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对“肢体延长术”实施严格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6]428号)

合集下载

卫健委1号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点解读

卫健委1号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点解读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修订和升级的必要性
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5〕71号)











明确提出“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各省级卫 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研究 取消第二类医疗技术非行政许可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措施。”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解读
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5〕71号)
二、医疗机构禁止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存在重大问题的 医疗技术(如脑下垂体酒精毁损术治疗顽固性疼痛),或者存在 重大伦理问题(如克隆治疗技术、代孕技术),或者卫生计生行 政部门明令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如除医疗目的以外的肢体 延长术),以及临床淘汰的医疗技术(如角膜放射状切开术)。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解读
第二章 医疗技术负面清单管理
第九条 医疗技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应用于临床 (以下简称禁止类技术):
(一)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 (二)存在重大伦理问题; (三)该技术已经被临床淘汰; (四)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 禁止类技术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或者委托专业组 织制定发布,并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解读
卫生部关于加强“肢体延长术”管理的通知 卫医发〔2006〕393号
卫生部关于加强“肢体延长术”管理的通知
一、肢体延长术必须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肢体延长术是一项 骨科临床治疗技术,不属医疗美容项目。开展该项技术的医疗机构,应为 三级以上综合医院或具备条件的骨科专科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 “骨科”诊疗科目,并具有符合要求的消毒、手术、护理、康复等设施和 条件。开展该项技术的医师必须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骨科医师,并注册临床执业类别和外科执业范围。

白鹤龙增高致残案例

白鹤龙增高致残案例

白鹤龙增高致残案例江苏省淮安市一名22岁的男子因不满身高不足1米8,到国外做断骨增高手术后,双腿严重感染,进而引发骨髓炎,无法行走。

目前,上述男子正在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或将终身残疾。

“断骨增高术”又叫“肢体延长术”,通常应用于严重创伤、脊柱侧弯、肢体不等长等先天性畸形患者。

一般要先把患者的骨头敲断,再用外固定支架进行固定,根据人体组织再生能力和特点,每天进行拉伸和延长。

在我国,国家条例明令禁止除医疗目的以外的肢体延长术。

但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国内有医生称,可以为身体健康只为增高的人施行手术。

从理论上来说,“断骨增高”的技术难度不大,但存在诸多风险,且周期长,花费大。

“这个手术耗时又耗钱”,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骨科主治医师王磊表示,“断骨增高”手术的周期不少于两年。

在这两三年里,患者可能无法像正常人一样行走,影响生活和工作,还要面临诸多风险。

例如,两条腿生长的周期和速度不一样导致两条腿长度不一致、拉伸之后肢体没有继续生长、骨头生长跟不上造成“骨缺损”等。

骨头被拉伸的同时,肌肉和血管也会被拉伸,患者还会面临神经损伤和血管栓塞等风险。

此外,外固定支架一般是作为临时固定物,通常用于车祸外伤等情况,但“断骨增高”的周期比较长,感染的风险更大。

“假设上述的这些都顺利,这个手术才完成了一半。

”外固定支架拆除之后,还需要做内固定来对增长的高度做力量补偿。

内固定通常使用钢板和髓内钉进行,又要进行一次双侧肢体的手术,又要面临着同样的麻醉、感染和手术的风险。

“对患者来说,又面临着一关。

”手术的费用也不低,光是内外固定支架的材料费就需要10万元左右,加上手术、麻醉和药物等费用总共需要15万元左右。

这是一切顺利的情况下,如果还有感染等意外,则需要花费更多,而且这个手术的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王磊说,进行手术的医生也需要承担的一定的风险。

首先是伦理风险,医生的职责是治病救人,不应该为健康的人做这类增高手术。

其次,若患者的心理预期较高,但实际手术情况没有达到预期,则容易引发医患纠纷。

执行—科室工作的组织与落实

执行—科室工作的组织与落实

3.执行——科室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医院领导的正确决策,必须依赖于科室的高效执行,才能获得想要的管理效果。

提高执行力就必须保证有一套能够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的制度、流程与方法。

执行力一词源于2002年12月美国作者拉里·博西迪(Larry Bossidy)和拉姆·查兰(Ram Charan)合着一本书:《执行:如何完成任务的学问》,书中作者讲到提升执行力,必须改善三大流程:人员流程、战略流程、营运流程。

也就是说,执行力是立体化管理的结果。

台湾大学汤明哲教授在《管理的最大黑洞》一书中认为:企业的成功30%靠策略、40%靠执行,还有30%靠时运。

汤明哲指出,所谓的执行力,就是在工作中有所创新,并且每个细节都做得很漂亮。

概括起来说,执行力是一个系统,他涉及到战略制定、流程设计,人员素质和工作方法等诸多问题。

换个角度讲,执行力既与管理层有关,也与员工密不可分。

综合各家之言,执行力就是指在领导层正确决策的前提下,管理层和基层员工贯彻战略意图,提高效率、完成预定目标、取得预期效果的具体操作能力。

景惠管理研究院在长期的医院中层管理干部培训中,总结提炼出了规范科室和岗位职责、明确各项工作制度、梳理工作流程和编制工作表格的“职责化、制度化、流程化、表格化”共“四化”执行力提升法。

规范科室职责医院为什么会设置名称不同、专业不同、职责不同的众多科室与岗位呢?这是由现代组织的特性所决定的,只有建立在合理分工基础上的组织才能更高效的运作,从而提高运行的效率与效果。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写道:制针业是一个很微小的企业,但它的分工常常引人注意,所以,我把它作为一个例子。

对这种职业如果一个工人没有(分工使制针业成为一种专门职业)受过相应的训练,又不知怎样使用这种职业的机械(这种机械的发明,大概也是分工的结果),那么,即使竭尽全力地工作,也许一天连一枚针也生产不出来,当然更生产不出来二十枚针了。

但是,按照这个行业现在的制作方式,不仅整个工作已分成专门的职业,而且这种职业又分成许多部门,其中大部分部门也分为专门的职业。

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医发1200624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6和国务院关于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不断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推行医院院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0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通过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促进医院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0的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十一五0期间,医院院务公开应与卫生政务公开目标和进程相协调,成为医疗机构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广大患者、医院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到2007年底前,全国县级(二级)以上医院应普遍实施医院院务公开;2008年底前,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

二、医院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公安、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医院院务主要内容。

11医疗服务信息。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职能科室设置。

(2)主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或提供查询服务。

(3)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医师、护士安排。

(4)工作人员在岗时佩戴的注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21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或提供服务项目价格的查询服务。

)6)卫生部公报2006#11231行业作风建设情况。

第三类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前言:魏则西事件让免疫疗法炒的沸沸扬扬,现在免疫疗法是个什么东东?现在还能做么?免疫疗法在我国属于第三类医疗技术,和质子,重离子加速放射一样同属于第三类医疗技术,我们来看看到底什么是第三类医疗技术。

1.定义: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第一类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二)高风险;(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2.政策变化表1:关于医疗技术的政策法规3.目录表2:《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目录表3:按照临床研究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临床禁止医疗技术目录结语:以后再遇到第三类医疗技术只要对照目录查询下就明白了,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备案就可以,医疗机构根据其功能、任务和自身条件、能力,综合评估是否符合《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在列医疗技术管理规范的规定条件,建立完善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加强手术分级管理,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和安全。

对于不具备条件开展或未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在列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

对于《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其他在《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中的医疗技术,按照临床研究开展,患者需要签订知情同意书,且不得收费。

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

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

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1-16)(2009-07-10 10:02:58)第一部分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 2008年04月29日‥‥‥(1)2、卫生部关于门诊病历登载医疗机构简介等不纳入医疗广告审查范围的批复(卫医函“2008”127号) 2008年04月10日‥(2)3、卫生部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8”114号) 2008年03月29日‥‥(3)4、卫生部关于?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函“2008”68号) 2008年03月04日‥‥‥(4)5、卫生部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7”185号)2007年06月07日(4)6、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7”9号)2007年01月17日‥(5)7、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7号)2006年12月26日(5)8、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502号)2006年12月26日(6)9、卫生部关于认定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6号)2006年12月26日(6)10、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2006年11月01日(7)11、卫生部关于对?肢体延长术?实施严格管理的通知 2006年10月20日(8)12、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237号) 2006年06月28日(10)13、卫生部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批复(卫医发“2006”41号)2006年02月06日(10)14、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卫医发“2006”24号)2006年01月20日(11)15、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权限的批复(卫医发“2005”511号)2005年12月21日‥(12)16、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496号)2005年12月09日(12)17、卫生部转发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卫政法发“2005”432号)2005年11月10日‥‥‥‥‥‥‥‥‥(13)18、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法工委复字“2005”29号) 2005年09月22日(14)19、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428号)2005年11月10日(14)20、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270号)2005年10月11日‥‥‥‥(15)2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45号)2005年09月05日(15)22、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2005年09月05日(16)23、卫生部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26号) 2005年08月11日(17)24、卫生部关于药品经营机构中办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327号) 2005年08月11日‥‥‥‥‥‥(17)25、卫生部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冠名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281号) 2005年07月11日‥(18)26、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非法所得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函“2005”320号)2005年05月30日‥‥(19)27、关于持?广东省单位和私人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资格证?执业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05”259号)2005年04月30日‥(19)28、卫生部关于对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35号)2005年04月07日‥‥‥(20)29、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2005年03月31日(20)30、卫生部关于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81号) 2005年03月09日(21)31、关于卫生站开展静脉滴注是否可给予行政处罚的批复(粤卫函“2005”109号)2005年02月28日(21)32、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超范围行医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63号) 2005年02月20日(22)33、卫生部关于对穴位按摩治疗近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80号)2004年11月16日‥(23)34、卫生部关于对使用医疗器械开展理疗活动有关定性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73号) 2004年11月11日‥(23)35、卫生部关于对农村非法行医依法监督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2号) 2004年09月17日(24)36、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3号) 2004年07月07日‥‥‥‥‥‥‥(25)37、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2004年07月06日‥‥(25)38、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14号)2004年06月29日(27)39、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4”201号)2004年06月25日(28)40、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8号)2004年06月03日(29)41、卫生部关于乳腺外科手术项目相关执业登记事宜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0号) 2004年05月27日(30)42、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63号)2004年05月24日‥(31)43、卫生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4”113号)2004年04月14日‥(31)44、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12号) 2004年04月12日‥(33)45、卫生部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65号) 2004年03月04日(34)46、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执业助理医师从事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复函(川卫函“2002”349号) 2004年11月29日(35)47、卫生部关于对?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条款释义的复函2004年11月07日‥(36)48、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卫办医发“2002”58号)2002年05月29日(37)49、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119号)2002年04月30日‥(37)50、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卫医发“2001”337号) 2001年12月05日‥(38)51、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医发“2001”83号) 2001年10月26日‥(40)52、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臵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1”163号)2001年09月24日(40)53、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213号)2001年07月27日(41)54、关于医疗机构设臵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1”97号)2001年03月29日(42)55、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卫医发“2000”455号)2000年12月19日‥(42)56、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卫法监法发“2000”第45号) 2000年04月13日‥(43)57、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卫医发“1999”第584号)1999年11月29日‥‥‥(43)58、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1999年10月15日(44)59、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卫医管发“1999”第66号) 1999年09月09日‥(44)60、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卫医发“1999”第77号) 1999年02月26日‥(45)6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1996”法行字第14号)1999年01月19日‥‥‥‥‥‥‥‥‥‥(46)62、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1998”第15号)1998年12月08日‥‥(46)63、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卫政发“1998”第2号)1998年01月19日‥(47)64、卫生部关于川卫医法(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1995年03月30日‥(48)49、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119号) 2002年04月30日‥‥‥‥‥‥‥(37)50、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卫医发“2001”337号)2001年12月05日‥(38)51、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医发“2001”83号)2001年10月26日(40)52、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臵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1”163号)2001年09月24日‥(40)53、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213号)2001年07月27日(41)54、关于医疗机构设臵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1”97号)2001年03月29日(42)55、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卫医发“2000”455号)2000年12月19日‥(42)56、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卫法监法发“2000”第45号) 2000年04月13日‥(43)57、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卫医发“1999”第584号)1999年11月29日‥(43)58、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1999年10月15日(44)59、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卫医管发“1999”第66号) 1999年09月09日‥(44)60、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卫医发“1999”第77号) 1999年02月26日‥(45)6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1996”法行字第14号)1999年01月19日(46)62、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1998”第15号)1998年12月08日‥(46)63、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卫政发“1998”第2号)1998年01月19日(47)64、卫生部关于川卫医法(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1995年03月30日(48)第一部分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5号)【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08”5号【发布日期】2008-04-29【生效日期】2008-05-0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

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

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

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 )第一部分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门诊病历登载医疗机构简介等不纳入医疗广告审查范围的批复(卫医函〔〕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函〔〕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函〔〕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认定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年月日()、卫生部关于对“肢体延长术”实施严格管理的通知年月日()、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批复(卫医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卫医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权限的批复(卫医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号)年月日()、卫生部转发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卫政法发〔〕号)年月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法工委复字〔〕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药品经营机构中办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冠名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号)年月日‥()、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非法所得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函〔〕号)年月日‥‥()、关于持《广东省单位和私人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资格证》执业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卫函〔〕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对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年月日()、关于卫生站开展静脉滴注是否可给予行政处罚的批复(粤卫函〔〕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超范围行医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卫医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对穴位按摩治疗近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对使用医疗器械开展理疗活动有关定性问题的批复(卫医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对农村非法行医依法监督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乳腺外科手术项目相关执业登记事宜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号)年月日()、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执业助理医师从事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复函(川卫函〔〕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对《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条款释义的复函年月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卫办医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卫法监发〔〕号)年月日‥()、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卫医发〔〕号)年月日‥()、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医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卫法监发〔〕号)年月日()、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号)年月日()、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卫医发〔〕号)年月日‥()、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卫法监法发〔〕第号)年月日‥()、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卫医发〔〕第号)年月日‥‥‥()、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年月日()、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卫医管发〔〕第号)年月日‥()、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卫医发〔〕第号)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法行字第号)年月日‥‥‥‥‥‥‥‥‥‥()、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第号)年月日‥‥()、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卫政发〔〕第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川卫医法()第号文的批复年月日‥()、卫生部关于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卫法监发〔〕号)年月日‥‥‥‥‥‥‥()、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卫医发〔〕号)年月日‥()、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医发〔〕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号)年月日‥()、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卫法监发〔〕号)年月日()、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号)年月日()、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卫医发〔〕号)。

复函和批复.doc

复函和批复.doc

复函和批复【篇一:卫生部批复答复复函汇总】卫生行政执行解释汇编第一部分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2008 年04 月29 日‥‥‥‥‥‥‥‥‥‥‥‥‥‥‥‥‥‥‥‥‥‥(1)2、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卫医函“2008”127号)2008 年04 月10 日‥‥‥‥‥‥‥‥‥‥‥‥‥‥‥‥‥‥‥‥‥‥(2)3、卫生部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8”114号)2008 年03 月29 日‥‥‥‥‥‥‥‥‥‥‥‥‥‥‥‥‥‥‥‥‥‥(3)4、卫生部关于?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函“2008”68号)2008 年03 月04 日‥‥‥‥‥‥‥‥‥‥‥‥‥‥‥‥‥‥‥‥‥‥(4)5、卫生部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7”185号)2007 年06 月07 日‥‥‥‥‥‥‥‥‥‥‥‥‥‥‥‥‥‥‥‥‥‥(4)6、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7”9号)2007 年01 月17 日‥‥‥‥‥‥‥‥‥‥‥‥‥‥‥‥‥‥‥‥‥‥(5)7、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7号)8、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502 号)2006 年12 月26 日‥‥‥‥‥‥‥‥‥‥‥‥‥‥‥‥‥‥‥‥‥‥(6)9、卫生部关于认定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6 号)2006 年12 月26 日‥‥‥‥‥‥‥‥‥‥‥‥‥‥‥‥‥‥‥‥‥‥(6)10、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2006 年11 月01 日‥‥‥‥‥‥‥‥‥‥‥‥‥‥‥‥‥‥‥‥‥‥(7)11、卫生部关于对?肢体延长术?实施严格管理的通知2006 年10 月20 日‥‥‥‥‥‥‥‥‥‥‥‥‥‥‥‥‥‥‥‥‥‥(8)12、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237号)2006 年06 月28 日‥‥‥‥‥‥‥‥‥‥‥‥‥‥‥‥‥‥‥‥‥‥(10)13、卫生部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批复(卫医发“2006”41号)2006 年02 月06 日‥‥‥‥‥‥‥‥‥‥‥‥‥‥‥‥‥‥‥‥‥‥(10)14、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卫医发“2006”2号4 )2006 年01 月20 日‥‥‥‥‥‥‥‥‥‥‥‥‥‥‥‥‥‥‥‥‥‥(11)15、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权限的批复(卫医发“2005”51号1)2005 年12 月21 日‥‥‥‥‥‥‥‥‥‥‥‥‥‥‥‥‥‥‥‥‥‥(12)16、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49号6)2005 年12 月09 日‥‥‥‥‥‥‥‥‥‥‥‥‥‥‥‥‥‥‥‥‥‥(12)17、卫生部转发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卫政法发“2005”432号)18、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法工委复字“2005”29号)2005 年09 月22 日‥‥‥‥‥‥‥‥‥‥‥‥‥‥‥‥‥‥‥‥‥‥(14)19、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428号)2005 年11 月10 日‥‥‥‥‥‥‥‥‥‥‥‥‥‥‥‥‥‥‥‥‥‥(14)20、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270号)2005 年10 月11 日‥‥‥‥‥‥‥‥‥‥‥‥‥‥‥‥‥‥‥‥‥‥(15)2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45号)2005 年09 月05 日‥‥‥‥‥‥‥‥‥‥‥‥‥‥‥‥‥‥‥‥‥‥(15)22、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2005 年09 月05 日‥‥‥‥‥‥‥‥‥‥‥‥‥‥‥‥‥‥‥‥‥‥(16)23、卫生部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26号)2005 年08 月11 日‥‥‥‥‥‥‥‥‥‥‥‥‥‥‥‥‥‥‥‥‥‥(17)24、卫生部关于药品经营机构中办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327号)2005 年08 月11 日‥‥‥‥‥‥‥‥‥‥‥‥‥‥‥‥‥‥‥‥‥‥(17)25、卫生部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冠名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28号1)26、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非法所得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函“2005”32号0)2005 年05 月30 日‥‥‥‥‥‥‥‥‥‥‥‥‥‥‥‥‥‥‥‥‥‥(19)27、关于持?广东省单位和私人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资格证? 执业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05”259号)2005 年04 月30 日‥‥‥‥‥‥‥‥‥‥‥‥‥‥‥‥‥‥‥‥‥‥(19)28、卫生部关于对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35号)2005 年04 月07 日‥‥‥‥‥‥‥‥‥‥‥‥‥‥‥‥‥‥‥‥‥‥(20)29、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号3)2005 年03 月31 日‥‥‥‥‥‥‥‥‥‥‥‥‥‥‥‥‥‥‥‥‥‥(20)30、卫生部关于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81号)2005 年03 月09 日‥‥‥‥‥‥‥‥‥‥‥‥‥‥‥‥‥‥‥‥‥‥(21)31、关于卫生站开展静脉滴注是否可给予行政处罚的批复(粤卫函“2005”10号9)2005 年02 月28 日‥‥‥‥‥‥‥‥‥‥‥‥‥‥‥‥‥‥‥‥‥‥(21)32、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超范围行医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63号)2005 年02 月20 日‥‥‥‥‥‥‥‥‥‥‥‥‥‥‥‥‥‥‥‥‥‥(22)33、卫生部关于对穴位按摩治疗近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8号0)2004 年11 月16 日‥‥‥‥‥‥‥‥‥‥‥‥‥‥‥‥‥‥‥‥‥‥(23)(卫医发“2004”373号)2004 年11 月11 日‥‥‥‥‥‥‥‥‥‥‥‥‥‥‥‥‥‥‥‥‥‥(23)35、卫生部关于对农村非法行医依法监督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2号)2004 年09 月17 日‥‥‥‥‥‥‥‥‥‥‥‥‥‥‥‥‥‥‥‥‥‥(24)36、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号3)2004 年07 月07 日‥‥‥‥‥‥‥‥‥‥‥‥‥‥‥‥‥‥‥‥‥‥(25)37、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2004 年07 月06 日‥‥‥‥‥‥‥‥‥‥‥‥‥‥‥‥‥‥‥‥‥‥(25)38、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14号)2004 年06 月29 日‥‥‥‥‥‥‥‥‥‥‥‥‥‥‥‥‥‥‥‥‥‥(27)39、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4”20号1)2004 年06 月25 日‥‥‥‥‥‥‥‥‥‥‥‥‥‥‥‥‥‥‥‥‥‥(28)40、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8号)2004 年06 月03 日‥‥‥‥‥‥‥‥‥‥‥‥‥‥‥‥‥‥‥‥‥‥(29)41、卫生部关于乳腺外科手术项目相关执业登记事宜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0号)2004 年05 月27 日‥‥‥‥‥‥‥‥‥‥‥‥‥‥‥‥‥‥‥‥‥‥(30)42、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63号)【篇二:请示与批复来函与复函应为一件还是两件】请示与批复来函与复函应为一件还是两件摘要:罗宾:在文书档案管理中,有的单位把上级部门的批复放前面.本单位的请示放后面装订为一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卫生部关于对“肢体延长术”实施严格管理的通知
卫医发[2006]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一个时期以来,部分医疗机构不顾自身能力和条件,盲目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肢体延长术(俗称断骨增高术),并通过广告大肆宣传,招揽患者。

有些医疗机构由于手术水平低,消毒措施差,不能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护理和康复设施不完善等原因,而导致手术失败,给患者造成了很大痛苦和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也损害了医疗卫生机构的形象。

为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健康,我部组织专家对加强该项技术的管理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

现就严格肢体延长术的临床应用和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肢体延长术必须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

肢体延长术是一项骨科临床治疗技术,不属医疗美容项目,医疗美容机构不得开展此项技术。

开展该项技术的医疗机构,应为具备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或骨科专科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骨科”诊疗科目。

医院应设有不少于30张病床的骨科病房;有2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骨科医师,具有较强的骨科医师队伍和骨科专业护理队伍;每年开展的骨科手术数量不少于400例。

医院同时应具有符合要求的手术室以及手术室和手术器械的消毒条件,有严格具体的医院感染控制条件和行之有效的控
制措施;具有术后康复的设施和能力,能够开展术后的肢体功能训练。

开展该项手术的医师必须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骨科医师,并注册临床执业类别和外科执业范围,有五年以上骨科工作经验。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临时外请医生实施此项手术。

二、开展肢体延长术必须严格掌握临床应用适应症,并制订具体的医疗安全保障措施。

该项技术适应证为先天畸形、外伤、肿瘤、感染等原因所致的骨缺损或肢体不等长,以及因疾病引起的肢体畸形。

不具备以上适应证的,严格禁止使用肢体延长术;严禁用于美容项目。

医院必须有具体措施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手术前应充分进行术前讨论,完善术前准备,制定详细的麻醉、手术和术后护理、康复的计划;手术后给予患者精心护理和康复治疗。

应用肢体延长技术,应保证患者的神经、血管、肌腱、肌肉和皮肤保持或恢复原有的生理功能。

三、开展肢体延长术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做好医患沟通。

医疗机构应于手术前实事求是地告知患者手术风险,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严禁诱导不具备手术适应证的患者或其他群众实施肢体延长术。

对要求实施此项手术,但不具备手术适应证的患者,应予以拒绝,并做好解释和说明。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负有重要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高度,按照本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肢体延长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及时将本规定下达至辖区各医疗机构,并利用一个月左右时间集中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整治,对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肢体延长术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对检查和整治情况,要及时报告我部。

五、对在本规定下达后仍然违规开展肢体延长术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开展该项手术的医师,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

对经批准开展肢体延长术的医疗机构,要定期组织医疗质量评价,凡医疗质量得不到保障,医疗安全存在隐患的要坚决取消开展此项手术的资格。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