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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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浅谈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浅谈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合同法律风险是现代商业活动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尤其在国际贸易中更为突出。

遇到合同法律风险不但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还会影响企业形象和信誉。

因此,如何防范合同法律风险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必须要关注的问题。

一、合同签订流程中的防范措施1、合同的签署人员应当是具有代表资格的人员,要求签署人员为公司高层领导或授权代表,签订人应当是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士,否则会导致合同无效。

2、在签署合同之前,应当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避免合同中存在不合法或不实用的条款。

合同条款应尽量详细和清晰,避免模棱两可、歧义的条款,减少合同纠纷的产生。

3、合同签署后,应当维护好签署合同的记录和原本,起到证据保全的作用,当出现问题时可以方便地解决纠纷。

1、注意履行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如合同期限、质量要求、交货期限等,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对方商谈,避免漠视问题导致纠纷加剧。

3、当合同无法履行时,要及时通知对方并寻求妥善解决,如协商、仲裁等手段,避免因此产生更大的商业损失。

三、解决合同纠纷的防范措施1、当合同纠纷发生时,应当及时与对方商谈解决问题,避免问题扩大化。

2、权衡利弊,如需要诉讼解决问题时,要拉拢专业的律师进行诉讼辩护,减少经济损失,避免陷入合同风险泥潭。

3、当发生合同纠纷需要赔偿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制定赔偿方案,避免因赔偿未能到位导致争议继续,加大损失。

总之,合同是商业活动中重要的法律文件,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不仅是商家社群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企业保证经济效益和信誉的重要手段。

在加强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更加放心地开展商业活动。

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摘要:防范企业的内在法律风险是一件长期的事情,要想把这件事情做好,需要法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也需要企业内的众多从业人员的共同合作。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合同管理工作通常要贯穿于企业内部的各项经济活动,随着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时所面对的法律风险也会越来越大。

关键词: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1.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企业进行合同管理,实际会产生的效益不直接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而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得以充分体现:一是有利于维护企业利益。

这一利益内容不仅指经济方面,更多从企业形象、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着眼。

也就是说企业合同管理有效进行,逐步提升企业的信誉度、经营质量,能够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更多注资行为产生。

除此之外还可以此为基础,整体提升企业在市场环境中的竞争力,保证企业持续经营目标的达成。

二是有利于维护市场环境。

个别企业合同管理行为不足以支撑整个市场活动的有序进行,如果每个企业都能够加入这一行列,则可以整体肃清市场环境,保证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市场空间,维护市场的整体经营秩序,使得企业发展更具创新力、活力。

2.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特点2.1.必然性、专业性特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会涉及众多类型的合同签署工作,而每一次签署合同时,都会产生相应的风险性问题,这一点几乎不可避免。

因此,为有效降低企业经济损失,法律风险性威胁在一定程度上也在敦促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

专业性特点是指合同管理中产生的法律风险需要专业人士辨别及控制,而非专业人士的控制很可能无效,需要具备专业知识与辨别能力的人,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才可以避免由当前风险转移至新风险。

2.2.广泛性、不确定性特点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并不是单一且方向明确的,而是在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风险问题,且风险内容呈现多样化特点,企业需要关注的点非常丰富,若忽视对某一点的重视,则都可能引起极为恶劣的法律风险问题。

如何加强合同法律风险管理

如何加强合同法律风险管理

如何加强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合同风险是指合同中具有的⼀定的风险。

这种风险⼀般是应该存在的,也应该在之前就指定相应的政策以达到规避此种风险的⽬的。

风险是具有可控性的。

可以找到合同风险的源头,以此有效的控制企业的合同风险。

下⾯,就跟随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如何加强民法典律风险管理民法典律风险及其管理(1)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订⽴、履⾏合同的过程中,未来实际结果与预期⽬标发⽣差异⽽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

它往往是由于企业外部的民法典律环境发⽣变化,或由于企业主体及其员⼯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使权利、履⾏义务⽽造成的。

(2)民法典律风险管理是企业⾸要的风险管理。

企业设⽴的⽬的是开展各种⽣产经营活动;企业各种⽣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产品或服务是⽤来交易的;⽽交易是通过合同来实现的。

所以说合同风险管理就是管理和控制交易风险,这是企业风险管控第⼀步,全⾯风险管理中的其它风险管理,如:战略风险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运营风险管理等,都是在此基础上进⾏。

事实证明,企业所⾯临的风险⼤多数与合同有关,其发⽣的后果也影响巨⼤。

(3)民法典律风险具有可控性。

与⼀般风险不同的是,由于民法典律风险发⽣原因、产⽣结果具有法定性(约定性),并且有法律条⽂的指导,因⽽具有很强的预见性和可控性,这就可以通过构建全⽅位的民法典律风险防范体系,把民法典律风险控制在最⼩的范围内,或从源头上消除隐患。

因此要对企业的民法典律风险进⾏防范和规避,最有效的⼿段就是正确认识和了解企业民法典律风险的形成原因和发展特点,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所处的⾏业情况和⾃⾝特征,有针对性地构建企业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全⽅位的民法典律风险防范机制。

民法典律风险管理的难点⼀是民法典律风险防范意识提升难。

强化企业员⼯尤其是领导层的合同风险意识,是识别合同风险、防范合同风险的前提,也是建⽴健全民法典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思想基础。

自查报告加强法律风险管理防范法律纠纷

自查报告加强法律风险管理防范法律纠纷

自查报告加强法律风险管理防范法律纠纷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纠纷在各行各业中时有发生。

为了加强法律风险管理,预防法律纠纷的发生,我公司制定了自查报告制度,并通过对公司内部各环节的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自查报告的主要目的是全面、客观地了解我公司目前的运营状况,识别潜在的法律风险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以确保公司在法律方面的合规性。

下面就自查报告的具体内容、流程和效益进行介绍。

一、自查报告的具体内容自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合同管理对公司与供应商、客户等相关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和争议。

2.知识产权保护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全面排查和保护,确保公司享有的各种权益不受侵犯,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

3.劳动法合规对公司内部的劳动合同、劳动保障等相关制度和流程进行检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劳动法纠纷的发生。

4.合规培训对公司内部员工进行法律法规相关方面的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且能够在工作中合法合规操作。

二、自查报告的流程自查报告的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明确自查目标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自查报告的具体目标和范围,明确需要检查的重点内容。

2.数据收集和整理收集与自查目标相关的数据和文件,对其进行整理和归档,以备查阅和分析。

3.问题排查与识别通过对收集到的数据和文件进行细致分析,发现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问题,分类整理并形成问题清单。

4.整改建议提出针对问题清单中的每个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和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5.整改落实由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整改建议进行相应的整改行动,并及时跟进整改进展情况。

6.报告撰写根据整改落实情况和实际运营情况,撰写自查报告,详细记录检查过程、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并附上相关数据和文件备查。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支柱和重要的经济实体,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

这些法律风险包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环境污染、劳动纠纷、违法行为等。

为了防范和控制这些风险,国有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以下是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1.建立健全企业法律制度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法律制度,包括公司章程、内部监管条例、强制性规程等,明确企业的权责义务和规范经营行为。

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2.加强合同管理合同是国有企业经济活动中的核心文件,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合同管理至关重要。

国有企业应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履行、修改、解除的程序和责任,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要做好合同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归档合同文件,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经济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国有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责任。

要加强员工的知识产权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4.加强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国家的重要政策,也是国有企业的法律责任。

国有企业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制定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要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及时赔偿环境损失,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5.加强劳动纠纷预防和处理劳动纠纷是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劳动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安全。

要做好员工投诉和申诉的工作,及时处理和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6.加强反腐败工作反腐败是国家的重要政策,也是国有企业的法律责任。

国有企业应加强反腐败教育和宣传,建立健全反腐败制度,加强对企业内部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的发生。

加强合规管理防范法律风险

加强合规管理防范法律风险

加强合规管理防范法律风险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复杂性提高,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风险。

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和声誉,加强合规管理并防范法律风险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一环。

一、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基础。

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法律要求,建立起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合规流程和风险评估机制等。

通过明确职责和流程,确保企业各个层级都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有效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培训员工加强法律意识员工是企业运作的核心,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合规素养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企业应该通过定期举办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素养。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法律知识、合规要求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帮助员工了解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供相应的应对策略。

三、加强合同管理合同是企业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进行交流和约束的重要工具,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对于防范法律风险至关重要。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的流程,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企业应该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权益。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知识密集型企业来说,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

企业应该注册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避免知识被盗用或侵犯。

同时,企业应该加强对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培养,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密要求,防止企业因为知识产权问题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五、与专业机构合作法律事务的复杂性需要专业人士的协助和指导。

对于企业而言,与专业的法律机构合作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法律风险。

专业法律机构可以提供风险评估、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并降低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六、定期评估与调整法律环境和业务发展都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企业应该定期评估和调整合规管理措施。

通过定期的合规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同时,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合规管理体系,确保其与时俱进,提高企业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6篇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6篇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6篇篇1合同风险是企业经营中常见的问题,一旦出现合同风险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所以有效防范合同风险对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如何防范合同风险呢?一、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在签署合同之前,企业必须认真审查合同的内容,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理,并且有利于企业的利益。

如果发现合同中存在模糊、含糊的条款,企业应当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或者拒绝签署合同。

此外,还要特别注意保密条款、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关键条款,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规范合同管理流程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流程,明确合同的起草、审查、签署、执行、履行等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合同的全程监控。

同时,要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已签署的合同进行分类、归档,并设置定期复核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风险隐患。

三、加强对合作方的尽职调查在与合作方签署合同之前,企业需要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对方的经营情况、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确保与可信的、有实力的、有诚信的合作伙伴签署合同,降低合同风险。

四、及时纠正合同执行中的问题一旦发现合同执行中存在问题,企业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避免问题扩大化。

如果对方存在违约行为,企业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演练,提高企业对合同风险的应对能力。

综上所述,有效防范合同风险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企业应从多个方面入手,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对合同的审查和管理,加强对合作方的尽职调查,及时纠正问题,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才能更好地规避合同风险,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篇2合同在商务活动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商业合作的基础,也是保障合作双方利益的法律工具。

然而,合同风险也是存在的,若不加以有效防范,可能会给双方造成严重损失。

因此,如何防范合同风险成为了商务活动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企业管理中的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控

企业管理中的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控

企业管理中的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控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合同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细致而全面的合同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和运营至关重要。

同时,合同管理也涉及到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

如何合理、高效地进行合同管理,并防控法律风险,成为了企业管理者需要重视的问题。

首先,在合同管理方面,企业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这个体系应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批、签署、履行和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指南和流程。

只有制定明确的合同管理规定并执行,才能保证合同管理的有序和高效。

在这个体系中,合同管理人员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并进行工作流程的规范和流程的监督。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一个合同数据库,对已签署的合同进行统一的管理和归档,以便随时查阅。

其次,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应该明确、详尽。

合同是各方之间约定的一种方式,应体现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清晰,避免模糊和多解释的问题。

合同条款应细致,从各个方面考虑,确保各项细节都被纳入合同范围之内。

此外,在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以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然而,即使在合同管理方面做得再好,企业仍然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

因此,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法律风险防控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首先,企业应当在合同签署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通过调查,企业能够更好地了解合作伙伴的信誉和资质,并据此决定是否与其签署合同。

其次,企业应当与专业的法律顾问合作,咨询其意见并及时解决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如果遇到纠纷,企业可以借助法律顾问的帮助来进行争议解决。

最后,企业应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对可能的法律风险进行预测和防范。

通过风险管理计划,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法律风险,并降低风险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除了有效的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防控之外,企业还应加强员工的法律素养培训。

合同管理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知识和程序,仅靠合同管理人员的努力是不够的。

在企业中,广泛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有助于企业的合同管理和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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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北京刘勇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刘勇一、风险的话题●所谓风险。

我理解风险是指那些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侥幸可以避免,而造成的难以克服、难以控制的客观情形。

但风险不是不可抗力,二者最大区别是:风险来源于疏忽大意、或者侥幸等主观过错;而不可抗力是没有主观过错。

这两者之间是量与质的区别。

●所谓经营风险,我理解是指在经营活动中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和效益而自愿加重责任、并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实现预定经营目标的情形。

其特点是,经营风险与获得效益可能是成正比的。

●所谓法律风险,我理解是指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或者权利与义务极不平等、使自己始终处在只承担或多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或少享有权利的情形。

其特点是,法律风险一旦形成,就会使自己始终处于不利地位并必然遭受损失,而且这种不利局面和损失往往不能通过单方面继续履行该行为来避免。

二、发包方与承包方串通投标导致施工合同无效的案例●仲裁案例:某高档住宅小区进行施工招标。

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方与某投标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其中约定:施工企业按 7649万元投标,招标方争取让该企业中标,还约定中标价款只作为备案合同用,双方要另行确定合同价款, B 施工企业还要在真实合同价款的基础上再让利 5%。

开标后,该施工企业中标。

备案合同中特别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最高到合同结算价款的 5%。

在施工中开发公司资金匮乏,施工企业垫资 3700万元完成了该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工程结算价款为 9400万元。

后开发公司新上任的总经理要求重新进行造价审核,否则就不支付剩余的 3500万元工程款。

双方为此争执了两年后,施工企业申请仲裁。

庭审中,开发公司提出:双方恶意串标,中标无效,因此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结算文件都是无效合同文件,必须按照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重新审价并按照双方均有过错的原则来折价支付工程款。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全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处理。

承包人请示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

三、利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引发的案例1、案例:某高层住宅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写明:“计量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列项,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该工程量清单中填写的固定单价进行结算和支付” 。

但招标人却让投标人承诺:“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不能构成投标方向招标方寻求对其中任何错、漏项、风险不足进行补偿的依据或借口,投标方在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任何错、漏、少的费用均已经包括在投标方其它项目的报价中” 。

某大型国有建筑公司中标后,招标人却在中标通知书中把中标价 28296万元(万元以下金额省略,下同改写成:“本工程承包金额为28296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合同金额为 25217万元。

以上部分的工作内容为根据招标图纸一次性包死,不得调整” 。

施工中,承包方发现图纸量比清单中的工程量大很多,待工程基本竣工时,承包方按图纸计算的工程量价款比合同固定价多 5600万元。

当承包方要求增加工程价款时,发包方却以固定总价承包为由拒绝调整合同总价。

2、案件中发包方的主要问题:(1合同价格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招标过程中变更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没有给投标人以法定的准备时间, 违反了法律规定。

●在中标通知书中,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作了重大修改, 将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变成了固定总价包干方式,违反了法律规定。

(2合同价格条款显失公平:●合同价格条款违反了清单计价原则。

●合同价格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

四、强迫“让利”合同条款的风险及其防范1、案例:某高档住宅小区工程进行施工招投标,某建筑公司以 8946万元中标。

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发包方要求先签订一份让利 5%的协议书,否则不签订施工合同,也不让进场。

承包方迫于无奈签订了该让利协议2、发包人强迫承包人“让利”的行为是无效的:●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3、承包人防范强迫让利的措施:●理直气壮地予以拒绝;●招标人强迫签订让利文件,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后采取法律措施认定该让利文件无效,或者予以撤销;●在招标人强迫签订让利文件后,如果投标人没有中标,可以串标为由要求裁定中标结果无效,重新招标;●在合同签订阶段,发包人强迫承包人签订让利条款,在签约并且进场后, 承包人可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要求认定合同条款无效,或者撤销或者变更该让利条款。

五、压缩合同工期的风险及其防范1、在中标或者合同订立后,发包人单方面要求压缩合同工期是违法的:●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九条都规定,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

2、当发包人提出的压缩合同工期的要求时,承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承包人有权拒绝压缩合同工期的要求;●在符合工程安全、质量等规范,并且制定了合理赶工措施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签订赶工协议。

但是承包人应当提出合理的赶工措施费用以及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六、带资承包合同条款的风险及防范1、关于带资承包工程的合法性问题。

●带资承包不再是当然无效行为。

招标文件中可公开写明垫资施工条款。

●中标后单方面强行设置的带资承包条款是无效的。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带资承包。

政府投资项目不许带资承包是一个特例。

2、带资承包的法律风险:●全额带资承包,对于发包人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可抵押 /变卖 /拍卖性、投融资能力,以及承包人垫资施工能力等条件都要求很高;●带资承包条款中没有约定利息,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支持;●承包人带资承揽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部门有权依法对该企业进行查处。

3、法律防范措施:●对发包方资信情况进行法律调查论证;●承包人带资承包一定要量力而行;●在带资承包合同条款中,一定要明确约定利息计算标准及逾期付款的违约条款;●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违法带资承包行为,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认定违法带资承包条款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该条款。

七、关于“建设单位付款后总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案例:某施工合同条款中约定:“……当建设单位不能按期向总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者工程进度款时,应当视为总包方向分包方的付款期限尚未成就,分包方不能依据分包合同中的付款时间向总包方索要工程价款,也不得因此追究总包方逾期付款责任” 。

2、总包人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建设单位付款后总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的条款,其实并不能保障总包人完全规避法律风险。

这是一种约定不明的付款方式,必然会导致合同纠纷。

作为总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应当积极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不要用消极的方式规避对分包人的付款责任,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和付款时限,既可以选择有垫资能力的分包人,又可以防止分包人因资金枯竭而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3、分包人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由于分包人不能控制和及时了解到建设单位付款金额和时间,也不能控制总包合同,因此会失去及时追索工程进度款的主动权,给自己造成极大的资金压力;作为分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不要签订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在签订了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后,应当积极与总包人协商修改合同条款;●协商不成,可以“约定不明”或者“显失公平”为由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未及时变更合同价款导致合同纠纷的问题●在常用的 99版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第 29条第 29. 1款约定:“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a 、变更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b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c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d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 31. 2款约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

●工程竣工后在结算书中才变更价款从而导致合同纠纷的案例●本案承包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存在以下法律漏洞:第一、签订合同时,承包人没有充分考虑到装修设计图纸出来后对合同价款的重大影响,所以合同条款中既没有写明“暂估价” ,也没有写明相应的调价条款(实际情况也是为了在本工程上让利,争取钓到后续工程 ;第二、在装修设计文件完成后,承包人没有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

在发生设计或价款变更的情形时,应当及时与发包人协商或按约定的争议条款来解决,不能等到竣工后才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文件,否则,吃亏的只能是承包人。

九、合理停工追索工程欠款的问题对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来讲,追索拖欠工程款最有效的非诉讼追款方式, 就是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停工,不支付工程款就不干活、不交工。

1、约定停工:所谓约定停工,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停工情形出现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停工。

一般格式合同中都有关于发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后,承包人可以停工的约定,迫使发包方支付工程款,防止拖欠款额的进一步扩大。

2、法定停工:所谓法定停工, 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后依法停工. 承包人依法停工后,还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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