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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使用合同法律性质是什么?.doc

无偿使用合同法律性质是什么?无偿使用合同法律性质是属于共同的一种,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相关情况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由双方签订无偿合同,并进行合法的处理和认定。
一、无偿使用合同法律性质是什么?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
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
二、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的区别(一)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
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二)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
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
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
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
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有关无偿合同的签订情况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处理,特别是在无偿使用相关物品的时候,还需要对产生的附带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认定,如果因违约情况发生相关矛盾或者纠纷的,需要按照约定的情况进行追责,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无偿的委托合同是双务合同

无偿的委托合同是双务合同委托合同是合同法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权益或者行为由委托代理人进行处理的一种法律关系。
而无偿的委托合同则是指委托人无需向代理人支付任何费用或者报酬的一种委托合同形式。
本文将就无偿的委托合同进行详细探讨。
一、合同内容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向代理人授权处理特定的权益或者行为事项,而没有任何经济利益交换。
委托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代办事务、代为处理财务或者法律事务、管理、保管、监督等。
无偿委托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涵盖双方权利义务的规范。
二、委托人权利与义务1. 委托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代理人履行委托事项。
委托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配合代理人的工作,并及时向代理人提供委托所需的协助与支持。
2. 委托人有义务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如支付相关费用(如出行费用、材料费用等),提供委托事项所需的必要权限、授权等。
3. 委托人应当遵守不得变更或撤销委托事项的约定。
三、代理人权利与义务1. 代理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表委托人处理委托事项,代表委托人享有相关的权益。
2. 代理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授权,勤勉尽责地执行委托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进行其他交易和行为。
3. 代理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证件和资料等,不得泄露或滥用相关信息。
四、合同履行无偿的委托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
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委托事项。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在无偿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解除,不得单方面采取行动。
六、违约责任如果一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使得对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七、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合同法习题及答案(同名9471)

合同法习题★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单选题1.王瑞与妻子长期两地分居,为解决这个问题,王瑞欲调往甲地(妻子的工作地)工作。
王瑞同事张某得知此事后,请求王瑞将其现在居住的私有房屋4间卖给他。
王瑞告知张某,调动工作之事是否成功尚难以预料,如调动不成,他现住的房屋不能卖,如调动成功则可以卖给张某。
二人遂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如果王瑞调往甲地工作,则将其目前居住的4间私有房屋转让给张某,价款4.8万元。
在协议订立后3个月,王瑞恰遇一机会将其妻调回自己工作的城市。
王瑞便告知张某,现其妻调回本市,他的私有房屋要自用,不能出卖给张某。
张某遂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王瑞交付房屋。
下列陈述中正确的是:( )A.王瑞与张某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B.王瑞与张某的合同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C.王瑞的行为属于以不正当的手段阻止条件成就,因此,应当认定条件成就,合同生效。
张某有权要求王瑞交付房屋D.王瑞的行为不属于以不正当手段阻止条件成就,故合同没有生效。
张某无权要求王瑞交付房屋2.2月1日张三告诉李四,“如果你考上人民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则把我的那台掌上电子词典送给你”。
对此,李四非常高兴的答应了。
3月5日因李四考试复习英语需要,张三将掌上电子词典借给李四用,5月20日李四被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录取为博士研究生,但由于邮局寄送问题,直到6月10日李四才接到了博士录取通知书,请问电子词典所有权何时起从张三转移给李四?()A.2月1日B.3月5日C.5月20日D.6月10日3.下列关于合同的分类说法不正确的是:()A.无名合同是法律未规定内容和名称的合同B.有偿合同中,债务人的责任相对比较重,而在无偿合同中,债务人的责任相对比较轻C.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D.有偿合同即双务合同,无偿合同即单务合同4、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可将合同分为()A、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B、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C、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D、诺成合同与实践合5、甲乙二人协议离婚,二人就财产分配问题达成协议,该协议()。
赠与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属于

赠与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属于篇一:合同法练习题及解析1-5单元合同法练习题及解析第一章概论一、单选题1.王瑞与妻子长期两地分居,为解决这个问题,王瑞欲调往甲地工作。
王瑞同事张某得知此事后,请求王瑞将其现在居住的私有房屋4间卖给他。
王瑞告知张某,调动工作之事是否成功尚难以预料,如调动不成,他现住的房屋不能卖,如调动成功则可以卖给张某。
二人遂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如果王瑞调往甲地工作,则将其目前居住的4间私有房屋转让给张某,价款4.8万元。
在协议订立后3个月,王瑞恰遇一机会将其妻调回自己工作的城市。
王瑞便告知张某,现其妻调回本市,他的私有房屋要自用,不能出卖给张某。
张某遂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王瑞交付房屋。
下列陈述中正确的是:A.王瑞与张某的合同属于可追认的合同B.王瑞与张某的合同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C.王瑞的行为属于以不正当的手段阻止条件成就,因此,应当认定条件成就,合同生效。
张某有权要求王瑞交付房屋D.王瑞的行为不属于以不正当手段阻止条件成就,故合同没有生效。
张某无权要求王瑞交付房屋2.2月1日张三告诉李四,“如果你考上人民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则把我的那台掌上电子词典送给你”。
对此,李四非常高兴的答应了。
3月5日因李四考试复习英语需要,张三将掌上电子词典借给李四用,5月20日李四被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录取为博士研究生,但由于邮局寄送问题,直到6月10日李四才接到了博士录取通知书,请问电子词典所有权何时起从张三转移给李四?A.2月1日B.3月5日C.5月20日D.6月10日3.下列关于合同的分类说法不正确的是:A.无名合同是法律未规定内容和名称的合同B.有偿合同中,债务人的责任相对比较重,而在无偿合同中,债务人的责任相对比较轻C.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D.有偿合同即双务合同,无偿合同即单务合同二、多选题1.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价值2万元的柑橘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以上四种合同: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2.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A.属于法定之债B.属于意定之债C.属于诺成合同D.具有相对性3.下列合同适用合同法:A.政府采购合同B.以悬赏广告为要约订立的合同C.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D.以拍卖方式订立的合同4.在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借款合同D.互易合同E.租赁合同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一、单选题1.赠与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属于:A.双方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C.单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D.双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2.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
赠与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属于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和特点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出于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另一方,并且另一方接受该财产的行为。
赠与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自愿性:赠与合同是基于自愿原则的,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合同时都是出于自愿,没有任何强制性。
2.无偿性:赠与合同的特点之一就是没有对价,即转移财产的一方并不要求对方给予任何补偿。
3.无条件性:赠与合同的成立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约定任何条件,即使有条件的赠与合同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4.财产的转移:赠与合同的核心是财产的转移,转移的财产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益。
二、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赠与合同在我国的法律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范。
根据合同法第252条的规定,赠与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6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成立后,财产即刻转移所有权,赠与人对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消灭。
三、无偿委托合同的定义和特点无偿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出于自愿,将自己的权利或者义务委托给另一方,而另一方在接受委托后履行相应的权利或义务,但并不要求对方给予任何报酬的行为。
无偿委托合同和赠与合同在某些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两者主要区别在于无偿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将权利或义务委托给他人,而赠与合同是财产的转移。
四、赠与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的区别赠与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1.内容不同:赠与合同的内容是财产的转移,而无偿委托合同的内容是权利或义务的委托。
2.目的不同:赠与合同的目的是将财产无偿转移给另一方,而无偿委托合同的目的是让另一方代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
3.权利义务不同:赠与合同的转让方在财产转移后不再享有相关权利和承担义务,而无偿委托合同的委托人仍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4.对价不同:赠与合同是无对价的,而无偿委托合同是有对价的,只是对价不以金钱形式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无偿委托是怎么规定的?

Failure is not terrible. The terrible thing is that I have never worked hard and comforted myself comfortably.Even a little regret is covered by numbnes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无偿委托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无偿委托的规定是:合同双方就相关委托事项的费用是无偿的,并不需要支付委托费用,但也应当签订委托合同,并就相关情况说明,如果一方存在违约的也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无偿委托是怎么规定的?就是不需要支付报酬的委托情况,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
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一)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
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二)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
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合同。
(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
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
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无偿委托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无偿委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委托给他人处理,但未支付任何报酬的行为。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无偿委托是一种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无偿委托的定义、法律特征、法律规定、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无偿委托的定义无偿委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委托给他人处理,但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法律行为。
在此过程中,受托人应当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无偿委托的法律特征1. 无偿性:无偿委托的核心特征在于委托人未支付任何报酬。
这是与有偿委托的主要区别。
2. 民事法律行为:无偿委托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调整。
3. 委托人享有请求权: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照委托事项的要求处理事务,并有权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4. 受托人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应当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四、无偿委托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二编第二章“委托合同”对无偿委托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
但是,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
”这一规定明确了委托人享有撤销委托的权利,并规定了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委托人偿还。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二编“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对无偿委托合同也进行了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委托事项的办理方式、期限、费用等事项。
当事人对委托事项的办理方式、期限、费用等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这一规定明确了无偿委托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的事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对无偿委托中的侵权责任也进行了规定。
无偿的委托合同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无偿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处理某项事务,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双方未约定报酬的合同。
无偿委托合同在我国法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无偿委托合同的特殊性质,其在法律后果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无偿委托合同的法律后果入手,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二、无偿委托合同的法律后果1. 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权利义务(1)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授权。
委托人有权授权代理人处理某项事务,代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授权范围行事。
(2)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
委托人有权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以确保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
(3)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损害赔偿。
如果代理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代理人对委托人的权利义务(1)代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授权范围行事。
代理人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否则其行为对委托人无效。
(2)代理人应尽到谨慎义务。
代理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应尽到谨慎义务,确保委托事务的安全、完整。
(3)代理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代理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代理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委托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1)合同解除的通知。
委托合同解除前,委托人或代理人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2)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和代理人应立即停止处理委托事务,并相互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
(3)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
如果一方因合同解除而遭受损失,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1)合同终止的通知。
委托合同终止前,委托人或代理人应向对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2)合同终止的效力。
合同终止后,委托人和代理人应立即停止处理委托事务,并相互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
(3)合同终止的损害赔偿。
如果一方因合同终止而遭受损失,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无偿委托合同的特殊法律问题1.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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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偿委托合同属于什么法律行为
无偿委托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都是可以看到的,单方的法律行为是一方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双方法律行为是双方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看来,还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好一点,这样体现了合同的公平。
一、签订无偿委托合同属于什么法律行为
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对称。
又称“双方行为”。
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通常指合同行为。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成立除须遵循法律行为成立的一般规则外,还适用特定的行为规则。
二、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
其一,责任的轻重不同。
在无偿合同中,债务人所负的注意义务程度较低;在有偿合同中,则较高。
例如,保管人因其一般过失致保管物毁损灭失,若为有偿保管,就应全部赔偿;若为无偿保管,则应酌情减轻,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74条)。
其二,主题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订立重大的有偿合同。
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但在负返还原物义务的无偿合同中,仍然须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其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
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
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
但对于有偿的明显低价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债务人及其第三人在实施交易行为时有加害于债权人的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
其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
一种学说认为,如果无权处分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若为善意时,一般不负返还原物的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在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返还原物的义务。
合同是对双方的一种保障也是对双方的一种制约。
无偿委托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一方进行支付服务费,然后进行提交资料,另一方进行办理此事。
如果有一方不进行配合,那么所有的事情到最后,都不会完美的完成,合同很重要,是双方履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