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协议书的转让
汽车转让保险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转让方):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某品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____________,车辆识别代号(VIN):____________,购买保险如下:车辆保险信息:1. 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2. 保险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3. 保险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4.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5. 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个人原因,欲将上述车辆及保险权益转让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内容1.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辆及车辆保险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车辆及车辆保险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二、转让条件1. 乙方需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2. 乙方需在支付转让费后,将车辆及车辆保险权益的变更手续办理完毕。
三、转让手续1.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车辆相关证件、证明等。
2. 乙方应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保险权益1. 本协议签订后,原保险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义务自动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应按照原保险合同的约定,继续缴纳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保险权益。
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保险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其他约定1.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保险转让协议书

保险转让协议书合同方信息买方(受让人):[买方名称][买方地址][买方联系方式]卖方(转让人):[卖方名称][卖方地址][卖方联系方式]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将卖方持有的保险单(以下简称“保险单”)转让给买方。
1.2 定义保险单:指卖方持有的由[保险公司名称]发行的,保单号为[保单号]的保险单。
保险期限:指保险单的保险起期和保险止期。
转让日期:指本协议生效的日期。
第二章转让事项2.1 转让标的卖方同意将保险单转让给买方,包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利益、权利和义务。
2.2 转让金额转让金额为[转让金额]。
买方应在转让日期前向卖方支付转让金额。
2.3 转让范围保险单项下的所有利益、权利和义务均随保险单转让给买方。
第三章转让的条件3.1 保险公司的同意本协议的生效以保险公司同意转让为条件。
卖方和买方应共同向保险公司提出转让申请,并取得保险公司的书面同意。
3.2 卖方义务转让日期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保险单的原始副本或经公证的副本。
协助买方完成保险公司要求的转让手续。
3.3 买方义务转让日期前,买方应:支付转让金额。
向保险公司提交转让申请并取得保险公司的书面同意。
第四章保险的变更4.1 名义变更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应在转让日期变更至买方。
4.2 保费调整买方应负责自转让日期起保险单项下所有保费的支付。
4.3 利益变更保险单项下的利益应在转让日期变更至买方。
第五章违约责任5.1 卖方违约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恢复原状。
5.2 买方违约如果买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卖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回保险单。
第六章争议解决6.1 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6.2 仲裁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名称]提起仲裁。
第七章生效与终止7.1 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终止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保险单转让完成。
保险合同转让协议书范本

保险合同转让协议书范本
乙方(受让方):[乙方姓名或企业名称]
鉴于甲方拥有[保险公司名称]出具的保险合同,编号为[保单号码],现因[转让原因],经双
方协商一致,同意将该保险合同转让给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转让内容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保险公司名称]出具的保险合同(保单号码:[保单号码])项下的全
部权益转让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金的领取权、变更受益人权等。
二、转让价格
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保险合同转让的价格为[转让价格]元人民币。
乙方应在签订本
协议后[付款期限]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保证其转让的保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未设定任何抵押、担保等权利限制。
2.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协助乙方办理保险合同的过户手续。
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转让价款。
4. 乙方在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后,即享有保险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
四、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仲
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公司权益转让协议书范本

保险公司权益转让协议书范本《保险公司权益转让协议书》甲方:(保险公司名称)乙方:(转让方名称)丙方:(受让方名称)鉴于:1. 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合法成立的保险公司,拥有合法的保险业务经营资质;2. 乙方是甲方的客户,持有甲方出具的保险合同及相关权益;3. 丙方是一家愿意接受乙方保险权益转让的合法主体。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的保险权益转让给丙方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权益转让1.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甲方出具的保险合同及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丙方;2. 丙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保险权益转让,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3. 甲方作为保险人,同意乙方将其保险权益转让给丙方,并保证丙方在转让后享有与乙方同等的权益。
二、权益转让价款1. 丙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权益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2. 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将权益转让价款支付给乙方;3. 乙方应在收到权益转让价款之日起【】日内,将保险合同及相关权益交付给丙方。
三、权益转让后的权益行使1. 自权益转让之日起,丙方享有与乙方同等的保险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理赔、咨询、投诉等;2. 甲方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为丙方提供保险服务,并保障丙方的合法权益;3. 乙方应在转让后不得干预丙方行使保险权益,不得要求甲方违反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待丙方。
四、保密条款1. 除非依法应当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供本协议外,各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2. 各方同意,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五、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2.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险转让协议

保险转让协议甲方:(以下简称“受让方”)乙方:(以下简称“转让方”)鉴于:1. 乙方拥有某一/某些包括但不限于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项目的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2. 受让方希望从转让方处取得原合同,并承担原合同相关权益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的保险合同1. 转让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原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险项目:(具体列明保险项目)2. 转让的保险合同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保险合同的起止日期;(2)保险金额;(3)保险责任;(4)保险费用;(5)受益人等相关信息。
第二条转让条件1. 受让方同意支付转让方提出的保险转让费用,费用金额为_____(具体金额),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2. 转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1)原合同的正本或复印件;(2)原合同的受益人变更书;(3)原合同的缴费凭证或转账记录;(4)其他与保险合同转让相关的资料。
第三条权益划转1. 转让方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对原合同所享有的一切权益将无条件划转给受让方。
2. 受让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成为原合同的合法受益人,并承担原合同所规定的所有权益和义务。
第四条保密义务双方约定保守保险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泄露或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 由于合同条款的解释、履行或争议等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终止1. 原合同转让成功后,视为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的履行和终止不影响原合同已发生的权益和义务。
2. 本协议自受让方支付转让费用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双方履行完毕义务或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为止。
保险合同范本保单转让协议

保险合同范本保单转让协议保险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甲方名称]
地址:[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乙方名称]
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保险合同的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制定本保单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保险合同信息
1. 保险合同名称:[保险合同名称]
2. 保险合同编号:[保险合同编号]
3.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名称]
4. 保险起期:[保险起期]
5. 保险止期:[保险止期]
6.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7. 保险费用:[保险费用]
二、保单转让条款
1. 甲方同意将上述保险合同的全部权益、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保险合同的全部权益、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 保险合同转让生效后,乙方享有合同中规定的所有权益,并承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4. 甲方在转让后不再享有保险合同的任何权益和义务。
5. 保险合同转让后,乙方有权对保险合同进行续保或解除合同,但应遵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6. 甲方与乙方双方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三、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成为双方之间的有效约定。
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
3.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 如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保险赔款转让协议书6篇

保险赔款转让协议书6篇第1篇示例:保险赔款转让协议书甲方:(转让人)身份证号码:住址:鉴于甲方因意外事故而获得保险公司赔款,现甲方欲将该赔款转让给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第一条转让事由甲方因(事故原因)向(保险公司名称)投保了一份保险单,保险责任包括因(事故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赔偿。
经保险公司鉴定确认,甲方获得了赔款(金额)元。
第二条转让内容甲方自愿将上述赔款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接受该赔款,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条转让条件1. 甲方保证其对该赔款的所有权和转让权,不存在任何争议。
2. 乙方应当按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转让款。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转让手续和资料。
第四条转让款项本次赔款转让的转让款金额为(金额)元整。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该转让款项。
第五条法律责任1.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视为违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转让款,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转让款项支付完毕之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协议书。
第2篇示例:保险赔款转让协议书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住址:鉴于甲方因意外事故导致受伤并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款项,现甲方以自愿的意愿向乙方转让该保险赔款,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内容甲方同意将其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为(具体金额),并且甲方确认已经收到该转让金额。
第二条保证甲方保证其有权转让该赔款,且该赔款没有任何其他隐含的限制和纠纷。
乙方在收到赔款后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保证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干扰。
保险转让协议书

保险转让协议书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投保人,且该合同已生效并正在履行中,甲方拟将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保险转让协议:第一条转让内容1.1 甲方同意将其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乙方。
1.2 转让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金的请求权、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以及原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转让条件2.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转让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
2.2 甲方保证其对原合同的转让已获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并确保转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转让程序3.1 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的转让申请,并取得保险公司的书面同意。
3.2 乙方应在收到保险公司同意转让的通知后,与甲方共同签署本协议,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转让费用。
第四条转让效力4.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成为原合同的投保人,享有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2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享有原合同规定的权利,也不承担原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转让费用5.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元)。
5.2 转让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转让费用的___%。
6.2 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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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协议书的转让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案情简介]
某单位购车后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期限一年,即1987年11月1日至1988年10月1日止,保险额为 15000元。
1988年元月,该单位将汽车转卖给个体户肖某,但未办理保险过户批改手续和车辆过户手续。
肖某使用三个月后,又转让给祝某。
肖慌称保险手续遗失(其实该单位未将保险单给他)。
祝某于3月 20日以保险单遗失为由,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办保险手续。
接待人找到该车原保单存根后,未请示领导,擅自为祝某补办了保险证。
1988年6月24日,该车由雇请司机刘某驾驶跑长途运输,途中与外地个体户汽车相撞,致对方车损严重。
祝某向保险公司报险。
保险公司出具便函给事故地保险公司,称如属保险责任范围,损失在 2000元之内,委托该公司处理;如超出上述范围,由本公司派人查勘处理。
嗣后,公司查核该车未办过户批改手续,拒绝派人查勘。
事故经当地交警裁定,祝某应负完全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12800元,祝某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祝某未办理保险过户批改手续为由拒赔。
为此,祝某向法院起诉。
[案例分析]
一审法院认为:?? 原车主已保险公司投保,祝某购买后,此车仍在保险有效期内。
祝某以保险单遗失为由,向保险公司申请批改,保险公司为其补发保险证,但未办批改手续。
依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三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判决祝某诉求无理,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
祝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 祝某购车后,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车辆保险过户批改手续,由于保险方经办人工作疏忽及祝某对保险知识无知等原因,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只补发给保险证,而未填写过户批改的批单,故车辆未批改的主要过错由保险公司承担。
祝某得到保险证后,误认为已经批改,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原审判决欠妥。
依照《民法同则》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判决撤消一审判决,改判保险公司赔偿祝某10000元。
本文认为,二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一、保险合同早已终止,保险公司对汽车不负保险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除货物运输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可由投保方背书转让,无须争得保险方同意外,经保险标的过户、转让或出售,事先应当书面通知保险方,经保险方同意并将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批改后方为有效,否则从保险标的物过户转让或出售时起,保险责任即行终只止。
”投保方是原车主某单位,该车几经转让,未正式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也未“事先书面通知保险方”批改。
基于此,投保方某打单位已经构成违约。
导致保险责任自汽车转卖给肖某时即行终止。
无论是祝某还是某单位均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祝某无权申请办理车辆过户批改手续。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根据这一规定申请办理车辆过户批改有两个条件:一是申请办理批改
者为被保险人,即本案中的某单位,而非祝某,祝某无资格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二是被申请批改的保险合同必须在保险期内。
本案中虽然祝某利用经办人员疏忽办理保险证时尚未超出某单位投保的期限,但因祝某无权申请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保险公司误发给祝某的保险证也自始无效。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该车在保险有效期内错误。
三、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是一起车辆保险索赔纠纷,它是由于保险合同的签订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因此需要用经济合同法、财产保险合同条例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来调。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祝某办理保险证时,保险公司对该汽车的保险责任早已终止,即保险公司保险责任终止在前,祝某补包保险证在后而且祝某无权办该车的保险合同申请过户批改。
所以,即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为祝某补办保险证时有过错,也不能笼统套用《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而具体法规不依,也就不能因此认定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法理研究]
本案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
保险合同也车保险契约。
它是保险关系双方订立的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及根据当事人双方约定,由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事故造成所保利益损失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在约定的事故出现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的转让,即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变更,一般不包括保险人的变更。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人的变更多是由于买卖、让与、继承等法律行为而发生保险标的所有权转让引起的;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于原投保人的死亡债权转让等原因均可能引起投保人的变更。
关于保险合同的转让,世界各国有不同的规定。
一种是承认保险合同随保险标的转让而自行转移,一种是规定保险合同的转让要得到保险人的认可,否则,合同自转让之日起失效。
在我国,对不同的保险合同规定了不同的转让条件,对一般财产保险,保险合同的转让必须得到保险人的同意,并且由保险方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准或附贴批单以资证明。
对于货物运输的保险和同,则是随保险标的的转让而转移,毋许征得保险人同意。
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不必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转让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一般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要得到保险人的同意。
这是由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决定的。
诚信原则是社会道德规范在合同关系中的表现,订立一切合同都须遵循这一原则。
我国《经济合同法》明确规定:采取胁迫或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民法通则》第四条也规定: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合同的订立无不要求当事人的诚信。
但是,基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法律要求当事人具有的诚信程度要比一般合同更高。
因此理论上称保险合同为最大诚信合同。
在保险关系中,保险标的始终处在被保险人的控制之下,对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最为清楚。
而保险人作为危险的承担者,不可能全面了解每一个保险标的的具体情况。
所以,为了保护保险人免受伤害,特别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欺诈、隐瞒、假报。
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得到
了世界各国的肯定。
如英国的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海上保险契约为基于最大诚信的契约,如果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遵守最大诚信规定,他方得以宣告契约无效。
我国保险法规也很重视诚信原则,规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必须如实向保险人提供有关保险标的的主要危险情况,并规定投保人或保险人在处置保险标的之前要书面通知保险人。
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和同,这一性质也要求一般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要得到保险人的同意。
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债务是确定的,即保险费必须按规定的数额和期限支付给保险人;而保险人承担的债务则是不确定的,即保险人是否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取决于保险事故的偶然发生与否。
“射兴”与侥幸同义,射兴合同是传统民法合同的一种形式。
《法国民法典》规定,射兴契约,为当事人全体或其中的一人取决于不确定的事件,对财产取得利益或遭受损失的一种相互的协议。
显然,这种契约是一种碰运气的或者说是机会性的合同。
在射兴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代价所买到的只是一个机会,支付代价的当事人最终可能是所谓的“一本万利”,也可能是毫无所得。
保险合同尤其是财产合同正是如此。
投保人以支付一笔金钱(保险费)为代价,买到一个将来可能获得补偿的机会。
在保险期间,如果发生标的损失,那么投保人(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的赔偿金(保险金)额旧远超出其所支付的保险费;反之,如无保险事故发生,则投保人支付保险费而无任何收入(人寿保险除外)。
保险人的情况相反,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它所赔偿的数额远大于所取得的保险费;如无事故发生时,则只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而无赔付的义务。
因此保险事故发
生的偶然性大小,对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特别是保险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当某一保险标的由原被保险人转让与他人时,该标的保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随之变化,同时也直接影响着保险人陪付的可能性。
所以,一般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必须事先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 由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质,我国保险法规对一般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也规定了严格的条件,明确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一般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再这点上,与国际保险管理是一致的。
货物运输的保险合同,世界各国的保险法均匀许保险单随同货物所有权转移而转移,而无须得到保险人的同意和批改这主要是因为货物运输流动性大,再运输过称中,物权可能几经易手,保险利益也就随之转移,如果每次被保险人的变更都要得到保险人的同意,势必影响商品流通速度,妨碍贸易交往和保险事业的发展。
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与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在性质上不同,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并不发生被保险人的变更,而仅由受让人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或享受领取保险金的权利。
因此各国法律普遍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不必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转让时应以书面通知保险人。
需要指出是,当保险合同转让后,原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权利义务一同转移与新的被保险人。
如货物转移前未付的保险费,新的被保险人就有支付的责任。
原保险合同的瑕疵,也随合同的转让而转移。
保险人对于原投保人的抗辩,也可以对抗保险合同的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