下的赔偿责任的排除。

除外责任通常包括保险合同所列明的损失原因或风险。

2.免责条款:这是与除外责任相关的条款,规定了保险人对于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重大疏忽或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部分:索赔处理程序1.索赔通知:这个条款规定了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

保险赔偿条款

保险赔偿条款

保险赔偿条款保险赔偿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它规定了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一定的条件下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的权利和义务。

下面是一份保险赔偿条款的相关参考内容。

第一条:保险赔偿范围1. 本合同所保险的风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将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2. 财产损失指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减去事故发生后的残值。

3. 人身伤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等。

第二条:保险金计算方式1. 财产损失的计算,根据被保险财产价值以及事故发生后的残值进行计算。

2. 人身伤害的计算,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医疗费按照医院明细清单支付,误工费按照被保险人实际工资支付。

第三条:保险金支付方式1. 保险公司将在接到赔偿申请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审核,并决定赔偿金额。

2. 保险公司将赔偿金额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或者支付给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

第四条:赔偿申请和受理1. 被保险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的合理期限内提交赔偿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保险公司将根据申请文件审核赔偿申请,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赔偿拒绝1. 如发生以下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a.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以获得赔偿;b.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c. 被保险人不按照条款规定提交申请材料;d. 被保险财产没有合法产权或经营资格;e. 其他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争议解决1. 保险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保险监管机构或仲裁机构申请解决。

以上仅为保险赔偿条款的相关参考内容,具体的条款内容需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类型、风险等级和法律要求等因素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投保人应仔细阅读条款内容,并针对自身情况进行评估,确保理解和接受保险合同的条款和约定。

保险合同赔付条款

保险合同赔付条款

保险合同赔付条款1. 背景介绍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法律约定,规定了保险公司在特定条件下向被保险人提供赔偿的条款。

保险合同赔付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赔付责任和范围。

2. 赔付责任保险合同赔付条款首先明确了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例如,车辆保险合同中,赔付条款会规定保险公司在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被盗抢时向被保险人提供赔偿。

3. 赔付范围保险合同赔付条款还规定了赔付的范围。

赔付范围包括了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赔偿的具体项目和金额。

例如,健康保险合同中,赔付条款可能规定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等的赔偿。

4. 赔付条件保险合同赔付条款还规定了赔付的条件。

被保险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赔付。

例如,人寿保险合同中,赔付条款可能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过世,并且符合一定的年龄要求,才能使受益人获得赔付。

5. 赔付限额保险合同赔付条款还规定了赔付的限额。

保险公司在赔付时所承担的最高赔付金额不会超过条款中规定的限额。

例如,财产保险合同中,赔付条款可能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付金额为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

6. 赔付方式保险合同赔付条款还规定了赔付的方式。

保险公司可以选择现金赔付、直接支付给受益人或提供特定的服务等方式进行赔付。

例如,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赔付条款可能规定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时,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或给予一定金额的现金赔付。

7. 理赔手续保险合同赔付条款还规定了理赔的具体手续。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按照赔付条款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资料,以便顺利进行理赔。

例如,车辆保险合同赔付条款可能要求被保险人在车辆损失事故后及时报案、提供事故认定书和维修发票等材料。

8. 免责条款保险合同赔付条款还包括了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付责任的情况。

沿海内河保赔险 英文条款

沿海内河保赔险 英文条款

沿海内河保赔险英文条款Coastal and Inland Marine Insurance (CIMI)是沿海内河保赔险的英文名称。

以下是该保险的一般条款的解释:1. Coverage: The CIMI policy provides coverage forgoods and property transported by waterways, including coastal and inland waterways. It covers risks such as loss, damage, theft, and any other perils specified in the policy.2. Insured Property: The policy covers a wide range of property, including cargo, equipment, machinery, and any other goods or materials being transported by water. It may also include coverage for vessels, boats, and other watercraft used for transportation.3. Geographical Scope: The policy covers both coastal and inland waterways, which means it provides protectionfor goods transported along the coastlines as well as those transported on rivers, lakes, and other inland water bodies.4. Perils Covered: The policy typically covers perils such as fire, explosion, sinking, collision, capsizing, theft, piracy, jettison, and other similar risks. However, it is important to review the specific policy to understand the exact perils covered.5. Exclusions: Like any insurance policy, the CIMI policy also has exclusions. Common exclusions may include losses due to war, nuclear hazards, intentional misconduct, wear and tear, inherent vice, delay, and certain natural disasters. It is crucial to carefully review the policy to understand the specific exclusions.6. Valuation: The policy may specify the method of valuation for the insured property. It could be based on the actual cash value, replacement cost, or a predetermined agreed value. The valuation method can significantly impact the claim settlement process.7. Deductibles and Limits: The policy may have deductibles, which are the amounts the insured needs to pay before the insurance coverage kicks in. It may also havecoverage limits, which are the maximum amounts the insurer will pay for a covered loss. These deductibles and limits can vary depending on the policy and should be carefully reviewed.8. Claims Process: In the event of a covered loss, the insured needs to promptly notify the insurer and provideall necessary documentation and evidence to support the claim. The insurer will then assess the claim and determine the appropriate compensation based on the policy terms and conditions.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the above information is a general overview of the typical provisions found in a CIMI policy. Actual policy terms and conditions may vary depending on the insurance company and the specific policy chosen. It is always advisable to carefully review the policy documents and consult with an insurance professional to fully understand the coverage and any specific terms and conditions.。

沿海内河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条款

沿海内河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条款

沿海内河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以及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内容如与本条款内容相抵触,则以特别约定为准。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并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沿海、内河从事合法经营或作业的船舶,均可投保本保险。

本条款所指的船舶不包括军事、政府公务船舶以及渔船和只在湖泊内航行的船舶,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三条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合同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已经按照保险人或中国境内其他保险公司制定并已向中国保险监管机构报批或报备的船舶险条款为被保险船舶投保了船舶险。

释义第四条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一)保险人:是指承保的保险公司。

(二)条款:是指《沿海内河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险条款》。

(三)油类:指任何种类的油料,包括任何含油成份的混合物。

(四)有毒有害物质:是指被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08年6月6日第1号令)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致癌、致畸的物质。

(五)船员:是指被保险船舶所有人或光船租赁人所雇佣的为该船服务并属该船正常编制内的人员;(六)登记总吨:是指船舶登记证书上注明的该船舶的总登记吨位。

(七)旅客:是指购买船票并按照船票约定登轮的人员。

保险责任第五条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依法应承担的下列责任、损失和费用,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下列全部或部分风险进行投保:(一)人身伤亡和疾病1. 船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或被保险人与船员之间签订的雇佣合同或劳务协议,被保险人对船员在被保险船舶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或疾病应负的赔偿责任,以及由此伤亡或疾病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医药、住院或丧葬费用,但前述雇佣合同或劳务协议必须事先得到保险人的书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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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沿海内河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条款(2010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以及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内容如与本条款内容相抵触,则以特别约定为准。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并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沿海、内河从事合法经营或作业的船舶,均可投保本保险。

本条款所指的船舶不包括军事、政府公务船舶以及渔船和只在湖泊内航行的船舶,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三条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合同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已经按照保险人或中国境内其他保险公司制定并已向中国保险监管机构报批或报备的船舶险条款为被保险船舶投保了船舶险。

释义第四条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一)保险人:是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条款:是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沿海内河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险条款》(2010版)。

(三)油类:指任何种类的油料,包括任何含油成份的混合物。

(四)有毒有害物质:是指被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08年6月6日第1号令)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致癌、致畸的物质。

(五)船员:是指被保险船舶所有人或光船租赁人所雇佣的为该船服务并属该船正常编制内的人员;(六)登记总吨:是指船舶登记证书上注明的该船舶的总登记吨位。

(七)旅客:是指购买船票并按照船票约定登轮的人员。

保险责任第五条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依法应承担的下列责任、损失和费用,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下列全部或部分风险进行投保:(一)人身伤亡和疾病1. 船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或被保险人与船员之间签订的雇佣合同或劳务协议,被保险人对船员在被保险船舶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或疾病应负的赔偿责任,以及由此伤亡或疾病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医药、住院或丧葬费用,但前述雇佣合同或劳务协议必须事先得到保险人的书面认可。

2. 船上除船员之外的其他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船上除船员之外的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的损害或赔偿的责任以及由此伤亡或疾病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医药、住院或丧葬费用;(2)根据运输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对被保险船舶上的旅客的人身伤亡或疾病应负的赔偿责任, 以及由此伤亡或疾病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医药、住院或丧葬费用,但前述运输合同或协议必须事前得到保险人的书面认可。

(二)污染由于被保险船舶上的油类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或泄漏所引起的,或由于存在这种威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下列责任、损失、损害或费用:1. 损失、损害或污染的责任;2. 为避免被保险船舶可能排放或泄漏油类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采取的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对因采取这种措施而造成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应负的责任;3. 为减轻污染造成的损失或损害而采取的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对因采取这种措施而造成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应负的责任;4. 服从政府及有关管理当局为防止或减轻污染或污染风险发出的命令或指示而产生的费用或责任,但这种费用或责任以不能从被保险船舶的船舶保险合同得到的赔偿为限;5. 政府及有关管理当局因被保险船舶造成的污染对被保险人的罚款。

(三)残骸清除1.中国法律或相关规定强制要求被保险人对被保险船舶残骸以及装载于被保险船舶上的任何货物和财产(包括属于被保险船舶的属具)实施强制起浮、移动、清除、拆毁及设置照明或标记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此而产生的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2.由于残骸(或其装载的货物和财产)的存在或被强制移走、或由于被保险人未能起浮、移动、清除、拆毁该残骸或对其设置照明或标记所产生的责任,包括因该残骸的油类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或泄漏所产生的责任。

但是:1.在本款项下的赔偿应首先扣除被保险船舶的残骸本身及获救的残骸上的物料或货物价值以及被保险人在救助中获得的报酬;2.对于本款上述第1项所提及的费用,被保险人应不能从货物或财产所有人或其他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处获得赔偿,否则保险人对此项费用不承担赔偿责任;3.被保险人在对被保险船舶的残骸及所载货物或财产的起浮、移动、清除、拆毁及设置照明或标记以及出售或转让残骸前须事先得到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险人将不对上述责任和费用负责;4.如被保险人对于残骸或货物及财产的上述责任是根据合同或协议条款产生的且若无此合同或协议条款不会产生上述责任,此类合同或协议条款事先须得到保险人书面认可。

否则,保险人将不对上述责任或费用负责。

注:本款项下的任何与污染有关的赔偿以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为限。

(四)提单或运单项下的货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对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的损坏、灭失、短少,依照提单或《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规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是,对于因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坏、灭失、短少,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 不可抗力;2. 货物的自然属性和潜在缺陷;3. 货物的自然减量和合理损耗;4. 包装不符合要求;5. 包装完好但货物与运单记载内容不符;6. 识别标志、储运指示标志不符合《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7. 托运人申报的货物重量不准确;8. 托运人押运过程中的过错;9. 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流质、易腐货物;10.托运人、收货人的其他过错;11.运输活动物、有生植物、放置于船舶甲板的舱面货以及尖端保密物品、稀有珍贵物品和文物、有价证券、货币等,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除外;12.被保险人未在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港口或地点装卸、交付货物;13.提单或运单的签发含有欺诈性的误述;14.被保险人未将货物交付给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15.被保险船舶发生的绕航,但为抢救本船上的人员或救助其他海上遇难人员发生的合理绕航除外。

(五)碰撞责任被保险船舶与他船发生碰撞而产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下列责任和费用:1. 因碰撞事故致使他船上的油类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而造成的污染;2.对因碰撞事故造成他船上发生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以及由此伤亡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医药、住院或丧葬费用。

但是:1.除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不得向保险人索赔在船舶保险合同免赔额(率)项下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或按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2. 同一被保险人的船舶发生碰撞,被保险人可按上述规定向保险人索赔,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如同两船分属不同的船东一样;3. 如碰撞船舶双方互有过失,双方的赔偿责任应按交叉责任原则划分。

如果一方或双方根据法律可限制责任,本条项下的索赔按单一责任原则赔付,即双方船东按碰撞责任的比例确定各自的赔款金额并相互冲抵后赔付对方。

(六)施救和法律费用1.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人全部或部分承保的责任或费用,而额外支出的合理费用;2、被保险人为保险人全部或部分承保的责任或费用而支付的有关法律诉讼费用。

但是:如因扣除免赔额或其他原因保险人仅负责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部分赔偿,保险人将按此比例赔偿上述费用。

责任免除第六条在任何情况下,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及其代表、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二)船舶不适航(不适拖),包括被保险船舶的人员配备不当、技术状态、航行区域、用途不符合航行(拖航)规定或货物装载不妥;(三)战争、内战、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政府征用、没收或因特殊的、不可避免的和不可抗拒性质的自然现象;(四)任何核燃料、放射性制品、核废料、核装置或核武器的污染、辐射、泄漏、沾染;(五)水雷、鱼雷、炸弹、火箭、炮弹、爆炸品或其他类型武器;(六)对大气、土地的污染;(七)被保险船舶承运违禁品、从事非法贸易;(八)被保险船舶驶出了保险合同约定的航行区域。

第七条在任何情况下,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二)精神损害赔偿;(三)任何运费、租金或租约取消的损失、船期损失、滞期费的索赔及任何利息;(四)任何船舶保险合同所列的责任和费用。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重复保险第九条被保险人根据本“条款”向本保险人投保,又向其他保险人投保同类风险,本保险人将不负责被保险人可从其他保险人处获得赔偿的任何损失、责任或费用。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第十条保险人承担的各项责任的限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但是:(一)如因被保险人未采取必要的手段或措施限制其赔偿责任,或被保险人依法丧失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仍以其应享受的责任限制金额为限;(二)如被保险人是期租船承租人,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以被保险船舶的注册船东依法应享受的责任限制金额为限。

第十一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和保险费的计算第十二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年度保险费的计算为被保险船舶总吨位与保险费率之积,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保险费按日比例计算。

保险人可以和被保险人约定最低收费吨位,被保险船舶的总吨位低于最低收费吨位的,保险人按最低收费吨位计算并收取保险费。

被保险人的义务第十四条订立保险合同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填写保险人制定的投保单,并将船舶名称、船龄、船旗、船级、船舶类型、船舶注册地、航行区域及船舶证书、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的名称及其所在地、船舶保险承保险别及期限等相关信息如实告知保险人。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前款规定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不是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本条规定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相应增加保险费。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当负赔偿责任;但是,未告知或者错误告知的重要情况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影响的除外。

如上述要求告知的项目以及其他引起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项目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变化,被保险人应在变化发生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将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者需要增加保险费继续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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