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高速公路运营安全,有效管理和预防事故和灾害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一、组织架构:
1.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监督和评估安全生产工作;
3.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责任:
1.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整体安全生产管理;
2. 各级管理人员负责本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禁违章操作。

三、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1. 建立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2. 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3. 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四、安全监督检查:
1.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高速公路进行安全检查;
2. 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严重隐患要立即停工整改;
3. 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行为规范:
1. 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违规操作;
2. 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举报违规行为;
3. 建立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高速公路运营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行车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高速公路的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养护作业及日常管理活动。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监督有力。

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1. 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4. 养护作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五、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养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6. 安全设施完善安全设施,确保养护作业安全。

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2. 施工单位、养护作业人员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而建立的一套规范和管理体系。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高速公路的安全运营水平,保护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有利于规范高速公路的建设和运营过程。

制度可以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做到各司其职,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

通过制度的制定,可以使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的各个环节更加有序,有力地推动高速公路的建设和运营工作。

其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高速公路的运营安全水平。

制度规定了一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路面标线、护栏设施、安全设施等等,这些措施和设施的安装和维护,能够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高速公路的运营安全水平。

此外,制度还规定了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演练,可以在紧急情况下,迅速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再者,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安全培训体系。

制度规定了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求和培训内容,通过系统的培训,能够提高从业人员对于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减少人为因素对于交通事故的影响。

另外,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还有利于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管理评价体系。

制度规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可以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以改进和完善。

通过管理评价,可以不断提高高速公路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交通参与者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最后,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和配合。

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于制度的宣传和推广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和遵守制度;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企业要落实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制度,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运营,保护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高速运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高速运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运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高速公路所有运营单位、从业人员和车辆。

第三条高速公路运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级领导和岗位的安全职责如下:(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

(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三)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和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四)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五)其他部门和岗位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七条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要求。

第八条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条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处理包括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处理措施和预防措施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加强高速公路运营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运营单位、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努力,确保高速公路运营安全。

高速公路服务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服务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服务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高速公路服务区是旅行者休息的重要场所,保障服务区的安全生产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此,建立一套有效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服务区所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本文将就高速公路服务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为确保服务区的安全生产,必须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领导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针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应设立服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监督、检查和评价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此外,还要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服务单位也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救援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培训制度等。

服务区各单位要在本职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并通过制度规范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得到有效的约束和落实。

三、安全培训制度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工作人员,应该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具体实施可以通过制度化的安全培训制度来安排,制度化的安全培训包括初次安全培训、在职安全培训、上岗前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温馨提示等。

通过安全培训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应对危险的能力,提高服务区各项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应急救援体系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急救援体系是指在服务区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调动、协调、安排,将伤害降到最低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

服务区应急救援应建立三级应急预案:一级应急预案,指突发事件处于发生前或者初期的应急预案;二级应急预案,指对突发事件处于发生高峰的应急预案;三级应急预案,指对突发事件的事后处理,应急预案。

同时,应急救援体系需要建设一支专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由专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在突发事件中做出正确合理、科学规范和快捷有效的决策和处理。

高速路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高速路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高速公路路政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路政大队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对所属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3.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对高速公路路政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2)对易发生事故的路段、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防灾减灾(1)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

4. 安全生产投入(1)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设备、材料等资源。

(2)合理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5. 安全生产记录与报告(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记录制度,对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详细记录。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上报,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1. 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路政大队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篇)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篇)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____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参与____高速公路工程实施的建设单位(即____高速公路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勘察设计单位、试验检测单位、施工单位(即承包人)和监理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是安全事故0事件。

参与防城至东兴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监理、施工单位要积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

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第四条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遵守《____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五条安全生产____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的____落实体系。

从指挥部、总监办、驻地办、各施工单位、到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____,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各单位最高层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设在指挥部。

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指挥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工程部、合同计划部、协调部、综合部、财务部等部门为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第七条各总监办成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安全技术的指导,由各总监办的总监理工程师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指定一名专业工程师为专(兼)职安全监理,负责日常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三篇)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三篇)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速公路项目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项目指的是建设、改建、维护、运营的高速公路工程,包括高速公路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保险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三条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将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早预见、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问题。

(二)依法治理,综合治理。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综合治理,形成整体效应。

(三)责任明确,属地管理。

各级单位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属地管理,实施分级负责制。

(四)科学技术,科学管理。

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是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负责全面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成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并提供必要的人员、物资和资金保障。

第六条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是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的实施单位,应当按照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监理单位是高速公路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符合安全要求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确保施工的安全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承朝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参与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监理、施工单位要积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

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第五条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承朝高速公路工程在建项目。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六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组织落实体系。

从建管处、总监办、驻地办、各施工单位、到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建管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办公室。

第八条各监理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安全技术的指导,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指定一名专业工程师为专(兼)职安全监理,负责日常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项目经理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质科(或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总工和安质科的科长组成。

安质科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数量设置专(兼)职安全员。

项目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第一和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

施工单位所辖工区(队)应有兼职安全员。

现场施工员要分管安全。

工区(队)负责人是本工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是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二条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安全职责明确。

第十三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在建管处处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析全线的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办法。

2、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并下发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和事给予纠正或处罚。

3、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4、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5、负责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

第十四条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一)建管处处长职责1、对建管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

在制定、实施生产计划的同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建管处、各项目经理部要为安全检查使用车辆提供便利。

3、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不得隐瞒不报。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二)分管安全的建管处副处长职责1、对承朝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直接领导建管处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2、结合承朝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传达安全生产文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听取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4、组织并参加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汇报建管处处长。

5、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立即组织并参与抢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6、参加承朝高速公路范围内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总工程师职责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并参加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围堰等临时设施和爆破等特殊作业的检查验收工作,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和爆破。

3、检查、督促工程施工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

4、解决施工中复杂工程(如上下交叉作业等)的安全技术问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办法。

5、对因安全技术和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事故负主要责任。

(四)各科室职责1、办公室全面负责建管处机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办公室、宿舍和食堂的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卫生;车辆的防火、防盗、安全管理;流行性、传染性疫病的防治;建管处安全台帐的建立和管理。

2、纪检监察负责承朝高速建管处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3、工程科负责监督检查各监理、施工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全线的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工作,对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地方科负责解决处理沿线百姓阻工及与施工单位发生的矛盾和冲突,维护施工秩序,营造施工环境。

5、合同科负责本科室各种档案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高管局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的履约情况。

6、财务科负责本科室各种账目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负责现金的保管和防盗工作。

7、总工办负责审查设计图纸、各参建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四章技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建管处和各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参建单位应当相互配合,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参建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分工负责。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环境和劳动保护用品。

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凡未经国家劳动监察部门检验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购置和使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生产)组织设计和施工(生产)方案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编制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要以国家和建筑行业及交通系统颁布的“安全操作规程”为准则,报经驻地办批准后逐条落实。

第二十条下达施工(生产)任务时,必须实行交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下达方与接受方须履行交接手续,以签字为准,在交接手续不清的情况下开工,发生问题,应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空作业及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

对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围堰等临时设施及挖孔桩,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施工单位总工、驻地办监理组织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验收情况要有记录。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防火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工作,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状态。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安全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在保通施工路段施工单位要在现场设置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交通疏导值班工作。

第二十五条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范,杜绝“三违”现象。

第二十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要不断进行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八条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

与地方建立群防群治组织。

第五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

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与培训工作;(一)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全体施工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民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熟悉有关规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懂得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知识、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

(二)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严禁事项。

安全教育要有教材。

要让每一个管理人员、每一个民工对安全管理、对所从事的工种的安全规程做到应知应会,要讲得出,做得到。

(三)对新进场的民工或从事新工种的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10小时,以后每月不少于5小时。

安全教育要有记录,要认真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

(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施工人员及劳务队民工不得上岗作业。

(五)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当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参建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十一条参建单位安全教育及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尤其对新上岗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改变工种人员、采用新技术的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二条要经常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如何搞好安全生产,以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