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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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5篇)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5篇)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机械设备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实施集团保障性住房建设“四保一控一树”工作目标。

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是对参与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项目部自有设备和租用设备。

主要范围是: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汽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及其他起重机等。

第三条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四条项目部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为安全管理实施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安全管理实施人。

第五条项目部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量,配齐设备管理需要的人员。

第三章安全目标第六条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稳定的目标。

即: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事故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四章设备的管理要求及措施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的使用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强制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租赁、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的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二)基础设计塔机、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基础设计由出租单位(产权)单位提供图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设计。

为确保满足基础承载能力,保证基础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任何人不得越权设计塔机基础。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大型起重机械是现代建筑、制造业和物流行业等各个领域的紧要工具,它的使用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和效益,然而,假如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不得当或者安全管理不规范,将会给人们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

因此,对于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进行规范和管理,对于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紧要的意义。

针对这一问题,下面对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一、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的依据大型起重机械作为一种特别的设备,其使用的安全管理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重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生产法》和相关配套规定《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对于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所述规定如下:(1)操作人员必需取得相应的操作证、资格证等合法证件,并依照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进行操作。

(2)起重机械必需具备良好的机械性能和运行状态,保证其安全牢靠的运行。

(3)厂家或者经营者必需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维护和修理和保养,确保其运行的安全性。

(4)合理布局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工具,防止各种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2. GB/T 3811-2008起重机械设计规范GB/T 3811-2008《起重机械设计规范》是我国起重机械领域的标准规范,其对大型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和使用进行了认真的规定,其中包括了对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要求,对于规范其使用具有紧要的作用。

3. GB 6067-85不安全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GB 6067-85不安全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大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素养要求、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等进行了规定,对于提高操作人员素养,确保操作的安全具有紧要的引导意义。

二、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规定1. 起重机械的检修维护管理为了确保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和牢靠性,必需对其进行定期的检修、维护和保养。

其管理要求如下:(1)对于新机器,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应当进行严格的检测和监控,确保其生产质量符合国家的标准规范。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四篇)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四篇)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一、概述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是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工作效率,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

二、起重机械的选用要求1. 起重机械的选用要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 起重机械的额定载重能力要与使用环境和具体任务相符,避免超载操作。

三、起重机械的检验和维护1. 起重机械必须经过定期检验,确保各项安全功能正常可靠。

2. 检修保养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机械故障。

3. 检查起重机械附件的结构完好性,如吊钩、钢丝绳等,如果有异常或磨损,需要及时更换。

4. 在起重机械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领导,不得擅自继续使用。

四、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要求1.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起重机械操作资格证书。

2.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载操作、超速操作或滥用功能。

3.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起重机械的结构和各项控制装置,能够熟练操作。

五、起重作业安全管理1. 起重前必须确定安全操作区域,并保持其周围无人员可进入。

2. 起重行车操作时必须保持平稳,不得急转急停,以免引起意外伤害。

3. 吊车吊起重物时,必须保证重物牢固可靠,防止意外脱落。

4. 严禁在起重过程中草率行事,必须按照规定操作、信号指挥。

六、安全防护措施1. 必须安装起重机械专用的防护装置,如安全锁、限位器等,确保操作安全。

2. 配备紧急停止装置,并设置明显的紧急停止按钮,方便操作人员紧急情况下停止操作。

3. 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标示牌,以提示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七、事故应急措施1. 在起重机械事故发生时,要立即停止操作,保护现场,确保人员安全。

2. 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八、员工培训和教育1. 各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开展起重机械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2. 新员工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起重机械。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起重作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型起重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等。

第三条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有计划性。

应制定安全使用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

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三)技术合理性。

使用大型起重机械应按照其规定的技术参数和使用条件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使用。

(四)合理配置。

应根据起重作业任务的要求,合理配置大型起重机械,确保安全和效率。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责任主体是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应对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负有主要责任。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管理。

第六条大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是直接负责起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和技能,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七条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操作程序。

第三章安全控制第八条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起重作业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起重作业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九条在起重作业现场应设置合适的隔离措施,并标明禁止入内或限制通行的区域。

第十条大型起重机械应定期进行安全维护和检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和保养记录。

第十一条在使用大型起重机械进行高空起重作业时,应设置高空安全网,确保下方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在起重作业现场应建立紧急救援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第四章安全培训第十三条大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参加经认可的起重机操作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大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以及安全意识教育。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大型起重机械是用于吊装、运输、堆垛和装卸重物的专用设备,具有起重量大、作业范围广、作业高度高等特点,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障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内容。

一、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要求:1.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起重机械操作证书,了解起重机械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步骤。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了解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范,并接受定期的复审和考核。

3.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并且熟悉急救措施,以应对意外情况。

4.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定,禁止酒后驾车或受毒品、催眠药等影响操作起重机械。

二、大型起重机械的检查和维护:1.在每次使用起重机械之前,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检查各个部件的正常工作情况和安全装置的完好性。

2.对于异常的工作情况和故障,必须及时通知相关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和更换。

3.对于起重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必须按照厂家的要求进行,特别是对于润滑和清洁工作要特别注意。

4.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工作性能和安全装置的功能正常。

三、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范:1.在起重机械操作之前,必须确认作业区域是否具备安全条件,包括地面是否坚实平整、没有障碍物、周围是否存在其他人员等。

2.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厂家的操作规程和标志牌上的指示进行操作,严禁超载、超高和超远程操作。

3.在起重物体吊起之前,必须先进行临时吊装试拉,确认起重物没有偏移和松动后,方可继续进行正式吊装。

4.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周围的人员和设备,确保安全距离,防止碰撞和伤害。

5.在起重机械停止工作之后,必须将其放置在安全区域,锁好并拆除遥控器,禁止未经授权的操作。

四、应急处理和事故报告:1.在起重机械操作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上级和相关部门。

2.在发生事故或意外伤害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并安抚受伤人员,随后进行事故报告和调查。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使用的大型起重机械。

第三条安全管理责任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并明确其职责。

专人应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经验,负责起草和修订本规定。

第四条大型起重机械的验收和备案企业应在购置或接收大型起重机械后,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使用要求。

并及时备案,填写起重机械档案,包括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使用单位、安装日期等信息。

第五条大型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查和维护1.企业应按起重机械的使用频次和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

定期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的主要零部件、安全装置、润滑系统等。

2.定期检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测结果应记录备案,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

维修过程中,应使用原厂或同等质量的备件。

第六条大型起重机械的日常保养和操作1.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起重机械的结构、性能和操作规程,并持有相关操作证书。

2.操作人员应每班次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保养,包括检查润滑情况、紧固件是否松动等,确保起重机械处于良好状态。

3.在操作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严禁超负荷使用,禁止超速、急停急启动等危险操作。

第七条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1.大型起重机械应按照国家标准装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安全装置,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使用大型起重机械时,应设置警示标志,明确禁止区域,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3.在起重机械的运行轨迹上,应设置防碰撞设施,防止起重物与其他设备或结构物相撞。

第八条大型起重机械的事故管理1.发生起重机械事故后,企业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障人员生命安全,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原因分析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并记录备案。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保障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大型起重机械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或管理大型起重机械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擅自使用大型起重机械的情况。

第三条大型起重机械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第四条大型起重机械的管理者应当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熟悉大型起重机械的结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以及安全使用规程。

第五条大型起重机械的管理者应每年对所管理的大型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并对检查和维修结果进行记录和登记。

第六条大型起重机械的管理者应当制定完成大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设备基本信息、安装验收记录、维修记录、事故记录等内容,并妥善保管。

第七条大型起重机械的管理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且持证上岗。

第八条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工人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九条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操作技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配备遥控操作功能的大型起重机械,其遥控器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过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三章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第十一条大型起重机械在运行过程中,不得擅自修改设备的结构和参数,不得超负荷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设备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指导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

第十三条大型起重机械在工作中应该保持稳定平衡,不得超过额定起重能力、工作范围和工作高度,且不得超过指定的风速工作。

第十四条大型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工作环境的安全,确保起重区域的人员和财物安全。

第十五条大型起重机械在使用时,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操作员饮酒、吸烟、饱食和疲劳操作,不得同时操作多台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3篇)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3篇)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确保工作安全,维护生产正常的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起重机械的使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等。

第四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同时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起重机械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起重机械的使用,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

第六条全体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持有相关岗位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操作起重机械。

第二章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第七条每台起重机械都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八条起重机械的维护工作必须由专业的人员进行,如果发现故障或者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进行修理。

第九条起重机械的每个关键部件都必须设有保险装置,以确保在意外情况发生时能够有效避免事故。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三章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了解起重机械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在操作台上,严禁在无人操作的情况下擅自开动起重机械。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限超载、违章操作等行为。

第十四条在使用起重机械时,必须保持机器周围的道路通畅,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必须使用合格的吊具和安全防护装置,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四章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十七条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应当穿戴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八条起重机械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禁止做其他事情分散注意力。

第十九条在使用起重机械过程中,必须保持沟通畅通,班组之间必须互相配合,并做好相关的沟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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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确保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型起重机械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汽车吊、履带吊、龙门吊、塔机、施工电梯、低驾平板车等大型吊装、运输机械。

第三条公司的所有大型起重机械(包括因施工需要租用外部单位的大型起重机械)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制第四条公司成立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领导工作,负责提供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资源的落实工作,批复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和奖惩意见。

第五条使用大型起重机械的各公司、项目部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安全使用措施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第六条设备所属单位(公司内部由机械装备公司负责)负责所属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和操作,加强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做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细则,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措施和细则的执行情况,并对执行情况提出奖罚意见。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包括拆卸安装、转场运输、安全使用、安全停机、防风、交叉作业、防雷击、防机械碰撞等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的大型起重机械操作维修人员由机械装备公司配备,外租大型起重机械由设备所属单位配备,指挥和监护人员由机械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所有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作业能力并持证上岗。

使用单位配备的指挥人员,应向机械装备公司书面报告,经机械装备公司确认具备资格后方可上岗。

设备所属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做好所属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加强人员培训。

第十条设备所属单位对大型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改变工况和技术改造等必须编写施工作业指导书,并作好起重机械安装、试运、拆卸的技术、安全、质量过程管理工作。

对有关影响安全使用的遗留问题在整改完善前必须制定有关防范措施,并按措施要求使用。

需整改完善的缺陷要限时按要求完成。

整改完成后要先进行自行验收,合格后报当地管理部门和公司机械装备公司、物质公司检验,检验合格并关闭全部整改项后方可按正常的性能使用。

第十一条大型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机械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例保、一、二级保养、消缺,制定并落实安全运行措施,认真填写保养、消缺、运转、验收记录。

操作机组机长负责每周组织对大型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大中型起重机械周安全检查报表》。

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及时组织处理或拿出书面防范措施,交操作人员认真落实。

设备所属单位对周检查表作抽查验证并签字,月底汇总归档。

第十二条机械装备公司将不定期对运行的大型起重机械(包括公司自有和外租设备)进行抽检,并做到每季度对所有设备抽检一遍,在设备转场拆卸安装过程中要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

着重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安全措施、车容车况及维护保养,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及时组织处理或拿出书面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检查纪录。

第十三条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纳入各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范围,各使用单位每月组织对大型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形成月安全检查纪要。

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及时组织处理或拿出书面安全防范措施,报机械装备公司备案同时交机械使用班组认真落实。

第十四条大型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后使用单位要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机械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运行措施,对关键吊装作业要编制吊装方案(作业指导书),并组织作业人员和操作人员做好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公司安全监督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对项目工地大型起重机械安全复查工作,并形成纪要。

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落实意见,项目工地整改完善后要进行反馈。

对未按规定执行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通报或处罚。

对严格执行规定、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或奖励。

第十六条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处理执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第四章安全使用规定第十七条起重机至少应配备下列物品:(一)保养起重机的必要工器具;(二)干式灭火器等灭火设备;(三)绝缘手套和绝缘鞋(电动机械)。

第十八条起重机械新安装、拆迁、大修或改变重要技术性能和部件及经地震、风暴或重大事故后,在使用前均应按“安装试运与验收”的要求进行实验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一)起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90%以上。

(二)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三)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的大件吊装。

(四)危险品、爆炸品必须起吊时。

(五)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附近作业。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起重机械作业“十不吊”规定;第二十一条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风力达到6级及6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第二十二条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的80%。

第二十三条作业前应按照本机械的保养规定执行各项检查和保养。

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以及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并作必要的试验。

如有异常,应在作业前排除。

第二十四条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的工作范围,清除妨碍起重机行走及回转的障碍物。

第二十五条操作人员在启动及起吊过程中的每个动作前均应发出戒备信号。

第二十六条起重机工作速度应均匀平稳。

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以上动作。

在接近额定载荷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操作两个以上动作。

动臂式起重机在接近额定载荷的情况下,严禁降低起重臂。

第二十七条起重机应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围内作业,不得利用限位器的动作来代替正规动作。

第二十八条起重机作业时,速度应均匀平稳,不得突然制动或在没有停稳时作反方向行走或回转。

落钩时应低速轻放。

第二十九条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的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栓以牢固的溜绳。

第三十条起吊的重物必须在空中作短时间停留时,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三十一条起重机在作业中如遇故障或出现不正常现象时,应采取措施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检修,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起重机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

第三十二条遇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因夜间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第三十三条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并悬挂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准用证。

起重机械的制动、限位、连锁以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并灵敏可靠。

第三十四条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对于电动式起重机械,作业中如遇突然停电,应先将所有控制器恢复零位,然后切断电源。

电气装置跳闸后,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方可合闸,不得强行合闸。

漏电失火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严禁用水浇泼。

第三十六条操作工和起重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信号清楚后方可操作(若使用对讲机指挥时,必须保证双方对讲机信号清楚且电力充足)。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事故的任何指挥信号,操作工均有权拒绝执行。

操作人员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均必须听从。

第三十七条两台起重机在同一条轨道上以及在两条平行的轨道上进行工作时两机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所吊重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m。

第三十八条轨道式起重机必须在距轨道末端2m处设车挡。

轨道应按照要求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轨道终端行走限位装置要保持可靠、有效。

第三十九条起重机械运转过程中,监护人员应随时注意各机构电动机、制动器、钢丝绳及电器设备的工作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停机检查和排除。

第四十条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严禁将任何其它用电设备的电源、接地、电焊机地线等连接在起重设备及轨道和基础底板上。

第四十一条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

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第四十二条各种起重机应按要求装设安全防护装置并须在使用中及时检查、维护,使其保持正常工作性能。

如发现性能异常,应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四十三条起重机基础要严格按规范施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起重机的安装。

轨道行走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每周要对轨道进行例行检查和调整,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十四条机组及监护人员必须经常观察轨道基础的沉降及两侧情况,特别是大雨、大雪天气对道轨两侧土层冲刷情况要经常检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汇报处理。

第四十五条机械的行走路线,地基必须坚实、平整,坡度满足机械安全运行要求。

必要时铺设专用路基板。

第四十六条动臂吊装设备进入小幅度工作时,必须先挂钩后再收幅,不允许空钩收幅,重物就位后,卸载应平稳,严禁突然卸载。

松钩后应先增幅至副臂仰角小于65度时再脱钩。

禁止小幅度空载回转和行走。

第四十七条严格执行各种类型起重机械的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保养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规定。

第五章机械交叉作业安全措施第四十八条两台或两台以上大型起重机械在同一区域交叉作业时,必须制订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两机臂杆和工作机构装置不同时在互相干涉的范围内。

第四十九条大型起重机械与其他建筑物或设备的交叉作业时,在运转或停机时,司机应注意起重臂和重物与工作场所的设备、车辆、建筑物、管线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免发生碰撞。

第五十条大型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监护工作,尤其是指挥人员应特别注意周围障碍物,以防止发生臂杆与障碍物相碰。

回转时要选择较小的回转速度,小心制动。

第五十一条两机同时停机或机械单独工作时,要做到两机任何部位都要脱离干涉区。

第五十二条应根据现场具体条件制定相应的其他交叉作业措施。

第六章安全停机及防风措施第五十三条大型起重机械在有强风区域内使用时,在安装使用前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制订和落实防风预案,准备好必要的揽风绳和锚点。

第五十四条起重机在每天工作结束或较长时间停用时,不管天气条件如何,均应按照要求作好机械的常规停机防风工作。

第五十五条起重机停放时,必须选择良好的停机场所。

应确保:(一)机械的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必须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二)地基必须坚实、平整,坡度满足机械安全停机要求。

(三)重臂和重物与工作场所的机械设备、车辆、建筑物、管线等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发生碰撞。

第五十六条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按照各种类型起重机的具体规定将起重臂停放好,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切断主电源和动力。

(一)汽车吊在每日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收车、将臂杆收回,作好安全停机。

(二)龙门吊在每日工作结束后上好夹轨钳,并同时对龙门吊穿好铁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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