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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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精简和规范报送简报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精简和规范报送简报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精简和规范报送简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1.15•【字号】〔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关于精简和规范报送简报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改进作风,切实转变文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意见》(中办发〔2012〕16号)精神,厅办公室从精简简报种类数量、提高简报质量入手,对全厅现有的简报进行了整理和清理。

目前,全厅共16个处室、单位制发简报38种,因工作任务已完成,今年将停发《创先争优简报》、《河南省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简报》、《全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简报》、《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创新争优活动简报》、《铬渣综合整治工作简报》等5种,对其他简报进行了筛选、归类、简化及撤销。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保留报主管省长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简报1.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月报责任单位:监测处报送范围及频次:报主管省长,抄有关厅领导,每月一期2.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简报责任单位:生态处报送范围及频次:报主管省长、环保部规财司、生态司,不定期3.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简报责任单位:总量处报送范围及频次:报环保部总量司,不定期4.纪检监察工作简报责任单位:监察室报送范围及频次:报环保部纪检组、省纪委、省廉自办、省优化办、省纠风办、省直纪工委,不定期5.精神文明简报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报送范围及频次:报省文明办、省委省直工委、省委宣传部,每月一期6.12369环保举报热线简报责任单位:应急办报送范围及频次:报环保部环监局,每月一期7.河南省环境监测通讯责任单位:省环境监测中心报送范围及频次: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月一期8.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责任单位:省环境监察总队报送范围及频次:报环保部环监局,电子件上报,每年两期9.环境应急管理信息责任单位:应急办报送范围及频次:报环保部应急办,每季度一期10.环境监察工作简报责任单位:省环境监察总队报送范围及频次:报环保部环监局,不定期11.河南省辐射环境质量季报责任单位:省辐射中心报送范围及频次:报环保部辐射监测中心,每季度一期12.宣传教育工作简报责任单位:省宣教中心报送范围及频次:报环保部宣教司、宣教中心,不定期二、保留重大事项可直报厅领导的简报1.环境质量专报责任单位:省环境监测中心报送范围及频次:报厅领导、机关有关处室,不定期2.河南省环境质量月报(备注:河南省地表水责任目标月报和河南省政府环境质量目标考核通报合并调整为:河南省环境质量月报)责任单位:省环境监测中心报送范围及频次:报厅领导、总工,挂办公内网,发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和环保局,每月一期3.河南省环境新闻舆情快报责任单位:省宣教中心报送范围及频次:报厅领导、厅办公室,不定期4.省管电厂监控月报责任单位:省监控中心报送范围及频次:报厅领导、总工,挂外网,每月一期5.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月报责任单位:省监控中心报送范围及频次:报厅领导、总工,挂外网,抄省住建厅,每月一期6.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超标预警专报责任单位:省监控中心报送范围及频次:报厅领导、机关有关处室,不定期7.环境监控专报责任单位:省监控中心报送范围及频次:报厅领导、机关有关处室,不定期三、撤销的简报1.环境违法案件督查工作通报。

环境统计季报工作要求及数据审核

环境统计季报工作要求及数据审核

环境统计季报工作要求及数据审核主要内容p季报工作及改进p季报报送要求p季报数据审核季报工作及改进季报工作Ø“十一五”始:l《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国发[2007]36号)ü报告期为1个季度,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上季度数据上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ü目的:为总量减排统计和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分析提供环境数据支持,环境统计开展季报制度。

ü调查对象为国控重点污染源: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的废水企业、废气企业、污水处理厂l《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的通知》(环办 [2013]91号)ü数据上报形式的改革:ü数据原滋原味的由企业上报国家:Ø改进前季报(2007-2018年度)数据缺乏应用:作为10年业务化工作,数据质量不断改善l调查对象的局限性:ü国控源筛选方法决定。

由全国层面统一筛选,地区层面国控源企业分布并不均衡。

l年报数据和季报数据数据差异大:ü核算体系缺乏一致性:(自上而下的环境统计年报体系和自下而上的季报直报体系)ü为啥核算体系不一致:企业是主要填报对象。

l数据突变的问题:ü核算方法没有固化:监测数据法、排放系数法和物料衡算法3种核算方法的选用原则在实际应用中仍较为模糊,一个企业会因为“合理”选择不同的核算方法产生巨大的数据差异,导致季度数据的“合理”突变Ø十三五面临的新形势:l不得不变—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取代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季报直报既定的调查对象缺失。

l条件成熟—多业务融合的系统平台。

ü年报直报开展与成熟:季报直报优势弱化,年报系统在“十三五”报表制度、核算台账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ü多业务融合平台:统一名录库管理,年报、季报、重点排污单位数据相互调用。

ü年报、季报融合实现方式:年报核算平台的自动调用,核算方法、具体参数十一五-十三五中期:2006--2018年度调查对象局限性:国控源年报、季报数据不一致核算方法变动十三五后期--:2019年度--改进重点排污单位(重点行业先行)年报季报融合(系统):数据一致性和年报核算方法尽量保持一致季报报送要求Ø工作总要求:每季度填报调查企业数据,客观反映企业生产运营现状和季度变化。

新平环境质量季报

新平环境质量季报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新平环境质量季报2019年第一季度新平县人民政府2019年4月4日新平县环境质量季报现将2019年第一季度新平县环境质量状况予以通报一、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二、饮用水源水质三、县域重点河流水质四、对策建议报:县委常委,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大联系环保副主任,县政协联系环保副主席,县人大城建环保资源委主任,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主任。

新平县环境质量季报2019年第一季度,累计监测环境空气质量90天,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次,主要河流水质:戛洒江3个断面3次、平甸河3个断面3次。

现将2019年第一季度监测结果通报如下:一、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与去年同期基本保持一致。

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为新平县一小,监测项目SO2、NO2、PM10、PM2.5、CO、O3六项指标,其中二氧化硫(SO2)本季度平均值5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2-12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二氧化氮(NO2)本季度平均值11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3-21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本季度平均值38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8-106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一氧化碳(CO)本季度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0.863mg/m3,日均值浓度范围0.304-0.969m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臭氧(O3)本季度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102μg/m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范围27-156μg/m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未出现超标;细颗粒物(PM2.5)本季度平均值24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3-91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新平县城2019年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累计监测90天,其中一级60天,二级28天,三级(轻度污染)2天,优良率为97.8%,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率保持不变,空气质量较好。

二、饮用水源水质新平县饮用水源地水质能满足饮用功能要求,与去年同期基本保持一致。

环境监测工作报告

环境监测工作报告

环境监测工作报告环境监测工作报告篇1一、工作完成情况(一)积极开展环境监测,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1、城市环境质量综合考核(以下简称“城考”)环境监测工作。

按照上级考核要求,我市设市国土局、市水产有限公司、家、旅游景区等四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每季度监测一次,每次连续监测五天。

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即二氧化硫小时平均浓度≤0.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小时平均浓度≤0.24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浓度≤0.15毫克/立方米。

我市绵江河设机场、塔下寺、清水等三个监测断面,监测项目为p值、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即p值为6~9、高锰酸盐指数≤6毫克/升、溶解氧≥5毫克/升、氨氮≤1.0毫克/升、五日生化需氧量≤4毫克/升,逢单月监测,每年监测6次。

城市区域噪声105个点位,交通噪声17个点位,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xx),每年监测1次。

监测结果表明:自20xx年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绵江河水质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声环境质量均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xx)中各声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2、酸雨监测工作。

我市为省控酸雨监测点位,按照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要求,我站逢雨必测并每月及时向市站报送酸雨监测结果。

20xx年以来,我站共监测酸雨223次,酸雨p的监测结果为4.13~6.35,平均值为5.56。

3、饮用水源水质状况。

我市南华饮用水源水质每月一次委托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监测p值、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铜、铅、锌、铬等29个项目。

按照上级要求,自20xx年起,每季度一次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叶绿素、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滴滴涕(DDT)、钼、钴、镍、钡、钒等34个项目。

《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定》编制说明

《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定》编制说明

附件三《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定》编制组二○一○年十一月项目名称: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定项目统一编号:135.15承担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黑龙江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组主要成员:康晓风、林兰钰、赵银慧、李基明、曲茉莉、陈晓斌、姜波、张爱华、李芬、陈芳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周羽化、原霞标准处项目负责人:谷雪景目 录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 制订标准的必要性 (1)3 标准制订原则 (2)4 标准制订说明 (2)4.1 适用范围 (2)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4.3 术语和定义 (3)4.4 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原则 (3)4.5 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要求 (4)《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定》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1991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布了《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定(暂行)》和《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大纲(暂行)》,自实施以来一直在指导全国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快速发展,环境监测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技术规定已不能满足当前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

2002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了《关于下达“十五”期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环办[2002]89号),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下达了修订《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定》的任务,项目统一编号为135.15。

1.2工作过程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下达“十五”期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环办[2002]89号)的精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共同承担了《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定》的编制工作,并依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明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编制要求的通知》(总站总工字[2003]30号)中的有关要求、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2006年第41号),紧密配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环境管理的要求及技术经济能力、充分考虑现行技术规定在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做到完善和提高、重视目前及未来的工作环境特点和最新科研成果、简明具体和便于操作等为编制原则,采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所需内容,结合技术必要和现实可行制定技术规定的方法,通过收集各类有关资料、广泛调研、了解各级报告编写的实际需求、确定技术规定的内容、征求各方建议等过程,共同完成了《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08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109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08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109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08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08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在认真总结分析“十五”期间环境统计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部研究并制定了“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自2006年开始执行,现已执行两年。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2008年继续执行“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现印发你们,请抓紧布置开展2008年环境统计工作。

与“十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相比,“十一五”环境统计制度在调查范围、指标体系、调查频次,以及环境统计数据上报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一、调整了环境统计调查范围,完善了统计指标体系根据“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环境管理的要求,“十一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在“十五”环境统计体系的基础上,本着继承和发展的原则,调整了调查范围,删除了一些过时失效的指标,并新增了一些适应现实环境管理需求的统计指标,同时对部分指标解释进行了完善。

(一)为加强对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情况的监管,将火电行业(含企业自备电厂)从工业行业中单列出来进行调查,增加了火电分机组的装机容量、煤耗量、排污量等指标;增加了医院污染物排放的统计调查;删除了城市垃圾处理场运行情况调查。

(二)环境统计专业年报增加了环保产业、环境宣教等专业报表,删除了绿色工程规划第二期、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污染治理投资情况、生态示范区建设主要情况、生态功能保护区名录等专业报表。

二、调增了环境统计调查频次为满足国家经济形势分析的需要,“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增加了对国控重点源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季报(自2008年第二季度起增加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地市季报直报),增加了环境信访工作、突发环境事件等方面的季报。

关于 2007 年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说明

关于 2007 年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说明

附件一:关于2007年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说明为切实做好“十一五”环境统计工作,2006年全国环保系统开始执行“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综合报表文号改变为国统制〔2006〕47号。

2007年开始执行“十一五”环境统计专业报表制度,其文号更新为国统制〔2007〕44号。

一、工业污染源重点调查单位的筛选现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在原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名录的基础上,以各地区排污申报登记工业污染源为总体样本,对其中重点调查单位进行筛选,补充到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名录库中,克服原调查对象存在的范围不全问题。

具体筛选方法为:(一)以现有排污申报登记库中所有工业污染源为总体(全国污染源普查后以普查数据库中工业污染源为总体),按个体单位排污量大小降序排列,筛选出占总排污量(固体废物以产生量计)85%以上的单位为重点调查单位。

筛选项目为: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固体废物等。

只要其中有一个项目被筛选上,该企业就为重点调查单位。

(二)在上述筛选范围以外的企业,只要具备下述情况之一的,也应确定为重点调查单位:1、排放废水中含重金属类有害物质的企业;—5—2、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

(三)及时将上年度已通过各级环保部门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纳入环境统计调查范围。

(四)由于种种原因未通过环保验收、但事实上已经进入生产或试生产的新建、改扩建企业,应当按照当年实际开工时间计算排污量,并将其纳入工业污染源重点调查单位的筛选范围。

(五)省、地(市)、县(区)级都要筛选辖区内重点调查单位,下级的重点调查企业名单中必须包括上级重点调查企业名单中位于本辖区内的企业。

按照污染源属地管理原则,一切重点调查单位,无论是中央级还是省属企业,都必须参加企业所在地的县(区)级环境统计调查。

(六)为与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衔接,禁止各地在筛选重点调查单位时采用企业群的调查方式。

二、工业污染源非重点调查单位数据的估算(一)根据85%重点调查企业汇总后的实际情况,估算非重点调查企业的排污数据。

关于季报的几点说明

关于季报的几点说明

附件三:
关于季报的几点说明
各地环境统计人员:
按照《环境统计季报制度》要求,全国将从2006年第三季度开始执行环境统计季报,具体内容参见“关于实施《环境统计季报制度》的通知”(环办函[2006]543号)。

经与规划司讨论,就季报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季报软件和上报格式
工业企业表:鉴于“十一五”统计软件尚未编制完成,因此“关于企业主要污染物季报表”(环季规基1表)以及“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季报表”(环季规综表)目前仍以“十五”环境统计软件(年报)格式录入和上报,两张表分别对应软件中的环年基1表和环年综1表,其中“排水去向类型”和“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两项由于软件问题暂时不填。

提醒:注意区分“排水去向类型”和“受纳水体名称”指标解释;直接报总站统计室。

环境质量表:各省不用上报该表,直接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提供;
专业季报报表:按照《通知》要求,直接上报至相关业务司,不用报总站统计室。

二、关于国控污染源名单
目前,2006年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原则上以各地区反馈的重点污染源名单为准,待总局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关于第四度季报
按总局要求执行。

四、季报工作刚刚开展,请大家在工作中注意收集问题,及时沟通反馈,以使该项工作逐步完善。

总站统计室
200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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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季报2019年第1期总第176期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2019年4月21日二O一九年第一季度宜昌市环境质量报告一、空气环境(一)主城区1.优良天数比例同比略有下降2019年第1季度国家考核区域优良天数比例为45.6%,较2018年同期下降2.1%。

主城区六个区优良天数比例在43.3%~57.8%之间,按优良天数比例排名,由高到低依次是:猇亭区、点军区、伍家岗区、西陵区、夷陵区、高新区。

详见表1。

2.PM10、PM2.5同比整体上升国家考核区域PM10平均浓度为107μg/m3,较2018年同期上升8.1%。

主城区六个区PM10浓度范围为90~127μg/m3(国家二级标准为70μg/m3)。

按浓度排名,由低到高依次是:点军区、夷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西陵区、高新区。

国家考核区域PM2.5浓度为97μg/m3,较2018年同期上升16.9%。

主城区六个区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77~100μg/m3(国家二级标准为35μg/m3)。

按浓度排名,由低到高依次是:猇亭区、点军区、伍家岗区、高新区、夷陵区、西陵区。

详见表2。

3.O3、NO2、SO2、CO变化情况国家考核区域O3浓度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98μg/m3,较2018年同期上升2.1%。

主城区六个区浓度范围为91~118μg/m3(国家二级标准为160μg/m3)。

国家考核区域NO2平均浓度为35μg/m3,较2018年同期下降2.8%。

主城区六个区浓度范围为14~40μg/m3(国家二级标准为40μg/m3)。

国家考核区域SO2平均浓度为9μg/m3,较2018年同期下降25.0%。

主城区六个区浓度范围为8~10μg/m3(国家二级标准为60μg/m3)。

国家考核区域CO浓度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7mg/m3,较2018年同期持平。

主城区六个区浓度范围为1.6~2.0mg/m3(国家二级标准为4mg/m3)。

详见表3。

4.本季度污染特征2019年第1季度宜昌市主城区出现5次重污染天气过程。

国家考核区域重度污染9天,严重污染3天,首要污染物均为PM2.5。

和2018年同比,重度污染天数持平,严重污染增加了3天。

根据宜昌市气象台提供数据分析,主城区第1季度与去年同比,降雨量减少56.6mm,降雨日数减少7天,平均风速减小0.2m/s,平均气温下降0.5℃,逆温日数增加8天。

总体上,大气扩散条件与去年同比较差。

尤其是2019年1月,宜昌城区几乎每天都出现逆温天气,扩散条件较为不利。

主城区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与去年同比,臭氧、PM10和PM2.5浓度上升,一氧化碳持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下降。

(二)各县市1.优良天数比例整体下降2019年第1季度各县市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64.3%,较2018年同期下降12.0%。

各县市优良天数比例在44.4%~80.9%之间,按优良天数比例排名,由高到低依次是:五峰县、兴山县、长阳县、秭归县、枝江市、远安县、宜都市、当阳市。

详见表1。

2.PM10、PM2.5同比整体上升各县市PM10平均浓度为96μg/m3,较2018年同期上升12.9%。

各县市PM10浓度范围为74~131μg/m3(国家二级标准为70μg/m3)。

按浓度排名,由低到高依次是:兴山县、五峰县、秭归县、长阳县、枝江市、远安县、宜都市、当阳市。

各县市PM2.5平均浓度为69μg/m3,较2018年同期上升23.2%。

各县市PM2.5浓度范围为49~95μg/m3(国家二级标准为35μg/m3)。

按浓度排名,由低到高依次是:兴山县、五峰县、秭归县、长阳县、枝江市、远安县、宜都市、当阳市。

详见表2。

3.O3、NO2、SO2、CO变化情况各县市O3浓度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07μg/m3,较2018年同期上升2.9%。

各县市浓度范围为80~120μg/m3(国家二级标准为160μg/m3)。

各县市NO2平均浓度为24μg/m3,较2018年同期下降4.0%。

各县市浓度范围为15~32μg/m3(国家二级标准为40μg/m3)。

各县市SO2平均浓度为14μg/m3,较2018年同期下降6.7%。

各县市浓度范围为7~20μg/m3(国家二级标准为60μg/m3)。

各县市CO浓度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7mg/m3,较2018年同期下降15.0%。

各县市浓度范围为1.2~2.4mg/m3(国家二级标准为4mg/m3)。

详见表3。

4.本季度污染特征2019年第1季度宜昌市各县市,除兴山外,均出现了重污染天气过程,首要污染物均为PM2.5。

其中,当阳市、宜都市、枝江市、远安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分别出现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气10天、5天、3天、8天、4天、3天、2天,和2018年同比,分别增加了9天、2天、2天、7天、4天、3天、2天。

各县市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与去年同比,臭氧、PM10和PM2.5浓度上升,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下降。

表1 2019年第1季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情况表备注:*为国家考核区域,与2018年同比,用剔除沙尘影响后的实况数据评价。

表2 2019年第1季度颗粒物(PM10和PM2.5)平均浓度表备注:*为国家考核区域,与2018年同比,用剔除沙尘影响后的实况数据评价。

表3 2019年第1季度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平均浓度表备注:*为国家考核区域,与2018年同比,用剔除沙尘影响后的实况数据评价。

二、水环境(一)地表水1.概况2019年第1季度,对我市环境水质监测网络22条河流的44个断面水质进行了监测,其中,南津关、荆州砖瓦厂、荆州河口、隔河岩水库坝上、长沙坝、云池(白洋)、清江大桥、铁路大桥(小桂林)、两河口(草埠湖水厂)共9个断面引用国家网采测分离结果。

全市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符合Ⅰ~Ⅲ类的断面共计37个,占84.1%,水质状况总体“良好”。

主要河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的断面40个,占比90.9%;水质超过水环境功能区要求的断面4个,占比9.1%。

21条河流中水质全部达标的有18条河流,占比为85.7%,分别为:长江、渔洋河、清江、运河、黄柏河、香溪河、漳河、沮漳河、桥边河、五龙河、下牢溪、茅坪河、天池河、叱溪河、九畹溪、青干河、太平溪和童庄河。

存在超标断面的河流有3条,占比14.3%,分别为:玛瑙河、沮河和柏临河。

各河流及断面的监测情况详见表4。

表4 2019年第1季度地表水断面水质情况及考核达标率统计结果2.纳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的水质断面达标情况全市纳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地表水考核的断面共9个,除沮河铁路大桥(小桂林)断面水质超标外,其它断面水质均达标(详见附表)。

其中长江南津关、云池(白洋)、荆州砖瓦厂、宜都清江大桥、沮漳河两河口(草埠湖水厂)、荆州河口、香溪河长沙坝、清江隔河岩坝上水质达标频次均为100%。

3.纳入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考核的水质断面达标情况全市纳入湖北省跨界断面考核的断面共7个,季度均值全部达标(详见附表),其中:长江荆州砖瓦厂、宜都清江大桥、香溪河泗湘溪、黄柏河大桥、茅坪河万家坝、沮漳河荆州河口、两河口(草埠湖水厂)水质达标频次为100%。

(二)饮用水2019年第1季度,宜昌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内。

具体如下:表5 2019年第1季度宜昌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表(三)水质自动站从全市各环境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监测数据看,各水站第1季度均值均达标。

水质现状均为优或良好。

具体情况如下:表6 2019年第1季度宜昌市水质自动站监测结果表(1)官庄水库水质自动站因饮用水取水管道改造工程暂停运行。

宜都大桥水质自动站3月份采水系统故障,第三方运维公司已向总站报告,暂停运行。

(2)云池(白洋)、小桂林(铁路大桥)、长沙坝、隔河岩坝上4个国控水质自动站已于2018年底完成验收;黄柏河河口、九畹溪2个省控水质自动站未完成验收,未验收水站数据不做评价。

(3)以上评价结果源于省网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省平台自动审核,未经人工审核),评价结果仅供参考。

三、降水宜昌市城区设有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和龙泉山庄两个降水监测点。

每次降水监测pH值、降水量和电导率三个项目,其余项目根据降水量进行分析。

按照国家规定,pH值小于5.6的降水为酸雨。

本季度宜昌市城区酸雨pH均值为6.04,1月出现两次酸雨天气。

四、声环境宜昌市城区设有15个功能区噪声点,1类声环境功能区点位有:宜昌市党校、三峡大学、伍家岗区检察院和夷陵区国土局;2类声环境功能区点位有:伍家岗区政府、步行街、五龙卫生站和夷陵区农业局;3类声环境功能区点位有:三峡制药、南玻硅材料和兴发工业园;4a类声环境功能区点位有:伍家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和云计算中心;4b类声环境功能区点位有:联棚乡村委会。

昼间监测结果中80%区域达到规划类别要求,仅三峡大学、夷陵区国土局和伍家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域超标;夜间监测结果中40%区域达到规划类别要求,仅宜昌市党校、伍家岗区政府、五龙卫生站、夷陵区农业局、三峡制药和南玻硅材料达标。

具体如下:表7 2019年第1季度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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