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标准化工地申报办法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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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附件2: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及《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基础工作,推动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广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含6000平方米)的在建工程。

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二、申报条件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须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且持证上岗。

其所有在建工程通过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检查达到合格标准,自申报一年来该企业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和在安全生产方面无不良行为记录。

申报工程基建手续合法齐全;工程承包合同书;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安全报监手续。

申报工程均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安全生产规范和规程,并按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得分达到86分以上(含86分)。

全面贯彻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94号)精神,并达到合格要求。

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须有整体平面布置规划,封闭施工,场地硬化,环境美化。

小区所有在建单体工程的百分之八十须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达到86分以上(含86分)三、申报材料1、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文件及市级考核有关材料。

2、《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详见附件一)、《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申报表》(详见附件二)。

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附件: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秩序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我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一、申报范围(一)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省辖市单体建筑面积需达10000平方米或市政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其他县(市)需分别达到8000平方米或4000万元以上(使用先进技术、施工安全有特点的可适当放宽)。

所谓“建筑工地",是指一处正在发展建筑项目,进行土木工程的地点,其周边范围常设置大门门头,用围挡或围墙进行封闭,限制人员及物料、机械和车辆的进出,有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值守,所有人员进入要登记、戴安全帽.(二)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的工程,建筑面积达到50000平方米的小区或组团。

二、申报条件(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建筑施工企业制定的项目示范工地创建方案;2、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自查自评合格;3、总承包单位和工程分包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

(二)申报创建工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申报创建工程基本建设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办理了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报监;2、申报创建工程均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安全生产规范和规程,并建立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在工程施工的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实行了考勤打卡制度及打卡考勤记录;4、依法办理了工伤保险;5、申报创建工程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通报批评,无不良行为记录.该工程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申报企业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6、申报创建工程须通过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验评合格,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或《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待出台)检查达到86分以上(含86分);7、创建工程的监理单位资质和监理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积极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材料齐全,无不良行为记录。

安徽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安徽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意见的通知》(建标[2016]166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三条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及管理要求,应当制定工程建设标准:(一)城乡规划的技术与管理要求;(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三)建筑工业产品及部品、部件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四)工程建设领域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五)有关建筑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及其信息化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设管理及运行维护等相关要求。

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

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经费应当在预算中统筹安排。

第五条鼓励采用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积极培育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制定主体。

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国家和本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本省的具体实施办法;(二)制定本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三)接受委托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等任务;(四)指导和协调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参与处理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中的问题;(五)组织制定本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六)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和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七)负责本省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制定主体的监督;(八)负责本省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建设。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建质[2011]131号【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5.24【实施日期】2011.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3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自2006年以来,我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认真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升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为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我省近年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征询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我厅对原《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建安〔2006〕221号)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2、《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申报表》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秩序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我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安徽省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资料

安徽省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资料

安徽省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资料
目录
一、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
1、关于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文件
2、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创建单位评价结果(JGJ/T77—2010)
3、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创建单位评价结果(JGJ59—2011)
4、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表
二、创建单位申报材料
1、创建单位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2、创建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文件
3、创建单位自评结果(JGJ/T77—2010)
4、创建单位对所建工程检查结果(JGJ59—2011)
5、创建单位对所建工程现场照片
6、创建单位所建工程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人员证书(复印件)
7、创建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创建工程申报材料
1、创建工程基建手续
2、工程开工报审表、开工报告、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3、创建单位近几年效果说明(资料图片)
4、创建单位工程办理职工意外保险证明资料
5、创建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四项费用支付票据
6、创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
7、创建工程监理单位相关资料和现场人员证书(复印件)
四、创建工程监理单位资料
五、创建企业近见年荣誉资料。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适用于安徽省内所有建筑工程安 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 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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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 公路、铁路等工程
适用于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 同施工工艺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标准化示范工地
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基本要求
工地现场布 局合理,符 合安全要求
施工机械应定期 维护保养,操作 人员应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 确保电缆线完好无损,不得有接头 现场用电设备必须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 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用途并保持清洁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 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 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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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 工地概述
定义与目的
定义: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方面达到标准化要求,具有示范作用的施工现场。 目的:通过推广标准化示范工地,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明确职责和权限
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和考核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 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 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 责。
实施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评审程序:先由企业自评,再由县级主管部门初审,最后由市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达标工地将获得“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 工地”称号

创建标化工地条件

附件1:滁州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及省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和我市《滁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指南》、《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基础工作,推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广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1、申报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单体建筑面积为:市本级4000平方米及以上,县(市、区)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在建工程。

2、一次发包的住宅项目,由一个项目经理承建,单体建筑面积合计6000平方米以上。

3、申报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4、其它类型工程项目参照“琅琊杯”奖评审管理办法申报。

二、申报条件1、创建单位必须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措施。

创建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年度内无违法违规被暂扣现象,“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且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有效且持证上岗,企业严格按费率标准提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按要求接受建管部门监管,落实到位。

2、创建工程基建手续合法齐全,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安全生产规范和规程,并按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备案手续,按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

3、申报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须有整体平面布置规划,封闭施工,场地硬化,环境美化,小区所有在建单位工程的百分之八十须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达到80分及以上。

4、创建工程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并达到合格要求。

关于印发《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8日来源:admin建安协〔2016〕10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办法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2016年3月25日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据安徽省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DB34/T5040-2016,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一)申报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以下简称省示范工地)1、省辖地级市在建房屋工程建筑面积应达20000平方米(含)以上;2、县(含直管县、县级市、开发园区)在建房屋工程建筑面积应达10000平方米(含)以上。

(二)申报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小区的工程(以下简称省示范小区)1、省辖地级市在建房屋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100000平方米(含)以上;2、县(含直管县、县级市、开发园区)在建房屋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50000平方米(含)以上。

施工标准化工地质量、安全申报书

六安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书工程名称: ****工程申报单位:****公司(单位盖章)申报资料目录一、六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创建申报表二、工程简介1、工程简介2、工程设计概况3、结构设计概况4、安装工程概况三、项目部组织机构1、项目部组织机构框图2、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图和组成人员名单3、施工现场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一)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二)场外环境(三)场内环境(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五)本工程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工作目标1、总则2、一般规定3、总平面布置4、生产生活临建规划5、突发疾病的预防控制6、重点安全及防护措施(六)施工安全的具体保证措施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及目标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4、安全防护措施5、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措施6、主要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措施7、安全防范措施8、消防保卫措施9、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五、安全施工照片1、防护(1)提升架挑防护(2)外架水平防护俯视(3)外架水平防护仰视(4)楼层临边双杆防护(5)楼层临边单杆防护(6)楼层预留洞口防护(7)电梯井洞口防护(8)水电井洞口防护2、临电(1)总配电室(2)总配电柜(3)分配电箱3、设备(1)塔机安全操作规程(2)钢筋加工房(3)木工加工房六、文明施工照片1、施工电梯出入口2、施工大门出入口3、五牌一图4、项目部名称照片5、安全文明安全宣传画廊6、安全文明安全宣传栏7、斗车停放棚8、非机动车停放棚9、茶水亭10、民工夜校前视11、民工夜校后视12、民工夜校侧视13、民工寝室前视13、民工寝室前视14、民工寝室后视15、民工浴室16、浴室淋浴器七、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支付和使用1、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补充协议2、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支付和使用明细表八、施工现场安全工程师、安全员1、企业任命项目部安全工程师文件复印件2、施工现场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岗位证复印件九、应急救援1、消防演练情况介绍一、六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创建申报表附件1六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创建申报表区域: 金安区安监号:申报日期:二、工程简介1、工程简介2、工程设计概况3、结构设计概况4、安装工程概况一、工程简介本工程为金港•城市广场菜场工程,由六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北京炎黄联合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公司总承包的工程,由六安市山石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建设地点位于六安市金安区金安大道,总建筑面积为9346㎡,为框架结构。

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申报表

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申报表附件: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申报表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制目录1、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申报表2、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申报表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结构层数建筑面积合同造价开工日期形象进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联系电话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联系电话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联系电话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联系电话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联系电话施工单位意见负责人年月日(签章):监理单位意见项目总监年月日(签章):建设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年月日(签章):5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意见负责人(签章):年月日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现场评审组意见组长(签字):组员(签字):年月日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意见负责人(签章):年月日6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施工许可证编号结构类型层数檐口高度建筑面积合同造价合同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形象进度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号码手机号码施工单位资质类型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监理单位资质类型等级项目总监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手机号码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码检查内容分值实得分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满分10分)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满分5分)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满分5分)文明施工(满分10分绿色施工(满分10分)扬尘防治(满分10分)登高架设设施(满分20分)临时用电(满分10分)建筑机械设备(满分20分)汇总得分检查意见:7检查组组长:检查组成员:检查日期:年月日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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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1年05月25日10:59 来源:安徽省建设厅我要评论(0) >建筑法律咨询>我要订阅
企业展示 | 查询建筑企业和建造师不良记录67606条中标信息678570条
建质〔2011〕13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自2006年以来,我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购买考试用书 (国发〔2004〕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认真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升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为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我省近年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征询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我厅对原《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建安〔2006〕221号)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2、《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秩序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我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省辖市单体建筑面积需达10000平方米或市政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其他县(市)需分别达到8000平方米或4000万元以上(使用先进技术、施工安全有特点的可适当放宽)。

所谓“建筑工地”,是指一处正在发展建筑项目,进行土木工程的地点,其周边范围常设置大门门头,用围挡或围墙进行封闭,限制人员及物料、机械和车辆的进出,有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值守,所有人员进入要登记、戴安全帽。

(二)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的工程,建筑面积达到50000平方米的小区或组团。

二、申报条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筑施工企业制定的项目示范工地创建方案;
2、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自查自评合格;
3、总承包单位和工程分包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

(二)申报创建工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创建工程基本建设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办理了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报监;
2、申报创建工程均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安全生产规范和规程,并建立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
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在工程施工的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实行了考勤打卡制度及打卡考勤记录;
4、依法办理了工伤保险;
5、申报创建工程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通报批评,无不良行为记录。

该工程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申报企业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6、申报创建工程须通过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验评合格,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或《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待出台)检查达到86分以上(含86分);
7、创建工程的监理单位资质和监理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积极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材料齐全,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施工企业申报材料
1、施工企业向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文件(主要包括:企业简要概况和安全生产自我评价情况,申报创建工程简要概况及自查自评情况等);
2、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正式文件(文件中应明确创建工作目标、措施);
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4、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施工单位申报光盘材料(主要解说相关创建情况和创建过程)。

(二)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
1、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文件(主要包括:工程简要概况,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名称及项目经理姓名,建设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创建工程的简要安全生产情况等);
2、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创建工程考核的材料(包括对企业进行评价的结果和现场检查评分表);
3、申报创建工程施工企业的申报资料。

四、申报程序
施工企业在创建工程完成工程总量的二分之一时即可申报(“示范小区”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主体工程封顶后不再申报。

(一)企业自查自评合格后上报创建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考核;
(二)创建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以文件形式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在5个工作日内,从“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专家库”(另行公布)中随机抽调专家(每组不少于3人),组成评审考核组,对申报创建工程进行现场评审考核,并及时将评审考核结果报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质安处会有关处室按10%的比例组织抽查;
(四)经审核和抽查合格的报分管厅长审批,并在我厅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的,我厅授予“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并下发文件进行公布(我厅门户网站同时公布);
(五)评审考核和抽查不收费。

五、相关奖惩措施
(一)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的建设工程,由我厅颁发标牌;
(二)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的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给予承建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实施奖励。

(三)“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作为申报省级优质工程奖“黄山杯”、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和“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条件之一;
(四)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年度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五)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在竣工前,如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或其他与其荣誉不相符的情形,取消已经公布的荣誉称号,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六、附则
(一)广德和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中的市级管理权限执行。

(二)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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