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汽渡船航行的安全管理(正式)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范文(5篇)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舶安全航行,防范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航运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船舶的安全航行管理。
第三条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防范为主。
始终把船舶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
2. 法律依据,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确保船舶安全合法合规。
3. 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第四条船舶安全管理包括船舶安全设备管理、船员安全培训、船舶维修保养等。
第五条船舶安全设备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维护设备完好。
船舶所有安全设备应经常检查,确保设备功能完好。
2. 及时更换损坏设备。
对于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3. 定期维护保养。
定期对船舶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可靠性。
第六条船员安全培训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培训体系。
建立完善的船员安全培训体系,包括理论教育和实际操作培训。
2. 强化意识教育。
培养船员对安全的重视意识,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3. 定期考核评估。
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培训成效的考核和评估,确保培训有效果。
第七条船舶维修保养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定期检修。
对船舶设备和构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现场质量监控。
对维修保养过程进行监控,确保维修质量符合要求。
3. 记录保存。
维护详细的维修保养记录,方便日后查询和追溯。
第三章航行安全管理第八条航行安全管理包括航行计划制定、航行监控、危险品管理等。
第九条航行计划制定应遵循以下要求:1. 充分考虑天气条件。
制定航行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天气条件、能见度等影响因素。
2. 合理规划航线。
根据港口、航次和货物等情况,制定合理的航行路线。
3. 高效利用资源。
充分利用导航设备和通讯设备,提高航行效率。
第十条航行监控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实时船况监测。
长江船舶过闸安全管理规定

长江船舶过闸安全管理规定公司为了进一步落实和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干线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过闸安全工作的通知》(交水函【2015】754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加强过闸船舶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三峡—葛洲坝枢纽河段通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公司船舶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品船舶安全通过三峡、葛洲坝船闸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全部门加强过闸船舶的安全管理,强化日常航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视频监控室加强实时值班,充分利用AIS、ECS、GPS、CCTV、手机或其他有效手段对通过三峡两坝船闸船舶实施全程监控。
二、公司全面加强船员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相关过闸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制定和完善危险品船过闸应急预案,组织船舶开展船岸应急演练;签订《危险品船舶过闸安全防范承诺书》。
三、船舶建立《安全保卫过闸预案》,按规定船长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除核定船员外,禁止其他人员及家属随船。
四、船舶配载严格遵守船闸过闸吃水限制,留足安全富余水深;过闸前船长认真核实本船最大净空高度,留足安全净空高度;进出船闸、坝区严格遵守船舶《通过三峡大坝、葛洲坝安全操作规程》。
五、船舶通过三峡两坝船闸前,应严格落实过闸管理制度,如实申报危险货物品名、编号、实际载货量等货载信息(即报闸管理)等。
六、船舶认真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妥善保存及管理,各轮船长过闸前组织全体船员加强对本航次所载货物的安全技术说明进行培训学习,以便能熟习掌握货物的理化特性及相关应急措施。
七、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过闸船舶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暂行)、《船舶隐患排查制度》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过闸前的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加强对主机、辅机、舵机等关键设备、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烟囱火灾熄灭系统以及AIS、GPS、ECS、雷达等助航设备的检查,确保船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长江汽渡船航行的安全管理

长江汽渡船航行的安全管理长江是我国最长的河流,也是重要的水上交通干线。
长江汽渡船是连接两岸交通、运输的主要交通工具,因此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制度建设、人员培训、设备维护等方面探讨长江汽渡船航行的安全管理。
首先,制度建设是长江汽渡船航行安全管理的基础。
长江汽渡船公司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包括船舶检查制度、轮班值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船舶检查制度应对船舶在起航前、途中和到达目的地后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设备完好,并做好相应记录。
轮班值班制度要求船员在轮班过程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突发情况。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对船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其次,人员培训是长江汽渡船航行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长江汽渡船公司应确保船员持有相应的证件和资质,并定期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常规操作技能、应急救援能力、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等。
培训可以通过内外部专家授课、实地演练等形式进行,提高船员在实际操作中的应对能力。
同时,船员需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确保他们身体状况符合从事相关工作的要求,确保船舶航行的安全。
再次,设备维护是长江汽渡船航行安全管理的关键。
长江汽渡船公司应建立健全设备维护制度,包括设备检修计划、备件配备等。
设备检修计划要求对船舶各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发现的问题,确保设备工作正常。
备件配备要求根据船舶型号和客货量预估等因素,合理配备备件,确保设备故障能够及时修复,不影响船舶正常运行。
此外,长江汽渡船公司还应采取一系列安全保障措施,如安装安全设备,包括报警系统、自动消防系统等,及时掌握船舶在航行中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加强沟通与协调,与相关政府部门和港口水运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信息、交流经验,并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与乘客的沟通,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确保他们在船舶上的安全。
总之,长江汽渡船航行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
长江汽渡船航行的安全管(三篇)

长江汽渡船航行的安全管汽渡船是一种从事短途车载旅客、货物运输的特种船舶,长期以来一直是长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重点管理对象。
近年来,长江汽渡船多次在航行过程中发生了碰撞、危险品泄漏、触损、搁浅等事故和险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自身的汽渡航行安全管理工作实践,分析了当前汽渡船航行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从内、外部管理两个层面探讨了管理对策。
长江汽渡现状近年来,江苏、安徽、湖北等省相继实施沿江大开发战略,汽车渡运的需求不断上升,长江沿岸渡线日趋密集,渡船艘救、航次不断增加,为长江两岸区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随着长江口深水航道建成,长江江苏段海轮实现夜航,苏通大桥和南京长江三桥相继开工建设,超大型的散货、集装箱船纷纷进江航行,施工工程船、辅助船舶逐年增加,长江水域出现更加繁忙的交通态势。
汽渡船的航行避让条件将更为复杂,汽渡的航行安全管理也将更为紧迫。
汽渡安全的难点问题一是汽渡船操纵不灵活,受风、水流影响大。
汽渡船相对于其频繁穿江航行特点而言,操纵特性不佳,表现为舵效和船体水流特性较差,中桥楼比较高,侧面受风面积大,航行操纵受风、水流影响明显。
二是驾驶员思想上有顾虑,航行操纵行为不果断。
xx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汽渡船作为横江渡船所应履行的主动避让义务,但有些汽渡驾驶人员没有能正确理解《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只片面的看到汽渡船法律责任的加重,在航行避让过程中顾虑重重、犹豫不决,往往错过最佳避让机会,导致紧迫局面的发生。
三是渡船航行过程中穿越频繁,会遇局面较为复杂。
长江江苏段实行船舶定线制后,江面的船舶交通流由原来两道变为四道,加之很多渡口处于港区、河口附近,船舶通行密度很大,船舶流向复杂,造成汽渡船穿越过程中与其它船舶的会遇概率高,会遇局面复杂、多变。
四是汽渡船与顺航道行驶船舶统一会让意图较为困难。
长江汽渡基本需横穿航道行驶,会遇形式以与顺航道行驶船舶交叉相遇为主。
长江汽渡船航行的安全管理范文

长江汽渡船航行的安全管理范文标题:长江汽渡船航行的安全管理摘要:长江汽渡船航行的安全管理是保障乘客和船舶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通过分析相关数据和研究长江汽渡船航行的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制定合理的航行计划、加强船舶维护和检修、提升船员技能水平、完善紧急救援机制等。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高长江汽渡船航行的安全水平。
关键词:长江汽渡船;安全管理;船舶维护;船员培训;紧急救援一、引言长江作为中国最长的河流,其水运业务十分繁忙。
长江汽渡作为人们跨越长江的重要交通工具,承载着大量乘客和货物。
然而,在长江汽渡船舶的运营中,安全问题经常引起关注。
为了保障长江汽渡船舶的安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措施。
二、长江汽渡船航行的特点1.船舶巨大:长江汽渡船舶较大,需要具备较高的承载能力,才能满足乘客和货物运输需求。
2.水流湍急:长江流经多个山区,水流湍急,存在较大的水动力环境。
3.大客流量:长江汽渡承载大量的乘客,尤其在传统节日和旅游旺季,客流量更是巨大。
4.气候多变:长江流域的气候多变,天气变化不定,容易给船舶航行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长江汽渡船航行存在的安全问题1.人员超载:长江汽渡客流量巨大,在高峰期常常出现人员超载的情况,给船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带来一定的潜在风险。
2.设备老化:部分长江汽渡船舶的设备老化,包括船体、推进设备、导航设备等,影响船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船员技能不足:部分长江汽渡船舶的船员技能不足,无法准确判断水流状况和气象条件,容易造成航行事故。
4.紧急救援机制不完善:长江汽渡船舶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缺乏完善的紧急救援机制,导致救援效率低下。
四、长江汽渡船航行的安全管理措施1.制定合理的航行计划:根据长江的水动力环境和气象条件,制定合理的航行计划,确保船舶航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加强船舶维护和检修:加强对长江汽渡船舶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老化和故障问题,保证船舶的正常运行。
长江海事局梁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长江海事局桥梁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江干线桥梁施工期、运行期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桥梁及过往船舶、设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长江海事局管辖长江干线桥梁施工期、运行期桥区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或者通过非限制性桥梁的船舶、设施,以及桥梁建设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应遵守本规定。
辖区内特定桥梁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职责权限,负责辖区桥梁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桥梁建设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二章桥梁建设及运行通航安全保障第五条桥梁建设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维护桥梁桥区水域良好的通航环境,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到:(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与维护;(二)确保桥梁通航尺度满足批准的通航标准;(三)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桥涵标、桥柱灯及桥区水域助航标志,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四)按照“三同时”要求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并为桥区水域现代安全监管设施建设提供信息传输条件;(五)定期进行桥梁水上交通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设施设备检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影响通航安全时,应当及时向过往船舶发出安全预警信息,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六条限制性桥梁建设单位、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落实下列桥梁防碰撞措施:(一)按批复设计落实涉水桥墩防撞能力和防撞装置,并设置警示标志;(二)配备必要的桥区水域监控设备,并进行有效监控;(三)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建立健全防碰撞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四)建立值班制度,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按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措施,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七条在长江干线新建桥梁,其预可、工可、初设等前期阶段,桥梁建设单位应充分听取海事管理机构意见,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供桥梁通航安全技术资料。
长江汽渡船航行的安全管理

长江汽渡船航行的安全管理长江是中国最长、最重要的河流之一,长江汽渡船是许多地区人民出行的重要工具。
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长江汽渡船航行安全管理非常重要。
下面将从管理制度、船舶检查、船员培训、应急救援等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管理制度长江汽渡船航行的安全管理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包括运营许可证制度、船舶检验证书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度等。
1. 运营许可证制度:要求所有长江汽渡船必须依法办理运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运营。
许可证的有效期应严格控制,定期进行复审和更新。
2. 船舶检验证书制度:要求长江汽渡船必须通过船舶检验证书的检查合格后方可参与航行。
船舶检验证书应包括船舶安全装备检验证书、船舶航行、通讯设备检验证书、船舶电器检验证书等。
3. 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要求长江汽渡船必须设立岗位责任制度,明确每个人员在船舶运行中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要求相关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
4. 操作规程制度:要求长江汽渡船必须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包括航行安全操作规程、船舶应急措施操作规程、货物装卸操作规程等。
规程应明确规定每个环节的操作内容和要求。
5. 应急预案制度:要求长江汽渡船必须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包括船舶遇险、人员伤亡、货物损失等应急情况的应对措施,以保障乘客和船员的安全。
二、船舶检查长江汽渡船航行的安全管理要求对船舶进行定期的检查,确保船舶的安全设备完好、船舶结构稳固。
包括船舶消防、泡沫系统、逃生装置、救生设备等的检查。
此外,船舶的船体、机械、电气、导航设备等也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船员培训长江汽渡船航行的安全管理要求船员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船舶设备、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等。
要求船员进行定期培训,包括航行知识、安全操作规程、救援演练等。
同时,船员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能够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汽渡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汽渡运输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组织机构(1)成立汽渡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汽渡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责任制(1)汽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汽渡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负个人责任。
3. 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1)确保汽渡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2)禁止使用损坏、老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
5. 交通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交通规则,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2)加强船舶驾驶人员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3)禁止超载、超速、违规操作。
6. 应急救援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明确救援职责和程序。
(2)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3)确保应急救援物资齐全,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7. 事故报告和处理(1)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 安全检查(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
(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汽渡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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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汽渡船航行的安全管
理(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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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渡船是一种从事短途车载旅客、货物运输的特种船舶,长期以来一直是长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重点管理对象。
近年来,长江汽渡船多次在航行过程中发生了碰撞、危险品泄漏、触损、搁浅等事故和险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自身的汽渡航行安全管理工作实践,分析了当前汽渡船航行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从内、外部管理两个层面探讨了管理对策。
长江汽渡现状
近年来,江苏、安徽、湖北等省相继实施沿江大开发战略,汽车渡运的需求不断上升,长江沿岸渡线日趋密集,渡船艘救、航次不断增加,为长江两岸区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随着长江口深水航道建成,长江江苏段海轮实
现夜航,苏通大桥和南京长江三桥相继开工建设,超大型的散货、集装箱船纷纷进江航行,施工工程船、辅助船舶逐年增加,长江水域出现更加繁忙的交通态势。
汽渡船的航行避让条件将更为复杂,汽渡的航行安全管理也将更为紧迫。
汽渡安全的难点问题
一是汽渡船操纵不灵活,受风、水流影响大。
汽渡船相对于其频繁穿江航行特点而言,操纵特性不佳,表现为舵效和船体水流特性较差,中桥楼比较高,侧面受风面积大,航行操纵受风、水流影响明显。
二是驾驶员思想上有顾虑,航行操纵行为不果断。
20xx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汽渡船作为横江渡船所应履行的主动避让义务,但有些汽渡驾驶人员没有能正确理解《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只片面的看到汽渡船法律责任的加重,在航行避让过程中顾虑重重、犹豫不决,往往错过最佳避让机会,导致紧迫局面的发生。
三是渡船航行过程中穿越频繁,会遇局面较为复
杂。
长江江苏段实行船舶定线制后,江面的船舶交通流由原来两道变为四道,加之很多渡口处于港区、河口附近,船舶通行密度很大,船舶流向复杂,造成汽渡船穿越过程中与其它船舶的会遇概率高,会遇局面复杂、多变。
四是汽渡船与顺航道行驶船舶统一会让意图较为困难。
长江汽渡基本需横穿航道行驶,会遇形式以与顺航道行驶船舶交叉相遇为主。
在与多艘船舶同时会让时,不可能与所有相关船舶都一一明确会让意图。
有时会引起在同一水域航行的上水船舶的误解,造成航行秩序混乱。
五是其他船舶对航行规则的理解有偏差,不切实履行协助避让义务。
有些顺航道行驶的船舶在航行过程中不采用安全航速,不切实履行协助避让的义务,一味要求汽渡避让,以致延误最佳的避碰时机。
六是长江汽渡航程较短、航线单一重复,易产生疲劳驾驶现象。
长江汽渡大多24小时通渡,尤其当汽渡船夜间航行时,驾驶员往往在相对安静、黑暗的环
境中更容易困倦,反应较平常迟钝,极易导致汽渡船夜间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是汽渡渡船超载。
由于汽渡是根据车辆车型配载,不能有效掌握车辆实际载重量,易因车辆超载严重造成汽渡船超载或不平衡积载。
管理对策
一是改造现有渡船,推进长江汽渡客滚化。
各汽渡单位应加大对安全生产设施的资金投入,严格按照《内河钢船检验规则(1999)》的有关要求对现有渡船的水密性、抗沉性、船舶电站、装卸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推进长江汽渡客滚化,将船舶安全检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到位,有效提高汽渡船航行安全系数。
二是强化驾引人员业务理论培训,加深其对航行规则的理解。
海事部门和各船舶单位加强对船舶驾引人员的业务理论培训,特别是对新航行规则如《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的培训,使其全面掌握航行避让原则,正确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消除不必要的思想顾虑和精神负担,以平和的心态从事船舶航行
操作。
三是严格执行动态报告制度,主动通报本船动态。
横江渡轮离泊和穿越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前应注意航道情况和周围环境,按规定鸣放声号,同时用VHF在航行避让频道CH06通报本船动态,以引起过往船舶和周围船舶的注意,及早采取协助避让行动。
四是增设汽渡专用浮,海图标明汽渡渡线。
建议有关部门在汽渡航行与通航分道侧面标联线的交汇处增设汽渡专用浮,规范汽渡航路,同时在海图上标明汽渡渡线,使来往船舶能准确了解长江干线汽渡分布情况。
五是汽渡公司强化内部安全管理,科学掌握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各汽渡单位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在全体员工内部形成自觉执行安全法规的氛围,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
汽渡公司调度及管理人员要科学掌握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合理调度生产,尽量避开船舶流高峰时段安排渡运生产。
同时,积极引进现代管理手段,提高科学管
理水平,增强对汽渡航行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控能力。
六是提高人员配备标准,实施人性化管理模式。
各汽渡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对渡船航行值班人员进行充实和调整,采取“人性化”的管理方式,确保航行值班人员得到充分休息,避免其疲劳驾驶或带着情绪驾船。
七是源头严查紧堵,渡口认真把关。
相关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加强源头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从源头堵住超载车辆上路过渡。
杜绝严重超载车辆上渡,确保渡船不超载。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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