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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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4.02.29
•【字号】渝人社发〔2024〕6号
•【施行日期】2024.0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4〕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329号)相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44件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继续有效48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2)。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1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44件)
附件2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88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3)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3)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字号】渝人社发[2013]246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4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市各用人单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并报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决定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通知如下:一、具体标准(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等23个区县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

(二)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

二、适用范围上述标准分别适用于对应区县(自治县)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项目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不包括下列各项:(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0.28•【字号】渝人社发〔2020〕91号•【施行日期】202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现将《重庆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0月28日重庆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的要求,以大数据分析比对和服务方式精准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改善群众服务体验,有效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正在领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

第三条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及时准确领取社保待遇,维护基金安全运行的重要举措,社保待遇领取人员有义务协助认证。

第四条资格认证实行常态化管理。

要坚持信息比对为主、现场核实为辅,寓认证于无形、寓认证于服务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资格认证要突出人性化、个性化、便捷化服务理念,精准、高效、快捷实施服务,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六条资格认证由市、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保服务平台办理;资格认证实行全市同城通办,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可就近就便选择认证服务点进行认证。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市级充分就业社区(村)认定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市级充分就业社区(村)认定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市级充分就业社区(村)认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12.18
•【字号】渝人社办〔2023〕328号
•【施行日期】2023.1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市级充分就业社区(村)认定名单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3〕32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充分就业社区(村)认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54号)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按规定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市级充分就业社区(村)推荐工作。

经社区(村)申请、区县初审、市级复核和社会公示等流程,决定认定万州区高笋塘街道东方广场社区等200个社区(村)为2022年度市级充分就业社区(村),现予以公布。

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就业工作整体规划。

加强对充分就业社区(村)的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村)复查,巩固扩展创建成果。

要强化市级充分就业社区(村)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宣传,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为切实做好就业工作,兜牢民生底线作出
更大贡献。

附件:2022年度市级充分就业社区(村)认定名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附件
2022年度市级充分就业社区(村)认定名单。

关于公需科目考试的通知

关于公需科目考试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转发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区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科学素养与科研方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一、培训人员:所在在职教师均要参加本次培训考试。

二、培训安排培训以网上在线学习形式进行(详见附件1《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要求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免费提供课程讲义文本和学习光盘。

三、有关事项(一)区属专业技术人员网上考试成绩合格单由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负责审验签章。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主管部门凭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审验的考试成绩合格单,确认其公需科目学习达到20学时,并在《继续教育证书》和《继续教育登记卡》上记录。

(三)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公需科目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畴。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单位进行岗位聘用时,应把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四)根据渝人社发〔2010〕137号文件的要求,从2011年开始,凡参加职称评审的专技人员必须提供本周期内公需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单。

否则所在单位不予推荐,相关部门不予受理评审材料。

(五)专技人员在学习过程中,有关网上学习考试的问题请咨询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有关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政策问题请咨询区人力社保局专技科,专技科电话:40245134。

附件1: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一、网上学习考试流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第一步:学员注册打开“重庆人事人才培训网”(/)→点击右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进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主页→在左侧“学员登录”窗口中点击“注册”。

提示:1.学员注册时请仔细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单位所属管辖地区,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完成注册。

2.已经参加2010年公需科目网上培训的学员,无须再重新注册,直接用身份证号码和原密码登录。

3.学员注册成功后,若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请拨打客服热线4000-666-099申请修改;若单位所属管辖地区填写错误,请拨打86868715申请修改。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长寿区投融资平台公司工作人员简章长寿北部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长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乐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长寿农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是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独资组建的国有企业,主要承担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基础设施的融资、开发、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为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改善平台公司人员结构,推动平台公司健康有序发展,受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指派,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长寿区投融资平台公司工作人员。

一、招聘人数招聘人数20名,其中:长寿北部新城开发公司3人、长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名、重庆乐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3名、长寿农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名。

二、招聘原则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招聘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吃苦耐劳、敬业精神强;(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年龄、职称、工作经历等要求(详见附件1长寿区招聘平台公司人员情况表);(四)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一)报名1.现场报名:2010年10月28—29日9:00-17:00时。

2. 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6—28日,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报考者填写《长寿区投融资平台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上传近期免冠登记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制作为电子文档,。

3.报名地点:长寿区人才市场(桃花体育中心长寿区人才交流中心内)。

咨询电话:长寿区人才市场:40231339 40281924,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长寿区招聘平台公司人员情况表。

4、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⑵现场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个人简历、要求工作经历的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简章为努力构建“人才到基层去、干部从基层来”的培养选拔链,进一步优化各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决定公开遴选长寿区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遴选原则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遴选人数和职位遴选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50名。

其中,长寿区人民法院16名,长寿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名、长寿区卫生监督所2名、长寿区医保中心2名、长寿区建委1名、长寿区委宣传部2名、长寿区信访办2名、长寿区老干部活动中心1名、长寿区价格认证中心1名、长寿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3名、长寿区财政局街镇财政管理办公室3名、长寿区政府研究室1名、长寿区政府应急办1名、长寿区就业局1名、长寿区社保局1名、长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名、长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1名、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名、长寿区审计中心2名、长寿区卫生局1名、长寿区林业局1名、长寿区文广新局1名、长寿区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队1名、长寿区教委2名。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三、遴选对象及范围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2009年选派到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在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及选调生,现已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的。

具体遴选范围为:长寿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国(重庆市法院系统除外)遴选;长寿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长寿区卫生监督所、长寿区医保中心、长寿区建委、长寿区委宣传部、长寿区信访办、长寿区老干部活动中心、长寿区价格认证中心、长寿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长寿区财政局街镇财政管理办公室、长寿区政府研究室、长寿区政府应急办、长寿区就业局、长寿区社保局、长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长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长寿区审计中心面向重庆市遴选;长寿区卫生局、长寿区林业局、长寿区文广新局、长寿区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队、长寿区教委面向长寿区遴选。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长寿区委公开选调团区委机关工作人员简章为加强团区委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人员结构的优化,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1名。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区内党政机关、镇(街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名额1名。

三、选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较高。

2、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4、有1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

5、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6、身体健康。

四、选调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开展选调工作。

(一)报名1.报名时间:2010年4月14日至16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认真填写《共青团长寿区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上传电子照片(红底登记照、jpg格式、像素200×160),将填好的《报名表》电子版发到团区委邮箱cqcstw@。

联系人:邹翔名;联系电话:40662086。

(二)资格审查1.资格初审。

由区人力社保局汇同团区委负责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表上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后在《共青团长寿区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团区委初审意见栏”中签署“初审合格”或“初审不合格”字样并通过邮箱反馈给报考人员。

2.资格复审。

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4月21日上午9:00至12:00,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共青团长寿区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到长寿区人才交流中心(区委党校新校址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填写《人事考试报名表》。

(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为《申论》及共青团特色活动设计方面的知识,总分100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责任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号码
主要违法事实(应包含涉及农民工人数及金额)
作出列入决定部门
列入日期
1
重庆宇坤辰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91500107345996499W
法定代表人:邹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安伟。
510321********8065、510224********6018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3.03.22
【字 号】
【施行日期】202
【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劳动保障监察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拖欠139名劳动者劳动报酬40万元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29日
2
重庆欧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500108MA611CX312
向时强
422802********1319
拖欠54名劳动者47.68万元
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2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渝人社发〔2019〕75号•【施行日期】201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进行许可,对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实行备案管理,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为贯彻落实《条例》,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行为,激发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管理权限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工作实行市、区县(自治县)两级管理。

外资、港澳台资、中央驻渝所属单位、市属单位及市外单位在渝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或其他人力资源服务的,应当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许可或备案。

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或其他人力资源服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申请许可或备案。

自贸区内设立的外资、港澳台资性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或其他人力资源服务的,应当向自贸区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许可或备案。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报告。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管理权限由相关人力社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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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公务员“阳光面试”旁听人员和“社会考官”人员公告
为提高公务员招录透明度,增强公务员招录公信力,进一步让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招录公务员面试工作,我局拟对2011年11月6日进行的公招公务员面试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集“阳光面试”旁听人员和“社会考官”人员。

报名条件:年龄需在18—60周岁以内,思想素质好,为人公道正派,纪律严明,具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和理解能力的重庆市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或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市民代表、有关专家及其他社会人员,身体健康。

有意参加2011年11月6日公务员“阳光面试”旁听和参与“社会考官”评分的人员,请于11月4日上午12:00前到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行政中心北楼4楼412室)填写《长寿区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公务员“阳光面试”旁听人员和“社会考官”人员报名表》报名,或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长寿区政府门户网/填写《报名表》发送至DL2@电子报名,我局将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选择人员参加旁听。

联系人:邓建国,联系电话:40259961。

报名表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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