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经费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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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经费管理制度范例

社团经费管理制度范例

社团经费管理制度范例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经费管理,使学生社团经费能够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北海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捐赠、社团创收和院团委、系部分团委提供的活动经费。

第二条会费的收缴在吸收会员时一并进行,收费前,必须报社团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否则相关负责人须承担责任。

收费按照学术科技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10元/人,其他类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8元/人的标准执行。

会费的收缴必须遵行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社团如因某种原因另行收费的,需事先将收费理由及收费标准报社团管理部门,经批准方可收费。

私自乱收费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社团管理部门视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五条学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勤工俭学获取活动经费,但是禁止在校园内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

第六条学生社团收取的会费以及社团在存续期间以社团名义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须严格按照社团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个人及组织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团的财产。

第七条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经费使用须经社团负责人会签,数额较大的,须报送社团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院每年拨出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每届社团文化节的开展和院团委根据各社团工作计划资助社团举办有全校影响或有重大意义的活动。

第九条社团申请专项经费时,需先将详细计划和经费预算报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开支。

第十条学生社团接受赞助、捐赠,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该社团章程的规定,并报社团管理部门通过。

根据与赞助、捐赠的单位个人约定的期限、方式、用途来合理使用,并在事后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经费使用清单。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经费应统一设帐、专人管理。

学生社团每学期末须公布正式的财务收支使用总结报告,以供管理部门及学生社团会员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向社团管理部门报销活动经费须使用国家正式发票,发票须注明用途并由经手人和该社团负责人签名;社团内部活动经费收支正式发票与普通收据均可,并须注明用途,由经手人和该社团负责人签名方可入帐。

社团会费管理制度

社团会费管理制度

社团会费管理制度黄河水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草案)为维护黄河水院各学生社团及协会的会员的合法权益,使社团的财务收支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确保社团的健康发展和正常活动的进行,黄河水院社团联合部根据《黄河水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特制定《黄河水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一、社团经费来源管理社团活动经费主要来自于会员会费、商家赞助、上级主管拨款及其他收入。

一、会员会费<一>、统一会费收取时间(1)社团在吸纳新会员时可按规定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费。

院级社团会费不得超过10元,系级协会不得超过5元,并开据发票。

(2)社团招新时间由院社团联合部统一安排,各社团收取会费时使用由社团联合部盖章的统一发票。

各社团招收会员时间只限于社团联合部统一安排时间,其他时间不允许招收会员。

(3)在招新期间,各社团收取会费开据发票时,应有本社团财务人员和社团联合部监察人员同时在场,私自开据发票无效。

并杜绝收取会费不开发票或是打白条。

(4)在招新结束后,任何社团不能以任何名义向社团成员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二>、统计招新人数(1)在招新前两周各社团应向院社团联合部提交本年度会员招收预案,包括计划招收人数和会费金额。

并领取同等数目的发票。

(2)在招新活动结束之后,各社团应立即向社团联合部上交本年度招收新会员人员数目、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所收会费总额以及相关收款收据清单。

(3)在招新结束各社团上交收据本后,院社团联合部应及时根据各社团上交的收据及名单核查会费收取情况,包括人数及收款数目,并与初步统计的人数进行对比,核定各社团收会费总额。

<二>、统一招新收据(1)社团招新使用收据本(收据本须为三联,一联交与会员,一联社团自留,一联交与院社团联合部)由社团联合部统一提供。

并在招新前两周,并对收据本进行统一盖章,并记录收据本的编号及页码差缺。

并在社团提交本年度招新计划时发放同等数目的收据本。

(2)各社团在招新收取会费的同时就应该向会员开取收据,收据应规范填写(填写作废的收据,应注明“作废”字样,并写明理由,并交与社团联合部补发同等数目的收据)。

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海南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与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在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与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第五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第八条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主席团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金额低于300元含300元时,由主管副主席签字批准;金额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含500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讨论后,经主席签字批准;金额高于500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审核后,由主管副主席提请团委老师批准, 合格后在主管副主席处签字备案;购买后,由财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金额为10元以下含10元可凭收据报销,10元以上必须凭发票报销;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详细用途以及相应主管副主席、主席意见;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凡未经主席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第九条对于举办一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第十条经费申请的报账时间为每周的周一中午是社会实践类和文娱体育类;周二中午为兴趣爱好类、学术科技类和公益服务类;拨款时间统一为当周周五中午;第十一条每学期第四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日;第三章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元/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元/人年;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主管副主席或分管的类别副主席签字后方可生效;第十四条会费上交办法:各学生社团在每年纳新结束后的一周之内将该学生社团所收取的全部会费上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其主要用于各社团会员证的统一制作以及各学生社团之后活动经费的统一管理;第十五条各学生社团需设独立的财务部,至少有一名会员专门负责财务工作,不可由其他部门代替,财务专员不得兼任社团内部其他职务;财务专员上任后一星期内须将个人简历及一寸工作照送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并领取财务专员工作证;第十六条各学生社团采用订本式账簿,账簿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购买,分发;该学生社团的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要详细记入账簿,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每笔账目入账时,必须注明日期、经手人、详细用途及金额;第十七条每学期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三次财务核查,时间分别为第五周、第十三周、第十七周;财务核查时各学生社团须将本社团的账簿于周一、周二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下周一或周二取回账簿;核查结果会在学生社团例会上向各社团通报;第十八条参照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处,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严肃处理:一私自挪用公款;二不记账或有两本帐;三原始凭证缺失,账目模糊,资金用途没有明确详细的记录;如只是笼统的记为“办公用品”“文具”等均属于模糊账;四虚开发票,虚报数目,造成学生社团资产流失;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全部会费或蓄意拖延上交会费时间,私自挪用公款等;第十九条各学生社团必须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财务核算,对不予配合者,学生社团联合会将给予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者将视情况予以如下处理:一取消该学生社团年度评奖评优资格;二情节严重者免去其学生社团负责人一职,并向其所在院系和学生工作处反馈;三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另行予以处分;第二十条学生社团换届时,学生社团财务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被撤消或解散时,财务先移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核实后返还会员;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公共财产为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私自挪用、独占、谋取私利;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采用立项申请;申请时间为举办活动的前两周;主席团将在提交申请的四天之内答复是否同意立项以及安排活动金额等;经费申请书包含经费申请表、活动计划方案、活动经费预算;一活动经费低于500元,可由学生社团自行垫付,活动结束后凭详细开支和发票到学生社团联合会报账;二需先行申请经费的,300元以下含300元由主管副主席签字后到财务部领款;300—500元之间含500元必须由主席签字后,到财务部领款;活动经费高于500元时 ,须由类别副主席提交主席团讨论,后由主管副主席提请校团委老师审核批准后方可提前预支;第二十四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学生社团须持活动总结附照片,详细开支及全部营业性发票领取相应的活动经费;发票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以及详细用途;领取时须由该社团的会长或财务部长到财务部签字领取;凡发票缺损、涂改或无意丢失者,不予报销;注:某些支出由于情况特殊不能开具发票时,如协会聘请老师支付工资等类似情况,此时该社团必须列一份工资支付表,注明日期、支出金额、代课老师、联系电话等,便于确认支出费用;第二十五条经费申请的报账时间为每周的周一中午:社会实践类社团和文娱体育类社团;周二中午:学术科技类社团、公益服务类社团和兴趣爱好类社团;拨款报销时间统一为周五中午;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08年10月海南大学学生社团大型活动经费申请流程图海南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经费报销流程海南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经费预支申请表海南大学学生社团办公室维修经费申请表。

社团财务管理制度7篇

社团财务管理制度7篇

社团财务管理制度7篇社团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条:各社团每学年可向会员收一次会员费,会费标准由社团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

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社团自筹,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须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向上级领导部门申报同意后给予经费上的支持。

第二条:每学年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按10%的`比例在会员费中向各社团收取管理费用,专业社团(系属社团)和志愿服务型社团(红十字协会,心理协会,爱心社)除外。

专业社团的经费收取情况由本系社团部负责。

第三条:社团会费收费标准,会员总人数小于或等于300人的15元/人;会员总人数大于300人的10元/人。

第四条:社团成立不满一年的不用上交10%的会费给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四条:社团收取的会员费以及其它经费必须上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五条:在经费的使用上,各社团必须由专人(非会长)管理财务,各种开支必须入帐,保存单据,并随时接受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检查。

每届理事会改选前要公布和清理帐目,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派专人监督执行。

凡有做假帐者,予以撤消职务,并通报全院。

社团财务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社团的经费管理使用,进一步实现社团联合会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社团活动的良好开展,促进社团的稳步发展,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社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经费________有:(1)会员所交会员费;(2)社团通过举办培训班、有偿服务等方式获取的合法费用中留存部分。

(3)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捐赠的款项;(4)社团联合会发展基金和专项活动拨款;第三条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对该社团全体会员负责,不得肆意浪费或静置资金。

社团应根据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安排活动,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第四条社团财务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统一的账目,接受校社团联合会委派的审计人员的监督复核,审计员每学期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递交各协会收支状况的报告。

第五条各社团必须做好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会费管理制度

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会费管理制度

##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会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辅助##大学各社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社团发展,保证社团财务管理和物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对各社团的监管,更好的鞭策社联外部的蓬勃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条社联财务部管理制度的任务是:依法规范社团会费筹集,对社团会费的使用原则进行合理规范,防止社团的财务丧失。

第三条社团财务使用原则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保障社团的财务运作,以便使社团的资金效益达到最大化。

第四条本社团会费管理制度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为依据。

第二章财务管理人员设置第五条财务部设立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名。

第六条部长主要负责日常总体监管,会费收取及审批等事项。

第七条副部长一名负责外部管理,进行材料整合,制作月末报表等事项;另一名负责与社团进行财务工作交流培训,培养部门干事业务技能等事项。

第八条干事服从部长副部长的调理,进行日常工作:制作账本,社团物品登记,财务考核,社团查找账目,置备日常用品等。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九条社团经费来源:1.会员交纳会费(十佳社团22元/人,普通社团12元/人);2.精品活动校团委的拨款;3.外联所筹得的款项。

第十条社团纳新当天,社团会费由财务部人员带领各分会及校科协人员统一收取,社团不得代收。

纳新结束财务部人员必须两天内统计好各社团人数和会费数目。

第十一条社团经费按用处可分为日常办公开支,特色活动开支。

日常办公开支为社团置备办公用品、传播宣传用品等开支;特色活动开支为举办经学校准许的活动的开支。

第十二条各社团举办活动前需向校团委递交活动策划,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展。

社团领款之前需向财务部出示活动策划,支出详单,购物发票,经财务部审核无误,方可报销。

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注入和支出进行书面备案,相关策划、收据、账本等周密保存。

社团会费明细账各项做到显著,清晰,无误。

财务人员需严格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报账细则》。

社团经费管理制度

社团经费管理制度

社团经费管理制度社团经费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公开、合理、经济、有效”的原则,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武汉船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社团须设财务部,做好本社团财务预算与决算,积极配合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做好财务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监督,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社联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财务部主要负责学生社团的财务审计以及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条各学生社团必须根据此制度制订本社团财务管理条例,且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以自筹为主。

各社团可通过收缴会费等渠道自筹经费,鼓励非商业经营性的社会筹资。

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或使用境外捐资。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严格按照《武汉船院学生社团赞助管理办法》执行,且必须向社联登记、挂靠单位和团委报告接受及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六条社联在每年9月统一组织各社团招新收取一次会费,最高不超过25元,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报挂靠管理单位和团委审批,老会员注册交费后继续保留会员资格。

第七条社联每年收取各学生社团会费的30%作为管理费用,每学期学生社团预算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社团年会费的35%,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报挂靠单位、团委审批。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并通过注册的活动,经费开支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要做到专人管理、帐目清楚,定期向会员公布财政情况并每月接受社联财务部审计。

第九条学生社团换届或更换经费管理负责人之前,社联组织对其进行资产和财务检查并监督做好结算交接工作,结算情况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三章财务审批程序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根据学期注册活动计划填写《活动预算表》,经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审批通过后可以到社联领取活动物品。

原则上活动物品统一购买领取,若另有需求经过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同意,可自行购买,需接受社联财务部每月审计;若活动所需证书,需在《活动预算表》中注明,由社联统一打印。

民间社团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民间社团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间社团组织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组织财务的合法、合规、合理使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间社团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第三条民间社团组织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财务管理。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

(三)合理性原则:财务支出合理、节约、高效。

(四)公开透明原则:财务状况公开,接受会员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民间社团组织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财务工作计划。

(二)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控制财务支出。

(三)审核、报销、支付各项费用。

(四)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报送和归档。

(五)接受会员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财务问题进行处理。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民间社团组织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七条财务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收入预算:包括会费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资助、业务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业务活动经费、固定资产购置等。

(三)资金结余预算:包括年终结余、备付金等。

第八条财务预算经组织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九条民间社团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合理。

第十条财务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收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会费收取、捐赠接收、政府资助等收入。

(二)支出管理:按照预算执行,合理控制支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费用报销: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报销单据,确保报销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四)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支付资金,确保资金支付安全。

大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

大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

大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的财务行为,为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校社团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校相关制度,结合我校社联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社联下属的所有社团,所有社团的内部财务制度应依据本条例制定,协会内部相关财务制度和本条例相冲突的条款,应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条:社联财务使用的基本原则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规范社团的财务运作,以实现社团资金效益的最大化。

第二章:社团经费管理办法第四条:社联及社团的主要经费来源1.社团会员缴纳的会费:(1)各学生社团组织每学年对会员收缴一次会费,会费标准为:普通社团不超过10元/人,优秀社团不超过15元/人,红旗社团不超过20元/人。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校社联申请并竟批准后,方可实施。

(2)各学生社团上缴社联30%会费,由社联代为保存。

各学生社团在经费不足时向社联申请下发该部分会费。

2.学校各行政部门、院系给予社联或社团的帮助:(1)校团委拨给各学生社团的经费由社联代为保存,其管理办法与各学生社团上缴会费相同。

(2)学校各行政部门、院系单位拨给各学生社团的经费,各学生社团必须上交书面报告。

3.社联及社团自筹经费及其合法收入社团所拉赞助有社团自行保管,可按一定比例(不超过20%)进行提成。

赞助费用和提成费用必须向社联监察部提交书面报告,且赞助费必须作为社团活动的日常经费。

第五条:社团经费使用1.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条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也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如有发现将会勒令其退出,并加以相应的处罚。

2.各社团实行财务公开,社团的财务工作受社联及其会员的监督。

社团各财务副会长(或相关负责人)负责该社团资金管理及帐目管理,并负责每月向社团成员公布社团财务状况,校社联委派专门委员点对点对社团进行监督及管理。

3.社团活动预算结果管理(1)在活动开展前一周上交活动申请表(各社团自己保留一份),活动经由校社联监察部审核活动流程及预算项目并批准后方能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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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经费管理条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社团经费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1、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监督和管理,正确、合理地管理社团的各项经费,营造良好的财务环境,规范财务工作、明确财务流程,使会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使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活动费用和日常支出得到规范统一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针对于本校各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3、本制度所称社团必须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前提。

第二章经费来源
1 会费收入:会费在会员入会时收缴我校所有社团属于非营利性学生社团。

禁止向任何社员以任何形式收取不正当费用,违反此条者,按情节严肃处理。

2.各社团可自行根据活动的需要,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对外拉赞助。

社团获得的赞助费应用于社团活动和社团发展,社团获得赞助应提前向社团联合会上交书面介绍及协议书,未经校团委批准,各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宣传或商业活动。

3.各种奖励:学生社团获得的各种奖励经费不得用于任何的个人支出,需在公开公正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管理使用。

4其他经费: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社团活动支持的经费。

第三章经费的审批及报销
经费的审批原则为:预算合理并且有益于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

社团在进行活动需要使用经费时必须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活动方案和指导老师意见,交由社团联合会审批,经批准后方能使用。

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填写经费使用结果,包括经费流向、所剩资金、或亏空资金在社团经费支出记录本上详细登记。

第四章经费的使用
1、社团所有固定资产和资金均归该社团所有。

各社团拥有该社团财产的使用权。

2、经费的使用原则为:各社团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各社团的财务制度对经费进行使用。

社团经费必须用于学生社团活动,不得用于与社团无关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3、社团经费应由社团的有关人员负责专门管理。

有关费用收支应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4、社团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或复印件、经费使用人和社团负责人的签名,每月25至30号上交社联进行帐目审计。

5、社团经费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检查。

社团干部换届时, 应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向本社团成员说明自己社团的经费盈余情况,透明自己社团的财务。

同时社员可以向社团负责人提出疑问,如果社团负责人不能回答清楚则可以向社团部反映情况,社团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社团负责人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会员上交会费详细处理
1、参加社团的每个会员缴纳会费15元作为社团经费,其余额外收取的培训费或材料费及其他费用必须提交申请上交团委批准。

2、社团经费收取过程中,应向收取了会费的成员出具相应的票据凭证必须有社团联合会印章方有效,作为该社员的注册证明,没有票据的成员社团部不予注册。

3、纳新结束后,各社团必须将所收会费如数上交于社联,经校团委核实后,由社联负责按各社团上交人数及会费总额按每人次12元返还于所属社团,其余每人次3元作为社团管理经费。

4、各社团所收取会费必须公开化,要有专门的详细开支记录本。

每月25号至30号将账目记录本及发票上交至社团联合会进行核对,1号社联帖出专栏公布相关经费情况。

(严格执行无票据。

且必须使用的单据必须为专用正式发票)。

5、社团纳新结束,必须将纳新时所开收据副本经费及所纳会员详细资料(社团联合会将以海报形式在全校公布)一并上交。

会员上交经费及所拉赞助经费归该社团公共财产,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6、各社团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举行相关的授课活动,授课所需经费按课时计算或按节数计算可以由社团自己商量。

授课经费也可自行商定。

(说明:所请授课人必须是校内或校外的老师或相关授课人员。

社团内部成员之间的讲学等等属于社团内部的经验技术交流,不应涉及授课经费的使用。

对此社联工作者会随机的抽查各社团的授课情况,届时将对授课费用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六章违反规定的处理方法
1)各社团上报人数少报1至5名在社团负责人会议上通报批评。

2)社团上报人数少报6至15名在社团负责人会议上通报批评,并在学校张榜通告。

3)社团上报人数少报16至30名取消其社团各种荣誉评选资格,并公告全校。

该社团负责人在全校通报批评。

4)社团上报人数少报31至50名取消其会长职务,取消该社团各种荣誉评选资格,并公告全校。

5)社团上报人数少报50以上者,停止该社团活动,进行整顿。

取消该社团负责人职务,在全校通报批评。

6)各社团未按规定程序额外收取费用者,社团负责人在社团会议上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严肃处理。

7)各社团未每月未时上交详细开支账目者,超过两次及两次者取消该社团各种荣誉评选资格。

8)非法侵占社团财务者视情况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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