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精品】
合同违约处罚措施方案模板

合同违约处罚措施方案模板一、违约责任的确定1. 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的确定应依据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的书面协议。
二、违约行为的分类1. 逾期履行:指一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
2. 质量不符合约定:指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数量不符合约定:指交付的产品或服务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
4. 迟延支付:指一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合同款项。
5. 其他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保密协议、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三、违约处罚的措施1. 逾期履行的处罚:- 逾期不超过7日的,违约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 逾期超过7日但不超过30日的,违约金按日计算,每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5%。
- 逾期超过30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2.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处罚:- 违约方应在接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更换或修复不符合约定的产品或服务。
- 如违约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或修复,守约方有权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3. 数量不符合约定的处罚:- 违约方应在接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补足或退还不足部分。
- 如违约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退还,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不足部分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4. 迟延支付的处罚:- 违约方应按日支付迟延支付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
- 迟延支付超过30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未支付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5. 其他违约行为的处罚:- 违约方应根据违约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 如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四、违约责任的免除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违约,双方应协商解决,可免除违约责任。
2. 双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违约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合同违约责任范本7篇

合同违约责任范本7篇篇1甲方(以下简称“违约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守约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已经签订了相关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为了明确合同违约时的责任承担,特制定本合同违约责任范本。
一、违约情形本合同中,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3. 甲方或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虚假陈述或其他不正当行为;4. 因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当。
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违约方应承担以下责任承担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1. 赔偿损失:违约方应按照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2. 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3. 履行合同:违约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4. 其他合法方式:如双方另有约定,违约方应按照约定承担其他责任。
三、具体条款约定1. 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应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确保货物或服务的交付。
2. 乙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或费用,应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支付应付款项____%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尽快完成支付。
3. 若甲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应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天内免费更换或修复,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若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合同法违约责任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合同法违约责任人与人之间的交互关系中无不存在合同的订立、履行,然而合同违约则是都不愿意见到的,这给当事人的可能是深重打击,也将给我们的生活造成影响,甚至阻碍社会的发展。
所以很有必要将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拿来进行研究,以尽量维护受损失方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对于违约责任这一重要制度已有相关规定,那就认真的了解一下。
一、违约责任的含义及特征(一)含义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制度是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它与合同义务有密切联系,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违约责任则是合同义务不履行的结果。
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债务不履行所导致的结果,是以债务存在为前提的;另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责任的法律表现。
因此,违约责任和合同债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责任是债务不履行的结果。
(二)特征1、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的可约定性;根据合同自愿原则,也是民法的根本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等,但这并不否定违约责任的强制性,因为这种约定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3、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双重属性。
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毋庸置疑,法律通过对违约方的制裁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同时也可以起到预防或减少违约现象发生的作用。
另一方面,根据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违约责任以损害赔偿作为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具有较强的补偿性。
根据违约责任的补偿性,一方在违约后,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二、违约行为(一)违约行为的概念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
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

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任何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行为或情况。
1.2 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违约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利润损失、额外费用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
1.3 可抗力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社会事件、政策变动等。
2. 违约责任2.1 违约方的责任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在违约方违约后,依据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确定。
2.2 连续违约若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两次违约,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及损害赔偿。
2.3 违约金双方同意,违约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十日内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额 × 违约天数 × 千分之五。
3. 损害赔偿3.1 损害赔偿的计算损害赔偿的计算应基于实际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利润损失、额外费用等。
若违约方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2 损害赔偿的支付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在违约方违约后,依据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确定。
4. 违约与损害赔偿的争议解决4.1 协商解决违约与损害赔偿争议首先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的十五日内开始协商,并尽最大努力达成一致。
4.2 仲裁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3 法院诉讼若双方未约定仲裁,或仲裁裁决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其他条款5.1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的变更或终止应书面签署,并经双方同意。
5.2 法律的适用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承包⼈承担违约责任的⽅式⼤家都知道承包⼈在承包的时候都是需要约定违约责任的,⽽承包⼈承担违约责任的⽅式⼜是多种多样的。
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违约责任,知道违约责任的特征的相关知识。
今天就由店铺⼩编来为⼤家整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家答疑解惑。
⼀、承包⼈承担违约责任的⽅式(1)赔偿损失。
发包⼈、承包⼈应当在专⽤条款内约定承包⼈赔偿发包⼈损失的计算⽅法。
与发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相同,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损失,则承包⼈承担⼀般法定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承包⼈在订⽴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付违约⾦。
施⼯合同的当事⼈双⽅也应当在合同的专⽤条款中约定承包⼈违约时违约⾦的数额或者计算⽅法。
(3)采取补救措施。
对于施⼯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违约,发包⼈有权要求承包⼈采取返⼯、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
(4)继续履⾏。
对于承包⼈的违约⾏为,发包⼈要求继续履⾏合同的,承包⼈应当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施⼯合同。
⼆、违约责任的特征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履⾏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违约责任是⼀种民事责任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政责任、刑事责任等类型,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民事违法⾏为或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依据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法典》专设“民事责任”⼀章,规定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作为⼀种民事责任,在⽬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均有别于其他法律责任。
2、违约责任是违约⽅对相对⽅承担的责任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之间的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以外的第三⼈对当事⼈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的责任,不是合同当事⼈的辅助⼈(如代理⼈)的责任;(2)合同当事⼈对于因第三⼈的原因导致的违约承担责任。
【PPP项目合同系列谈】之二十违约、提前终止与补偿

【PPP项目合同系列谈】之二十“违约、提前终止与补偿”违约和提前终止(合同解除)条款是PPP项目合同中核心条款之一,《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指南”)第二章第十八节规定了"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以下简称〃通用合同指南”)第十二章、第十三章分别规定了〃合同解除”、〃违约处理〃。
本文将就PPP项目合同中的违约和提前终止(合同解除)与补偿进行解析。
01违约(一)违约情形项目合同指南认为:〃不同的PPP项目合同对于违约事件的界定方式可能不同,通常包括概括式、列举式以及概括加列举式三种,其中概括加列举式在PPP项目合同中更为常见。
在PPP项目合同起草和谈判过程中,双方应对哪些事项构成违约事件进行认真判别,并尽可能地在PPP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事实上,PPP项目合同中约定一方应履行某项义务,而该方未能按约定履行该等word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义务的,即构成违约情形,因此,违约情形并不必要在合同中一明确,而仅是在为了强调和明确比较重大的违约情形时才会将具体的违约情形在PPP项目合同中予以列举。
在PPP项目合同中,根据项目阶段的不同,并区分违约主体,重大违约情形通常如下:word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word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使请求权导致未获理赔。
表1:重大违约情形备注:准备期指项目合同签订后至项目开工日(新建类项目)或正式运营日(存量项目)之间的期间。
(二)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条款通常分为两个部分:1.违约责任的一般承担方式⑴PPP项目合同通常会对违约责任作一般原则性规定,适用于所有的违约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如下几种: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12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发包人违约责任这个话题,这可真是个重要而又让人头疼的事儿啊!你想啊,当发包人没有履行合同约定时,会给承包人带来多大的麻烦和损失啊!就好比你满心欢喜地准备去参加一个聚会,结果到了地方却发现被放了鸽子,那心情得多糟糕啊!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很多种呢。
比如说,他们可能要支付违约金,这就像是给承包人的一个补偿,让他们心里能好受点。
比如说有个项目,发包人无故拖延付款,承包人可就着急了呀,这时候违约金就像是一种安慰。
还有啊,发包人可能要采取补救措施,就像是亡羊补牢一样,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
就像有一次,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后来他们赶紧更换了合格的材料,这才避免了更大的麻烦。
另外,发包人还可能要赔偿损失呢,这可就直接关系到承包人的利益了。
比如说有个工程因为发包人原因延误了工期,导致承包人的设备闲置、人员工资增加,这些损失都得发包人来承担呀,这可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呢!那这违约责任的计算方法又是怎样的呢?这就像是解一道谜题一样,需要我们仔细去分析和计算。
有时候,违约金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金额来计算的,这就比较简单明了。
但有时候,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损失来计算,这就需要我们拿出证据来证明损失的大小了。
就像有个案例,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的利润损失,承包人就得拿出相关的财务数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有多少。
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会遇到一些复杂的情况呢。
比如说发包人违约的同时,承包人也有一定的责任,这时候就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分摊责任和计算赔偿了。
这就像是两个人一起犯了错,要一起承担后果一样。
说到这里,我想起有一次我遇到的一个项目,发包人违约的情况真的让人气愤又无奈啊!承包人辛辛苦苦地工作,结果发包人却不按合同办事,这让大家都很郁闷。
但最后通过合理的计算和协商,还是得到了一定的赔偿,这也算是给大家一个交代吧。
朋友们,发包人违约责任可真不是小事儿啊,我们要认真对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包价旅游合同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包价旅游合同违约责任及承担⽅式在中国的旅游业的飞速发展下,⼈们⼀般⼀有假期都会带着⾃⼰的亲戚朋友出去旅游。
有的⼈会选择⾃驾游,⽽有的⼈则会选择报团旅游。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包价旅游合同违约责任及承担⽅式的相关内容。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包价旅游合同违约责任及承担⽅式1、《合同法》第⼀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旅游法》第七⼗条规定,旅⾏社不履⾏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旅⾏社具备履⾏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合同,造成旅游者⼈⾝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社⽀付旅游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
由于旅游者⾃⾝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或者造成旅游者⼈⾝损害、财产损失的,旅⾏社不承担责任。
3、《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合同法》第⼀百⼀⼗三条规定,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订⽴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包价旅游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条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书⾯形式,包括下列内容:(⼀)旅⾏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程安排;(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数;(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五)游览、娱乐等项⽬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六)⾃由活动时间安排;(七)旅游费⽤及其交纳的期限和⽅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式;(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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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11条、合同法第107条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
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征:(一)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类型,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或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依据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法通则专设“民事责任”一章(第六章),规定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在目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均有别于其他法律责任。
(二)违约责任是违约的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承担的责任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而言:(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不是合同当事人的辅助人(如代理人)的责任;(2)合同当事人对于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违约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三)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首先,违约责任是违反有嗷合同的责任。
合同有效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
这一特征使违约责任与合同法上的其他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的责任)区别开来。
其次,违约责任以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为条件。
能够产生违约责任的违约行为有两种情形:一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给付;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其履行存在瑕疵。
(四)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任意性其一,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故具有补偿性质。
其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
对此,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合同法第107条做了明文规定。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一)继续履行1.继续履行的概念。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其特征为:(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
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2.继续履行的适用。
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
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
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
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二)采取补救措施1.采取补救措施的含义。
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2.采取补救措施的类型。
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1)合同法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3.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
在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上,应注意以下几点:(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
换言之,对于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有约定者应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者,首先应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不能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才适用这些补救措施。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
(三)赔偿损失1.赔偿损失的概念与确定方式。
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具有如下特点:(1)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具有根本救济功能,任何其他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
(2)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
金钱为一般等价物,任何损失一般都可以转化为金钱,因此,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
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
(3)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
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4)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
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
2.法定损害赔偿。
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对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定损害赔偿应遵循以下原则:(1)完全赔偿原则。
违约方对于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
具体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积极损失与消极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见其赔偿范围包括现有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前者主要表现为标的物灭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停工损失、为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费用、诉讼费用等:后者是指在合同适当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
(2)合理预见规则。
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限。
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法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一项重要规则,其理论基础是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
对此应把握以下几点:①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②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③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
(3)减轻损失规则。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其特点是:一方违约导致了损失的发生;相对方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造成了损失的扩大。
3.约定损害赔偿。
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它具有预定型(缔约时确定)、从属性(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附条件性(以损失的发生为条件)。
(四)违约金1.违约金的概念和性质。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
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
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
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
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2.违约金的增加或减少。
违约金是对损害赔偿额的预先约定,既可能高于实际损失,也可能低于实际损失,畸高和畸低均会导致不公平结果。
为此,各国法律规定法官对违约金具有变更权,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也做了规定。
其特点是:(1)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条件;(2)经当事人请求;(3)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量;(4)“予以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五)定金责任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对此担保法做了专门规定。
合同法第115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据此,在当事人约定了定金担保的情况下,如一方违约,定金罚则即成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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