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技巧
【2019年整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案件检查就是查办案件,通常称办案。
案件检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是体现纪检监察职能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自身职能的客观需要,是要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反腐败的三项任务之一。
案件检查工作的作用就是要为保证和促进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分为党纪案件检查和政纪案件检查两种。
有关案件检查的地位和作用,请同志们在平时学习中认真学习领会。
今天我主要和同志们一起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后简称《案件检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后简称《行政监察法》),谈谈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各程序中需要做好的工作,供同志们在实践中参考。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查办案件这6个方面24字之间的关系是:总的原则一个是依纪依法,一个是按照组织原则。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障。
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受理。
是指案件承办部门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经过领导批示后,造册登记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的活动。
(二)初步核实。
这是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初核不同于一般人民来信的了解,也不同于立案后的调查。
案件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案件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案件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案件检查是党和政府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案件检查的任务可概括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使违纪者受到应有惩处,保护没有违纪的人不受追究,教育纪检监察对象遵纪守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案件检查条例》)、《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以下简称《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案件检查工作一般经过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五个阶段。
一、案件受理纪检监察案件受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接受涉及党组织和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的活动。
它包括受理范围、线索来源、受理程序。
(一)受理范围案件受理包括党纪案件受理和政纪案件受理两个方面。
《案件检查条例》和《行政监察法》已分别对受理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注意把握四点:一是下级机关不得受理上级机关管辖的对象,如受委托,下级机关可以对上级机关受理的对象进行初步核实;二是上级机关在必要时可以直接受理下级机关管辖的对象;三是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属地管理(除上级指定异地受理外);四是管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机关确定受理。
(二)受理线索来源及形式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第十六条及该条例的《实施细则》第六条、《调查处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受理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1、党员、干部、群众或其他组织检举、控告;2、领导交办;3、有关机关移送,如司法机关等移送;4、违纪者自述;5、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等。
其受理形式主要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录音录像形式等。
(三)受理程序1、受理材料的接受承办单位收到各类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后,应认真填写受理登记表进行登记以备查考。
受理交办、批办、移送的案件,必须有书面依据。
纪检监察干部办案体会

纪检监察干部办案体会
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过程中通常会积累丰富的经验和体会。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到的办案体会:
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办案过程中,纪检监察干部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包括熟悉相关法规、法律程序,掌握调查取证、审讯技巧等。
调查取证: 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时需要善于调查取证,运用各种手段获取相关证据,确保案件的证据充分、确凿。
审讯技巧:与被调查人的交流是办案的关键环节,纪检监察干部需要具备良好的审讯技巧,能够借助谈判、询问等方式获取真实情况。
团队协作:办案通常需要团队合作,纪检监察干部需要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与其他执法机关、专业人员紧密配合。
敏锐的洞察力: 纪检监察干部需要对事物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够发现线索、分析问题,及时调整办案方向。
公正、廉洁:在办案过程中,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保持公正、廉洁,维护法律权威和执法公信力。
心理素质: 由于办案涉及到复杂的人际关系和社会问题,纪检监察干部需要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包括抗压能力、应变能力等。
宣传引导:在一些敏感案件中,宣传引导舆论也是重要
的一环,纪检监察干部需要善于运用媒体和舆论引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这些体会涉及到了广泛的方面,具体的情况可能因案件性质、地域和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专业素养是非常重要的。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查办案件这6个方面24字之间的关系是:总的原则一个是依纪依法,一个是按照组织原则。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障。
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一)受理。
(二)初步核实。
1、初步核实的要求:迅速及时,突出重点,细致完备,保守秘密。
要抓住主要矛盾、主要环节,尽快判明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和严重程度,从而避免立案的盲目性,维护立案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需要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
2、初核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参加初核人员的确定。
根据案件复杂情况和严重程度,最低不少于二人;二是初查方案的制定;三是实施初查。
3、初查的实施阶段要注意的主要问题:(1)初核前的案情分析。
(2)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
(3)要注意初查手段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纪检机关的8种措施主要是:①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②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③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简称“两规”);④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⑤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⑦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⑧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其中第⑥、⑦种两种“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这两种措施在初核阶段不允许采取。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取证的方法和策略(培训简稿)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 施细则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
《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
《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等
案件检查工作的主要法规依据
(二)主要的实体性法律条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央纪委关于对妨碍违纪案件查处的党组织和党员党 纪处分的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细则
案件调查的基本概念
案件检查的全过程,实际就是收集证据、鉴别证据 和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活动,简而言之 “取证”活
动;
调查取证的作用
查办案件的核心问题就是证据;违纪事实是通过证 据认定的。 ⒈查清案件事实; ⒉突破案件、扩大线索; ⒊获取定案的关键证据。
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
㈠明确一个思路
思路对头,取证就容易到位,思路不对,案件调查取 证工作就会事倍功半。根据举报线索材料,对照党政纪 有关规定和刑法解释,初步明确所要调查的问题属于什 么性质的违纪问题,有针对性地调查取证,这样有助于 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在初核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线索 过程中,应主动与纪委审理室、司法机关和行政主管部 门等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案件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
㈡变换两种角色
在办案工作中,我们首先是调查人员角色,亲力亲 为,锲而不舍的采集案件材料;又是审理人员的角色, 严谨细致的鉴别和运用证据材料,提出正确的定性量纪 意见。
案件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
㈢突出三个阶段 一是从事情的结果上开始证据调查的工作。由果求因, 溯源追本。这种方法因事情产生的结果是明确的,问题的性 质是确定的,证据比较容易查取(以事找人)。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调查取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调查取证的方法和策略的方法和策略推进三转聚焦主业推进三转聚焦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目的是改变纪检监察工作战线过长工作范围泛化工作职能弱化工作力量分散的状况从不该管的工作领域退出来突出主责主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要注重三个谈话技巧

谈话是指在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的特定条件下,调查人和被调查人之间的心理交锋活动。
在查办案件实践中,成功的谈话可以把小案件办成大案件,也可以深挖办成窝案和串案;相反,如果我们不注意这方面的技巧,就会适得其反,查办案件就会寸步难行,甚至会造成所谓的案件最终不了了之。
因此,讲究谈话的策略和技巧,对突破案件至关重要。
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认为查办贪污腐败案件谈话应把握好三个技巧。
一、谈话攻心要“巧”贪污腐败、违纪违规的被调查对象多数都是拥有一定实权、具有从政经历的领导干部。
在调查谈话期间,要注重察言观色,采取“攻心为上”的策略,把握好谈话的时机和策略。
(一)试探阶段要“心定”谈话开始,谈话对象大都表现为心理紧张,往往百般试探、避重就轻。
对此,调查人员应沉着冷静,充分运用党的政策、规定,使其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组织的调查,实事求是的讲清问题,但切记不要暴露办案意图。
(二)相持阶段要“心细”在谈话相持阶段,被调查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抗拒心理较强,他们都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考虑如何应对、回避调查人员的提问,以不使问题暴露,幻想侥幸过关。
因此,我们这时仍应冷静对待,细心观察被调查人的言行,分析其心理,把握时机,抓矛盾症结,趁热打铁。
对被调查人的错*误言行,条分缕析,结合党纪国法,提出针对性的严肃批评;对其矛盾心理表现出的不安和为难,要情理齐下,促其矛盾心理向正确方面转化;对其故意回避事实,兜圈子有意推脱责任的行为,帮助其分析故意回避问题、隐瞒事实的后果,促使其配合调查。
(三)攻坚阶段要“心直”这里的“直”,含有正直无私和直截了当的双重含义。
当被调查人动摇犹豫,就是我们攻坚的关键阶段。
由于被调查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证人所编制的谎言被揭穿,并受到了相应的政策和道理的感召,抗拒心理会被弱化。
这时我们应及时把握这一时机,直击要害,运用政策结合实例进行教育、攻心,促其彻底放下包袱,摒弃幻想,突破其最后防线。
(四)收官阶段要“心稳”在这个阶段,谈话对象对问题的事实经过能够开口陈述,但是其内心畏惧感强烈,在陈述问题的事实过程中,会存在颠三倒四,遗漏环节的情况,不利于我们掌握笔录。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技巧及谈话策略

3
保护被调查人合法权益
在调查过程中,要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避免滥用职权或侵犯其隐私权。
案件审查技巧
仔细研判案情
01
对涉案人员、事件、线索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理清案件脉
络,精准把握重点。
严格审查证据
02
对各类证据进行严格把关,鉴别真伪,防止证据造假或遗漏。
注重心理攻防
03
在审查过程中,运用心理学知识,攻克涉案人员的心理防线,
了解案件情况
全面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嫌 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的起因、经过等 。
选择谈话地点
选择合适的谈话地点,尽量避免外界干 扰。
确定谈话目的
明确谈话的目的和重点,做到有的放矢 。
评估谈话风险
对谈话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评 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谈话实施策略
营造谈话氛围
确定谈话顺序
通过适当的语言和态度,营造出一种信任、 尊重和舒适的谈话氛围。
按照一定的顺序引导谈话,使谈话内容有条 理、有逻辑。
使用语言技巧
倾听和观察
使用清晰明了、简洁明了、准确无误的语言 表达意思,同时注意语调和语速。
在谈话过程中认真倾听,观察犯罪嫌疑人的 语言、表情、动作等细节,以便更好地掌握 情况。
谈话后处理策略
总结谈话内容
对谈话内容进行全面总结,整理出关键 信息和证据。
制定下一步计划
根据谈话结果制定下一步的调查计划, 包括补充证据、约谈证人等。
维护谈话成果
通过持续沟通和引导,维护谈话成果, 防止出现反复护措施,如 保密、保护证人等。
THANK YOU.
2023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 工作的技巧及谈话策略》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技巧及谈话策略

THANK YOU
实践练习
总结词
模拟练习,实践提升
详细描述
为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谈话策略运用能力,可 组织模拟谈话场景的实践练习。在模拟场景中,工作人 员分别扮演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角色,通过模拟真实案 件查处过程中的谈话环节,训练沟通技巧和策略。这样 的实践练习有助于工作人员在实际案件中更加熟练地运 用谈话策略,提高案件查处的效率和成功率。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
的技巧及谈话策略
汇报人:
日期:
目 录
• 查办案件工作基本技巧 • 谈话策略在查办案件中的重要性 • 谈话策略的具体应用 • 提高谈话策略效果的方法与技巧 • 案例分析与实践
01
查办案件工作基本技 巧
案件信息搜集与整理
信息来源多样化
注重从多个渠道获取案件信息, 包括举报、投诉、媒体报道、社 交网络等,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
意义
谈话策略的运用,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办案成本,同时也有助于保证案 件的办理质量和效果。
谈话策略在查办案件中的作用
获取关键信息
通过巧妙的谈话策略,能够引导 涉案人员主动交代问题,从而获
取案件的关键信息和线索。
突破案件瓶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 各种瓶颈和困难。运用适当的谈 话策略,有助于找到案件的突破
掌握心理动态
通过观察涉案人员的言行 举止,揣摩其心理变化, 寻找突破口的线索。
巧妙施压
在适当时候,运用法律、 政策等手段向涉案人员施 加压力,迫使其认识到配 合调查的重要性。
巧妙运用语言,掌握话语主导权
精确表达
在谈话过程中,办案人员应使用准确、简洁的语 言,避免产生歧义,让涉案人员明确理解问题。
善于倾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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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技巧案件检查的技巧问题,关乎能否顺利而有成效地完成案件检查任务,特别是能否顺利而有效地完成案件调查任务的关键,它是实现案件检查任务与目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案件检查的途径是多方面的,这里着重介绍谈话的技巧和经济案件的查帐技巧。
一、谈话的作用谈话在案件检查中运用得比较普遍,它是案件检查的重要工作形式或基本方法之一,同时也是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
从一定意义上讲,案件检查离不开与人谈话。
谈话技能和技巧的高低,运用得是否得当,是衡量案件检查人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因此,学习和掌握谈话的技巧和技能,提高谈话水平,对做好案件检查工作,顺利完成案件检查任务,提高案件检查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案件检查中的谈话主要是指与案件关系人的谈话,大体包括证人、知情人、检举揭发人、和被调查人。
这里主要突出讲的是被被调查人的谈话,成功的谈话可以把小案件办成大案件,也可以深挖办成窝案和窜案。
相反如果我们不注意这方面的技巧,就会取得相反的效果,大案也办成了小案或者不称其为案件。
二、谈话的组织领导和决策指挥1、作为案件的组织者,组织谈话的技巧的高低是提高案件成功率的保证。
谈话技巧成功是指通过合法的途径及时取得被调查人真实可靠和完整彻底的供述,从而获得对违纪案件的正确认识。
2、作为案件的指挥者,要不断指明谈话的方向。
3、案件指挥者要有效的控制谈话的进程。
4、案件指挥者要树立谈话的必胜信心。
5、案件指挥者要保证谈话的连续性和一贯性。
6、案件指挥者要使外围调查和内部的调查形成合力。
7、要善于获取再生证据,突破谈话对象的心里防线。
三、获取谈话成功的方法和技巧(一)违纪人员受审时的五种心理状态及对策违纪人员在受组织审查时,由于他们的文化素质、所任职务、工作社会阅历、从事的职业以及脾气性格不一样,因而所表现出的心态也不一样,认真研究、准确掌握违缪员的心理活动,适时把握有利时机,有针对的开展心理攻势,对突破案件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主动服法,争取从宽处理的心理。
这种心理常表现在窝案、串案和违纪问题不太严重的涉案人员,他们意识到涉案人多嘴杂,自己不讲,他人必讲,倒不如自己主动讲争取从宽处理,因此,他们要接受组织审查时,不仅能积极主动配合组织调查,而且能大但揭发他人问题。
办案人员在查办这类案件时,一般应速战速决。
组织在对涉案人员处理时,应根据其问题的轻重程度,对举报他人问题属实,确有立功表现的应加以保护,从轻或减轻处理。
2.负隅顽抗,任其处理的抵抗心理。
这种心理往往表现在作案人员少,自以为手段高明、隐蔽、他人不知,或是受人恩惠、代人受过不肯讲;案发前立有攻守同盟不能讲;由于领导压力或他人威胁不敢讲。
除此之处,涉案人员性格刚直、脾气倔强也容易表现出这种情绪,这种心理多表现在受审时的初期阶段。
办案人员在查办这类案件时,要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必须要认真细致、扎扎实实地搞好外围调查取证工作,充分掌握涉案人员的物证、书证、人证和言证等有效的语气材料,对违法人员进行审查时除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党纪法规及典型案例教育,化解其对抗心理外,还可以对其问题适时而不破的进行提示,使其意识到组织已掌握其违纪违法的事实,突破其心理防线,一旦打开缺口应闪电式的扩大战果,不给其喘息的机会。
对个别闭口不谈或是强词夺理、无理狡辩、矢口抵赖、拒不认错的违纪人员要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要语气确凿充分时,以证据认定其违纪事实,进行处理,决不能让其蒙混过关。
3.作贼心虚,心神不定的恐慌心理。
俗话说:作贼者心虚,心虚必然造成心理恐慌,其表现为外强内虚,心理矛盾。
查办这类案件首先要造成一种严肃的办案气氛,给其施加压力促使其加剧心理恐慌变化,并抓住其交待问题时不能自圆其说的谎话,穷追不舍,使其自己知道说假说已授人以柄,迫使其讲真话;其次是对已调查出涉案人员确有违法行为的,借助司法手段采取强制措施,效果更佳。
是在放走同案人员时,有意让未作交待的涉案人员看见,使其知道别人已讲,大势已去,自己顽抗不过去迫使其就范。
4.避重就轻,逃避处理的侥幸心理。
这也是一种消极抵抗的普遍心理,涉案人因违纪违法问题暴露后,在其交待问题时总是大谈自己的功劳、政绩、奉献而谈实质性问题时则避重就轻,尤其是对已构成违纪违法的问题则闭口不谈。
与这类涉案人员谈话时要加大力度,要对他们进行党的政策和纪律条规及法律教育。
还可以采取虚实并举,引而不发的办案技巧,抓住其徘徊心理进行心理攻势,教育其讲不清问题过不去,打消其抱有的一丝幻想,晓以利害关系,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审时度势,有效地抑制其侥幸心理,促使其认罪心理形成,对于经教育拒不交待的可利用已调查掌握的重型炮弹和点而不破的办案方法,摧毁其侥幸心理防线,促使其主动交待问题。
(二)影响思想情绪的方法技巧1.消除对立。
对立情绪,在被调查人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是影响被调查人供述的主要障碍。
消除对立先要摸清产生对立情绪的原因。
被调查人对政策不理解、对案件检查不理解或由于案件检查人员执行政策有偏差等都会引起对立情绪。
消除对立情绪,首先要认真执行政策,对于执行政策有偏差的,要实事求是地纠正。
再则要认真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被调查人当作同志看待,使其感到调查人员确实是为了教育挽救他,在认识、意志和情感上同时发生转变,这样一般都可使对立情绪得以缓解。
对立情绪不是单一的心理现象,一般都伴有侥幸、抵触等现象。
因此,要使对立情绪消除,就需要同时解决这些消极的心理现象,要注意方法技巧的综合运用。
2.造成紧张。
在谈话中常常有这种现象,被调查人侥幸心理严重,自以为防守严密,表现出轻松自信,没有思想压力,甚至态度恶劣,无视调查人员。
对此,调查人员应在被调查人狂妄自信、缺乏防备的情况下,使其思想"紧张"起来。
可以突然出示具有一定份量的证据。
这种出乎被调查人意料之外的举动会很快造成被调查人的紧张。
由于被调查人突然紧张,茫然无措,应付不了所出示的证据,使得被调查人既搞不清他的哪些错误暴露了,也无法马上用编造的谎言欺骗调查人员,狂妄自信的气焰和侥幸的心理必然要有所收敛和转变,在此基础上,调查人员不应松懈而是要进一步指出其错误的严重性和恶劣态度的不良后果等。
应当说明的是,造成的紧张应保持在正常的限度之内,即法规条规允许的范围和不超越心理机制所能承受的压力界限。
3.减轻压力。
在谈话中,被调查人由于惧怕惩处,进行过顶撞、抵赖或说过谎话;或者是由于谈话的气氛、环境异常等因素,加大被调查人的心理压力,表现得过于紧张和惊恐。
在这种状态下,被调查人或矢口否认或既不拒绝问话,又不进行回答。
出现这些情况时,调查人员要通过一定的方式,缓和谈话的气氛和谈话的语调,减缓谈话的速度,或改变谈话的环境,暂避开实质性问题,从被调查人愿意谈的话题谈起,使双方先实现心理上的接触,建立起共同谈话的基础。
从而使被调查人对调查人员产生信任感,消除双方的心理隔阂。
此时,调查人员要抓住时机,再辅之以其他方法技巧,就会使谈话取得进展。
4.加快谈话速度。
对于那些阅历丰富,能言善辩或神经类型属于强型的被调查人,加快谈话以至达到紧迫不舍的地步是必要的。
这种方法的实质在于,一方面调查人员利用自己的主动地位,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利用事先准备好的一连串问题,将被调查人编好的供词压下去,不让他把谎言讲出来,避免因此造成谈话僵局。
另一方面,在快速提出问题的情况下,被调查人被迫接受了这种速度,就会无暇周密考虑和拖延回答,再也不可能深思熟虑地去编造谎言。
加快问话速度和频率,是"造成紧张"的方法之一。
5.减缓速度。
有时放慢谈话速度更为有利。
因为在某种情况下,被调查人企图用加快速度,用笼统的供述跳过某些核心问题或主要情节,而达到掩盖错误或包庇同案人的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调查人员不要被动地顺应被调查人供述的速度,而是要及时打断被调查人笼而统之的答话,减缓问话速度,深追细问。
责令被调查人的回答不得偏离问话的实质内容,迫使被调查人对关键细节详细供述。
有时被调查人急于逃避谈话,他一再试图用挑逗调查人员发火或激起调查人员烦躁情绪的方法,加剧谈话的紧张气氛,求得谈话草草结束。
这时调查人员应首先控制自己的情绪,发挥更大的耐性和坚韧力。
用减缓谈话速度的方法,来减弱被调查人急于逃脱谈话的情绪,有时效果是很明显的。
6、环境谈话。
环境谈话是指发挥多人谈话的综合优势,以主办按人为主,其他办案人员为辅,进行各种有侧重的谈话,营造一种不可抗拒的查案环境,这种环境会给违纪者较大的心理压力,让其感到无路可逃,只有配合调查才是唯一的明智的选择。
对群体谈话不能没有目的,没有配合,一哄而上,让对方识破“弱点”。
7、出其不意。
对于那些侥幸心理严重,防御严密或早巳编造好供述的被调查人,调查人员骤然地提出一个与以前谈话毫无联系,而被调查人又意想不到的问题,或者突然出示一个证据。
这种方法就会打乱被调查人编造和准备好的对答,因此不能迅速地找到对答的步骤。
利用这种方法的目的,不仅仅在于让被调查人承认一二个具体错误,而是改变了他的情绪,打破了他的自信感和防御计划,使其心理上的抗拒力崩溃,这样就为谈话顺利进行打开突破口。
(三)分散注意力的方法技巧1、自由交谈。
这是一种分散被调查人注意力的有效方法。
主要用于那些对谈话感到压抑,缺乏谈话兴趣的被调查人。
这种人用缄默寡语或矢口否认的方法对待谈话,不和调查人员过多交谈和争论,以免言多语失。
对此,调查人员要停止正面强攻或对实质性问题的提问,先缓和谈话气氛,改变谈话的威严方式,再根据被调查人的个性特点,或从其愿意交谈的方面人手,在较缓和的气氛中进一步加深心理接触,使其对调查人员的信任感增强,压抑感消除或减小,使其在不知不觉中顺从和接受调查人员的谈话。
这种情况的出现,标志着被调查人的戒心有所解除,注意力已被分散。
此时,调查人员要巧妙地、不动声色地把谈话逐渐引向实质问题。
当调查人员认为实质问题或被调查人的"缺口"已经暴露,就可以转入直接追问违纪违法事实的阶段。
2.声东击西。
有些被调查人既想逃避责任,拒不供认,又想表现自己"态度老实",总想和调查人员纠缠在一些次要问题上,或承认一些次要情节时表现得很诚恳,妄想把谈话引向歧途。
"声东击西"的方法技巧就是利用被调查人的这一特点,将计就计,使其产生错觉。
"声东击西"的方法技巧在实施中,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示假而隐真",即"声东"阶段。
在谈话中,调查人员要煞有介事地向次要问题发动进攻,或从表面上与主要错误"无关"的情节谈起,隐蔽主攻方面,使被调查人产生错觉或思想麻痹,觉察不出调查人员的真实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