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室设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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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新形势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探讨新形势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中心人才队伍现状
金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核定编制数 101,实际核定 编制数 101,实际在编 98 人,空编率 2.9%。男性职工 35 人,女性职工 63 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5 人,占干部 职工总人数的 35.7%。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74 人,占干部职 工总数的 75.5%,其中高级职称 16 人,占干部职工总数的 16.3%;中级职称 30 人,占干部职工总数的 30.6%;初级 职称 28 人,占干部职工总数的 28.6%;无职称 24 人,占 干部职工总数的 24.5%。中心临时聘用了 5 名人员从事业务 科室辅助岗位和工勤岗位工作。共 25 个科室,按实际岗位看, 8 个行管科室共有 22 人,占在职职工的 22.4%;17 个业务 科室 76 人,占在职职工的 77.6%。
管机构、整合人员队伍,促进精干、高效、专业化疾病控 制体系和队伍建设。调整人力资源结构,合理安排人员岗 位,重点建设业务科室,使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编制数不少 于 85%,卫生技术人员不少于 70%,确保编制用于专业技 术人员。将编制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放在负责疾控主要职责 的业务科室进行培养。
加 强 公 共 卫 生 人 才 培 养 力 度 。采 取“ 师 傅 带徒弟”模式, 为新入职人员“一对一”配备指导老师,建立指导培养台 账,为青年职工铺设快速成长的“高速路”;提高在职培 训、定岗培养、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建立全 县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基地,进行全员轮训,提高业务能力 和水平。同时要注重乡镇卫生院和乡村、社区卫生所专兼 职疾控人员的队伍稳定和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区域公共卫 生健康与疾病预防和控制的重任;注重复合型人才培养, 聚焦病原学鉴定、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疫源地消毒处置等 方面的现实需求,努力培养一批有思想、懂业务、会管理、 能处置实际问题的专业化、复合型公卫人才。

关于加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的建议

关于加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的建议

中国卫生产业CHINA HEALTHINDUSTRY[作者简介]黄菊芬(1977-),女,本科,主管技师,研究方向为卫生管理。

2020年5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作出了“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法律法规,健全重大疫情、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救治体系”的重要指示[1]。

汉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02年成立,是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中心,担负着全市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防接种,检验检测,健康教育等职责。

在党和政府的关怀重视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汉川市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逐步建立了覆盖城乡的三级防控网络,实现了疫情报告、应急处置、疾病监测与综合防治工作的科学运转。

同时,疾控系统也存在着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学科人才、信息化建设、财政经费不足等问题。

加强汉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已刻不容缓。

1汉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状由汉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场卫生院/市直综合医疗单位公卫科、街道/村卫生室构成了汉川市疾病预防控制的三级防控体系,在汉川市卫生健康局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的疾控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有一名分管副局长,设有疾病预防控制科进行综合协调。

汉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汉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核心单位,于2002年元月在原卫生防疫站基础上组建成立,系一类公益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疾控工作的业务指导、督导考核和人员培训。

目前中心在编人员91名(编制在外单位人员8名),局聘人事代理人员32名,自主招聘人员26名,退休人员46名。

在编人员中,3名具备正高职称、11名具备副高职称,中级职称51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场卫生院/市直综合医疗单位设公共卫生科35个,共有公卫人员420名,街道/村医务DOI:10.16659/ki.1672-5654.2021.02.141关于加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的建议黄菊芬,曹姝霞,郑念祥湖北省汉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教科,湖北汉川431600[摘要]新形势下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卫生防病服务能力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水平,对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疾控中心岗位设置工作方案(县级)

疾控中心岗位设置工作方案(县级)

疾控中心岗位设置工作方案(县级)为规范我中心人员结构不合理,落实人员准入资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我中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现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XX〕35号),结合县级疾控中心的特点(主要针对专业技术岗位),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岗位类别设置1、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从事社会公共事务或单位内部机构、人员的组织、管理、协调、调度等事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管理岗位分为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单位领导岗位的设置,根据干部人事管理的规定和权限确定。

卫生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设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规定和权限及本指导意见确定。

3、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在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内,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责任、工作量及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

根据疾控中心行业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以公卫医师、卫生检验技师、疾控相关临床医师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护理、药剂、会计、统计、档案等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既要符合卫生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还要适应发展我中心社会公益卫生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4、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根据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确定的卫生行业特殊工种、通用工种和普通工种设置。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事关疾病预防控制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卫生事业发展改革大局,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人民群众健康意识的逐步增强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强化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建立和完善机构健全、职责明晰、管理规范、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不断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体系建设与项目实施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体系运作”的疾控工作思路,明确体系架构,强化部门职责;以项目实施为抓手,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加强沟通配合,示范带动,循序渐进,探索建立符合河南实际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二)现实条件与长远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加强疾控机构基础建设和实验室装备,加大疾控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三)近期目标与远期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围绕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加强疾病控制、妇幼卫生、精神卫生、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健康教育体系建设,整合资源,协调联动,信息共享,提升综合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

三、工作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基础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规范;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骨干,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以各级妇幼卫生、精神卫生、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为支撑,建立符合省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1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1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1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疫苗管理工作机制(一)健全免疫规划疫苗调整机制。

省卫生计生委要建立甘肃省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防病工作需要组织疾病控制机构开展疫苗针对疾病监测,综合评估相关疾病负担、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制定全省疫苗接种方案,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种类,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二)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机制。

各市州要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及鉴定水平。

逐步建立包括基础保险、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保险补偿体系,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效率。

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建立之前,按照《甘肃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开展补偿工作。

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4〕19号),扎实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后续关怀救助工作,保障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患者基本医疗、康复与生活需求。

2023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

2023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

2023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国家重要的公共卫生机构,承担着监测、预防、控制和处理传染病等重要职责。

为了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制定2023年的建设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一、基本要求1.建设规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包括面积、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

2.区域分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当地疾病流行情况、地理环境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确保覆盖面广、服务到位。

3.设施设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配备先进的实验室设施和医疗设备,以满足各项工作需求。

二、人员配备1.专业技术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技术素质高的团队,包括流行病学、医学检验、卫生监督等专业人员。

2.管理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人员,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3.应急队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建立应急队伍,能够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迅速响应并有效处置。

三、功能设施1.实验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具备多功能、高标准的实验室,能够开展病原体检测、药物敏感性测试等工作。

2.诊断治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设有诊断治疗区域,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能够进行传染病监测和处理工作。

3.科研培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设有科研、培训等功能区域,能够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

四、信息化建设1.数据采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建立健全的信息采集系统,实现对各类疾病数据的快速、准确采集和传输。

2.信息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对各类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并及时形成相关报告。

3.网络安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信息系统应具备良好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五、应急响应1.预案制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能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快速、有效的应对。

2.演练培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5年12月15日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

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孕产群体保健科;(2)婚前保健科;(3)孕前保健科;(4)孕期保健科;(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6)产科;(7)产后保健科;(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产前诊断等科室。

2.儿童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儿童群体保健科;(2)新生儿疾病筛查科;(3)儿童生长发育科;(4)儿童营养与喂养科;(5)儿童心理卫生科;(6)儿童眼保健科;(7)儿童口腔保健科;(8)儿童耳鼻喉保健科;(9)高危儿管理科;(10)儿童康复科;(11)儿科;(12)新生儿科;(13)中医儿科;(14)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求可增设相关儿童保健科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25•【文号】国办发〔2023〕46号•【施行日期】2023.12.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是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疾控体系的决策部署,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健康中国战略目标实现,经国务院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整体谋划疾控事业发展、系统重塑疾控体系、全面提升疾控能力,更好发挥疾控事业在国家整体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二)发展目标。

到2030年,完善多部门、跨地区、军地联防联控机制,建成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军民融合、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控体系,健全集中统一高效的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体系,形成体制健全、机制顺畅、权责清晰、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协同联动、保障有力的工作局面。

二、系统重塑疾控体系(三)强化疾控机构核心职能。

做强中国疾控中心,重点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科学研究、教育培训、全球公共卫生合作等职能。

做优省级疾控中心,重点强化省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实验室检验检测、应用性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统筹管理和大数据分析利用、对外合作交流等职能。

边境省份疾控中心强化跨境传染病防控合作。

做好市、县级疾控中心重新组建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与同级卫生监督机构整合,强化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职能,确保疾控和卫生监督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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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室设置的意见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部科室的合理设置是保证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中明确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与义务,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服务和应变、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现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室设置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室设置原则
(一)管理规范,精简高效
以有利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为出发点,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提高机构内部中心领导层与科室二级管理效能,避免出现职能空白和工作盲区。

(二)功能一致,职责明确
履行政府疾病预防控制职能,为辖区开展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服务、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考核评价,同
时兼顾辖区主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现状,有利于防病、应急反应和技术储备等能力提高,避免出现科室间职能和工作内容的重复与交叉。

(三)结构合理,资源共享
根据机构现有人员条件,使不同业务水平人员合理调配,优化组织结构,明确科室职责和岗位工作任务,以发挥组织的整体合力,完善团队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节约运行成本。

二、科室设置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部管理实施中心主任、科室科长二级管理。

全国统一基本科室设置,各省可根据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与卫生防病需要设置其它相关的业务科室。

(一)基本科室(必设科室)
综合防治管理科、传染病防治科、免疫规划管理科、健康教育与促进科、卫生科、检验科、行政管理科。

(二)增设科室(选设科室)
艾滋病防治科、结核病防治科、地方病防治科、血吸虫病防制科、慢性病防制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科、信息管理科、消毒与病媒控制科以及结合本地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所设的科室。

三、基本科室主要职责
(一)综合防治管理科
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综合业务、公共卫生应急、信息、社区疾病综合防控、科研培训指导、质量控制等管理协调工作。

(二)传染病预防控制科
承担国家和地方对严重危害居民健康的法定传染病防控,及其传播、致病因素的监测干预,相关工作的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

指导疫源地和灾区消毒,及病媒生物控制和除害杀虫工作,开展预防控制传染性医源性感染的技术指导和调查处理。

(三)免疫规划管理科
实施辖区免疫规划,组织和指导预防接种的实施,负责计划免疫生物制品及冷链系统的管理,开展疫苗应用效果的监测和评价,以及免疫预防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四)健康教育促进科
制定实施辖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计划,根据辖区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开展一般人群、高危人群等分类健康传播和行为干预,开展健康传播材料的设计、制作与传播效果评价。

(五)卫生科
负责工作、学习生存环境中营养、食品、水、职业、环境等危害健康因素监测干预,及相关污染事故、中毒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评价和采取现场干预控制措施。

(六)检验科
负责辖区疾病及相关因素、环境危害健康因素、卫生监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相关样品的微生物病原学、卫生学物理化学的检测,严格实验计量器皿、设备和实验室质量控制。

(七)行政管理科
综合协调管理党群工会、组织人事、财务后勤等工作和有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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