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不得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

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 0”位置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

向时必须先转回“ 0”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临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

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行车工只能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及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

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走人,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

8.两台行车同时起吊同一物体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9.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严禁合闸”警示牌。

10.重吨位物体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起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

高、缓慢行走。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1.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2.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 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

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3.吊物时,应先看好物件的高度,然后鸣铃并慢速运行,放下物件时,下降

速度缓稳

14.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5.露天行车遇雷雨天气应停止作业,切断电源。

16.夜间作业要有充足照明。

17.龙门吊行驶时,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大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

设人监视。

18.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起过额定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④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⑤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⑥歪拉斜挂不吊;

⑦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动物件不吊;

⑧氧气瓶、乙炔瓶等爆炸性物品不吊;

⑨带棱刃物料没有措施不吊;

⑩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放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在“ 0”位,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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