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临时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临时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维修、改造、施工等工程项目;2. 设备调试、试验、检修等作业;3. 特种作业(如高处作业、爆破作业等);4. 其他临时性作业。
三、组织管理1. 成立临时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临时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安全措施落实、组织安全培训等。
2. 临时作业项目负责人为作业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3. 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作业现场安全风险,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四、安全措施1.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明确作业内容、安全风险、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案。
2.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3.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等。
4. 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方案。
5. 高处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执行,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 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五、安全检查1. 临时作业安全领导小组应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3. 作业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无安全隐患。
六、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上级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严肃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目的与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煤矿临时性作业的安全,并规范矿工的操作行为。
适用于所有煤矿临时性作业的相关人员。
2. 安全管理责任2.1 煤矿负责人应当确保矿井的临时性作业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并为作业人员提供适当的安全培训。
2.2 临时性作业的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组织和协调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3 所有作业人员应熟悉本制度的内容,并按照制度执行。
3. 作业前的安全准备3.1 临时性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工作场所和设备安全可用。
3.2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
3.3 作业前必须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保证通道畅通,以确保安全疏散。
4. 作业中的安全措施4.1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随意更改方法和流程。
4.2 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确保周围人员不会误入。
4.3 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物品不得堆放过高,以免发生倾倒事故。
4.4 对于存在危险的地方,应设置护栏或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
5. 事故应急处理5.1 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5.2 作业现场应标明紧急出口,并配备必要的避险设备,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疏散。
5.3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并进行必要的事故调查,以防事故再次发生。
6. 安全培训与教育6.1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本制度的内容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6.2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7. 管理评估与改进7.1 定期对临时性作业进行管理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防止事故的发生。
7.2 对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激励他们加强安全工作。
8. 处罚措施8.1 作业人员如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将接受相应的处罚。
8.2 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 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5篇)

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1、临时用工是指为公路,施工需要而招用的季节性临时工人和民工。
2、确因养护、施工需要,使用一年以上的临时工,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签定劳动合同,确定合法劳动关系。
3、招用临时工必须年满____周岁以上,____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与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工作认真、服从分工、短时间内就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4、特种作业岗位或技术性较强岗位确需招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本人有效技术证书和有效操作证,并经安全、人事部门考核审定后方可录用。
特别是驾驶人员,驾龄不到三年或发生事故者禁止招用。
5、临时工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就业证(卡)、人口暂住证等证件由人事部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和安全协议,加强管理,建立临时工花名册及有关台帐。
6、招用的临时工,用人单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则应进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
同时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7、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对临时工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劳动安全条件,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临时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厂(公司)之所有临时工的用工安全。
第三条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法律依据,管理规范。
第四条临时工依法享有与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相同的劳动权益,享有与在岗员工相同的职工待遇。
第二章临时工招聘第五条本厂(公司)临时工招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临时工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的能力和技能。
(二)招聘临时工应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招聘临时工应提供安全培训,使其了解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临时工在招聘过程中应提供以下材料:个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居住证明等。
第七条临时工招聘时应特别注意以下情况:(一)对未成年人的招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家长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保证其身体和心理安全。
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临时性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临时性作业的煤矿,包括开拓工作面、巷道施工、矿山建设等临时性作业。
第三条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精细管理,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以矿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出发点,充分考虑生产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要求。
第二章临时性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在进行临时性作业前,需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第六条临时性作业的承包方、施工队和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持有有效的安全证件。
第七条临时性作业的承包方应制定作业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施工方法、工期和人员配备。
第八条临时性作业的承包方应制定作业现场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临时性作业中的安全措施第九条在进行临时性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戒线,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区分。
第十条进入临时性作业区域的人员应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护目镜、防护服等。
第十一条使用特殊设备或工具进行临时性作业时,应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临时性作业过程中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临时性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范,杜绝违章作业和粗放作业。
第四章临时性作业中的应急预案第十四条在临时性作业中,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预防、事故处理和事故报告等内容,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十五条临时性作业中发生的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临时性作业中的承包方和施工队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作业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五章临时性作业后的工作第十七条临时性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和消防,确保安全和环境的整洁。
临时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临时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临时性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设备安装、维修、改造等;2. 施工、拆除、加固等;3. 搬运、装卸等;4. 特种作业及非特种作业的临时性作业。
三、安全管理职责1. 作业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临时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 制定临时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安全措施、责任人等;-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对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上报。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临时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 对临时作业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定期对临时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3. 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 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严格按照作业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安全措施1. 作业方案:临时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安全措施、责任人等。
2. 安全教育培训:对参与临时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安全检查: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 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5. 现场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现场安全有序。
6.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临时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作业部门应主动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
高速公路临时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高速公路临时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提高作业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高速公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高速公路范围内的所有临时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养护、维修、施工、检测、救援等。
三、安全责任1. 作业单位应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作业单位负责人为临时作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3. 作业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作业前的安全准备1. 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地点、时间等因素,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
2. 作业单位应提前做好作业区域的交通组织工作,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3. 作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警示标志、安全警戒线、防护栏杆等。
4. 作业单位应提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五、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
2. 作业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3. 作业单位应定期对作业区域进行巡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 作业单位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区域交通安全。
六、事故处理1. 发生事故时,作业单位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2. 作业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3. 作业单位应按照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附则1. 本制度由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其他1. 作业单位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2. 作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 作业单位应加强对临时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临时性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细化过程、跟踪控制,全方位堵漏洞、保安全,结合集团工作实际,特制定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临时性作业是指煤矿各单位主体生产任务以外的服务于安全生产的零星工程和零散作业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所属煤矿。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煤矿零星工程和零散作业工作遵守“谁安排、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零星工程由分管副矿长牵头、调度室组织相关部门、相关施工、协作单位负责人亲临现场,考究施工作业风险,确定施工组织,责成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各煤矿调度室统一调度本矿零星工程,掌握施工地点、施工内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时间、作业进度、现场负责人及作业人员数量。
第七条煤矿零星工程作业必须确定一名班组长作为安全第一责任者;作业时间较长或多人作业的零星工程必须由施工单位安排本单位干部为安全第一责任者并跟班作业,带班矿领导要到零星作业现场巡查安全工作。
第八条零散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较少、分布范围较广的辅助性、临时性工作。
其安全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不得单人工作,必须明确一名安全工作负责人。
第九条零星工程作业或零散作业期间,由矿安监、瓦检及相关部门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
第三章施工组织第十条各单位零星工程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会审和审批,组织专业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作业。
第十一条零星工程执行施工审批程序。
开工前,施工单位向调度室提出零星工程施工申请,内容包括:1、施工单位:2、施工地点;3、工程内容;4、开工时间;5、结束时间;6、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情况;7、施工负责人;8、劳动组织措施;9、干部跟班计划;10、其它相关内容。
经调度、安检及相关部门和领导确认审批后,方可开工。
如施工期间施工内容有所变更,施工单位必须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临时性作业,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并且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得用一般措施或其它措施替代。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临时工的安全权益,预防事故和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使用的临时工管理工作。
临时工包括企业临时雇佣工、劳务派遣工、外包服务工和其他临时性工作人员。
第三条管理制度的实施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规章制度、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临时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临时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临时工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在招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核对其身份证、劳动合同以及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
第七条临时工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临时工的工作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明确临时工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指派专人对临时工进行岗位培训和技能指导,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第三章安全设施与装备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确保临时工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设施和装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临时工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更改或弃用。
第四章安全操作与事故预防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加强对临时工的操作指导和管理。
第十五条临时工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临时工进行岗位风险分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作业风险。
第十七条临时工发现作业环境存在隐患或者事故风险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避险。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检查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五章事故应急与处理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临时工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进行演练。
第二十条临时工发生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和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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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临时性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煤矿临时性作业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我矿临时性作业是指井上、下科队(综采、掘进、通防、探放水、机电、运输等)正常工作范围以外的工程及从事主体生产任务以外其他临时性、突发性、非计划性的零星工程和零散作业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临时性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临时性作业范围
第四条临时性作业包括:
(一)采煤专业:
1、采煤顺槽巷道受动压变形刷扩、起底;
2、采煤工作面搬家、安装;
3、工作面初采、初放、强制放顶;
4、工作面过构造;
5、严重的漏顶处理。
(二)掘进专业:
1、巷道贯通、立体交叉施工;
2、掘进工作面的开口施工;
3、掘进工作面过冒顶区;
4、掘进工作面过断层、陷落柱;
5、巷道维修;
6、架棚巷道回撤;
7、挑顶施工;
8、硐室水仓的施工;
9、掘进工作面综掘机、皮带、溜子拆卸安装运输。
(三)机电专业:
1、井上下高、低压系统停送电作业和周期性维护;
2、井下大型设备拆卸、安装、运输;
3、突发的影响生产的设备故障维修;
4、主排水、压风管路的维修;
5、各采掘工作面的主要设备大型配件的故障维修;
6、巷道皮带、溜子拆卸安装运输作业;
7、巷道内轨道安装、拆卸;
8、采区轨道巷运输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特殊物料;
9、绞车安装。
(四)一通三防专业:
1、停风超过30分钟或因瓦斯超限电断电的独头巷道恢复通风;
2、停风超过8小时后的恢复通风或对封闭巷道的启封;
3、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处理;
4、通风系统的调整;
5、采掘工作面以外放炮地点的放炮管理;
6、瓦斯监控分站的安装、搬运;
7、局部通风机的吊挂、搬运;
8、巷道洒水管路安装更换;
9、临时电氧焊作业。
10、通风设施构筑。
(五)地测防治水专业:
1、探放水设备的运输、回撤;
2、上覆水的排放。
(六)其他
1、煤仓处理堵眼或处理水煤;
2、其他突发性的临时性作业。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我矿以分管调度室的副矿长为组长的临时性作业管理领导组,负责对本矿的临时性作业进行统一管理、验收和考核。
组长:生产矿长
副组长:各分管业务科室副矿长
成员:各业务科室负责人
第六条所有的临时性作业,由我矿调度室纳入管理范围,并负责建立临时性作业登记台账。
调度室要统一调度临
时性作业的施工地点、工程内容、安全措施、施工验收全过程,并负责调度作业人员的数量、活动区域等,全面掌控施工进度、施工队组干部跟班及矿领导巡查等情况。
第七条分管业务科室负责人要对临时性作业全程把关。
第八条临时性作业要有矿安全员、瓦斯员负责施工过程的全程现场安全监督。
第九条临时性作业必须遵守“谁安排、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临时性作业开工前,分管副矿长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和安全科、相关施工及协作单位负责人亲临现场,确认施工现场安全后,根据临时性作业的具体要求,提出技术要求,确定施工单位及负责人,针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责成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措施。
第十条临时性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要由矿分管业务科室牵头,其他职能科室共同进行审批签字,矿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临时性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严禁用一般措施或其他规程代替。
第十一条临时性作业的施工科室作业当班必须指定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并安排本科队队长现场跟班,必要时由矿调度室安排矿领导盯班,矿领导带班每班至少到临时性作业现场检查一次。
第十二条交叉性、跨区域、多单位人员临时性作业,要实行现场统一指挥,必须明确现场总指挥、安全总负责人,
且必须有矿领导跟班。
施工单位每班必须向调度室上报班组长及跟班干部名单。
第四章施工组织
第十三条临时性作业施工前,施工科队必须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对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进行贯彻学习,并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临时性作业执行施工申请单制度。
(一)临时性作业开工前,施工科队必须向调度室提出施工申请,内容包括施工地点、施工单位、工程内容、开工时间、结束时间、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情况、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干部跟班情况等。
(二)申请单一式四联,经分管业务部门、调度室、安检科及当日值班矿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开工。
如作业期间,工作内容有所变更,施工单位必须提出二次申请。
申请单在各相关单位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第十五条施工结束后,调度室牵头,分管矿领导组织对工程完工情况进行验收(上级有规定的除外。
例如探放水验收)。
第十六条夜班原则上禁止安排临时性作业,如出现突发事件,确需安排夜班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