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机动车辆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大学高校停车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高校停车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停车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缓解校园交通压力,创建“平安校园”,对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实行智能化管理,根据《XX市关于XXX大学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动车辆进出校园限定校园南大门、南一门和西大门,学校设立门禁管理系统,对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条学校保卫处具体负责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所收款项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四条根据学校要求,对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分类收取相应的校园资源占用费(以下简称“停车费”)。

第二章校园机动车用户分类和收费标准第五条进入校园机动车辆依据车辆登记所有人信息,确定车辆属性,分为免收停车费用户、短期停车收费用户、临时停车收费用户三类。

第六条停车费收费标准按照XX市有关规定执行,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新的标准执行。

停车费收费标准:(1)停车不超过30分钟免费。

(2)7座以下的机动车30分钟以上6小时以内5元/辆.次;6-12小时8元/辆.次;12-24小时15元/辆.次。

(3)7座以上的机动车30分钟以上6小时以内10元/辆.次;6-12小时15元/辆.次;12-24小时20元/辆.次。

停放超过24小时的机动车按以上收费标准累计计算。

第七条免收停车费用户:(1)学校公务车辆。

(2)学校在职教职工(含在岗征地农民工)、离退休教职工、离岗征地农民工及其配偶的自备车辆。

(3)在学校有私有住房的在职教职工(含在岗征地农民工)、离退休教职工、离岗征地农民工的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的自备车辆。

(4)学校编外聘用人员、聘用兼职教师的自备车辆。

(5)执行公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进入校园时需向门岗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免费通行。

(6)外单位来校联系公务的机动车辆,在工作结束离校出门时,需向学校大门门岗工作人员递交相关接待单位加盖公章的《公务车辆工作联系单》,免费通行。

某某大学某校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某某大学某校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大学**校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为了营造校园宁静文明的环境,确保校区道路的交通安全,根据《**大学机动车通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对出入**校区的机动车(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财务专用车、基建后勤保障用车等特种车辆除外)实行智能化管理,并区别机动车对象,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标准即6元/小时收费。

第二条下列机动车申领《**大学机动车通行证》和智能卡后可在校区停放。

1、学校公务用车由相关部门凭车辆行驶证(附复印件)到保卫处申领,并缴纳智能卡成本费60元。

2、在编教职工及人事代理、人才派遣教职工的机动车由本人持行驶证、驾驶证(均附复印件,如行驶证是家庭其他成员的需携带户口簿),填写好申请书,经所在部门主管签字加盖公章后到保卫处申领,并缴纳智能卡成本费60元。

3、**校区内居民(非本校教职工)的机动车由本人持本人的行驶证、驾驶证、户口簿,借住房屋的临时居民还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居住证(均附复印件),填写好申请书,经保卫处审核签字后申领,并须缴纳智能卡成本费60元和停车费150元/月。

4、租借学校房屋的外单位机动车,由外单位凭行驶证、驾驶证、租借合同(均附复印件),填写好申请书,经资产管理处签字盖章后到保卫处申领,每辆车须缴纳智能卡成本费和停车费6000元/年。

第三条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它机动车,须经现场安保人员许可后才能进入校区,按6元/小时收费,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收费。

第四条一辆机动车匹配一张《**大学机动车通行证》、一张智能卡,禁止将《**大学机动车通行证》和智能卡借与他人使用,违者一经发现,保卫处取消出借人机动车入校资格。

第五条保卫处是学校机动车管理的职能部门,并委托**大学后勤集团方大物业公司具体负责机动车停车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高校汽车停放管理制度

高校汽车停放管理制度

高校汽车停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高校内汽车停车秩序,维护校园交通安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校园内所有汽车的停放管理,所有校园内驾驶汽车的师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停车规定1. 指定停车区域:学校将校园内划分为不同的停车区域,以便师生及工作人员停放车辆。

每个停车区域均设有明确的标识牌和停车位,严禁擅自停放车辆在非指定区域。

2. 预约停车:学校为了方便师生及工作人员停车,可提供预约停车服务。

通过学校指定的平台或系统预约停车位后,方可停车。

未经预约的车辆将被视为违规停车。

3. 有序停车:师生及工作人员停放车辆时,应按照指定停车位停放,不得占用他人停车位;车辆停放时应有序排列,不得随意停放或占用他人车道,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三章停车管理1. 停车证办理:学校对需要在校园内停放车辆的师生及工作人员发放停车证。

持有停车证的车辆可在规定停车区域内停放,未持有停车证的车辆将被视为违规停车。

2. 车辆登记:所有进入校园内的车辆均须进行登记,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码等信息。

未登记的车辆将被认定为非法车辆,将被拒绝进入校园。

3. 定期巡查:学校将定期对停车区域进行巡查,发现违规停车行为将及时处理;对于长时间未移动的车辆,有可能被视为废弃车辆予以处理。

第四章违规处理1. 违规停车:对于未经授权停放在非指定区域或未经登记的车辆,学校将予以警告处理,并对违规车辆收取相应的罚款。

2. 损坏车辆:如果因为学校管理不善导致车辆被损坏,学校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如果车辆停放不当引发的损坏,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严重违规:对于严重违章行为,学校有权对违规车辆进行拖移,甚至将其移交给交警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同时,学校将降低或取消该车辆在校内的停车资格。

第五章处罚规定对于违规停车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警告、限制停车资格等。

大学校区住户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校区住户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XXX校区住户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为维护XXX校区职工宿舍交通安全,规范家属区交通秩序,加强车辆进出管理,防止社会车辆借地停放,根据《四XXXX学院机动车辆出入管理暂行规定》、《四XXXX学院XXX 校区车辆通行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管理(一)XXX校区职工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车辆门禁系统,建立车位及使用人信息资料,按规定核发车辆识别出入卡,门卫凭卡管理进出车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二)XXX校区住户车辆通行卡实行每年定期缴费审验制,逾期未进行审验或审验未合格的通行卡自动失效。

车主应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证件到学院资产经营公司缴纳停车费并到保卫处进行审验。

(三)XXX校区宿舍不对外停车。

接送人、走亲访友、载货等临时停放车辆经门卫查验、登记后,领取临时通行卡刷卡缴费进出。

(四)公务车、特种制式车等因公事进入XXX校区职工宿舍,需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放行。

(五)XXX校区住户一经将房屋出租,则不再办理车辆通行卡。

车辆如需进出宿舍区,请主动说明身份,接受门卫查验。

(六)未办卡又拒绝支付临时停车费的,禁止该车辆进入小区。

二、收费标准(一)XXX校区住户车辆实行年卡制收费标准:50元/月/车。

(二)外来租房户车辆实行年卡制收费标准:200元/月/车。

(三)接送人、走亲访友、载货等临时停放车辆的收费标准按次计时收费。

1、小车(18座及以下)每次3元,超过4个小时(含4小时)每增加1个小时每车加收1元。

2、货车及大车(18座以上)每次4元,超过4个小时(含4小时)每增加1个小时每车加收1元。

三、办卡流程(一)XXX校区(南区)住户凭住房房屋产权证、本人车辆行驶证到保卫处审核登记,领取缴费通知单,到学院资产经营公司财务室缴费,保卫处凭缴费收据办理车辆通行卡。

(二)外来租房户凭租房合同(合同上须宿舍门卫签字证明)、本人车辆行驶证到保卫处审核登记,领取缴费通知单,到学院资产经营公司财务室缴费,保卫处凭缴费收据办理车辆通行卡。

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2]第1号

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2]第1号

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2〕第1号)《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7月10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8日起施行。

市长袁占亭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

机动车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配建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等;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设工程配建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位等。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公安交管、财政、国土资源、价格、人防、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保证交通畅通有序、资源优化配置和群众出行方便,逐步形成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给格局。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六条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由市规划部门根据规划结构布局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市建设、城管执法和公安交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兰州大学收费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收费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各种收费行为,有效治理乱收费,保证收费工作合法有序进行,保障学校、教职工特别是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各职能部门、教学科研机构、后勤集团以及其他非经营性机构实施的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均纳入本办法的管理范围.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学校财经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的收费工作,组织听证、审批学校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组织校内收费检查,对收费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提出处罚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学校财务处是学校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审查收费项目,核定收费标准,制发《兰州大学校内收费许可证》,组织及管理收费工作。

第五条校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收费管理的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收费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第六条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是收费管理的监督部门,受理收费投诉,监督检查校内单位的收费管理工作及行为.第三章审批程序和权限第七条学校实行收费听证制度和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项目的设立和收费标准的核定以及收费许可证的颁发,按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一)事业性收费项目,指学校面向各类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考试费等由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

此类收费项目的设立或收费标准的调整,必须报学校财务处审核并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后上报政府部门审批.学校财务处根据政府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校内收费单位颁发校内收费许可证。

(二)学校主要面向校内各单位、教职工以及学生收取的成本性、服务性、管理性收费项目,原则上按成本计价收费,不以盈利为目的。

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实施部门提出,经财务处审核后报学校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批。

经批准的,学校财务处颁发校内收费许可证。

(三)学校向师生收取的各类代收费用,以自愿为前提.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核定,应由实施部门提出,经财务处审核,校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必要时可采取听证会或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经批准的,财务处颁发校内收费许可证.(四)学校面向校外开展服务,如实验室对外开放、科研协作、出版刊物、资产出租、举办会议、非学历教育培训以及对外餐饮、住宿和交通运输等服务性收费,由收费单位提出收费标准和预算收支报告,报财务处审批。

某大学校园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某大学校园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校园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一、门禁及收费管理系统的设置与使用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学校出资在校园(专指教学、科研机构所在区域,不含有专设进出通道的教职工宿舍区,后同)设立机动车(专指汽车,后同)门禁及收费管理系统,对机动车进出校园实行验卡(指教职工正式校园卡及其他授权的各类出入卡)放行制度。

依据济南市关于机动车停车收费的相关规定,对部分进入校园的外来机动车实行收费管理,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规范停车,限制外来无关车辆进入校园。

(一)学校在允许机动车通行的校门设立机动车门禁系统装置(读卡器、起落杆、摄像机、信息存储及传输设施等)。

装置分有人值守和无人值守两类,无人值守装置只对学校公务用车出入卡、授权的校园卡和授权的各类长期出入卡服务。

(二)机动车门禁系统,对进出校园的车辆进行适时管理,在读取卡上信息的同时,对该车自动拍照,并实现同步记录、存储、传输车辆牌照、进出校门位置和时间等信息。

(三)机动车进出校门,凭学校公务用车出入卡、教职工正式校园卡、授权的各类长期出入卡(含学生正式校园卡,下同)和临时出入卡经门禁系统验证、拍照出入。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进出校园时一车一杆,驾乘人员应主动刷卡、取卡验证通过,严禁闯关。

对闯关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四)交通高峰期,提杆升起,对教职工的正式校园卡、授权的各类出入卡车辆,采取远程读卡、自动拍照并记录、存储、传输车辆信息放行的管理办法。

对临时进入校园车辆,自动取卡或人工发卡,拍照并记录、存储、传输车辆信息,出门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校园车位趋于饱和时,不允许领取一次性临时卡的机动车进入校园。

在确保服务本校师生的前提下,学校非工作时间,可向社会有偿提供部分停车位。

二、出入卡管理(一)出入卡分类与授权出入卡分学校公务用车出入卡、教职工正式校园卡、授权的各类长期出入卡和临时出入卡(一次出入卡,后同)四类。

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加剧,兰州市政府为了更好地管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于20XX年XX月XX日正式发布了《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规范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提供更高效、便捷和可持续发展的停车服务,以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改善市民的交通出行体验。

二、管理范围根据《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动车停车场、停车位,包括道路停车位、室内停车场、地下停车库等。

所有经营停车位或停车场的经营者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三、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1. 收费标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兰州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

收费标准应综合考虑市场供求状况、停车场位置、停放服务设施等因素。

2. 计费方式: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以按时段计费或按次计费。

按时段计费可以根据停放时间进行分段计费,而按次计费则是根据单次停放计费。

停车场经营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费方式。

四、停车场管理1. 停车场布局设计:停车场应依据规划要求进行合理布局,确保车位的数量、大小和布局满足停车需求。

停车场应设置标志、标线和说明牌,以指导驾驶员停放车辆。

2. 停车场管理人员:停车场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车位指挥、车辆导引和停车管理等工作。

同时,停车场管理人员应提供友善、高效的服务,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和问题。

3. 停车场安全管理:停车场应配备监控设备,以确保停车场内的安全。

特别是在地下停车库中,应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行、紧急通道畅通,并设置应急灯具和防火设施,提高车主和车辆的安全性。

五、投诉处理机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兰州大学机动车辆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正常的校园交通秩序,缓解校园交通压力,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校园车辆停放,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停车位不属专业停车场,仅收取停车泊位费,只负责对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不承担车辆的损伤、丢失及车辆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第三条所有机动车辆凭出入卡通行,出入卡分为通行卡和临时卡。

通行卡适用于学校公务用车及本校教职工机动车辆,临时卡适用于未办理通行卡的临时来校车辆。

第四条使用通行卡的车辆
(一)A类卡:学校公务用车,免收停车泊位费。

(二)B类卡:本校教职工、外聘教师车辆,白天停车免收停车泊位费,若凌晨2时至6时在校内停车,每年可免收20次(进出校门为一次)过夜停车泊位费。

(三)C类卡:本校教职工车辆,但行驶证不是本人或其配偶的,收取通行卡工本费100元,在三个月内免费通行(过户时间),三个月以后每辆收取停车泊位费150元/月,按月计算。

持有B类卡和C类卡的车主,若凌晨2时至6时在校内停
车,每辆车收取3元/次的过夜停车泊位费。

因特殊情况需长期在校园内停放过夜的,经批准每辆收取停车泊位费70元/月,按月计算。

(四)D类卡:校内施工、送货和租用场地经商人员车辆,收取通行卡工本费100元,若白天停车收取停车泊位费150元/月(1500元/年),若晚上22时至次日早7时停车,收取每辆车10元/次的过夜停车泊位费。

第五条使用临时卡的车辆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以及军车(含武警车辆)、邮政、环卫、运钞车进出校园,免收停车泊位费。

(二)经学校同意持有《兰州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免收停车泊位费。

(三)学校举办重大活动时,主办单位到保卫处办理特别通行证,实行免费通行,活动结束时收回通行证。

第六条使用临时卡的车辆的收费标准
(一)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3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9座或3吨以上汽车4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20座或8吨以上汽车5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3元,1小时以内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二)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3元/辆/次,9座或3吨以上汽车5元/辆/次,20座或8吨以上汽车8元/辆/次。

(三)白天从早7点(含7点)至晚22点,实行计时收费,
超过基本计费时段按每小时加收,不足一个计时段按一个计时段计收;
(四)夜间从晚22点(含22点)至次日早7点,实行计次收费。

(五)白天和夜间连续停放的机动车累计计费。

(六)半小时以内停车免费。

第七条大、中型车辆需要在校内停车过夜的须经学校保卫处批准,按指定区域停放。

第八条申请办理通行卡,应填写《兰州大学机动车辆通行卡申请表》,申请表从保卫处网站下载。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第九条持A类卡、B类卡车主首次办理免收通行卡工本费,持B类卡和C类卡车主凭工作证、离退休证、学校颁发的聘书(人事处认定)办理车辆通行卡,
第十条通行卡的成本费、按月或年收取的停车泊位费,凭保卫处开具的收费通知单到财务处缴费。

出校门时收取的停车泊位费需现金支付,开具兰州市统一收费票据。

第十一条各类通行卡仅限于申请人在申请车辆上使用。

车辆变更时应主动到学校保卫处重新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各类通行卡期满后,自动作废;若还需继续使用,须及时交验所需资料并缴费,否则按临时车辆用户计时收取停车泊位费。

第十三条通行卡遗失、损坏(无法修复),需重新补办的,原卡费不予退回,需新缴通行卡工本费100元。

临时卡遗失的,
在出校门时除按规定收取车辆停车泊位费,另再收取临时卡工本费30元。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的,学校根据违规情节程度采取注销通行卡的使用权、取消违法违规人员办理通行卡的资格、通报相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追缴所欠交的停车泊位费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违法或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使用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及采用欺骗手段办理通行卡;
(二)通行卡转借他人使用;
(三)伪造或变造我校各类通行卡及私下出售、出租各类通行卡。

第十五条校园内交通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兰州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制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收费标准亦做相应变更。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兰州大学机动车辆通行卡申请表
2. 兰州大学通行卡办理说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