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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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潮州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潮州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鉴于双方就潮州地区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监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协议各方1.1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监管账户设立与管理2.1 甲乙双方同意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用于监管商品房预售款项的账户。

2.2 预售款项必须全部存入该账户,并且不得挪作他用。

2.3 甲乙双方共同授权银行对账户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三、资金使用规定3.1 甲方使用预售款项前需向乙方提交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

3.2 乙方有权审核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3.3 若未经乙方同意擅自使用预售款项,则视为违约行为。

四、信息披露义务4.1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报告预售款项的收支情况及使用进度。

4.2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预售款项的具体使用情况,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预售款项或未按时归还借款,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若因乙方监管不力导致预售款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6.2 若协商不成,则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海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5篇范文]

北海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5篇范文]

北海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5篇范文]第一篇:北海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北海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甲方:(金融机构)乙方:(开发商)丙方:(工程监理机构)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乙方开发建设的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开发建设的证号为,土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套,预计售楼款约为万元,乙方特邀甲方作为此项目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机构,邀丙方作为此项目的监理机构。

二、甲方依照《关于加强北海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的通知》(北建房[2006]5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的通知》(北建房[2007]50号)的规定,负责实施对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甲方需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乙方和购房人办理预售款存取业务和按揭贷款、结算等手续。

四、乙方必须在甲方开立该项目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作为该项目全部商品房预售款的存款帐户。

商品房预售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银行提供给购房人的按揭贷款等)由承购人直接存入该商品房项目预售款专用帐户,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收存;各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也必须直接划入专用帐户内,不得直接支付给开发企业或转作他用。

五、乙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接受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将竣工验收合格的预售房交付给购房人使用。

六、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0 天内应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手续。

在办理手续时,乙方应同时向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该商品房预售款存入商品房预售专用帐户的证明(并附送原件以作校对)。

七、丙方应在每月月末出具工程实际进度或已完成投资额证明。

如甲方提出申请,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出具工程实际进度或投资额证明。

八、甲方应当根据丙方出具的工程实际进度或投资额证明,结合造价与预售款总额比例核定用款额度,并按工程进度拔付资金。

商品房预售款委托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商品房预售款委托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商品房预售款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于工程建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开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市自愿接受乙方监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监管项目(一)建设单位以方式取得位于、土地证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二)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定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为至。

(三)在上述地块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号。

(四)乙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监管协议后,即应履行监管职能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注销时为止;(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乙方开设有贷款专户的,在其所监管的预售项目监管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使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

(六)乙方必须统一使用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制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对项目进行监管。

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多个房地产预售项目的,乙方应分别签订《商品房预收款监管协议》,并专门设立预收款专用账户。

(七)为防止“烂尾楼”的产生,乙方应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款项专门用于该项目的工程建设。

第二条委托管理的事项(一)甲方委托乙方对符合监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收入及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并授权乙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二)乙方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后,以监管协议的条款约束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随时掌握商品房预售款的回笼及使用情况,达到监管目的。

(三)乙方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向甲方出具该企业前次预售款监管情况证明(收支账款说明)。

(四)乙方对属监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范围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合格,交付使用前商品房预售款(含购房人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的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及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在内的后续付款等预售房款)的收存、拨付及使用。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书合同范本模板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书合同范本模板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书合同范本模板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甲方(开发商):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监管银行):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丙方(购房人):姓名:[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作为开发商,乙方作为监管银行,丙方作为购房人,为了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特订立以下协议:一、资金监管方式1.1 乙方作为监管银行,负责接收、保管和监管甲方从丙方处收取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并按照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管理。

1.2 乙方应开立专用账户,将甲方从丙方处收取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该账户,并确保资金安全和不侵权使用。

二、资金监管义务2.1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将从丙方处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项及时、完整地划入乙方指定的监管账户,并提供相应的收款凭证和资金划拨通知。

2.2 乙方应按照监管要求,对收到的商品房预售款项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冻结资金。

2.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授权和要求,将预售资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进行划拨或支付,并及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资金流水和支付凭证。

三、风险提示和责任规定3.1 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商品房预售款项,并确认向甲方支付的款项为合法合规的资金来源。

3.2 甲方应按照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使用预售资金进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和相关费用支出,并保证所使用的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3 乙方对于预售资金的监管责任仅限于按照要求进行资金存管和划拨,不对资金来源和使用的合法性承担任何责任。

3.4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资金的损失或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丙方,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四、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甲方:[卖方姓名/公司名称]
乙方:[买方姓名/公司名称]
一、背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作为商品房的卖方,乙方作为商品房的买方,双方就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事宜达成协议,共同遵守。

二、交纳预售款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进度和时间,将预售款汇入指定的监管账户,以确保预售款的安全。

三、监管账户
1.甲方应在乙方签订购房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监管账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并确保该账户为专门用于监管预售款的账户。

四、监管义务
1.甲方应确保所收取的预售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不得挪作他用。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监管账户的开户证明、预售款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监管机构
1.乙方和甲方共同委托[监管机构名称]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进行
预售款的监管。

2.[监管机构名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规则,及时对实际收入和支出进行监管,并向乙方出具监管证明。

六、监管证明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监管机构名称]出具的监管证明,证明预售款的安全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解释、履行或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终止于预售款支付完毕。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日期:。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合同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 ___ 年____ 月_____ 日甲方:乙方:内万:一、三方基本情况(一)甲方系具体实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的部门。

(二)乙方系银行的分支机构,经三方同意,是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

(三)丙方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存续的公司,具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是本合同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

二、预售商品房概况(一)项目名称:(雅居)(二)座落位置:以南,以西,以东,(三)房屋用途:住宅、商业(四)房屋幢数:,套数:,面积:平方米(最终以实际监管的套数、面积为准)。

三、预售款监管范围凡本协议所称商品房预售款具体包括:预售人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岀售时,由承购人支付的定金、预付款、房价款(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

四、预售款监管 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邢台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具体要求签订本协议2、甲方将核准的《建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通知书》 管账户账号通知书》、《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通知书》中预留印鉴交乙方备案。

3、丙方同意并保证本协议项下的商品房预售款全部委托乙方代为收取,并存入为该项目设立的 预售款监管账户。

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名称:账号: 。

4、 如乙方与丙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且该贷款进入监管账户并用于本项目的,乙方可按照原签订借款合同中的约定从监管账户中划转利息及相关费用(对贷款本金划转,三方另行约定),但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备案,同时告知丙方,否则不得划转。

5、 乙方须凭《商品房预售款缴款单》将承购人缴交的所有购房款全部划入监管专用账户,不得擅自支付给丙方或转作他用。

6、 丙方在使用预售款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填写《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资金拨付申请表》 ,并根据不同用途分别提交相关资料。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六、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7.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附件:
1.项目பைடு நூலகம்售许可证
2.监管账户信息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4.监管费用支付凭证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的监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之日止。
四、监管费用
4.1甲方应按约定的费率向乙方支付监管费用。
4.2监管费用由甲方在项目预售款中直接扣除,由乙方收取。
五、违约责任
5.1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停止划拨预售款,直至甲方改正违约行为。
5.2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预售款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鉴于:
甲方(以下简称“开发商”)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合法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正在开发位于__________的商品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乙方(以下简称“监管机构”)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具备预售款监管资质和能力;
二、预售款监管
2.1乙方对甲方预售款进行监管,确保预售款专款专用,用于项目的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甲方(开发商):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房者):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商品房的开发商,乙方为商品房的购房者,双方就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监管账户设立1.1 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用于收取乙方支付的商品房预售款。

1.2 监管账户的开户行、账号、户名等信息由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二条预售款支付2.1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预售款支付至监管账户。

2.2 乙方支付预售款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监管账户管理3.1 甲方应保证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专款专用,仅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

3.2 甲方不得将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其他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侵占。

3.3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监管账户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四条监管账户资金使用4.1 甲方使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4.2 甲方使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应事先向乙方提供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经乙方书面同意。

4.3 甲方使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应保留相应的财务凭证,并接受乙方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挪用、侵占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5.2 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预售款,应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文本,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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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丙方: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使用行为,根据县政府《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意见》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位于含山县镇(园、乡)路地段,项目名称为,监管账户账号为的商品房项目(幢或分期或项目全部)预售款收存和拨付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权利
1、甲方负责贯彻实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和《含山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意见》,对丙方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

2、进入监管账户的预售款未经甲方同意拨付的,一律不准使用。

3、乙方在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应要求丙方提交甲方核发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拨付通知书》。

4、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后,丙方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监管账户销户手续。

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丙方持《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取消监管通知书》,交乙方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二、义务
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及《含山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签订本协议。

2、丙方不得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包含预定金、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的首付款及按揭款等)。

3、丙方应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与预购人协商拟订合同条款、明确缴款的方式及
缴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要求预购人凭《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银行的专用账户,预购人申请购房贷的,丙方应要求预购人、发放贷款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贷款(除-%的贷款保证金外)直接划至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银行的专用账户,并凭监管银行的缴款通知书回执及银行进账单(缴款回单)为预购人换领缴款票据。

4、丙方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自备案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丙方应同时附送银行出具的缴款通知书回执及银行进账单(缴款回单)。

5、乙方须凭《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预购人缴交的所有购房款逐户划入监管专用账户,不得直接支付给丙方或转作他用。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预售款监管工作,按甲方核准的拨付额给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手续,并按甲方要求每旬及时提交监管专用账户的预售款收存拨付明细情况,积极创造条件,为甲方提供实时网络支持。

7、甲方在受理丙方拨付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申请后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经审查,符合拨付条件的,出具《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拨付通知书》;对不同意拨付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8、丙方经甲方核准拨付的预售款项,在项目竣工之前,除%的不可预见费用外,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

9、乙、丙双方应遵守《马鞍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及《含山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意见》,并接受甲方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预购人的合法权益。

10、监管项目在建设完成、全部交付使用之后,丙方方可办理解除监管手续;每个项目在解除监管时,专户应保留不少于100万元保证金余额,待年后方可撤户。

三、法律责任
1、丙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工程建设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擅自挪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内的款项及直接收取商品房预售款的,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节,依照《城市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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