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
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表1

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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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表
填表单位(章)
申报日期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外省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意见表
填表说明
1、企业应如实填写本表内容,并准备相应符合性资料,交省级管理部门核验;
2、填写本表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或用电脑打印;
3、本表一式三份,省级、市级、进皖企业各留一份。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进皖注册执业人员名单
企业进皖主要机械设备(或技术装备)一览表
企业市级以上创优业绩一览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信用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13]1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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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信用管理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信用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13〕138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外省建设工程企业来我省承接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项目日益增多。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精神,加强外省建设工程企业在我省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市场监管和信用管理,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有关活动的省外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和工程项目登记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通知。
本通知所称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以下称“进皖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外、依法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在我省参与招投标以及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
二、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
进皖企业备案统一纳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平台登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到及时办理、信息公开、监管到位。
三、进皖企业登记备案,分为基础信息登记和项目登记两部分,实行先登记后备案。
进皖企业承揽工程项目前(在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在工商部门办理完在皖分支机构手续后),需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驻省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基础信息登记,然后备案。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3.13•【字号】闽建设[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设[2009]5号)各设区市建设局:为做好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闽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工作,汲取霞浦“10.30”工程事故教训,方便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闽承接业务,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省厅制定了《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原《加强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闽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设[2007]11号)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在闽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行登记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06]12号)同时废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5月1日起,《办法》实施前省外企业备案的资料同时失效。
有关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如需在闽承接业务,应按《办法》规定重新办理有关备案手续。
二、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可以登录“福建建设信息网”查询有关备案情况。
福建省建设厅二○○九年三月十三日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加强入闽勘察设计企业市场活动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02.07•【字号】鄂建[2004]57号•【施行日期】200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4]57号)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加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管理,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省建设厅制定了《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二月七日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实施细则为了规范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是指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取得建设部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须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湖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规定的申请资料,经登记备案后,方可在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二、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不在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办理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备案的,或在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分别提供不同的申请资料。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12.22•【字号】赣建设[2006]66号•【施行日期】200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赣建设[2006]66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南昌市建委,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单位市场行为,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管理严格实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个人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凡未取得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进入市场承接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有相应注册人员签章,否则不得使用。
二、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为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各地应遵循有关规定,不得封闭、分割勘察设计市场,不得设置障碍,采取歧视性政策,限制阻挠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进入本地承接勘察设计任务。
三、加强和改进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赣的监督管理鼓励水平高、技术强的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入我省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在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和改进监督管理方式,规范其市场行为,进一步繁荣我省建筑设计创作。
(一)实行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赣年度登记制度。
2007年开始,凡拟进入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的外省勘察设计单位,每年度须向省建设厅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年度登记的,不得进入我省勘察设计市场。
申请年度登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赣勘察设计技术骨干不少于10人,其中主导专业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且建筑结构专业必须是具有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其它配套专业技术骨干各不少于1人,同时应具备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10.09•【字号】徐建发[2010]129号•【施行日期】201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徐建发〔2010〕129号)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10〕6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自2010年11月1日起,我市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1、本省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单项工程办理合同备案手续;2、已获取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单项工程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二、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单项工程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单项资质核验。
未获取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建科〔2008〕323号)的要求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手续,并将经省住建厅审核通过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报送一份至市城乡建设局或县(市)、贾汪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或单项工程资质核验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受理;各县(市)、贾汪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或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办理的《江苏省徐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和《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分别汇总后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促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维护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企业法人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承接勘察设计业务需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或年度资质核验。
第四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承接业务申请单项工程资质核验应提交下列资料:,一,《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以下简称《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的诚信状况证明,,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以下同,, ,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五,参加该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六,参加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除外,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一个月1的社保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七,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复印件,,八,《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
第五条项目所在地在设区市市区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在县,市,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设区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第四条第,三,至,七,项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对~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资料不齐全或不具备所规定条件的~发出书面意见。
对符定规定的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上签署核对意见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测绘项目备案申请表

测绘项目备案申请表填表说明:1.请如实完整填写以下信息,并将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备案。
2.申请表上的所有内容必须准确无误,若有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备案资格。
3.所有材料必须按要求提交,缺少材料的申请将被视为无效。
4.申请表中的附件可自行填写,也可按照相应格式要求填写。
5.请务必认真核对申请表中的所有信息,一旦提交将无法修改。
一、申请单位信息1.单位名称:2.地址:3.邮政编码:5.传真号码:7.法定代表人姓名: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盖单位公章)二、测绘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2.项目地点:3.项目类型:4.项目规模:5.项目建设单位名称:6.项目建设单位地址:7.项目建设单位邮政编码:8.项目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10.项目负责人姓名:12.测绘单位名称:13.测绘单位地址:14.测绘单位邮政编码:15.测绘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17.项目承接周期:18.项目承接费用:三、申报材料清单1.项目建议书;2.测绘项目报告;3.测绘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7.项目建设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8.项目地点土地证或房产证复印件;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一:项目建议书申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类型:项目规模:项目内容及背景说明:详细描述项目的概况、目标、需求分析等内容。
项目计划及实施方案:详细描述项目的计划、时间安排、实施方案等内容。
项目预算:详细列出项目的预算费用,包括设备、人员、材料等费用的明细。
附件二:测绘项目报告申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概述: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目标和内容。
项目技术方案:详细描述测绘项目的技术方案,包括测量方法、设备选型等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详细描述项目的实施计划和时间安排。
项目预算:详细列出项目的预算费用,包括设备、人员、材料等费用的明细。
附件三:测绘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附件七:项目建设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附件八:项目地点土地证或房产证复印件附件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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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章)
填报日期
安徽省建设厅制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及来皖承接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单位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勘察设计费万元
资质证书号码、等
级及业务范围
申请在皖承接项目
名称、地点、行业
类别、规模
经建设主管部门监
制的资质(出图)
章印模
二、参加项目的技术人员情况
序号姓名职称从事专业
在项目中担
当的角色
联系电话
本人亲笔
签名
参与本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执业印章印模
勘察设计单位申请意见我本人及本企业承诺:
依法诚信经营,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认真遵守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项目所在市
或试点县建
设部门意见
年月日备注
注: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项目所在市或试点县(市)建设部门各一份,并报省建设厅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