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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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模版

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模版

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校发[**]155号(**年十月八日)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学校面向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施行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制度。

为了规范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

双学士学位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修读不同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二条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的培养计划由开设院(系)制定,经教务处审定后实施。

辅修专业培养计划总学分不低于45学分(每16学时为1学分);双学士学位培养计划总学分不低于60学分。

辅修专业和双学士学位应安排不少于6周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条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五周前,相关院(系)将下一学年准备开设的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培养计划和修读条件及人数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在第十周前向学生公布下一学年开设的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的培养计划和相应的修读条件及人数,发布**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通知。

第四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一)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前两年内修读的必修课程全部合格,且学科基础课平均学分绩点≥2.5者。

(二)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者。

(三)未因违反考纪受过纪律处分者。

第五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的审批程序要求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学生,根据教务处发布的**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通知,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由本人填写《**大学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经审批同意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由教务处予以公布,并通知相关院(系)和学生本人。

第六条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与管理(一)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实行学分制管理与收费,其学分要求按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培养计划的规定执行。

10级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招生情况介绍

10级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招生情况介绍

工商管理
会计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延长校区
延长校区 延长校区 延长校区
周六、周日全天
周六、周日全天 周六、周日全天
管理学
管理学 经济学 经济学
65元
65元 84元 84元
金融学
周六、周日全天
六、本校选报流程
教务处网上挂招生通知
同学于5月3日~19日期间 在教务处网上填报志愿 6月10日公布录取名单并查看 报到及选课时间 9月开学按照选课课表上课, 并将本学期学费存入银行卡
/
五、本校开设专业主要信息一览:
专业名称 开设校区 延长校区 延长校区 延长校区 延长校区 开课时间 周六、周日全天 周六、周日全天 周六、周日全天 周六、周日全天 学科 类别 文学 文学 文学 法学 每学分 收费 65元 65元 65元 84元
广告学 英语 日语 法学
7、关于成绩 查询成绩方法:在学生个人平台查到成绩, 不影响主修专业成绩绩点
8、关于学位及学位证书 发放时间:每年7月发放辅修专业学位证 与主修专业属相同学科门类的不发学位证书 修读完教学计划的所有课程后请将本科学位 上的照片准备两张交来(背面写好学号及姓 名)。 照片要求:与主修专业学位是同一张照片
教务处按志愿进行录取 录取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个别特殊情况的至教学行 政三科进行更改或调剂。
注:选报相同学科类别的辅修专业,还需至教务科填 写同学科修读辅修专业承诺书
七、跨校选报流程 同学于5月9日~19日期间登录 /报名 5月20日之前把申请表、同学科 承诺书(同学科学生填写)和本人 成绩单装订在一起交所在学院并由 教学秘书统一交至教学行政三科 报名成功后,网上下载 申请表和承诺书,并填报 教务处把申请资料 报各修读学校

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为深化教学改,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学士学位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辅修本科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审核通过,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2.辅修学士学位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审核通过,颁发该本科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二、报名资格1.入学满一年的在校本科生;2.无考试违纪者;3.已完成学习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含2.0)。

三、报名程序1.每年五月份开设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2.学生报名,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招生学院审核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统向培训学院报名;3.经培训学院审核通过,确定拟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拟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学士学位学生须与培训学院签订协议,并按照《XX学院学、宿费收缴实施办法》缴纳学费。

4.完成缴费的学生,需在教学网进行报名、选课,同时参加课程学习,即获得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资格。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1.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实施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学管理部批准实施。

辅修人才培养方案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设计)构成,其中平台课程设置由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四个平台中课程精选构成,均设置为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必修课程。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为深入贯彻落实xx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本科生中继续实行辅修学士学位制度,并修订原管理办法。

一、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模式与设置(一)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模式“辅修学士学位”是指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同意,修读跨专业大类的另一专业的核心课程,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个专业大类的学士学位。

(二)辅修学士学位设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设置,由各教学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根据社会需求、教学条件等提出设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申请,并制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合格,报学校审定,省厅备案批准后实施。

辅修学士学位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学位办负责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学位资格的审查、学位数据上报、证书的发放;各主办单位负责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资格审核、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课程考核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二、辅修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一)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条件1.辅修学士学位主要是满足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同时辅修其他本科专业的需要,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在合格及以上,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愿意支付相关修读费用方可申请修读辅修学士学位;2.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专业大类,学生不能辅修有行业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的学位,师范类专业之间可以互相开放辅修学位教育,学生只可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修读期间不得变换。

3.辅修学士学位的学习年限应与学校对主修学士学位的学习年限规定相一致,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4.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二)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程序学校向学生公布开设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人数和辅修要求。

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本科生于第二学年初(9月份)填写《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到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报名,经主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汇总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课程模块

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课程模块
32
28
4
2
3
2
05160011
国际私法学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48
48
3
3
3
05160012
国际公法学
International law
48
48
3
2
3
05160013
国际经济法学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64
64
4
4
4
05160014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8
48
3
3
3
05160016
民事诉讼法学
Civil Procedure Law
48
42
6
3
3
3
05160017
刑事诉讼法学
Criminal Procedure Law
48
42
6
3
4
3
05160009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一)
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Ⅰ)
课程
编号
课程名称(含英文名称)
课程
总学

总学时分配



开课
学期



备注


实践
(验)
05160002
法理学
Jurisprudence
48
48
3
1
3
05160003
宪法学
Constitutional Law
48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答疑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答疑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答疑一、西南片高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是2006年经过上海市教委学位办公室批准,在西南片高校中施行的一种教育模式,目的在于更好的共享西南片高校的优质资源,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加学生的社会竞争力。

2006年第一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工作开始以来,修读人数逐年上升,每学期注册在读人数约一万人,其中1/3跨校辅修。

2009年第一届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毕业,截止到2013年共有五届毕业生。

获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证书人数统计年度 授予辅修学位人数 跨校颁发辅修证书(修读学分40分以上但不足60学分)2009 1152 276 1972010 2103 675 2452011 2921 709 5942012 2934 935 8052013 3019 776 658合计 12129 3371 2499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和本科主修专业是主辅制关系,属于本科教育层次。

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其学历仍然是本科。

依据历年来数据统计,约有45%的学生凭辅修专业就业或考研。

根据学生的修读情况不同,辅修专业发放3个层次的证书:1、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必须修读满学分(一般为60学分),才可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2、辅修专业证书;依据《管理办法》规定,修读辅修专业学分超过40学分,未达到60学分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3、辅修专业成绩证明。

修读学分不足40学分的学生,辅修专业所在高校可办理辅修专业成绩证明,辅修专业学分不能作为主修专业学分。

以上3个层次的证书不能作为学历证书。

二、辅修专业招生西南片高校辅修专业招生分为春季和秋季招生。

秋季辅修专业招生的学校有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商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松江校区)、上海政法学院(青浦校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松江校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金海路校区)、上海电机学院(临港校区)。

我校第二学位与辅修专业相关政策解读

我校第二学位与辅修专业相关政策解读
生 信息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毕业证书认证报告”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考研、各类专业技术证书) • 了解其它学科知识,兴趣择取 • 给找工作增加砝码
四、辅修/二学位修读中的具体问题解决
• 正常修读(单独编班、插班修读) • 选课冲突 • 课程补修 • 免修 • 学分兑换 • 其它
修读程序
• 报名 • 缴费 • 修读学分 • 取得成绩 • 学位申请
2014年春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辅修/第二学位招生简章

三、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
生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
二、我校辅修/第二学位概况
• 招生专业 • 单独开班 • 插班修读
三、修读辅修/第二学位的目的
• 拓宽知识面 • 增强就业竞争力
目的解读
• 辅助第一专业 • 为进一步学习打基础(转专业、跨专业
三、报名方式:请有意修读的同学电话报名或者直接到行敏楼315法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名。
四、报名时间:2014年1月14日——2014年1月16日
五、修读学费:严格按照学分制要求收费,80元/学分。
六、2014春季学期课程安排:
法理学 周六2—4节 J1—222 方乐
宪法学 周六6—8节 J1—222 严海良
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辅修/第二学位的开设,旨在贯彻我校“宽口径、厚基础、展个性、重创
新”的本科人才培养指导思想和彰显人才培养的开放性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法学院的办学优势和
特色,有效利用教学资源,切实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使学有余力的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完成
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修读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培养具有理、工、文、管等学科背景,基础扎实、知

东华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

东华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

东华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在学分制管理下,实行主辅修制的培养模式,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辅修另一专业的主要课程,掌握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性强的复合型人才。

辅修专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读条件1、主修专业学习成绩合格,学有余力;2、符合所修读辅修专业的招生要求。

3、申请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其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须属不同学科门类。

二、修读方式1、本校单独开设若干热门专业供同学修读;2、选报松江大学园区和西南片高校协作组提供的跨校辅修专业进行修读。

三、本校辅修专业管理办法1、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读时间。

单独开设的专业由教务处会同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共同制订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原则上应包括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课程学分总数为60学分左右,从大二至大四六个学期内开设完毕。

课程教学要求要与主修专业相同,修读时间利用平时的晚上和双休日就读。

2、申请修读报名时间。

申请修读报名时间为一年级第二学期的第12周左右,学生在选报前应征求本人导师的意见。

选报方式为网上选报,由教务处根据同学选报志愿和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审核和择优录取,原则上满30人开班。

3、注册和缴费。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由教务处发放注册和缴费确认表供同学确认和签名,确认签名后,同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相应的工商银行卡中注入学费。

学费按学期所修学分进行收取。

学生中途退出课程学习的,不退回已交学费。

4、课程修读和考核。

1>学生按每学期公布的课表进行修读,学生必须参加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各种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2>课程原则上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核,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如采用其它考试方式,教师须于每学期第10周前报教务科备案。

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学生缺课超过课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查或考试。

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规定时间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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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主修专业学习情况
所在院系教务处教师签名(盖章)
(注:请如实填写各门课程考试成绩教务处负责人签名(盖章)
辅修学校教务处审核意见
教务处负责人签名(盖章)
说明:1.此表请用钢笔正楷填写;修读意向选择请用“√”表示。
2.此表交辅修专业主办学校教务处,由辅修主办学校存档保管。
上海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身份证号
主修学校
主修专业名称
主修专业学科门类
拟修读学校
志愿一
辅修学校:
拟辅修专业名称
辅修校区:
拟辅修专业学科门类
志愿二
辅修学校:
拟辅修专业名称
辅修校区
拟辅修专业学科门类
修读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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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告知承诺书
根据上海市教委学位办公室及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管理委员会《关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必须为跨学科门类。在修满辅修专业规定学分后,予以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本人系(主修专业学校名称)(主修专业名称),所选择(辅修专业学校名称)(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修满辅修专业规定学分后,只能获得(辅修学校名称)的辅修专业证书而不能获得(辅修学校名称)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本人确认理解并同意《关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坚持同学科选报辅修专业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
承诺人:
(签名)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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