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转移巨额财产案
王某1、阮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1、阮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5【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21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咏梅徐俏伶沙向红【审理法官】黄咏梅徐俏伶沙向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某1;阮某【当事人】王某1阮某【当事人-个人】王某1阮某【代理律师/律所】冷翠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梁裕操广东宏港律师事务所;林安麟广东宏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冷翠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梁裕操广东宏港律师事务所林安麟广东宏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冷翠梁裕操林安麟【代理律所】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广东宏港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所谓胁迫,是以将来发生的损害或者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某种恐惧而进行的民事行为,这种威胁应是不合法的行为。
【权责关键词】无效欺诈胁迫催告撤销附条件民事权利合同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查封冻结【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针对王某1的上诉请求,结合双方的诉辩及陈述,本院发表具体评析意见如下:关于王某1是否应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向阮某支付补偿款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阮某与王某1在协议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进行了约定,并依约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故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默多克邓文迪离婚 分手费仅两套房产

默多克邓文迪离婚分手费仅两套房产默多克走出法庭表情轻松邓文迪黑脸走出法庭传媒大亨默多克20日正式结束与邓文迪的14年婚姻,恢复单身。
自此,邓文迪成为默多克的第三位前妻。
一套纽约一套北京默多克与邓文迪当天在美国纽约州高等法院露面后,法官格斯默对面前的二位说:“你们能和平解决这件事,我感到高兴。
”涉及钱的问题,格斯默显得小心谨慎,以确保两人在完成离婚协议时神志清醒。
她询问:“你们今天是否吃了或喝了什么东西,或者服用了什么药物,可能影响到签署这份重要文件的能力?”默多克语气坚决:“没有。
”默多克和邓文迪及其各自律师被要求稍坐片刻,等候文件处理。
不到十分钟后,一切都结束了。
默多克与邓文迪没有公开离婚协议细节。
但美国媒体收集到一些零散信息。
多家媒体报道,现年44岁的邓文迪据信将保有位于纽约市曼哈顿区第五大道的一套豪宅。
她与默多克8年前买入这套住宅时,出价4400万美元。
另外,默多克位于中国北京的一套房产也将归她所有。
归默多克所有的财产包括加利福尼亚州贝弗利希尔斯市的一处房产,以及位于洛杉矶城西富人区贝尔—艾尔的葡萄园。
后者被《洛杉矶时报》戏称为默多克的“新玩具”,邓文迪喜爱的一艘游艇将被变卖。
而居美国媒体分析,邓文迪所获的这些分手费,还不足默多克第二任妻子的一个“零头”。
共同监护两个女儿离婚后,默多克和邓文迪将共同监护他们的两个女儿格雷丝和克洛艾。
这两个未成年女孩可能将与邓文迪继续住在曼哈顿。
如果上述报道属实,邓文迪获得的分手费超过媒体先前预测的不到2000万美元。
但与默多克第二位前妻安娜得到的分手费相比,邓文迪所得仅是零头。
默多克与安娜离婚时支付后者17亿美元,为史上最贵离婚费之一。
默多克现年82岁,已入籍美国。
美国《福布斯》杂志9月报道,默多克家族财富大约134亿美元。
默多克旗下新闻集团今年拆做两部分,一部分是娱乐业资产,另一部分是新闻出版业务。
默多克巨额财产无损根据婚前和婚后协议,默多克与邓文迪离婚不会影响上述两家企业的管理权、所有权和继承权。
夫妻离婚财产转移应对及纠纷案例

夫妻离婚财产转移应对及纠纷案例夫妻离婚财产转移应对及纠纷案例离婚是现在社会的常见现象,⽽⼤多数离婚官司都存在⼀⽅怀疑另⼀⽅转移家庭财产、制造债务的问题。
⼀位法官称:在婚姻处于破裂的边缘时,许多夫妻都会使出浑⾝解数,把双⽅婚前的共同存款私下转投股市、国债或者以他⼈名义购买房产,将财产转⼊他⼈名下。
有的⼈还在⽣意上做假账,证明⾃⼰经营失败,不仅没赚到钱,反⽽背上了债。
对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案件,普遍存在着“取证难”的现象。
⼀名律师说:夫妻⼀⽅控制着家庭财产,如果将现⾦或财产转移,另⼀⽅很难知晓,即使知道也难以举证。
就算是⼀⽅将房产、汽车私下卖了,法院判决⼀⽅要赔偿对⽅钱财,然⽽前者早就将所得款转存他⼈名下,判决还不是⼀纸空⽂!据了解,在乌鲁⽊齐市的司法实践中,这样的案例和现象很普遍。
转移财产⼿法之⼀:私下变卖2004年秋,常⼥⼠向乌市新市区⼈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决意与“久不归家”的丈夫离婚。
在法庭上,丈夫表⽰要痛改前⾮,好好爱护妻⼦和⼥⼉。
⼥⽅⼼⼀软,答应与丈夫和好,并撤回了离婚起诉。
可是仅仅过了⼏个⽉的时间,常⼥⼠的丈夫⼜不知去向。
2005年1⽉,当常⼥⼠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准备与丈夫分割财产时,却发现丈夫在她上次撤回起诉之后将家⾥的多处房产、汽车都卖掉了。
由于难以举证,常⼥⼠只有放弃了对这些财产的拥有权利。
分析:假冒配偶办理卖房委托据有关部门介绍,私卖房产、汽车是乌市最常见的转移夫妻财产的形式之⼀。
乌市公证处称,近年来他们多次碰到以假冒配偶之名办理委托卖房的案件,有的是伪造配偶的⾝份证或者委托书,还有的是⼀名男⼠拉上⼀名⼥⼦假冒妻⼦来办理“委托卖房公证”。
转移财产⼿法之⼆:伪造债务王-华(化名)与卫-刚(化名)婚后积累下巨额资产,卫-刚说光房产市值就将近1000万元。
当卫-刚于2006年提起离婚诉讼时,王-华说有五六百万元的债务,⽽且这些债务都是在⼀年时间的⼏个⽉⾥冒出来的。
卫-刚指责王-华是伪造债务、恶意转移财产。
黄某、杨某1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黄某、杨某1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9【案件字号】(2020)鲁10民终26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蒋涛于大海张丽萍【审理法官】蒋涛于大海张丽萍【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某;杨某1;杨某2;杨某3【当事人】黄某杨某1杨某2杨某3【当事人-个人】黄某杨某1杨某2杨某3【代理律师/律所】王传生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李海铭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赵三平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胡安潮北京维远律师事务所;刘晓丽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传生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李海铭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赵三平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胡安潮北京维远律师事务所刘晓丽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传生李海铭赵三平胡安潮刘晓丽【代理律所】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北京维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1.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已经分割完毕,离婚协议中未体现的部分房产、车辆、股权、存款应否予以分割;2.如需继续分割,股权和存款的分割方式及比例如何确定;3.登记在杨某3、杨某2名下的股权应当如何处理。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实际履行第三人证据不足新证据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查封拍卖折价【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8-17 01:09:18黄某、杨某1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10民终2658号上诉人:黄某,女,1972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传生,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铭,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杨某1,男,1968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民法典中离婚时转移财产如何界定

民法典中离婚时转移财产如何界定夫妻离婚时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有可能为了获得更多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转移,⽽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会损害对⽅的利益,那么民法典中离婚时转移财产怎样界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离婚时转移财产如何界定民法典规定,夫妻⼀⽅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为的,可以认定离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九⼗⼆条【⼀⽅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发现有上述⾏为的,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解决1、⼀⽅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措施:(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对⽅可以向⼈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如果⼀⽅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不分或少分。
(3)离婚后,发现⼀⽅离婚前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具体来说:(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即执⾏。
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五⽇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2)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
(3)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有离婚财产转移的⾏为,否则申请财产保全不准确的,申请⼈应赔偿被申请⼈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夫妻⼀⽅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认定离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受害⽅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某某非法侵占财产案

案例:某某非法侵占财产案事实经过某某是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高级经理,他负责管理公司的财务部门。
在某年某月,他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了公司的巨额资金,并将其转移到了自己的个人账户上。
公司在发现这笔巨额资金的消失后立即向警方报案,并聘请了我作为他们的辩护律师。
经过调查,警方找到了某某转移资金的银行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证实了他的非法行为。
某某被逮捕后,我作为他的辩护律师,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解读根据我对这个案件的了解和对相关法律的研究,我认为某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非法侵占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某某的侵占数额以及其行为的恶劣程度,他可能面临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人在起诉书或者开庭审理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我建议某某在庭审中坦白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以争取较轻的刑罚。
建议针对某某的案件,为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我建议他做出以下几点: 1. 配合律师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确保辩护律师能够有充分的案件材料来进行辩护。
2. 在庭审中坦白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以争取较轻的刑罚。
3. 如果可能,提供写给公司和相关受害人的道歉信,表明愿意赔偿损失,并承诺不再犯罪,以显示悔过之心。
案例:某某交通事故纠纷事实经过某某在一天晚上驾驶自己的汽车行驶在市区的主干道上,当他准备右转弯时,突然撞上了同向行驶的自行车。
自行车上的骑手因此受伤,车辆也受到了轻微的损坏。
自行车骑手随后向某某提起了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诉讼。
作为某某的辩护律师,我第一时间会与自行车骑手及其代理进行联系,了解详细的事故经过和伤害情况。
律师解读根据中国的交通事故责任规定,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如自行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常常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事故的责任。
三一集团始人离婚,其妻通过财产分割获得巨额财产,成为今年三位新上榜的女富豪之一

三一集团始人离婚,其妻通过财产分割获得巨额财产,成为今年三位新上榜的女富豪之一三一集团袁金华与妻子王海燕离婚,王海燕通过财产分割获得市值达24亿元股份的受让,成为今年三位新上榜的女富豪之一,被戏称为A股市场最昂贵的离婚。
袁金华袁金华,湖南涟源人。
三一集团四大创始人之一,现任三一重工高级副总裁、三一集团董事、三一巴西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三一重机董事长、三一经营计划总部总监等。
袁金华1959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中欧EMBA在读。
1978年2月(77级)考入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习,毕业后分配到原兵器工业部涟源洪源机械厂工作。
1986年,与同事梁稳根、唐修国、毛中吾等人共同创办涟源茅塘乡焊接材料厂,并于1989年创立湖南省三一集团有限公司,进军工程机械行业。
袁金华先生历任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三一集团材料工业有限公司销售公司总经理、三一集团材料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三一集团董事、副总裁,三一重机有限公司董事长。
1999年获得湖南省政府授予的“优秀企业家”称号、2003年当选为湖南省工会常委。
出任昆山三一重机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业绩连年翻番,成功将三一挖掘机械打造成国内第一品牌,并荣获三一集团2008年度“杰出贡献奖”。
袁金华榜单上显示,新晋女富豪王海燕,她是三一重工高级副总裁袁金华的前妻,因与袁婚姻关系终止,获得了三一重工股份。
有人戏称,这是A股市场“最昂贵”的离婚。
尽管离婚后,袁金华依然以35.8亿元的身家位居富人榜333名。
特别之处在于,这场涉及巨额财产分割的婚姻解体极为低调,其财富交割的顺利和一些企业家离婚案的沸沸扬扬乃至影响公司上市,形成鲜明对比。
“前妻”22亿财富还原2003年7月3日,袁金华激动不已。
这一天,三一集团旗下的三一重工成功A股上市,发行价每股15.56元,发行总股本2.4亿股,共募集资金72亿元。
袁金华和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等人上世纪80年代开始创业,从焊接材料厂做起,至2000年共同创建三一集团,集团成立时袁金华占股8%。
徐某与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徐某与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08【案件字号】(2021)京03民终149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沈放万丽丽玄明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徐某;赵某【当事人】徐某赵某【当事人-个人】徐某赵某【代理律师/律所】武金鑫北京中南律师事务所;孙加栋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贺红霞北京市道成(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武金鑫北京中南律师事务所孙加栋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贺红霞北京市道成(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武金鑫孙加栋贺红霞【代理律所】北京中南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道成(郑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852号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徐某应支付赵某房屋折价款的数额。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合同自认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变卖折价【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19 01:33:41徐某与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03民终14976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金鑫,北京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加栋,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红霞,北京市道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徐某因与被上诉人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2民初12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徐某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书第一项,改判徐某给付赵某房屋折价款362433元;2.一、二审诉讼费由赵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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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移巨额财产案
广州市民赵刚和张莉原本是恩爱夫妻,身家数百万元。
一闹起离婚来,张莉就将两人名下的存款逾490万元取走,原是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无偿转让,就连一辆小轿车也低价处理给他人。
赵刚无奈求助于法院。
日前,番禺区法院对这宗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张莉转走的存款逾490万元应补偿给赵刚一半。
起初:五年高墙阻隔难断感情
赵刚和张莉现在都居住在番禺区,四十岁出头。
他们在1986年到1987年间相识相恋,1988年5月在钟村镇登记结婚。
他们的婚礼却是在1993年11月举行,距离婚姻登记时间足足有五年多。
原来,张莉在此期间曾被判有期徒刑,入狱五年。
说起这段往事来,张莉很有感慨。
她表示,她这是在代赵刚受过。
在赵刚面临因盗窃犯罪可能被判刑入狱的情况下,出于对赵刚的感情和保护,她“情感战胜理智”,作出了巨大的牺牲,承认盗窃是自己一个人所为。
她在监狱服刑期间,高墙也没能阻断双方的感情。
赵刚偶尔会来探望她,夫妻俩还通过书信沟通感情,并相互鼓励,要好好生活。
她出狱后不久,双方就举行了婚礼。
1994年,夫妻俩还有了孩子。
正因为认为双方之间存在着深厚的感情基础,所以即便是被赵刚告到法院,张莉也不希望离婚。
后来:夫妻俩恶语相向闹离婚
但在赵刚看来,他们夫妻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他表示,1998年9月,双方以张莉的名义领取牌照,开了一家灯饰店,生意十分红火。
但张莉的脾气变得暴躁,且反复无常,经常在店里当着工人和顾客的面,对他肆意辱骂;张莉还多次将他的财物收起,赶他出门。
去年2月,他被迫离
家分居,不久就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亲属的劝阻下,及为了儿子着想,他才打消这一念头。
约半年多后,他去看望儿子,谁知张莉对他大打出手,他只能报警处理。
他还特别强调,其实张莉早已做好离婚的准备并有所行动:登记在夫妻名下的两处房产,都被张莉换了锁;夫妻名下的大额存款,都被张莉取走并销户;2004年6月,张莉还将灯饰店无偿转到她弟弟名下;等等。
在他看来,张莉是在恶意转移夫妻共有财产,他要求法庭对这些财产按夫妻各占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
法院查明,登记在赵刚、张莉名下的银行储蓄账号,总共有10多个。
其中,赵刚名下的一账号中总额为136万元的5笔定期存款于2003年12月26日被提取结清,取款单上签有赵刚、张莉两人的姓名;2004年2月1日,张莉将其名下一账号中总额约为240万元的8笔定期存款提取结清;一天后,她又将其名下两账号中总额为107万元的7笔定期存款提取结清。
法院还查明,张莉将灯饰店转让给其弟是无偿转让;张莉名下的一辆日产风度小轿车价值约17万元,但张莉以抵债为由仅10万元就转让给他人。
在庭审中,张莉表示,夫妻之间之所以有问题,是因为赵刚有了第三者;她之所以将自己名下的约350万元定期存款取出,大部分是为了支付货款。
法院:张莉确是擅自转移存款
通过司法鉴定,法院发现136万元取款单据上的赵刚的签名不是他本人书写。
再加上张莉在庭审及庭后均不能对自己为何在这些单据上签名合理说明,法院认定这些存款实际上是张莉一人取走。
加上她自己名下的存款及利息,张莉提取存款逾490万元。
法院还认为,张莉提供收款单据虽然反映了她曾支付近358万元货款,但单据表明她支付的都是2003年6月1日后的货款。
张莉提取的490万元,绝大多数都是在该时间前存入银行,所以她取走的这些钱不是她提供的送货凭证所列货品的销售货款。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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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赵刚曾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当关系,有违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张莉擅自转移巨额共有财产,
同样违反了的忠诚义务,因此夫妻关系恶化,双方均有责任。
鉴于他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最后判
决,准予两人离婚;张莉取走的逾490万元存款,应补偿给赵刚一半。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以案说法
据了解,在现实生活之中,夫妻双方闹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相当普遍,甚至还有人
伪造债务。
有律师指出,夫妻无论哪一方存在这些行为,都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
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
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该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根据民诉讼第102
条,转移财产一方可能要承担另一种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宜昌就曾出现过这样的例子,法院对转移了共同财产又拒不交出的一
方处以罚款和拘留。
闹离婚瞒妻3俩车
最近,一则离婚案例吸引了多数人的注意,因为这个案例可是说是对现代婚姻的一个缩写,而其中
的财产调查有成了一个明显的亮点。
请看案例:
夫妻闹上法庭离婚后,女方发现并声称“当时丈夫隐瞒了6辆车”,而男方同时发现妻子也暗藏了
2套房。
江北区法院近日判决:两人所掌握的原共同财产相抵后,男方再给付女方8.9万余元。
离婚:豪车房产全归妻
九龙坡市民付静与身为某公司经理的前夫汤明真够折腾:两人1997年结婚,2000年离婚,同年又复婚。
2003年8月,经法院调解无效又离婚。
调解时双方约定,孩子由汤明抚养。
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套300平方米的门面、房屋、车库及一辆别克轿车,但有40万元共同债务。
汤明表现出做丈夫的“慷慨”:财产全归付静所有,而40万元债务他负责偿还。
女方:前夫隐瞒了“车队”
付静对此满意,但后来她经过财产调查公司调查后发现发现,两人离婚时汤明居然隐瞒了一支“车队”和3套房屋。
“车队”包括:在2003年7月购买的价值42万元的一辆现代轿车(付了25万)、22万元的一辆蓝鸟轿车、4万多元的一辆面包车、2.3万的一辆微车,还有2002年前所购的一辆6.5万元小型汽车和一辆近8万元的长安车。
3套房包括:2002年所购的一套近7万余元房屋,同年按揭购买的两套160多平方米的房屋(首付款交了18万多元,后交了近4万元)。
付静一气之下,将汤明告上法庭,要求分得上述80多万元的财产的一半。
男方:前妻暗藏两套房
面对诉讼,汤明的公司宣称,为避免债权人查封扣押,公司将现代轿车、蓝鸟轿车和一辆面包车登记在汤明名下,这3辆车实际上是公司财产。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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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汤明发现付静在离婚时也隐瞒了财产:付1999年花6万元购买的一套房屋、2002年又花22
万余元购了一套房产。
汤明称,2003年6月,他曾通过别人转交给付静67万元,他要求平均分割。
且自己在婚姻存续期
间内欠有106万元债务,也要求付静偿还一半。
法院:所瞒财产都平分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有争议的现代轿车、蓝鸟轿车、面包车3辆车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另外2.3
万元的微车、6.5万元的小型汽车和近8万元长安车及3套房屋,共价值46万多元,是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所隐瞒的两套房(28万余元)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均应拿出来平分。
至于汤给付静的67万元钱,汤明为了达到离婚目的,离婚当时并没有要求分割,应视为放弃。
其
他债务借据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法院判决,付静分得汤明婚前财产23万余元,汤明分得付静的婚前财产14万余元,两人所掌握的
财产相抵后,汤明还应给付前妻8.9万余元。
(当事人均为化名)
在这种离婚案例中就可以看出,在现如今,离婚赔偿中的一个显著问题就是对财产的隐瞒和转移,
那应该如何面对这种财产转移情况呢?在此,荣威的婚姻律师建议你平时多注意收集一些证据,而在发
现有异常情况时刻请专业的财产调查公司调查这种现象,而值得强调的是要从合法的角度其获得法院能
认可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