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第三章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审定管理

二、品种审定的申请和受理 (一)品种审定的申请 1、申请人 中国单位或个人可以直接申请;
外国人或国外企业单位,需要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 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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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具备的条件
(1) 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2) 与现有品种(本极品审会已受理或者审定通过的品 种)由明显区别 (3) 主要遗传性状相对稳定 (4) 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5) 具有适当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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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品种权的无效宣告
被宣告无效品种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实施的许可合同、 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造成他人损失应当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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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植物新品种权的实施、限制和侵权保护
(一)植物新品种权的实施
1、植物新品种权实施的含义 品种权人将以获得的品种权新品种用于农业生产,从而 获得经济回报;许可他人实施品种权,只是使用权的有偿 转让。
(一)植物新品种权的概念 植物新品种: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 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 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植物新品种权: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 有排他的独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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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 1、职务育种品种权的归属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 所完成的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该单位。
区域试验包括预备试验、小区品种比较试验、抗性鉴定 试验和生产试验等。 一、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的重要性
1、区域试验结果是国家依法进行品种审定的依据
2、区域试验是促进育种成果转化和品种合理布局的需要 3、区域试验是种植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4、区域试验审定是保护育种家利益和民族种业的重要措施
(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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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种试验
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与投资案例分析

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一、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概述1、植物新品种的概念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或者对发现的野生动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2、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模式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以专利制度来保护植物新品种,如美国;第二种是制定特别法来保护植物新品种;第三种是既采用专利制度保护,又制定特别法保护的双轨制。
我国采用制定特别法保护的模式保护植物新品种。
1《专利法》规定,动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
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此后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法院等颁布了配套制度。
3、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体系在我国,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农业植物新品种和林业植物新品种的审查、授权与行政执法。
由人民法院负责对植物新品种进行司法保护。
1陶鑫良主编、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写:《知识产权基础》(第2版),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第218-219页。
为确保品种权审判质量,品种权的第一审法院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2以农业植物新品种为例,我国现行的保护体系见下图:34、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目前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颁布)2、行政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植物新品种诉讼一审法院包括: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3资料来源: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OrganizationalPage.aspx。
(农业部,201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国家林业局,1998年颁布)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农业部,2002年颁布)3、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甘肃省武威市、张掖市、酒泉市等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部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的批复(2005年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2001年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7年颁布)二、品种权的内容(一)品种权的取得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2023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2023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3月1日,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本细则的制定旨在进一步明确条例的具体操作细节,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促进农作物良种选育和推广,保护创新成果,促进农业科技进步。
为此,制定以下实施细则:一、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申请1. 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书面申请、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申请。
2. 保护范围:条例保护的植物新品种,包括有性系和无性系的植物新品种,以及其繁殖材料、繁殖实施方法等相关权益。
3. 申请费用:申请人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时,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4. 申请要求:申请人须提交包括新品种的名称、遗传性状、民族特色、学术意义等在内的详细申请材料,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文件作为支撑。
二、植物新品种的审批和保护1. 申请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接收到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确认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2. 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工作。
审查结果将在12个月内公告给申请人,并在公告期满后向申请人发出审查通知书。
3. 审批决定:审批通过的植物新品种将获得植物新品种保护证书,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予以公告。
未通过的申请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申请。
4. 保护期限: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期限为20年。
在保护期届满前,申请人可提出延期保护申请,最长可延长10年。
5. 使用和转让:申请人在获得植物新品种保护证书后,可以对该新品种进行生产、利用和转让。
未经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该品种。
三、植物新品种的维权和处罚1. 侵权行为: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许可的生产、销售、使用、适应性试验等。
一经查明,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维权途径:植物新品种的权利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处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处罚措施:侵权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罚款、法定期限内公开道歉等。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

农 业 发 展 活力 。
村 土 地 承包 经 营 权 登 记 制 度 , 扩大 登记试 点范 围 , 争 取 用 五 年 的 时 间 基 本 完 成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确 权 登 记颁 证 一 1 作, 妥 善 解 决农 户承 包 地 块 面积 不
河 南省成 交额 全 国第 一
近 日, 从 河南 省 商 务 厅 获 悉 , 南 商 务部 举 办 的
全国2 0 1 2年 冬季 农 产 品 网上 购 销 对 接 会 于 日前 结
此外 , 还 要 完 善 新 型农 业 社 会 化 服 务体 系 , 推 进 农 村 集 体 产权 制 度 等 各 项 改 革 。
农 业 部 日前 出 台关 于 做好 2 0 1 3年农 业 农 村 经
植 物 新 品种保 护 条例 》 的决定
国务 院决 定 对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植 物新 品种 保 护条例》 作如下修改 :
一
、
将 第 三 十 条第 款 修 改 为 : “ 省 级 以 上人
民政 府 农 业 、 林 业 行 政 部 门依 据 各 自的职 权 处 理 品 种权侵 权案件 时 , 为维 护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可 以 责 令
_ r作 意 见还 表 示 , 要 大 力推 进 农 业 机 械 化 。规 范高 效 实施农 机 购置补 贴政 策 , 争 取 实 施 深 松 整 地、 秸 秆还 田等 关 键 环 节 作业 补 贴 。推 进 农 机 以 旧 换新试 点 , 着力优化农 机装备结构 布局 , 加 强 农 机 关键 零 部 件 和 重 点 产 品研 发 , 加 快 推进 薄弱 环 节 机 械 化 。充 分 发 挥 农 业 机 械 在 农 业 生 产 中 的 主 力 军 作用, 推 动 双 季 稻 地 区机 插 秧 和 华 北 、 黄淮海 、 东 北
违反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县人民政府或市农业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提出行政诉讼。
2、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或市农业委投诉。
行政处罚(违反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流程图
违反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违反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实施主体
农业局
行政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申请植物新品种的材料及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申请植物新品种的材料及办理⼿续是怎样的植物新品种是由培育⼈经过长时间的⼈⼯培育,植物在⼀致性、新颖性、特异性等⽅⾯符合法律的规定时,可以向有关部门进⾏申请,申请通过后就取得植物新品种权,那么申请植物新品种的材料及办理⼿续介绍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申请植物新品种的材料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条申请品种权的,申请⼈应当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和品种照⽚各⼀式两份,同时提交相应的请求书和说明书的电⼦⽂档。
请求书、说明书按照品种保护办公室规定的统⼀格式填写。
第⼆⼗⼀条申请⼈提交的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品种的暂定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的名称⼀致;(⼆)申请品种所属的属或者种的中⽂名称和拉丁⽂名称;(三)育种过程和育种⽅法,包括系谱、培育过程和所使⽤的亲本或者其他繁殖材料来源与名称的详细说明;(四)有关销售情况的说明;(五)选择的近似品种及理由;(六)申请品种特异性、⼀致性和稳定性的详细说明;(七)适于⽣长的区域或者环境以及栽培技术的说明;(⼋)申请品种与近似品种的性状对⽐表。
前款第(五)、(⼋)项所称近似品种是指在所有已知植物品种中,相关特征或者特性与申请品种最为相似的品种。
第⼆⼗⼆条申请⼈提交的照⽚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照⽚有利于说明申请品种的特异性;(⼆)申请品种与近似品种的同⼀种性状对⽐应在同⼀张照⽚上;(三)照⽚应为彩⾊,必要时,品种保护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提供⿊⽩照⽚;(四)照⽚规格为8.5厘⽶×12.5厘⽶或者10厘⽶×15厘⽶;(五)关于照⽚的简要⽂字说明。
⼆、申请植物新品种办理⼿续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可以从三⽅⾯⼊⼿:⾸先,育种者应精选具有良好开发前景的品种。
因为,国内企业获得⼀个品种权,需花费6千到1万元⼈民币,国外企业申请时费⽤还要多些。
⽽且,今后还需每年交付年费。
与农作物相⽐,花卉园艺作物的品种多,但种植规模有限,这笔费⽤还是⽐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7.03.20•【文号】国务院令第213号•【施行日期】1997.10.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植物新品种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2013)(发布日期:2013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13年3月1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3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7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称品种权)。
第四条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五条生产、销售和推广被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以下称授权品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种子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审定。
第二章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第六条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称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该单位;非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
申请被批准后,品种权属于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1. 背景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简称"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对申请的植物新品种进行科学评价、品种审查和注册登记,最终确定并公布的一份保护名录。
名录包括的植物新品种,在其有效期内,享有专有的育种、繁殖、生产和经营权,保护期限自品种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2.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意义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设立,对促进农业科技进步、保护国家的生物多样性,推动植物新品种育种工作和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鼓励植物新品种的创新和研发,对植物新品种进行激励,从而推动植物新品种的研发和应用。
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设立有助于加强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推动农业面向品质、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对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提高农产品品质、促进农业经济增长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3. 相关政策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是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依据,它规定了对植物新品种的审查、登记、保护期限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还发布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明确了植物新品种申请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对申请流程、审查标准、保护范围和手续费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为植物新品种的申报和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
4. 我的观点和理解从事农业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和保护工作多年,我深切理解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性。
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设立对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提高农产品品质有着重要的意义。
合理利用植物资源,保护植物的生物多样性,也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认为,国家应加大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引导更多的农业科技人员参与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产品质量提升。
5. 总结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设立,是国家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肯定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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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实施情况评估报告(提纲)
一、实施及经验
从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宣传培训、执法维权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
二、取得的成效
(一)申请授权量
分别针对科研机构和企业,从申请数量、授权数量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
(二)科研育种能力
从品种选育、研发创新、企业积极性和竞争力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
(三)品种保护机制建立情况
从品种权行政执法职能分工、政策法规、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
(四)品种权转化实施情况
结合典型案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经济效益
品种权转移转化情况:包括品种权交易额、育种科研人员经济收益、带动农民增收等。
2.社会效益
保障种业发展、粮食安全等。
3.生态效益
品种权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等。
(五)其他
社会对品种权保护的意识等。
三、问题和挑战
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分别从省级和国家层面谈谈目前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问题。
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