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协议书备案管理规定
专利许可合同一定要备案吗3篇

专利许可合同一定要备案吗3篇篇1专利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权利用许可合同形式授予他人使用或转让的一种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便于管理和监督专利使用情况,许多国家都规定了专利许可合同必须进行备案的规定。
在中国,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早在1992年就已经出台,并经过多次修改完善。
《专利法》第65条规定:“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签订专利许可合同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备案。
”备案的目的是让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了解专利权的使用情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专利的合理利用等。
因此,专利许可合同一定要进行备案。
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备案能够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备案前,相关权利人需要提交合同文本、证明文件等必要材料,经过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审查确认后才能备案。
这样一来,可以杜绝一些不法分子以伪造合同等手段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其次,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可以促进专利技术的合理利用。
专利权人通过许可合同将自己的技术传播给更多的使用者,不仅可以获取合理的利润,还可以推动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而被许可人也能够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专利技术,提高自己的生产力和竞争力。
另外,备案还可以便于监督和管理专利的使用情况。
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可以定期审查备案合同,了解专利的实际使用情况,确保专利技术不被滥用或闲置。
同时,备案还可以为专利侵权诉讼提供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备案的合同可以作为法律证据进行调查处理。
然而,尽管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制度对于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和维护专利权人的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但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是备案程序繁琐。
备案需要提交大量的材料和证明文件,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审核才能获得备案证书,给当事人带来较大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二是备案标准不统一。
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于专利许可合同备案的标准和流程可能存在差异,给当事人带来了不确定性和风险。
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6篇

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6篇篇1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甲方:(出让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电话:乙方:(受让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电话: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拥有的技术和专利进行转让,并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内容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技术和专利(以下简称“技术”)转让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专利权、专有资料等,具体转让内容详见附件一《技术清单》。
二、转让方式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将技术清单交付乙方,乙方应在十日内审查技术清单,并在不超过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接受的决定。
2.双方确定转让费用为(具体金额),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甲方应在支付日期履行技术转让义务,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确保技术顺利过户。
4.乙方应承诺遵守相关的保密协议,不得泄露技术转让的相关信息。
三、技术使用1.乙方可以根据技术清单中的内容合理使用技术,但不得擅自对其进行修改、复制、传播以及用于商业目的。
2.乙方不得将技术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技术保证1.甲方保证其拥有的技术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对于技术的质量和性能承担保证责任,确保技术能够正常使用。
3.乙方在接受技术转让后,发现技术存在瑕疵或者不符合保证的,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解决问题。
五、技术风险1.由于技术使用本身的特殊性,乙方应自行承担使用技术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的合法性、可靠性和适用性。
2.甲方对于乙方在使用技术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者间接损失概不负责。
3.因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技术受到损坏或者第三方提起的诉讼,乙方应独立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六、协议变更1.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若需进行任何形式的协议变更,需经过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方可生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和专利权质押登记须知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和专利权质押登记须知一、引言1.1 任务背景在知识经济时代,专利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专利权的灵活运用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和专利权质押登记是专利权人在实践中运用和保护专利权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1.2 任务目的本文旨在详细介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和专利权质押登记的相关要求,以帮助专利权人和合同、质押交易参与方准确理解和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确保其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2.1 合同备案的必要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专利权人与他人就专利实施许可事宜所订立的合同。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强制性的,未经备案的合同将无法发挥法律效力。
2.2 合同备案的要求为了使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顺利进行,以下是备案所需的一些重要材料和信息:•合同备案申请书:包括合同主要内容、当事人信息等。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正本及副本:需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签署。
•专利证书及复印件:确保专利的真实性和权属。
•专利权转移证明文件(如有):确保专利权人的合法性。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2.3 合同备案的流程合同备案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提交备案申请:将备案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2.审查备案材料:专利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完整和符合要求。
3.备案公告:备案材料经审查通过后,将在专利局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告,接受异议。
4.备案结果通知:专利局根据公告期限内是否有异议,向备案申请人发出备案结果通知。
三、专利权质押登记3.1 质押登记的意义专利权质押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作为质押物,按照约定将其专利权质押给他人,以实现债权的担保,从而获得相应的融资支持。
质押登记的目的在于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3.2 质押登记的要求专利权质押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和信息:•质押登记申请书:包括质押双方信息、质押金额、质押范围等。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表填表须知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表填表须知1.表格中的备案日期、备案号和备案日期由负责备案的机关或机构填写。
表格中的项目由专利权人填写。
2.合同性质系指纯专利许可或混合许可。
对混合许可应说明其内容如专利、Know-How、商标等。
3.合同中的许可种类系指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交叉许可和分许可等。
涉及几种许可证时,应依次列出。
4.权力稳定性声明由让与人签字或盖章。
5.专利许可范围系指在排他许可中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履行的地区和范围。
6.使用费总计系指已确定的使用费总额、预计总额和累计总额。
7.在使用费总计栏中,外汇应写明货币名称,人民币不用折合外汇计算。
8. 涉及专利项目超过三项的,可以随备案申请表提交附件,注明涉及的专利的申请号和发明名称。
9.合同有效期应写明起止日期。
10.表内各项一定要如实填写,一律打印,字迹要清楚。
1.表格中的备案日期、备案号和备案日期由负责备案的机关或机构填写。
表格中的项目由专利权人填写。
2.合同性质系指纯专利许可或混合许可。
对混合许可应说明其内容如专利、Know-How、商标等。
3.合同中的许可种类系指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交叉许可和分许可等。
涉及几种许可证时,应依次列出。
4.权力稳定性声明由让与人签字或盖章。
5.专利许可范围系指在排他许可中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履行的地区和范围。
6.使用费总计系指已确定的使用费总额、预计总额和累计总额。
7.在使用费总计栏中,外汇应写明货币名称,人民币不用折合外汇计算。
8. 涉及专利项目超过三项的,可以随备案申请表提交附1.表格中的备案日期、备案号和备案日期由负责备案的机关或机构填写。
表格中的项目由专利权人填写。
2.合同性质系指纯专利许可或混合许可。
对混合许可应说明其内容如专利、Know-How、商标等。
3.合同中的许可种类系指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交叉许可和分许可等。
涉及几种许可证时,应依次列出。
4.权力稳定性声明由让与人签字或盖章。
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规定是什么?

Live in the present, don't waste your present life while thinking about the past or looking forward to the future.(页眉可删)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规定是什么?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以下简称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备案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在我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家都知道专利的话是需要进行申请的申请之后,法律会给予一定的保护。
当然,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需要签订相应的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
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
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规定是什么?一、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规定是什么?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
只要符合法定要件,没有无效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应当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置专利登记簿,登记下列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第八十九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内容:(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备案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签订指引有关说明(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版征求意见稿)

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签订指引有关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指导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制度”等部署要求,提供更加规范、便利、高效的合同登记和备案服务,指导当事人防范法律风险,保障其合法权益,更好促进专利转化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会同局内相关部门对现行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以及相应的签订指南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有关背景现行《专利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对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转让(以下简称“专利权转让”)合同订立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订立备案等内容作出规定。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对专利权转让手续办理作出细化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办理作出细化规定。
在建立专利转让许可制度规则体系的同时,为向创新主体、市场主体提供更好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专利权转让合同模板、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以及相应的签订指南,并向社会公布,为合同订立方提供了参考。
相关合同模板和签订指南的制定发布,对于引导和规范专利转让许可行为、减少纠纷的发生、促进专利权的转化运用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专利转让许可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
一是近年来,《民法典》颁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完成修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相继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对专利转化运用提出新规定、新要求,而现行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南发布已经多年,需要进行适应性修改。
二是随着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和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的深入推进,专利转让、许可等运营活动数量持续增长,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对专利转让许可合同的重视程度、专业要求、共性需求不断提升和丰富,有必要总结实践经验,完善和优化合同范本和指引,更好保障知识产权运营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有限公司专利实施、许可使用及转让管理办法(试行)

xx北京有限公司专利实施许可使用及转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切实保护xx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的专利权,促进专利实施,规范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xx北京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辖范围: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北京公司享有合法专利权益的发明创造。
本办法所称专利权益包括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经授权或许可取得的其它专利权益。
本办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公司的专利实施、专利许可与转让工作。
本办法所涉及的专利权益主要针对职务发明创造,即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北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北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第三条原则:北京公司的专利实施、许可与转让应当围绕企业发展战略,遵循鼓励创新、依法开展的原则,推动并完善企业自主专利保护机制。
第四条管理机构:本办法所涉及的管理机构及职责定义均参见《xx北京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章专利实施、许可使用第五条北京公司的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授权后,对于实施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的专利,专利开发部门应在专利职能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及时组织实施。
第六条北京公司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北京公司专利的,北京公司专利开发部门应提前考察被许可人的资信状况、技术水平和专利实施能力,并填写专利许可审批表(参见附件2)。
第七条北京公司专利开发部门应当通过签订专利许可合同的形式,明确许可专利的使用条件和使用范围。
订立专利许可合同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的合同草本(参见附件3);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第八条、在确定合同内容的5个工作日内,专利开发部门应将专利许可审批表和合同草本报专利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审批过程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经过专利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专利开发部门应将许可审批表和合同草本报北京公司专利法律审查和外部诉讼应对部门审批,审批过程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什么要备案0001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什么要备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什么要备案?专利实施许可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合同生效三个月内进行备案,当事人可以自己去备案,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
小编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1、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开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当事人(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 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专利许可合同必须要备案吗?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应当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 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为此我们建议遵守法律规定,及时办理备案。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如果没有备案会有什么影响? 答:如果不备案将无法申请“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其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4、能否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答:可以。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是国内的企业、组织或个人的,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办理。
(2)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中如果涉及外国人、外国法人或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委托涉外服务机构办理,且只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办业务管理处进行备案。
5、在哪个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答:据科易网小编所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既可以到地方办理,也可以邮寄到北京办理。
(1)当事人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流程管理部代办业务管理处(以下简称代管处)办理,或通过邮寄的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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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协议书备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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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
该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1986年3月1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二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以下简称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备案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让与人是指订立专利合同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受让人是指订立专利合同的另外一方当事人。
第四条、让与人应当是合法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的,让与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
独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可以依法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经过备案的专利合同的受让人对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专利侵权行为,也可以依照专利法第57条规定,请求地方备案管理部门处理。
第七条、当事人凭专利合同备案证明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经过备案的专利合同的许可性质、范围、时间、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专利合同。
第十条、订立专利合同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的合同文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第十一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办理专利合同备案的,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办理专利合同备案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十二条、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条款,填写专利合同备案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第十三条、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各一式两份:
(一)备案申请表;
(二)合同副本;
(三)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四)让与人身份证明;
(五)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用A4纸单面打印。
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第十五条、下列情况不予备案:
(一)专利权终止、被宣告无效,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
(二)未经共同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同意,其中一方擅自与他人订立专利合同的;
(三)同一专利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四)专利合同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十六条、地方备案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形式及时将备案申请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法律状态。
第十七条、对符合要求的专利合同备案申请,地方备案部门在7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
第十八条、地方备案部门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3日内,将其备案意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等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十九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合同备案数据库,管理备案数据,并提供公众查询。
第二十条、专利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合同案号、让与人、受让人、主分类号、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合同性质、备案日期、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变更等。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提前解除专利合同的,应当在订立解除协议后10日内持协议、备案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未按期办理提前解除手续的,原备案继续有效,直至原专利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第二十二条、延长专利合同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原合同履行期限届满2个月之前,持变更协议、备案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变更专利合同其他内容的,参照前款办理。
第二十三条、正在履行的专利合同发生专利权转移的,对原专利合同不发生效力。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专利申请被批准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将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名称及有关条款变更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视为撤回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专利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专利合同履行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宣告无效的决定对已经履行的专利合同发生的效力,参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十六条、提交虚假备案申请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取得或伪造专利合同备案证明的,地方备案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合同备案,并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