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常用实验试剂与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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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医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医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医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8.25•【字号】皖卫计[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医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皖卫计[2008]64号)各市卫生局,厅直(管)医疗机构: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采购行为,保障医疗器械质量,降低采购价格,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医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现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安徽省医疗机构医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机构医用设备、物资采购行为,保障医用设备、物资质量,降低采购价格,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用设备、物资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杜绝商业贿赂,防止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要求。

第三条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医用设备、物资的,必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

医疗机构使用自行筹措的各种资金进行采购,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医用设备、物资的,应委托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

第四条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中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以及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高值医用耗材应纳入由卫生部统一组织的集中采购范围。

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大型科研仪器和

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大型科研仪器和

安徽医科大学处室文件科字〔2014〕1号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大型科研仪器和共性实验技术共享平台运行细则(试行)》的通知各院(系)、所,中心(重点实验室):安徽医科大学大型科研仪器和共性实验技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已经完成一期开发和网络部署工作。

为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建设合理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共享平台顺利运行,经校内协商,特制定共享平台运行细则,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施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科技产业处2014年4月18日安徽医科大学大型科研仪器和共性实验技术共享平台运行细则(试行)为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建设合理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实现我校科技平台资源开放、共享,切实保障大型科研仪器和共性实验技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顺利运行,经校内协商,特制定共享平台运行细则,请各有关单位照此施行。

一、共享平台推广进程共享平台推广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3至6个月的共享平台试点期,试点期从2014年4月开始;第二阶段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全面运行。

二、共享平台运行经费来源激励、推动、保障平台运行的经费来源主要有四类,分别是:1、学校配套科研经费中划拨的平台共享专项经费平台试点及运行初始期,学校对2012年和2013年度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持人,按面上项目(含重点、一般、主任基金等)立项额度的5%、青年基金项目立项额度的10%提前从学校给予其的项目配套经费中专设账户,划拨校内科技平台共享使用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作其他用途开支,该项目结题后如专项经费仍有余额,一律清零。

学校其他类型科研项目视共享平台运行效果,确有需要,再增设相关配套平台运行经费,配套办法另文通知。

2、各类、各级科研项目经费学校其他各类科研经费(含研究生科研经费)符合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均可用于平台共享;各附属医院科技人员可使用帐户设在学校的各类科研经费参与平台共享。

3、科技人员自筹的平台使用经费没有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人员可自筹经费,到学校财务处开设账户,参与平台共享。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安徽医科大学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安徽医科大学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安徽医科大学
基础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申请书附件目录
一、附件列表1:中心的教学成果:
1.教学获奖
2.承担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3.主持的教学改革项目
4.编写的教材及讲义
5.大学生承担的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及获奖
6.大学生早期接触科研项目及开放性实验项目
7.发表及会议交流的教学论文
二、附件列表2:中心的科研成果:
1.科研成果及获奖
2.获得专利
3.承担的主要科研课题
4.发表的主要研究论文
三、附件列表3:中心的万元以上仪器设备:
四、附件列表4:主要文件及管理规章制度
附件列表1:中心的教学成果
1.教学获奖
2.承担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3.主持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4.编写的教材及讲义
5.大学生承担的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及获奖
6.大学生早期接触科研计划及开放性试验项目
7.公开发表及会议交流教学研究论文
附件列表2:中心的科研成果
1.科研成果及获奖
2.获得的发明专利
3.承担的主要科研课题。

实验室试剂采购管理办法

实验室试剂采购管理办法

实验室试剂采购管理办法1. 引言实验室试剂采购是实验室运作的重要环节,对保证实验室正常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实验室试剂采购流程,保证采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实验室试剂采购管理办法》。

2. 采购需求确认2.1 采购申请实验室成员在有需求时,应填写采购申请表单,详细描述所需试剂的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并经过实验室负责人审核。

2.2 需求评估实验室负责人在收到采购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采购需求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试剂的稳定性、使用寿命、储存条件等,以确保所采购的试剂符合实验要求。

3. 供应商选择3.1 供应商名单实验室应建立供应商名单,列出常用且信誉良好的供应商,以便采购时能快速选择供应商。

3.2 询价和比较在确定采购需求后,实验室负责人应向多个供应商发送询价函,并收集供应商的报价。

报价内容应包括试剂名称、规格、价格等。

实验室负责人在比较报价时,除了价格外,还应考虑供应商的信誉度、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因素,并综合评估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4. 采购合同签订4.1 合同内容在选择供应商后,实验室负责人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试剂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

4.2 风险评估在签订合同时,实验室负责人应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信誉度、合同履行能力、违约责任等。

若评估结果存在较大风险,应重新考虑选择供应商或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5. 采购执行和验收5.1 采购执行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实验室应按时付款,并与供应商确认交货时间。

5.2 试剂验收收到试剂后,实验室应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试剂的外观、包装完好、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一致等。

若试剂不符合要求,实验室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协商解决办法。

6. 试剂管理6.1 条码管理实验室应为每一个试剂分配唯一的条码,并将条码与试剂的相关信息录入实验室的试剂管理系统。

6.2 储存管理实验室应根据试剂的储存条件要求,将试剂存放在相应的环境中,并定期检查试剂的储存状态,确保试剂的稳定性和可用性。

试剂耗材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试剂耗材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试剂耗材采购验收管理制度1. 引言试剂耗材采购验收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试剂耗材采购验收流程,确保采购的试剂耗材符合质量要求、安全可靠,并能够满足实验需求。

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明确试剂耗材采购验收的具体要求,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最终达到规范试剂耗材的采购验收流程,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采购试剂耗材的实验室,包括科研实验室、医学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等。

4. 术语定义•试剂耗材:指用于科学实验的各种化学试剂和实验耗材,包括但不限于试剂、培养基、实验器材等。

•采购:指实验室为满足科学研究或实验需要,通过购物、委托等方式购买试剂耗材。

•验收:指实验室在收到采购的试剂耗材后进行的检查、确认和接收工作。

5. 采购验收流程5.1 采购计划实验室根据实验需求和预算,制定试剂耗材采购计划,明确需要采购的试剂耗材种类、数量和预期使用时间。

5.2 供应商选择实验室负责人根据采购计划,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供应商的选择可以考虑供应商的信誉度、产品质量和价格等因素。

5.3 采购合同签订与供应商达成一致后,实验室与供应商签订试剂耗材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合规。

5.4 试剂耗材验收5.4.1 收货检查试剂耗材到达实验室后,验收人员应进行收货检查,包括外观检查、包装完整性检查和数量一致性检查。

发现任何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并记录。

5.4.2 质量检查验收人员应根据试剂耗材的质量要求,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查,包括试剂的有效期、纯度、溶解度等问题。

如果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并记录。

5.4.3 记录和接收验收人员应将验收结果记录在试剂耗材验收记录册中,包括试剂耗材的名称、批号、规格、供应商、数量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同时,将试剂耗材按照规定的存放位置放置,并通知相关人员可以开始使用。

6. 责任与权限6.1 采购部门责任•制定试剂耗材采购计划,确保采购的试剂耗材满足实验需求。

安徽医科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安徽医科大学科技处

安徽医科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安徽医科大学科技处

文件科大学安徽医272017〕号校财字〔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安徽医科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经2017年11月23日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日13月12年2017安徽医科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73 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科研经费是指以安徽医科大学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或作为合作单位参与以及以安徽医科大学在职人员(含兼职)身份承担或参与合作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

(一)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公益行业主管部门等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究发展计划、技术创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及省部级财政支持科研项目等。

分为“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和“其它纵向项目”三类科研项目。

1、国家级项目指国家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和软科学项目。

国家级自然科学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究发展计划、.技术创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

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指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

国家级软科学项目即指国家软科学项目。

2、省部级项目指国家相关部委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包括国家教育部、卫生计生委、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17•【字号】皖卫药〔2015〕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施行日期】2015.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皖卫药〔2015〕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2月8日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保障采购质量,降低虚高价格,促进合理使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与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严格监管。

(二)坚持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

集中采购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运行,严禁平台外采购交易。

(三)药品、耗材由全省统一招标或集中限价,实行网上集中采购交易,各地带量采购、货款按月支付、及时配送到位、严格合同管理、全程严格监督。

设备采购实行分级分类集中招标采购。

二、组织管理(一)省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集中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省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药招办,设在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

省医药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药品、耗材及设备集中采购监督工作。

(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医药分中心(简称省医药分中心)承担药品、耗材及权限范围内医用设备的全省集中采购具体工作。

安医大一附院招标采购管理

安医大一附院招标采购管理

安医大一附院招标采购管理一、概述安医大一附院作为一家综合性医院,日常运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医疗设备、药品和服务等物资采购。

为了保证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高效,安医大一附院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进行管理。

招标采购管理旨在确保医院物资采购的品质和价格的合理性,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招标采购的程序1.需求评估在开始招标采购前,安医大一附院首先需要进行需求评估,确定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质量标准和交付期限等方面的要求。

需求评估需要综合考虑医院的实际需求、预算限制和现有物资库存情况等因素。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需求评估结果,安医大一附院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等。

招标文件需要详细说明采购项目的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评价方法和评标标准等内容。

编制招标文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公正、公平和透明。

3.发布招标公告安医大一附院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的获取途径和截止提交时间等信息。

招标公告需要通过适当的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以便吸引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

4.接受投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安医大一附院需要设立专门的投标接收窗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填写,包括投标人的资质证明、报价和质保等内容。

5.评标与中标评标委员会由安医大一附院根据需要组建,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选出最有竞争力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将与安医大一附院进行进一步商谈,最终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6.履约管理中标人和安医大一附院签订合同后,需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安医大一附院将进行合同履约管理,监督中标人的供货质量、交付时间和售后服务等情况。

对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人,安医大一附院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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