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指南
广东省公积金提取流程(3篇)

第1篇一、概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鼓励职工自愿参加的一种住房储蓄制度。
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日益增多。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省公积金提取流程,帮助广大职工了解和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提取条件1. 住房消费提取: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利息。
2. 还款提取: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利息。
3. 租房提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4. 职工退休提取: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
5. 职工死亡提取:职工死亡,其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6. 职工户口迁出提取:职工户口迁出所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
7. 职工出境定居提取:职工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8. 其他情况提取: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条件。
三、提取流程1. 提前准备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证明(如有)。
(4)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证明材料。
(5)贷款合同、还款明细等贷款相关材料。
(6)租房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租房相关材料。
(7)退休证明、死亡证明等特殊情况证明材料。
2. 办理提取手续(1)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授权的银行网点。
(2)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交上述准备的材料。
(4)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办理提取手续。
3. 领取提取款项(1)提取款项到账后,职工可前往银行网点领取现金。
(2)提取款项可转入职工的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1. 提取前,请确保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如有欠缴情况,请先补缴。
2. 提取时,请携带好相关材料,以便工作人员审核。
3. 提取款项到账时间:一般情况下,提取款项将在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
4. 提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授权的银行网点。
5. 提取公积金时,请注意合理使用,避免过度提取导致账户余额过低。
中山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年满18周岁在本市居住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及外国人可参照本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市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市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市公积金管委会的成员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市公积金管委会委员按规定程序推荐后由市政府聘任。
第七条市公积金管委会应当建立严格、规范的会议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建立决策结果备案备查制度。
市公积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公积金管委会的会议筹办、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
第八条市公积金管委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在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福利政策,为职工提供了在购房、装修、还贷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但是,很多人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并不是很清楚。
因此,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使用这一福利。
首先,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购房提取,购房提取是指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者全款的行为。
在中山市,购房提取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购房人在中山市有稳定的工作和住房,购房人及其配偶在中山市没有其他住房等。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购房提取申请,提供相关的购房合同、身份证明等材料,经过审核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 装修提取,职工可以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装修提取,用于支付住房的装修、维修、翻新等费用。
装修提取需要提供相关的装修合同、发票、身份证明等材料,经过审核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 还贷提取,对于已经购房并贷款的职工,可以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还贷提取,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还贷提取需要提供相关的还贷证明、贷款合同、身份证明等材料,经过审核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除了上述提取方式外,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用于其他特殊情况的提取,如支付住房租金、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
不同的提取情况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并且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和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同时,提取过程中也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不得违规操作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总的来说,中山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相对比较灵活,可以满足职工在不同情况下的资金需求。
但是,在提取时需要注意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确保提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方法,让这一福利政策真正为职工所用,为生活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步骤'一览'整理

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步骤'一览'整理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步骤'一览'各地的政策是不断变动的,一般来说,大多数城市正常缴存着就可以提取,而且很便利,网上就可以完成操作,也有的城市必需公积金封存的状态下才可以提取,下面是我整理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步骤一览,盼望能够关心到大家。
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步骤一览1、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如何提取公积金(教你7种方法!太有用)一、买房公积金最广为人知的用途就是用贷款买房。
那么使用公积金贷款有什么好处呢?主要优势是贷款利率低。
比如商业贷款利率是4.9%,而公积金贷款利率只有3.25%。
小华贷款70万买了一套房,期限20年。
假如使用商业贷款还款,假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即5.39%),每月还款额为4771.83元。
假如小华选择公积金贷款,同等条件下,每月只还3970.37元。
相比商业贷款,每月少还800元。
虽然每个月这800块钱看起来不多,但是20年的积累至少能还19万!19万,能吃多少顿火锅!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有了公积金贷款,实际还款额少了。
根据规定,公积金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
假如根据12%的缴存比例计算,每月工资1万元,每月公积金2400元。
这意味着贷款掩盖公积金后,实际还款额更少。
比如你每月需要还贷款5000元,公积金帮你还2400元。
其实你只需要还2600元。
二、租房对于许多生活在一线城市的朋友来说,买房是最终的幻想。
2021年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Seeing oneself is not, the door of all goodness.(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一、符合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的申请人,凭相关支取证明资料到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办理委托登记手续,并到其公积金缴存开户银行(以下简称开户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转账委托书》。
二、办理委托后,管理中心在委托人到期支取日(节假日顺延)自动办理支取审核,并将《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核表》转交至委托人的开户行,由开户银行依据《住房公积金转账委托书》将核准支取金额转账至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
三、委托人每次可支取的金额,根据《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核委托书》所登记的住房贷款在现行住房公积金支取政策下可支取的额度确定,每次可支取金额为壹百元的整数倍,且账户需保留不少于壹百元余额。
四、委托支取变更(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应在委托支取日前30天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委托支取变更,重新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核委托书》并提供有关材料。
1.委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发生变更的;2.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号变更的;3.委托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发生变更的;4.委托人登记贷款的贷款账号发生变更的;五、委托支取中断(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委托支取自动中断:1.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100元的;2.委托人还款出现连续三期(含)以上逾期的;3.委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变更, 未及时办理委托支取变更手续的;4.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号变更, 未及时办理委托支取变更手续的;5.委托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变更,未及时办理委托支取变更手续的;6.委托人登记贷款的贷款账号变更,未及时办理委托支取变更手续的;7.承贷银行没能按规定提交还款数据的'。
(二)以上中断情形在1年内消失,或办理了变更手续的,委托支取在下一委托支取日自动恢复。
(三)委托支取中断状态持续超过1年(含)的,委托支取自动终止。
【政务民生】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流程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流程1️⃣ 离职提取条件概述在中山市,职工离职后若想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
首先,职工需确保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该终止行为已得到官方认可,如持有有效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其次,根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离职提取通常要求职工账户处于封存状态满一定期限,具体期限可能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离职职工在提取前通过官方网站或咨询热线了解最新政策。
2️⃣ 提取流程详解步骤一:准备材料身份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离职证明:由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账户信息:用于接收提取款项的本人名下有效银行账户信息,包括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等。
步骤二:线上或线下申请线上申请:登录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官方APP,进入“个人业务”板块,选择“离职提取”功能,按照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所需材料照片并提交申请。
线下申请:携带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前往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服务窗口,现场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
步骤三:审核与放款提交申请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将提取款项划转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整个审核及放款过程一般需几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依实际情况而定。
3️⃣ 注意事项与常见问题解答注意事项: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可能导致提取申请被拒绝。
提取金额通常限于职工个人账户内的余额,不包括单位补缴部分(如有)。
提取后,职工将失去该部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资格,需谨慎考虑。
常见问题解答:问:离职后多久可以申请提取?答:需满足账户封存满一定期限,具体期限请参照最新政策。
问:提取后是否影响未来再次缴存?答:不影响,职工重新就业后可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提取款项多久到账?答:审核通过后,一般需几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依银行处理速度而定。
综上所述,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流程虽看似复杂,但只要按照指引准备材料、正确申请,即可顺利办理。
【政务民生】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流程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流程1️⃣ 离职证明与账户封存在中山市,职工离职后欲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需要确保离职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由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此证明是后续提取流程中的关键材料,证明了职工与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
随后,职工需前往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指定的受托银行网点,申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
封存操作意味着该账户将暂停缴存,但账户内的余额及产生的利息将继续保留,直至职工申请提取。
2️⃣ 准备提取材料与提交申请在账户封存后,职工需准备一系列提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已办理)或指定银行的储蓄卡信息;如有特殊情况(如异地购房、大病提取等),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准备齐全材料后,职工可通过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渠道,或前往线下服务窗口提交提取申请。
提交时,需仔细核对材料信息,确保无误。
3️⃣ 审核与资金到账提交申请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中,可能会要求职工补充相关材料或进行面谈确认。
因此,职工需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核进展通知。
审核通过后,管理中心将按照职工选择的提取方式(如转账至联名卡、储蓄卡等),将提取资金划转至指定账户。
通常情况下,资金到账时间取决于银行处理速度,但一般不会超过3个工作日。
值得注意的是,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政策可能随时间调整,职工在提取前应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最新政策规定,确保提取流程顺利进行。
此外,提取住房公积金虽能解决一时之需,但也会影响到个人未来的住房贷款额度等权益,因此职工在做出提取决定前应慎重考虑。
综上所述,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流程虽涉及多个环节,但只要职工按照要求准备材料、提交申请,并密切关注审核进展,就能顺利提取到属于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中山市公积金销户提取流程

中山市公积金销户提取流程
一、申请销户提取
1.缴存人持相关证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递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料审核
1.公积金管理中心接收申请表和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申请表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如果材料不全,通知缴存人补充
三、销户审批
1.审核部门进行销户审批
2.核实缴存人的身份和缴存情况
3.决定是否同意销户申请
四、公告公示
1.如涉及提取公积金资金,需进行公告公示
2.公示期满后办理提取手续
3.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可办理提取手续
五、提取办理
1.审批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
2.发放提取款项或直接划转至指定账户
3.完成提取手续并办理销户手续
六、结案通知
1.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缴存人提取和销户手续已完成
2.如有余额,告知余额处理方式
3.结束公积金缴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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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4、离休、退休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的;8、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9、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1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其他情形。
办理场所:市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东区办事处、开发区办事处、三乡办事处、小榄办事处。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供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市公积金中心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确认单》,申请人签名确认↓中心后台将提取金额转帐到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需核查事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提取申请人对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外市购房需要向外地房产地登记部门核实资料的,在得到核实回复后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办理时间间隔:除租房提取和委托自动转账外,以其他情形办理的非销户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半年或以上。
住房贷款购房已办理委托提取自动转账的,将每三个月自动划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预约提取:职工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预约前来办理提取手续时间,职工经成功预约并在预约时间到达约定的公积金中心办事场所,可以免排队办理公积金业务。
非销户提取(1)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条件:一次性付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发票开立日起两年内只提取一次;购买外市自住住房的,在房地产权证出证之日起两年内只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中心收取所需资料原件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所需的资料:▲购买一手房提取1、商品房购销合同及销售登记备案表或房地产权证;2、购房发票;3、提取人身份证;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购买二手房提取1、房地产权证;2、二手房转让发票;3、提取人身份证;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属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迁人补充资金的,可以在付款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
所需资料: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房屋拆迁补偿款使用划款证明及付款发票;3、提取人身份证;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2)分期付款购房提取条件: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房款累计交纳50%以后和房款全部付清后各一年内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中心收取所需资料正本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所需的资料:▲第一次支取,在房款累计交纳50%以后(以最后一张付款收据或发票开立日起一年内):1、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和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地产权证;2、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3、提取人身份证;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第二次支取,在房款全部付清后(以最后一张付款收据或发票开立日起一年内):1、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2、提取人身份证;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4、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3)申请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条件: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以及组合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正常还贷期间每隔180天提取一次。
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两个月后,可提取已偿还贷款本息额度的住房公积金。
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分两次提取贷款前已付的购房款,但须相隔一年,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前已付购房款的50%。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按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实际还款额(含提前还贷部分),每隔180天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
下次前来办理提取的时间以审核后提取审核表上打印的“下一提取日”时间为准。
在2010年12月13日前,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的,累计提取额达到贷款金额的1.1倍,则不可再提取。
所需的资料:▲第一次提取(正常还贷两个月后可以提取):1、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地产权证(二手房须提供房地产权证);2、商业性个人住房借款合同;3、提取人身份证;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5、首期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首期收据(二手房须提供转让发票);6、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凭证及累计还款证明(须加盖银行业务章)或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须打印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贷款还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建批准书(报建用途必须为住宅)或房屋安全鉴定书、施工合同正本、施工发票;8、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9、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半年或以上):1、提取人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需提供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证明(须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须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4、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5、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纯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时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无须提供上述提取其他所需材料。
▲在本市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足以支付当期还贷本息总额的,其差额部分可由借款人的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提取,但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期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借款人的父母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没有以其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第一次申请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所需资料外,还需以下资料:1、借款人及其配偶与父母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公安局证明或公证书);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证明;3、借款人父母的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自建房提取条件: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报建批复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和在房地产权证登记日起一年内各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房款。
自建房提取额计算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
所需的资料:▲第一次提取(在报建批复通知书或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签发日起一年内):1、报建批复通知书或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2、土地使用证;3、施工许可证;4、报建图纸;5、提取人身份证;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7、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第二次提取(以房地产权证登记日起一年内):1、房地产权证;2、土地使用证;3、提取人身份证;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5)租房提取条件:职工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的,职工及其配偶每90日可以按租房方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前三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30%。
办理流程:1、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前台或银行柜台签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取得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的账号和密码。
2、职工凭账号和密码登录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租房提取,填写相关资料并确认提交。
3、我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将按规定将提取金额定期转账到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
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可提取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扣除政府租金补贴后的余额,每3个月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3个月保障性住房租金扣除政府租金补贴后的余额。
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
所需的资料:▲租住保障性房屋提取:1、保障性住房合同;2、保障性住房租赁发票;3、政府租金补贴的相关凭证;4、提取人身份证;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6、结婚证(只适用于租房人配偶提取)。
(6)大修自住房提取条件: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房屋安全鉴定书》,鉴定结果须为危房,提取金额不超过修缮发票总额,且提取限额为1500元/平方米,《房屋安全鉴定书》签发起一年内只提取一次。
所需的资料:1、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发出的《房屋安全鉴定书》;2、施工合同;3、修缮发票;4、房地产权证;5、土地使用证;6、提取人身份证;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8、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7)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条件: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的住宅的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自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
所需的资料:1、房地产权证;2、规划部门出具的报建批复文件;3、增设电梯的施工合同;4、增设电梯费用的发票;5、增设电梯费用分摊比例的协议;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7、提取人身份证;8、住房公积金联名卡;9、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8)职工或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提取条件:缴存人本人或家庭成员(仅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个人享受本市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住院补充医疗待遇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可以每年在该社保年度内或该社保年度结束的90天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其本人或家庭成员个人支付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
所需的资料:1、经中山市社保部门确认的《中山市大病医疗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2、提取人身份证;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4、结婚证或户口本(只适用于参保人家庭成员提取)。
注意事项1、所需材料全部为原件;2、非销户提取的,每次提取后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0元。
3、按当期实际还款额(实际支付额)提取公积金的,如公积金存款余额未达到当期实际可提取额度,则所余额度不再累加至下次可提取额度内。
4、提取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初审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其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前结清贷款的可以在结清日起一年内凭银行相关结清证明提取最后一次,此后无论提取总额是否达到提取限额,均不可再提取。
5、有二个或以上提取人共同偿还同一笔贷款提取公积金的,每人每次的提取额按提取人确认的顺序提取,上一顺序提取人的提取额未达到当期可提取额的,可依次由下一顺序人在当月办理提取。
6、由于公积金提取金额不以现金兑付,因此提取款项须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缴存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
7、“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表”经审核后不可更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需携原审批表前来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