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录入办理流程
保税区货物橡胶报关的流程

保税区货物橡胶报关流程:我们现在所经营的橡胶原料是保税物流货物,又称保税仓储货物。
是经过海关批准的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后又复运出境的货物。
我们日常工作中所说的报关,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货物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入库)1.货物到达港口后,报关员到海关预录入点办理进境货物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
(在到港15日之内)。
将录入数据向保税区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待到接受申报回执后,打印进境备案清单。
2.货主拿到提单后,委托报关员拿提单到船公司换取提货单。
然后向海关递交全套单据:备案清单、提货单、购销合同副本、发票箱单副本、报关委托书。
入库的还需要填写《保税仓储进库登记薄》3.海关在接到以上单据齐全后,经过核实申报条件的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如果顺利的话半日内便可以放行。
如果对价格数量有疑问提出审价审单查验时,就非常麻烦。
海关放行后要再去港口查验二科进行二次放行,提交正本的提货单盖放行章后,方可提货。
4.海关放行后,到港口交港杂费等,办理提箱运到保税区海关。
先要在海关查验区验铅封放行后(木质包装的)再运到商检查验区查验木质包装是否有熏蒸标识,没有问题的才能最终抵达仓库。
5.海关查验是必须的。
商检局的查验分为这么几种情况。
①烟片和乳胶属于法检货物,就是必须要商检的。
需要提供除合同箱单发票以外的植物检验检疫证明、正本的原产地证、报检委托书等。
这两种胶在入库是要先与商检人员联系是否来监卸,如果不需要才能入库。
并且必须在入库当天扒出验货的胶等商检人员来验货。
②木质托盘的非法检货物拉去商检查验区查验③非木质托盘非法检货物对于非法检的商品商检局查验采取的是抽查的方式。
需要查验的货物,在放行后将货物托至指定位置查验,正常后放可入库。
复合胶和丁苯橡胶在入库时一定要保留好原产地证明。
以便以后通关成一般贸易。
二、货物在保税区内流转(海关转货权)这是最简单的也是青岛保税区特有的方式。
1.去仓库发信息,仓库在收到卖方同意转移货权的指令后,向海关提出货物流转的申请。
报关业务流程

(2)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 =770×17%=130. 9万元)。
报关程序三:进出口货物的关税计征
新达进出口公司(一般纳税人)2004年1 月份报关进口计算机600台,每台关税完税 价格为4 000元,进口关税税率60%。已 缴纳进口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并已取 得增值税完税凭证。当月销售出其中的300 台,不含税售价每台8 000元。 根据以 上资料,该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和销售环节应 纳增值税额为多少?
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后,依 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原产地、货物 状况、数量和价值是否与货物申报单上已填 报的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 执法行为。
报关程序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一、海关查验的目的
1、是通过核对实际进出口货物与报关单 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是否一致, 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 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走私 违规情事或其他问题。
报关程序三:进出口货物的关税计征
3、征税范围和对象 (1)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额征
收的一种间接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国境 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及进 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人。
报关程序三:进出口货物的关税计征
(2)消费税 根据《消费税条例》的规定,我国纳入消费
报关程序一: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申报资格:必须是经海关审核准予注册的专业
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和自理报关企业及其 报关员才可以进行申报。
经批准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中外合资、 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经海关认可, 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 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
1039报关流程

1039报关流程一、报关准备阶段(预申报和文件准备)1.准备报关所需文件:货物进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商业发票、中国境内的货物验收证书、贸易方式合同、原产地证书、检验检疫证书、报关委托书等。
2.确认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等信息,以便填写报关单和其他相关文件。
3.登录电子口岸系统,进行预录入申报,将相关信息输入到系统中,并通过系统生成报关单。
二、报关申报阶段(提交报关单和其他相关文件)1.打印并签署报关单及其他相关文件,确认无误。
2.携带报关单和相关文件到报关代理公司或报关部门,进行申报。
3.报关代理公司或报关部门会对报关单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4.如果报关单和相关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需要及时更正和补充。
三、进口核查阶段(进口检验检疫和查验)1.海关对报关单进行核查,对涉及到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等信息进行核实。
2.海关根据货物的特性和进口的国别、产品类别等因素,可能会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和查验。
3.如果需要检验检疫和查验,需要将货物送往指定的海关监管区域或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处理。
4.检验检疫和查验的结果将会影响到货物是否能够顺利通过海关。
四、税费支付阶段1.根据海关的核查结果,海关会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确定相应的税费。
2.根据税费确定的金额,报关代理公司或报关部门进行计算和上报。
3.报关代理公司或报关部门会通知申报人支付相应的税费,货物的放行也是基于税费的支付情况而确定的。
五、放行阶段1.申报人支付完税费后,报关代理公司或报关部门会将相关的证明文件提交给海关。
2.海关对证明文件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会发布放行指令。
3.货物可以开始进入到国内市场进行分销和销售。
六、事后监管和申报材料保存1.报关代理公司或报关部门需要将报关的相关文件进行整理和归档。
2.建议申报人也保存好相关的报关文件和证明文件,以备日后需要查阅和查询。
总结:1039报关流程主要包括报关准备阶段、报关申报阶段、进口核查阶段、税费支付阶段、放行阶段和事后监管和申报材料保存阶段。
载货清单录入申报

(四)车次取消确认
(五)进境时间查询
承运企业可以在车辆进境或运抵前通过“进境时间查询”功能查询海关允许 企业进境或运抵的时间。 用户点击“车次确认”菜单下“进境时间查询”,进入如下界面:
(五)进境时间查询
用户选择录入任一查询条件:“境内车牌号”、“运输工具编号”、 “载货清单编号”,点击“查询”按钮, “车辆进境时间” 栏目会自 动返填海关允许车辆进境的时间。
• 在报关单申报前,企业可以修改已审结的电子载货清单数据,点击“修改”按钮。
载货清单数据修改
系统会进入单据查询界面,设定查询条件,在查询结果列表查询到需修改 的单据后,再点击“修改”按钮,进入到单据明细界面,直接修改即可。
(三)车次确认
只有载货清单单据状态为“审核通过”,用户才可以进行车次确认操作。 企业用户点击“车次确认”菜单下“车次确认”,进入如下界面:
(六)查询
企业用户可通过“查询”功能查询载货清单的申报内容及状态 。
组合查询一:用户在“单证类型”中点击空格键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一种单据类型,并选择 “录入员编号”或“所有”,点击“开始查询”按钮进行查询,所有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 列表均反馈在界面下方。 组合查询二:用户在“单证类型”中点击空格键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一种单据类型,并选择 “录入员编号”或“所有”,同时在“载货清单号码”、“数据中心统一编号”、“承运 企业海关编号”、“境内车牌号”、“纸本载货清单条码号”、“车辆海关号”、“申报 日期”中选择一个进行组合查询。所有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列表均反馈在界面下方。
1、现行通关模式的报关流程

1、现行通关模式的报关流程进出口货物运抵口岸或监管场地后,企业应按以下顺序办理通关手续:填制报关单--报关单预录入--电子数据申报--等待审单中心审结--现场交单--缴纳税费--接受查验--办理放行手续--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2、企业填制报关单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一项法律行为。
报关单填写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报关效率、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海关的征、减、免、验、放等工作环节。
因此,报关员应按海关《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按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的实际情况,如实、准确、认真地填写报关单。
3、报关单预录入及向海关申报企业将填制的报关单交预入录公司进行入录,企业应认真审核入录结果,保证所形成的报关单数据与所填制的报关单内容完全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向海关申报。
4、等待审单中心审结企业在电子申报之后可通过现场大屏幕或现场自助终端来查看报关单处理情况,系统对外提示信息有:等待处理、不接受申报、等待海关通知、与中心联系,与现场联系,退回修改,现场交单、放行交单、与接单联系、缴纳税费、与查验联系。
提示信息解释如下:等待处理:报关单申报之后等待审单中心处理或审单中心内部转岗待处理。
不接受申报:报关单无法通过电脑逻辑检查被自动退单。
等待海关通知:审单中心将待审报关单挂起后进一步研究处理。
与中心联系:审单中心将待审报关单挂起,请货主马上与审单中心联系。
请在自助终端中查询具体电话号码,并准备好相应的单据资料与海关沟通。
与现场联系:审单中心将待审报关单外转至现场验估岗位,请货主马上与现场联系。
退回修改:审单中心将报关单退回修改。
报关公司或货主可根据指示的说明进行调整,也可拨打中心的电话先沟通后,再进行具体操作。
现场交单:到现场接单部门办理接单手续。
放行交单:到放行环节办理放行手续。
与接单联系:与现场接单部门联系。
缴纳税费:到现场税费部门办理缴纳税费手续。
与查验联系:到现场查验部门办理查验事宜。
预录入办理流程doc

根据《南京数据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预录入审批业务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预录入审批业务,加快业务办理速度,提高工作效率,就预录入审批业务有关事项明确如下:1、以下三种情况属于预录入审批范畴:(1)、新增企业开展预录入业务;(2)、原有企业新增预录入线路;(3)、预录入企业变更信息。
2、新增企业开展预录入业务2.1 企业填写《苏州工业园区海关报关企业电子口岸业务审批联系单》,加盖公章,分别由园区海关企业管理部门、现场业务部门、技术部门负责人签字。
2.2企业提交《南京海关电子口岸预录入工作联系单》(简称“表一”)及相关附件资料。
“表一”应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并加盖海关公章。
附件资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简称1号表)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简称2号表)。
2.3 企业去南京数据分中心审批。
(南京海关驻江宁办事处大楼三楼,南京市江宁区将军路166号)2.4企业去南京数据分中心数据录入、电子口岸相关部门审批(如企业已有法人卡,则不需该环节)、数据分中心制卡。
2.5 企业取得IKEY卡后,填写《南京海关电子口岸预录入授权联系单》(简称“表二”),交园区海关技术部门。
2.6 园区海关将“表二”报送南京数据分中心,联系授权。
2.7 南京数据分中心对IKEY卡授权并规划好电脑网络参数,下发给园区海关。
2.8 企业根据规划好的电脑参数填写《激活码申请表》,交园区海关技术部门签字后,邮寄南京数据分中心。
2.9 南京数据分中心下发激活码给园区海关,园区海关转发给企业。
2.10 园区海关通知企业安装预录入系统,并协助企业现场接入。
3、原有企业新增预录入线路,须提交“表一”和“2号表”,“表一”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并加盖公章。
按2.3――2.10办理。
4、已开展预录入业务企业办理信息变更,须提交“表一”,和“2号表”,由技术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并加盖公章。
通关手续办理流程

通关手续通关服务进出口基本通关一、业务流程(一)预录入申报:申报人填制预录入凭单,自行录入或委托预录入企业录入报关单电子数据,向海关申报。
(二)海关审单:海关收到报关单电子数据后,对报关单进行电子/人工审单,并根据审核结果向申报人发送“不受理申报”、“现场交单”、“放行交单”等回执。
(三)现场接单:1、申报人接收到“现场交单”回执后,打印出纸质的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并签章后,到海关现场接单岗位办理接单手续。
2、现场接单人员办理接单手续后,对涉税费报关单打印、签发各类税费专用缴款书或专用票据,交由申报人缴纳各项税费。
(四)税费征收:1、申报人持海关打印的税费缴款书或专用票据到银行缴纳税费;2、税费缴纳完毕后,将银行回执带回现场接单岗位,现场接单人员登陆系统核注税费。
(五)货物查验:1、对海关布控查验货物,申报人带齐单证到现场查验部门办理查验手续。
2、海关查验关员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实施现场查验,查验结束后,申报人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
(六)货物放行:对不涉及税费、无查验布控指令的报关单,由现场接单关员接单后直接予以放行,并在提货单或运单上盖章、签字(对于场站、港区与海关联网的口岸现场,出口报关单实现电子放行,取消纸质装货单的流转)。
对涉及税费和布控查验的报关单,在税费缴纳、查验完毕后,现场放行关员予以放行,并在提货单或运单上盖章、签字。
(七)结关:出口货物离境后,船代/航空公司向海关传输出口清洁舱单,海关在核对报关单电子数据与清洁舱单数据一致后,办理结关核销手续。
(八)证明联的签发、补签:进出口报关单结关后,企业即可以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海关现场关员签发后,企业可以到证明联打印窗口领取证明联。
海关已签发的报关单证明联因遗失、损毁等特殊情况需要补签的,申报人应当自原证明联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由国税部门出具的未退税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予以补签。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合同、装箱单;(二)提(运)单;(三)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用);(四)涉及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的,需提供进出口许可证件;(五)加工贸易货物,需提供加工贸易手册;(六)减免税货物,需提供《征免税证明》;(七)代理报关委托书;(八)其他单证。
中国电子口岸系统(企业)操作流程

中国电子口岸系统(企业)操作流程中国电子口岸是一个公众数据中心和数据交换平台,随时提供国家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数据交换和联网核查,并向企业提供应用互联网办理报关、结付汇核销、出口退税、网上支付等实时在线服务。
为使电子口岸用户能更好使用系统办理业务,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武汉分中心针对主要系统使用和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进行汇编整理,供各广大进出口企业参考,企业也可登陆中国电子口岸主页()的“项目资料”栏目进行具体查询。
出口收汇子系统1、核销单申请用户向主管外汇局进行核销单网上申领时,点击菜单栏内的核销单申请,用户根据需要在“申请份数”中输入要申领的核销单份数,点击申请,系统会提示用户进行确认,点击确定后,系统提示“核销单申请成功”并自动生成申请号,即完成此次核销单的申请操作。
2、口岸备案(口岸备案::在值中输入核销单号点击“条件设定”点击“开始查找“出现核销单页面,点击销单号码,弹出一个框.在“使用口岸“中填入需备案口岸(代码、文字都可以,也可以按页面左下角提示”使用口岸输入口岸代码,或输入0,按回车键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点击确认,弹出对话窗口后确认,弹出“设置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备案成功。
提示:核销单必须在电子口岸备案后方可使用。
)用户需要对核销单进行口岸备案时,点击菜单栏内的口岸备案,用户根据定义的多重条件查询出符合定义的核销单,点击“核销单号”,在“使用口岸”中输入需要备案的口岸代码或名称(也可通过模糊输入口岸名称或代码后按回车键,从弹出的下拉列表中选择需要备案的口岸),然后用户单击确认,点击确定,系统显示“设置成功”,即完成了口岸备案操作。
特别提示:已备案的核销单要先进行“撤销备案”操作并获得确认后,才能再次进行口岸备案操作。
3、批量备案用户可以通过批量备案功能进行核销单在同一口岸的批量备案,从而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
点击菜单栏内的批量备案,用户在“请输入核销单起始号”,“请输入核销单份数”中输入相应值进行查询,单击确认,系统即查询出相应的核销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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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根据《南京数据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预录入审批业务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预录入审批业务,加快业务办理速度,提高工作效率,就预录入审批业务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以下三种情况属于预录入审批范畴:
(1)、新增企业开展预录入业务;(2)、原有企业新增预录入线路;(3)、预录入企业变更信息。
2、新增企业开展预录入业务
2.1 企业填写《苏州工业园区海关报关企业电子口岸业务审批联系单》,加盖公章,分别由园区海关企业管理部门、现场业务部门、技术部门负责人签字。
2.2企业提交《南京海关电子口岸预录入工作联系单》(简称“表一”)及相关附件资料。
“表一”应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并加盖海关公章。
附件资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简称1号表)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简称2号表)。
2.3 企业去南京数据分中心审批。
(南京海关驻江宁办事处大楼三楼,南京市江宁区将军路166号)
2.4企业去南京数据分中心数据录入、电子口岸相关部门审批(如企业已有法人卡,则不需该环节)、数据分中心制卡。
2.5 企业取得IKEY卡后,填写《南京海关电子口岸预录入授权联系单》(简称“表二”),交园区海关技术部门。
2.6 园区海关将“表二”报送南京数据分中心,联系授权。
2.7 南京数据分中心对IKEY卡授权并规划好电脑网络参数,下发给园区海关。
2.8 企业根据规划好的电脑参数填写《激活码申请表》,交园区海关技术部门签字后,邮寄南京数据分中心。
2.9 南京数据分中心下发激活码给园区海关,园区海关转发给企业。
2.10 园区海关通知企业安装预录入系统,并协助企业现场接入。
3、原有企业新增预录入线路,须提交“表一”和“2号表”,“表一”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并加盖公章。
按2.3――2.10办理。
4、已开展预录入业务企业办理信息变更,须提交“表一”,和“2号表”,由技术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并加盖公章。
按2.4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