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签标识规范2012.10.24
产品标识管理规程

产品标识管理规程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产品的标识使用,以确保产品标识的正确性、一致性和合法性。
产品标识是公司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产品销售和市场传播起着关键作用。
遵循本规程能够保证产品标识的规范化管理,增强公司的品牌价值和竞争力。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所有产品的标识管理。
3. 标识的定义1. 产品标识:指附着在产品上的各种标志、商标、标签等,用以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产地等信息。
2. 公司标识:指公司名称、商标、标识等形象符号。
4. 标识使用原则1. 标识的合法性:公司应确保所使用的标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相关规定,不侵犯他人权益。
2. 标识的准确性:标识应准确地表达产品的相关信息,不得有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内容。
3. 标识的一致性:公司在各个产品上使用的标识应保持一致,以维护产品线统一性和品牌形象。
4. 标识的优化:公司应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特点不断优化标识设计,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5. 标识管理流程1. 标识设计:根据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由专业设计团队设计产品标识。
2. 标识评审:公司内部设立标识评审小组,对设计的标识进行评审,确保符合公司标准和相关要求。
3. 标识授权:对通过评审的标识进行正式授权,确保标识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4. 标识使用:将授权的标识应用于产品上,并保证标识的正确、清晰可见。
5. 标识检查:定期对产品标识进行检查,确保标识的一致性和完好无损。
6. 标识管理的责任1. 高层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公司的标识管理政策和目标,确保规程的有效实施。
2. 设计团队负责标识的设计和优化工作。
3. 标识评审小组负责对标识进行评审和授权。
4. 生产部门负责将标识应用到产品上,并保证正确使用。
5. 品质部门负责定期对产品标识进行检查。
7. 违规处理和纠正措施对于标识管理规程的违反行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等措施。
同时,对于出现的问题和错误,应及时进行纠正并制定相应措施,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商品标识的国家标准

商品标识的国家标准国家对商品的标识有明确的规定,必须符合国家的各项强制性的标准。
标识主要是商品标签的规范和各种技术性指标的标志等。
具体的要求如下:食品标签的国家标准1.食品的品名,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的名称;2.标签上必须有配料表,注明原料、配料、食品添加剂等;3.净含物以及固形物的含量;4.制造者、经营者的名称、地址等;5.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6.贮藏方法、贮藏条件、质量等级等;7.产品执行国家的标准号;8.特殊的标注内容。
具体细节参照附录《食品标签管理规定》,其中宠物进口食品必须有中国国家检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
饮料、酒标签的国家标准1.必须有商品的品名,名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不可以独创;2.标签上必须有产品的配料表,注明原料、配料、食品添加剂以及特殊酒类中的中草药成分等;3.注明酒精度,如啤酒用%(m/m),其他酒类用%(v/v) 注明;4.标明原汁的含量,啤酒用麦芽汁的含量,如12度,果酒用原果汁的含量,如50%;5.标明产品的净含量;6.必须有制造者、经营者的名称、地址;7.必须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的标号(执行的国家标准)和质量的等级;8.白酒需要注明香型,果酒、葡萄酒、黄酒需要标明类型和糖度,如半干白,或糖度7.0g/l。
化妆品标签的国家标准1.化妆品必须有中文标识,而且标签的所有内容,均应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科学正确;2.化妆品标识不能出现“消炎”等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混淆的用语,一切有着夸大和虚假内容的标签,都说明这个化妆品的品质值得怀疑;3.化妆品标签上都需用中文(无论是进品还是国内生产的)标明产品制造、包装、分装者的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还应标明在我国经销或代理商的登记注册名称和地址;4.标签上还应标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和使用日期,日期应标注在产品包装的可视面;5.进口化妆品还需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文号;6.化妆品应标明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批准号。
产品标识规范

6.2.2物料尚在进行检验和试验时,仓务部原辅料仓需对相应的待检物料挂贴“待检品”标识单(或标牌),标识出物料处于“待检”状态。
6.2.3经过检验的物料,品检部需书面通知采购部、仓务部等部门关于物料的质量状态。对于检验合格的物料,仓务部原辅料仓需将其质量状态标识,由“待检品”换挂为“合格品”标识单(或标牌);对于尚须隔离复检的物料,由品检部确认数量,并在“待检品”标识单圆圈处加盖“暂时隔离”红色印章,仓务部及时对需隔离复检的原辅材料予以粘帖标示。对于检验不合格的物料,仓务部原辅料仓需及时对相应的物料挂贴“不合格品”标识单(或标牌),并通知相关部门联系供应商进行必要的处理。
6.3半成品的标识
6.3.1半成品的罐体标识按三级文件《产品包装工序质量控制作业指导》
产 品 标 识 规 范
进行标识。
6.4 成品的标识
6.4.1成品的箱体标识按三级文件《产品包装工序质量控制作业指导》(JDB/WI-QC318)。
6.4.2生产部与仓务部在对生产的成品数量、品种、批号等交接之后,仓务部须对待检的成品挂贴“待检品”标识单(或标牌)。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隔离品,由品检部确认需隔离的数量与范围,并在“待检品”标识单圆圈处加盖“暂时隔离”红色印章,生产部及时对需隔离的成品予以粘帖标示后入库。
7.0 相关文件
7.1《产品包装工序质量控制作业指导》
8.0质量记录表单
无
产 品 标 识 规 范
附图:1
“待检品”标识单(纸质底色为黄色, 文字图形为黑色,长×宽为210mm×150mm)
待检品
名称:
规格:
批号:
数量:
入库日期:
标识人:
产 品 标 识 规 范
附图:2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包括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他说明性材料等。
标签中未被覆盖的外文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或在标签中用规范中文明确表明“标签内容以中文为准”;专供出口生产的化妆品的标签不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化妆品标签标识的一般要求:(一)化妆品标签注明的产品使用说明必须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使用方法(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和使用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部位)。
(二)化妆品标签应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的要求标注有关内容。
并应明确、完整的标明相关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
如: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文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不属于化妆品范畴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化妆品卫生监管有关的上述批准文号和许可证号。
(三)化妆品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在华责任单位(进口商或销售商)名称及地址、原产国(实际生产国)、国内实际生产地、颜色、色号、香型、防晒系数、功能等信息应与产品获得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以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上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并与许可时批准的产品一致。
第四条化妆品名称的标注要求(一)化妆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名称原则上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
产品包装标志标识要求

产品包装标志标识要求(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通用要求)一、《消费品使用说明第2 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规定,产品销售包装上应标注的内容:1、产品名称产品包装上应标注名称且与产品上标注一致。
2、产品型号产品包装上应标注型号且与产品上一致。
3、色别指示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的色别指示。
4、包装外形尺寸、产品毛重大型产品的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包装箱的外形尺寸、产品毛重等。
注:大型产品如洗衣机、空调器、电冰箱等。
5、储运标志运输、储存中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标注图形标志,并符合GB/T191的规定。
6、包装开启指示包装开启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标注包装开启指示。
7、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上应标明产品制造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注原制造商的名称,但应标注原产地(国家和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8、生产许可证编号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在包装上标注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二、能源效率要求: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
三、电子信息产品1、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应当在其生产或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包装物上,按GB18455要求标识包装材料代号;2、由于体积和外表面的限制不能标注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
3、包装物材料名称标识。
塑料包装回收标志常用塑料代号和缩略语一般塑料包装回收标志的标示示例可生物降解塑料包装回收标志当用于包装的可生物降解塑料不包括在GB/T16288-2008附录A之内,其回收标志见下图。
可生物降解塑料标志中的代号“00”表示“可生物降解”,缩略语××××的表示方法见“GB/。
当需要表达材料的生物降解技术条件时,可以在标志的下方或左右两侧标注简要的文字说明。
可生物降解塑料包装回收标志的标示示例复合包装材料的回收标志复合包装材料的回收标志按下表给出的包装回收标志标示主要材料。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2019年2月27日
14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第六条 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 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 中文。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 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 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2019年2月27日
15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2019年2月27日
17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第九条 (续) (二) 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 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 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 司的名称、地址; (三) 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 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 地址; (四) 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 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五) 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可 以标注该办事机构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2019年2月27日
22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第十九条 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 的该种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 第二十条 获得国家认可的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的产品, 可以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 时,应明确标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期间。 第二十一条 产品标识标注的产品条码,应当是有效的产品 条码。 第二十二条 生产者按照合同为用户特制的不直接用于销售 的产品,其产品标识可以按照合同的要求标注
2019年2月27日
5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产品标识标注

号 国家标准编号GBxxxxx-xxxx
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精选ppt课件
33
行业标准编号:行业标准代号-顺序号-年号
NY-农业部
HG-化工部
NY644-2002《饲料粉碎机安全技术要求》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 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精选ppt课件
21
7.特制的不直接用于销售的产品怎么 标(规定第22条)
第二十二条 生产者按照合同为用户特制的 不直接用于销售的产品,其产品标识可以 按照合同的要求标注。
a.依据合同要求标注 b.免除、部分免除标注
(1)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所采用的产品 标准;
(2)在产品说明书中表明产品所具有的质 量内容;
(3)以产品的实物样品来表明产品所具有 的质量内容;
(4)法律、行政法规所允许的其他表示方 式。
是衡量产品是否合格的法定要素
精选ppt课件
8
4、产品标识是产品的“身份证”其功能
(1)区别于其他产品; (2)质量承诺; (3)产品的出处; (4)产品的特征; (5)安全使用警示。
24
1.产品名称是生产者必须标注的产品标 识内容
a.应使用中文
b.应准确、清晰、不含糊不清、令人误 解
精选ppt课件
25
2.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
3.与产品的标准一致;
4.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时,允许使用 各地广为流传通俗易懂的名称,前提是不 被用户、消费者误解;
5.允许使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
商品标识标注管理规范

商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商品标识标注管理商品标价签的管理一、标价签检查 1 品名必须明确标注该商品名称特殊提示鞋类商品必须在品名标注男、女类别 2 规格根据商品的分量、尺寸、体积等容发展标注 3 成份根据商品标识的容标注食品即食物配料表服装类即面料的含量 4 单位根据商品计量单位发展标注必须是法定的计量单位 5 等级根据商品标识的等级发展标注普通服装、鞋子用合格来标注茶叶需用一级、优级来标注。
6 编码中心十位编码 7 产地必须根据商品的最平生产加工、分装地来发展标注而非代理商的地址。
8 零售价格9 物价员章二、降价签检查 1 降价签必须与正价签配套使用不可单独使用。
2 降价签的降价原因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填写普通惯用的有促销、换季、断码、断色等原因。
3 降价签的时间规定: 食品类 10 天期限普通商品两个月 60 天期限 4 降价签的价格必须填写现价和原价三、标价签考前须知 1 保持标价签干净无污损、无涂改字迹清晰。
2 标价签假设有空格无法填写的必须用斜线来代替不可空缺 3 标价签挂放要求一货一签不能有货无签或者有签无货 4 标价签不能采用“特价〞、“平价〞、“大降价〞、“跳楼价〞等含混不清或者误导性的用语标价 5 不可无依据标示“全市最低价〞、“全场打折“、“出厂批发价〞 6 不能以“买一赠一〞的方式销售而不标明赠送商品名称 7 实际出售的商品为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必须明确标注而不能以标示优惠价、折扣价等方式出售. 8 标示优惠价、折扣价等出售的商品必须标明本次降价前的价格标价签标识必须与商品标识相一致四、商品标价签检查的处分规定 1 标价签填写不规首次发现问题开具整改单限期整改。
2 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开具提醒单限期整改。
两次以上提醒仍未整改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开具处分单 50 元。
商品标识标注的管理一、商品标识标注的检查 1 中文标识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中文。
具备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庸俗性词意。如“裸”用于“裸体”时属庸俗性词意,不得使用;用于“裸妆”(如彩妆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封建迷信词意。如鬼、妖精、卦、邪、魂。又如“神”用于“神灵”时属封建迷信词意;用于“怡神”(如芳香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如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九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又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制定
审批
生效日期
b、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c、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
d、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4.18特殊化妆品
特殊化妆品需标识国妆特字号。
5.引用法规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 1070-2005
5.2《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 5296.3-2008
美国(FDA)化妆品良好生产操作规范认证
4.14QS生产许可标识:
按规定的白底蓝字标识。
4.15条形码:
符合商品条形码规范要求。如条件允许,品质部应对条形码扫描仪对商品条形码进行扫描验证。
4.16产品标识所用文字
a、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除注册商标之外,汉语拼音和外文字体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b、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mm。
1.目的:规范产品标签标识,确保产品标签标识符合化妆品法律法规的要求。
2.范围:适用于深圳唯美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含OEM产品)。
3.职责:
3.1研发部按照化妆品法律法规的要求拟定产品标签标识规范。
3.2培训部负责按本产品标签标识规范要求拟定产品标签标识基本内容。
3.3研发部负责按本产品标签标识规范要求出具产品成分和产品执行标准。
b、禁用语:
绝对化词意。如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换肤;去除皱纹等。
虚假性词意。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纯天然”的,属虚假性词意。
夸大性词意。如“专业”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C、一般产品状态为膏霜、粉状等净含量用质量计量单位,即g或Kg表示;
d、一般产品状态为乳液、水、啫喱和油等净含量用体积计量单位,即ml或L表示;
e、பைடு நூலகம்符高度:净含量≤50g(ml),要求字符最小高度2mm;净含量>50g(ml)≤200 g(ml),要求字符最小高度3mm;净含量>200g(ml)≤1000 g(ml),要求字符最小高度4mm;净含量>1000 g(ml),要求字符最小高度6mm。
c、化妆品包装物(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净含量不
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其标识可以仅标注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产品有其他相关说明性资料的,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可以标注在说明性资料上。
4.17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a、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
4.8保质期:
一般标识为:三年。
4.9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
见包装喷码。
4.10产地:
广东深圳
4.11生产企业:
深圳唯美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12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琼宇路8号金科公司办公楼一层、二层
4.13体系认证:
本企业通过
国际通用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欧盟(GMP)ISO22716:2007(E)化妆品-良好操作认证
3.4设计部负责按培训部提供的产品标签标内容和研发中心出具产品成分和产品执行标准号,结合产品标签标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排版。
3.5品质部负责对产品标签标识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4.内容标注要求:
4.1产品品牌:
标注要求:符合公司注册的含“®”商标字体和颜色要求。
4.2产品名称:
标注要求:a、符合公司产品命名的要求。
d、特殊用途化妆品名称可使用与其含义、用途、特征等相符的词语。
如健美类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健美;塑身等词语。祛斑类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祛斑;淡斑等词语。
4.3净含量:
标注格式:净含量:***g(ml)
标注要求:a、净含量<1000ml(g),单位用ml(g)表示;
b、净含量>1000ml(g),单位用L(Kg)表示;
医疗术语。如处方;药方;药用;药物;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无斑;祛疤;生发;毛发再生;止脱;减肥;溶脂;吸脂;瘦身;瘦脸;瘦腿等。
医学名人的姓名。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
4.4成分:
研发中心按产品配方,结合《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每个产品分别提供。
4.5执行标准:
由研发中心按产品配方,结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每个产品分别提供。
4.6生产许可证:
XK16-108 9598
4.7卫生许可证:
GD•FDA(2011)卫妆准字29-XK-3463号
C、可宣称用语
发用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祛屑;柔软等词语。
护肤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清爽;控油;滋润;保湿;舒缓;抗皱;白皙;紧致;晒后修复等词语。
彩妆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美化;遮瑕;修饰;美唇;润唇;护唇;睫毛纤密、卷翘等词语。
指(趾)甲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保护;美化;持久等词语。
芳香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香体;怡神等词语。
5.3《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
5.4《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
5.5《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
5.6《中国轻工业标准汇编_化妆品卷1》
5.7《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