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与租赁》期末复习7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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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租赁试题及答案

信托与租赁试题及答案

信托与租赁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信托的定义是指:A. 由信托人委托受益人管理财产的一种合同关系。

B. 由受托人委托信托人管理财产的一种合同关系。

C. 由信托人委托受托人管理财产的一种合同关系。

D. 由受益人委托信托人管理财产的一种合同关系。

答案:C2. 以下哪种情况不适合设立信托?A. 财产管理和继承规划。

B. 脱离个人财产管理的需要。

C. 企业管理和破产清算。

D. 与受益人之间存在领养关系。

答案:D3. 信托的特点包括:A. 委托性、产品性、法律性。

B. 双方性、民事性、自治性。

C. 委托性、双方性、自治性。

D. 商事性、法律性、产品性。

答案:C4. 租赁的定义是指:A.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合同关系。

B.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将租金支付给出租人的一种合同关系。

C. 承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出租人使用,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合同关系。

D. 承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出租人使用,出租人将租金支付给承租人的一种合同关系。

答案:A5. 以下哪种情况不适合租赁?A. 临时使用财产,无需长期占有的需要。

B. 需要长期使用他人财产并支付相应费用。

C. 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D. 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有一定的信任基础。

答案:C二、问答题1. 信托与租赁有何异同?答:信托与租赁都是一种合同关系,但其本质和目的不同。

信托是由信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并由受托人按照信托人或受益人的指定进行运用或处置,以达到特定的目的。

而租赁则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给出租人。

信托注重财产的管理和运用,目的是实现信托人或受益人的利益;而租赁注重使用权的转让,目的是满足承租人的使用需求。

2. 信托和租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答:信托适用范围广泛,可用于财产管理和继承规划、企业管理和破产清算等情况。

租赁适用范围也较广,可用于个人租赁住房、商业租赁经营场所等情况。

东财《信托与租赁》期末题整理(含答案)

东财《信托与租赁》期末题整理(含答案)

一、填空10二、选择10三、名词解释15(五个)信托:1.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公益信托即为学校、技艺、慈善、宗教等事业以及其他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信托。

3.遗嘱信托是根据个人遗嘱而设立并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效力的信托业务,是身后信托。

4.养老金信托亦称年金信托,是信托机构受托对养老金进行管理,负责对定期积累的养老金的运用和雇员退休后以年金形式支付的一种信托形式。

5.抵押公司债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发行公司的委托,代替债券持有者行使抵押权或其他权利的信托业务。

租赁:1.融资租赁/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向承租人指定的供货人,按承租人同意的条件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资本物资作为租赁标的,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标的使用权、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

2.经营租赁又称操作性租赁。

是指出租人即为承租人提供所需物件又负责提供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等服务,同时还承担租赁标的投资风险的一种中、短期租赁业务。

3.杠杆租赁指的是在一项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只需投资租赁标的购置款项20%~40%的资金,运用财务的杠杆原理,带动其他债权人对该项目60%~80%的款项提供无追索权的贷款,出租人以拥有的租赁标的所有权向贷款人抵押,以转让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权利向贷款人作担保的一种租赁交易。

4.转租赁是指出租人先从别的租赁公司租金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人的租赁交易。

5.回租又称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从法律上将该物件作为租赁标的物从出租人处租回使用的租赁交易。

四、简答30(五个或六个)信托:1.信托的构成要素信托成立必须具备信托行为、信托关系人、信托目的和信托财产四个基本要素。

信托设立的构成要素:1.信托行为;2.信托目的;3.信托主体;4.信托客体;5.信托报酬;6.信托结束2.信托和公司制的区别(一)弹性、适应性及交易成本情况不同(二)治理结构不同(三)权益次序不同(四)利益分配不同(五)税负差异较大信托和银行信贷的区别(一)所体现的经济关系不同(二)基本职能不同(三)业务范围不同(四)融资方式不同(五)承担的风险不同(六)收益分配不同(七)意旨主体不同信托与委托代理的区别(一)当事人不同(二)财产的所有权变化不同(三)涉及财产的控制不同(四)掌握的权限不同(五)期限的稳定性不同3.公益信托与私益信托、公益法人的区别(1)与私益信托比较①目的不同。

《信托与租赁》期末复习题

《信托与租赁》期末复习题

《信托与租赁》期末复习题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1.公司债信托:称抵押公司债信托,信托机构为协助企业公司发行债券提供发行便利和担保事务而设立的一种信托业务。

2.商务管理信托:又称表决权信托,即由公司全体或多数股东将其持有股票的表决权信托给信托机构,由其在信托期间行使表决权的信托。

3.基金会:是以维持或资助有关社会、教育、慈善、宗教或其它有助于大众福利活动为目的的事业而成立的非官方且非营利的组织,它是一种特殊的信托机构。

4.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5.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而设立的信托。

6.投资信托:又称信托投资基金,即集合众多不特定的投资者,将资金集中起来设立投资基金,委托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投资专家经营操作,共同分享投资收益的一种信托形式,基金投资对象包括有价证券和实业。

7.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提供的规格,与供应商订立一项供应协议。

8.无效租赁合同:指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欠缺租赁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因而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有关租赁权利义务的条款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

9.可撤消租赁合同: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签订的租赁合同。

10.租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指在合同主体保持其同一性的情况下,基于一定事实而改变其内容标的的现象。

解除:指租赁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从而使因租赁合同所生的债权债务消灭的一种制度。

11.慈善性剩余信托:由捐款人设立的一种慈善信托,捐款人可将一部分信托收益用于自己及家庭的生活,剩余部分转给慈善机构。

12.回租:售后租赁,指设备物主将自己拥有的资产卖给租赁公司同时与出租人签定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然后再从该公司租回使用。

13.开放型基金:指基金期限是无期的,基金规模不是固定不变的。

14.封闭型基金:指基金规模和期限在发行前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和规定的期限内,基金规模固定不变的投资基金。

《信托与租赁》复习参考题

《信托与租赁》复习参考题

《信托与租赁》复习资料一、名词1.特定金钱信托:是指在该项信托中金钱的运用方式和用途由委托人特别具体指定,受托人只能根据委托人指定的用途运用信托财产。

2.指定金钱信托:是指委托人只指定金钱运用的主要方向,其运用的具体方式则由受托人决定的信托方式。

3.管理信托:以保护信托财产的完整,保持信托财产的现状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

在这种信托中,信托财产不具有物上代位性。

4.监护信托:指利用信托方式,由信托机构对某类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行为。

5.禁治产人: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丧失了独立掌握和处理自己财产的能力的人。

6.闭锁型抵押公司债:是指在发行抵押公司债时,将发行公司与信托公司之间的信托契约所定的公司债总额一次发行完毕,且所提供的抵押只能作该公司债抵押之用,日后不得以同一抵押发行公司债。

7.养老金信托: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人定期缴纳的养老基金,负责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并在雇员退休后定期向其支付退休金的一种信托业务。

8.财产积累信托:指把职工的财产积累储蓄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运用,以便将来能形成一项财产的一种指定金钱信托业务。

9.表决权信托:又称商务管理信托,是指由公司全体或多数股东推举某信托公司为受托人,将其所有的股票过户转移给信托公司,交交其保管,换取表决权信托收据。

10.又称投资信托,即集合众多不特定的投资者,将资金集中起来设立投资基金,委托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投资专家经营操作,共同分享投资收益的一种信托形式。

11.公益信托:指将不同委托人提供的资金合理而有效地运用于公共福利事业的一种信托方式。

12.慈善性剩余信托:是由捐款人设立的一种慈善信托,捐款人可将一部分信托收益用于自己及家庭的生活,而将剩余部分转给慈善机构。

13.直接租赁:是由出租人用从金融市场筹措的供货厂商购买设备中,然后直接租给承租人,设备所付款项是由出租人自行筹措的。

14.现代租赁:也称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简单地说,它是以融资为目的而进行的一种租赁活动。

信托与租赁本科考试期末复习题另附一套卷子

信托与租赁本科考试期末复习题另附一套卷子

信托与租赁本科考试期末复习题另附一套卷子《信托与租赁》期末复习题及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信托财产:是信托行为的标的物,也称财产权。

它是指由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和处理的财产,同时,还包括通过财产的管理和运用而取得的财产。

2、回租:也称售后租赁,是指设备物主将自己拥有的资产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从该公司租回使用。

3、资金的时间价值:是通过人们有效地使用货币,而随着作用货币的时间推移,该货币实现的增值部分。

4、索赔:是投保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按保险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损失的的行为。

5、信托: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了某种目的,把财产转移给自己信任的人,由其去管理和处理的行为,即是一种以信托为基础,以财产为中心,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

6、信托行为:是指以设定信托为目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也就是信托当事人在约定信托时,为使信托具有法律效力而履行的一种手续。

7、特定金钱信托:是指在该项信托中金钱的运用方式和用途委托人特具体指定,受托人只能根据委托人指定的用途运用信托财产。

8、生前信托: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委托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在世时的各项业务。

9、身后信托: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去世后各项事务的信托业务,是个人信托特有的业务。

10、监护信托:是指利用信托方式,由信托机构对某类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行为。

11、人寿保险信托:是由人寿保险的投保人作委托人,信托机构作受托人,由保险受益人作信托受益人信托业务。

12、动产信托:又称设备信托,它是由设备制造商及出售者作为委托人,将设备托付给信托机构,同时将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后者再将设备出租或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给资金紧缺的购买企业的一种信托方式。

13、雇员受益信托:是公司为雇员提供各种利益的信托,即公司定期从员工的工资或公司利润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交给信托机构,委托后者加以管理和运用,并约定信托的目的是为了本公司员工。

2023年信托与租赁本科考试期末复习题另附一套卷子

2023年信托与租赁本科考试期末复习题另附一套卷子

《信托与租赁》期末复习题及参照答案一、名词解释:1、信托财产:是信托行为旳标旳物,也称财产权。

它是指由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旳信托目旳进行管理和处理旳财产,同步,还包括通过财产旳管理和运用而获得旳财产。

2、回租:也称售后租赁,是指设备物主将自己拥有旳资产卖给租赁企业,然后再从该企业租回使用。

3、资金旳时间价值:是通过人们有效地使用货币,而伴随作用货币旳时间推移,该货币实现旳增值部分。

4、索赔:是投保人在保险标旳遭受损失后,按保险协议有关条款旳规定,向保险人规定赔偿损失旳旳行为。

5、信托:是指财产旳所有者为了某种目旳,把财产转移给自己信任旳人,由其去管理和处理旳行为,即是一种以信托为基础,以财产为中心,以委托为方式旳财产管理制度。

6、信托行为:是指以设定信托为目旳而发生旳一种法律行为,也就是信托当事人在约定信托时,为使信托具有法律效力而履行旳一种手续。

7、特定金钱信托:是指在该项信托中金钱旳运用方式和用途委托人特详细指定,受托人只能根据委托人指定旳用途运用信托财产。

8、生前信托: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委托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在世时旳各项业务。

9、身后信托: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去世后各项事务旳信托业务,是个人信托特有旳业务。

10、监护信托:是指运用信托方式,由信托机构对某类人旳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旳行为。

11、人寿保险信托:是由人寿保险旳投保人作委托人,信托机构作受托人,由保险受益人作信托受益人信托业务。

12、动产信托:又称设备信托,它是由设备制造商及发售者作为委托人,将设备托付给信托机构,同步将设备旳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后者再将设备出租或以分期付款旳方式发售给资金紧缺旳购置企业旳一种信托方式。

13、雇员受益信托:是企业为雇员提供多种利益旳信托,即企业定期从员工旳工资或企业利润中扣除一定比例旳资金,交给信托机构,委托后者加以管理和运用,并约定信托旳目旳是为了我司员工。

信托与租赁期末复习题与参考答案文本文档

信托与租赁期末复习题与参考答案文本文档

信托与租赁期末复习题及参考答案文本文档 ()一、名词解释:1、信托财产:是信托行为的标的物,也称财产权。

它是指由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和处理的财产,同时,还包括通过财产的管理和运用而取得的财产。

2、回租:也称售后租赁,是指设备物主将自己拥有的资产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从该公司租回使用。

3、资金的时间价值:是通过人们有效地使用货币,而随着作用货币的时间推移,该货币实现的增值部分。

4、索赔:是投保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按保险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损失的的行为。

5、信托: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了某种目的,把财产转移给自己信任的人,由其去管理和处理的行为,即是一种以信托为基础,以财产为中心,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

6、信托行为:是指以设定信托为目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也就是信托当事人在约定信托时,为使信托具有法律效力而履行的一种手续。

7、特定金钱信托:是指在该项信托中金钱的运用方式和用途委托人特具体指定,受托人只能根据委托人指定的用途运用信托财产。

8、生前信托: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委托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在世时的各项业务。

9、身后信托: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去世后各项事务的信托业务,是个人信托特有的业务。

10、监护信托:是指利用信托方式,由信托机构对某类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行为。

11、人寿保险信托:是由人寿保险的投保人作委托人,信托机构作受托人,由保险受益人作信托受益人信托业务。

12、动产信托:又称设备信托,它是由设备制造商及出售者作为委托人,将设备托付给信托机构,同时将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后者再将设备出租或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给资金紧缺的购买企业的一种信托方式。

13、雇员受益信托:是公司为雇员提供各种利益的信托,即公司定期从员工的工资或公司利润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交给信托机构,委托后者加以管理和运用,并约定信托的目的是为了本公司员工。

经济学:信托与租赁试题及答案

经济学:信托与租赁试题及答案

经济学:信托与租赁试题及答案1、单选下面哪一项内容不属于雇员受益信托()。

A、表决权信托B、养老金信托C、职工持股信托D、财产积累信托正确答案:A2、问答题信托与委托代理的区别?正确答案:信托与委托(江南博哥)代理之间的主要区别是:1、成立的条件不同。

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委托人没有合法所有的、用于设立信托的财产,信托关系就无从确立。

委托代理关系则不一定以存在财产为前提,没有确定的财产,委托代理关系也可以成立,比如,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等。

英美信托法认为,信托与委托代理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信托关系是财产性的,受托人控制信托财产;委托代理关系是对人的,代理人不需要控制委托人的任何财产。

2、财产的性质不同。

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是独立的,它与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自有财产相区别,委托人、受托人或者收益人的债权人均不得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

但委托代理关系中,即使委托代理的事项是让代理人进行财产管理或者处分,该财产仍属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委托人的债权人仍可以对该财产主张权利。

3、采取行动的名义不同。

信托的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行动,代理人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采取行动。

4、委托人的权限不同。

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通常只能要求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实施信托,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委托人通常不得干预。

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可以随时向代理人发出指示,甚至改变主意,代理人应当服从。

3、填空题世界各国一般都对基金实行各种()政策,政府只对基金的投资者征税,而不对基金管理人收税。

而我国目前的情况是,只对()征收所得税,不对()征税。

正确答案:优惠;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和基金投资人4、单选在信托法中关于请求报酬的权益是针对()而言的。

A、委托人B、受托人C、受益人D、管理人正确答案:B5、单选成长型投资基金是以()为投资目标的基金。

A、资本利得B、股利收入C、资本长期增值D、追求基金当期收入正确答案:C6、填空题在西方国家,促进雇员受益信托迅速发展的直接动力有二:一是(令);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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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租赁》期末复习7问答题1、简述现代租赁与分期付款的区别。

答:现代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在还款形式上有相似之处,租赁是由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分期付款中是由买方向卖方分期支付货款,都是资金的分期支付。

但分期付款是商业信用,与融资租赁有性质上的根本区别。

①分期付款一开始就是对所有权的交易,即买方在支付第一笔款项后,就获得了设备的所有权,而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内只获得了设备的使用权。

②分期付款签订的是买方和卖方购货合同,而在租赁中,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签订的是租赁合同,租赁中涉及的购货合同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指定的设备及其条件与供货人签订。

③在分期付款中,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都属于购货方,而在租赁时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则分别属于出租人与承租人。

④分期付款和租赁在会计处理税收待遇等方面也有很大区别。

在会计处理上,分期付款属于所有权的转移,买方应为此设置相应的资产帐户,并提取折旧,税收上享受买卖交易待遇,而租赁在租赁期内不涉及所有权的问题,因此承租人一般不必设置资产帐户,在税收上可以享受租赁的好处。

2、结合我国的实际,谈谈投资基金的作用、机构设置及其在我国的发展。

答:(1)投资基金的作用①分散风险②专家决策③确保投资者获得稳定收益④提供多样服务此外,投资基金对企业来说也有很多便利。

企业不仅可以稳定地取得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企业主管还可以把精力集中放在企业本身的经营管理上。

而且,由于基金受益凭证具有较高流动性,企业就能在财务上有效地控制现金流动,从而优化了企业财务管理。

(2)投资基金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①投资公司②基金经理公司③基金保管公司④销售公司⑤投资顾问公司(3)我国投资基金的发展我国信托机构在80年代开始经营投资信托业务,当时委托人与受益人均以法人团体为主体,并且在方式上也以直接参与为主,即直接对某企业或某建设项目进行单独投资,或者参与合资企业的投资和收益分配。

1991年开始出现投资于金融市场的投资基金。

1997年底颁布的《投资基金管理条例》加速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诞生。

1998年3月23日,第一批经批准的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它们分别是开元基金和金泰基金。

这两个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标志着我国投资基金的运作已经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3、信托的特点有哪些?答:(1)财产权是信托行为成立的前提。

财产权作为信托行为成立的前提是指委托人必须拥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并将这些权力授予和转移给受托人。

(2)信托是一种充分信任。

充分信任是指信托当事人之间的信任。

这种充分信任表现在:在信托期间,委托人将财产的所有权授予和转移给受托人,并在信托期间不再拥有对这部分财产的处置权,受托人按照信托契约的规定自主运用信托财产,在不违反信托目的的前提下,对信托财产的运用不受任何人的干涉。

(3)他人利益是信托的目的。

他人利益是信托的目的是指:委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信托,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而取得信托财产,并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收益由受益人享受。

(4)按实绩原则计算信托损益。

按实绩原则计算信托损益是指在受托人按照信托契约的规定尽职尽责管理信托财产的前提下,信托财产的损益根据受托人经营的实际结果来计算,而不是由委托人或受益人事先确立一个标准。

4、个人生前信托契约包括那些主要内容?答:个人生前信托契约应包括以下内容:(1)信托当事人。

信托契约首先要明确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2)信托目的。

信托契约中应明确信托目的,信托目的应不违反法律,不违反民族习惯、公共道德,并明确受益人接受此目的,受托人可以依据此目的执行信托契约。

(3)信托财产。

信托契约中要对信托财产进行详细的规定。

(4)受托人的权限。

受托人在信托期限内是信托财产法律上的所有者,但其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是有限的,他因信托财产而获得的权利是由委托人赋予的。

信托目的不同,受托人的权限相应也有所不同。

(5)受益人的权限。

受益人享受信托收益,同时也拥有相应的权利。

在信托契约中需要说明的受益人的权限主要是指明确受益人享受的信托收益。

(6)信托期限。

信托契约中要明确信托期限,信托期限可以是一个准确的时间区段,也可以以信托目的是否实现为依据。

(7)受托人的报酬。

在营业信托中,信托契约应明确受托人的报酬。

(8)委托人的保留条款。

在某些情况下,委托人可在信托契约中明确保留条款,即保留对合同契约的撤销权利,保留改变受益人的权力,委托人和受益人可以依照契约中的保留条款处理信托期间出现的意外变故。

5、租赁的功能?答:租赁对承租人和出租人都有相应的功能,下面分别予以说明。

(1)对承租人的功能:①融通资金。

融通资金是融资租赁的主要功能,融资租赁可以为承租人提中长期资金来源,发挥与银行借贷等中长期融资手段相同的作用。

同时融资租赁具有自己的优势:首先,租赁融资手续简便快捷;其次,承租人可以获得税收上的好处;第三,承租人可以得到百分之百的融资。

②减少资金占用。

承租人只需要支付租金就可以使用整套的设备,对于那些并不经常使用的设备,企业利用租赁方式来使用,可以减少因购买这些设备而占用的资金。

③提高资金流动性。

承租人运用回租交易,可以将自己的固定资产出售变现,然后再租回使用,这样使原来的固定资产转换成了流动性资产,同时又不影响企业对设备的正常使用。

④表外融资。

企业通过选择租赁交易形式,可以使通过租赁获得的固定资产不计入资产负债表。

⑤避免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

承租人可以利用传统租赁和融资租赁中的经营性租赁,租用那些技术更新速度较快的设备,若设备陈旧过时,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退回设备,再租用更先进的设备。

⑥获得专业性管理服务。

由出租人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比承租人更专业、更有效率。

(2)对出租人的功能:①降低投资风险,扩大投资规模。

对投资者而言,采用租赁方式投资比采用贷款等方式投资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因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一直属于出租人;同时可以避免资金挪作他用。

②扩大产品销售。

对设备生产厂商来说,运用租赁形式可以扩大企业的产品销售,一是租赁可以减少一次性给付款给客户造成的资金压力,使那些资金不足的潜在客户变为现实的客户;二是租赁可以为客户提供设备试用期,有利于扩大客户群;三是用条件优惠的租赁吸引客户租用设备,从而带动配套设备和相关产品的销售;四是有利于开拓产品的国际市场。

6、租赁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答:(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是指有关当事人在具体的租赁关系中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具体有:①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②当事人参与租赁业务时,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③当事人在产生、变更和消灭具体的租赁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2)等价有偿原则。

是指当事人在从事租赁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具体表现为:①在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往往具有相对性;②当事人一方通过租赁活动取得的利益与其履行的义务在价值上大致是相等的;③当事人共同从事租赁业务时,各方都应该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或侵犯他方的利益;④一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应依据损益相当的原则,使加害人的赔偿数额与受害人的损失相符。

(3)自愿和公平原则。

①自愿原则,自愿是指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能够充分表达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租赁法律关系。

首先要求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其次给予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的意志自由,这种自由包括当事人有权依法签订或不签订租赁合同;当事人有权选择其行为的内容和相对人。

②公平原则,要求租赁当事人应本着公平观念签订租赁合同,参与合同法律关系。

(4)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

具体表现为:当事人要对对方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在订立合同时,应依法如实陈述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应当陈述的事项,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以假乱真。

(5)合法原则。

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具体包括:①租赁当事人必须遵守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任何当事人均不得签订与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合同;②订立租赁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③涉外租赁合同的订立不但要遵守中国的法律,还要符合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7、承租企业对租赁机构的选优的必要性及其分析答:(1)承租企业对租赁机构优选的必要性如下:①可以降低租赁成本;②可以减少利息支出;③能够保证成交合同的质量。

(2)承租企业对租赁机构的优选分析:①租赁机构的信用度。

租赁机构的信用度标志着承租人所要承担的租赁机构违约所造成的风险的大小,信用度是以租赁机构过去经营业绩等的综合的舆论评价,能较为准确地反映租赁机构的经营态度和业务水平。

其信用度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租赁成本和收益率。

因此应选择信用度高的租赁机构。

②租赁机构的经济实力。

实力雄厚的租赁机构多以金融机构或财团为依靠,容易取得较低的贷款利率,争取到较多的税收优惠等待遇。

所以承租人在选择租赁机构时,对租赁机构的经营实力不容忽视。

③租赁合同的质量。

租赁合同的条款必须完整并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合同质量还应包括避免或减少由于租赁机构的原因而带来的违约风险这一内容。

④租赁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收取方法。

因为租赁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收取方法关系到租赁成本的高低、利率的大小、租金缴纳的次数及手续费的多少等,因此应予以充分的考虑。

8、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答: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金;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应另有不低于5千万美元(或等值可兑换货币)的外汇资本金。

(2)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3)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金融租赁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5)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6)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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