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现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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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非证券类私募基金托管协议

契约型非证券类私募基金托管协议

. . .. . . 契约型非证券类私募基金托管协议AAAA交通银行股份省分行释义1、基金合同:《契约型非证券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2、BBBB基金:契约型非证券类私募基金。

3、私募基金: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4、基金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人:签署基金合同且根据基金合同依法可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合格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5、基金管理人/管理人:AAAA。

6、投资本金:即基金投资人被基金管理人确认认购、申购BBBB基金成功的出资金额(包括认购成功金额、申购成功金额或认购成功金额与申购成功金额之和)。

7、基金权益:指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BBBB基金中享有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其投资本金以及基于投资本金而在BBBB基金中享有的财产收益,包括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取得分配的权利。

8、基金权益持有人:签署基金合同且履行出资义务取得相应基金权益的基金投资者。

9、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办理私募基金权益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10、基金业协会: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11、认购:指在基金成立之日前,基金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购买BBBB基金权益的行为。

12、申购:指在基金成立后的开放日,基金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购买BBBB基金权益的行为。

13、工作日:中国法定的正常工作日。

14、开放日:在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日期。

15、基金成立日:首个/首批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且其投资本金全额划转至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基金托管户,基金管理人核实资金到账并确认首个/首批投资者认购成功之日。

16、投资者权利起始日:认购成功的投资者的权利起始日为基金成立日,申购成功的投资者的权利起始日为申购成功的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并按照申购申请足额支付认缴金额至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基金托管户之日。

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一、绪论私募投资基金是一种专业的投资机构,其主要业务是为特定的投资者通过集中管理的方式投资多种资产,以获取资本收益。

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是私募基金的核心业务,是私募基金运作的关键环节。

有效的投资管理制度对私募基金的运作和投资者的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私募基金的经营活动,提升基金管理水平,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1. 合规经营。

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的规章制度、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地经营私募基金业务。

2. 风险控制。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明确投资风险管理责任和权限,并合理规划和布局投资组合,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3. 投资决策和执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独立的投资决策机构,明确投资决策的程序和规则,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

4. 投资者利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以维护投资者利益为首要任务,秉持诚信勤勉的原则,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尊重投资者的意愿,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5. 业绩报酬。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业绩报酬机制,确保与基金业绩挂钩,使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保持一致。

6. 信息披露。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积极主动向投资者披露基金运作情况、投资组合情况、风险控制情况等相关信息,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

三、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的主体内容1. 投资决策程序(1)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责。

(2)投资策略和投资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3)投资决策的程序和流程。

(4)投资决策的授权和限制。

2. 投资组合管理(1)投资组合的构建和管理方法。

(2)投资组合的分散化和配置原则。

(3)投资组合的调整和调度机制。

3. 风险管理(1)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契约型基金的法律规定

契约型基金的法律规定

一、契约型基金的法律依据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募集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应当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相关事宜。

二、契约型基金募集对象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与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与个人。

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三、契约型基金的成立的相关规定1.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与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与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

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建立促进经营机构规范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风险控制与自律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私募基金的统一监测系统。

第七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工商登记与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第八条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自律规则的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自律规则的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自律规则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3.12.15
•【文号】中基协发〔2023〕26号
•【施行日期】2024.03.0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告
中基协发〔2023〕26号
关于发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
引》等自律规则的公告
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契约式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内容与格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自律规则(以下合称合同指引)进行修订。

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合同指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不对存量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内容与格式做强制整改要求,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对存量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2.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3.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3年12月15日。

私募基金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私募基金公司的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规范公司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私募基金公司及其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公司财务活动,确保会计信息完整。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确保会计信息及时。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一)负责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财务计划,确保公司财务目标的实现。

(二)负责公司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和财务分析工作。

(三)负责公司资金管理、融资、投资等工作。

(四)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合规性审查等工作。

(五)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监督。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六条公司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七条公司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公司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活动合法合规。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降低资金风险。

(三)流动性原则:保持资金合理流动性,满足公司业务需求。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和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二)负责公司资金筹集、运用、回收等工作。

(三)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管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管理暂⾏办法》实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号:证监基字[1997]3号各有关证券经营机构:为贯彻落实《证券投资基⾦管理暂⾏办法》(以下简称《暂⾏办法》),保障证券投资基⾦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保护基⾦当事⼈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根据《暂⾏办法》制定了四个实施准则,分别为第⼀号《证券投资基⾦基⾦契约的内容与格式(试⾏)》、第⼆号《证券投资基⾦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试⾏)》、第三号《证券投资基⾦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试⾏)》和第四号《基⾦管理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试⾏)》,现予发布,请认真遵照执⾏。

《证券投资基⾦管理暂⾏办法》实施准则第⼀号证券投资基⾦基⾦契约的内容与格式(试⾏)⼀、根据《证券投资基⾦管理暂⾏办法》(以下简称《暂⾏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设⽴证券投资基⾦(以下简称基⾦),基⾦发起⼈或者由基⾦发起⼈委托的基⾦主要发起⼈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与基⾦管理⼈、基⾦托管⼈订⽴证券投资基⾦基⾦契约(以下简称基⾦契约)。

三、基⾦契约当事⼈应当遵循平等⾃愿、诚实信⽤、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订⽴基⾦契约。

四、基⾦契约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或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本准则规定的内容,并应符合本准则规定的格式。

五、在不违反《暂⾏办法》和本准则的前提下,基⾦契约当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准则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

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当事⼈确不适⽤的,经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当事⼈可作出合理调整和变动。

六、凡对基⾦契约当事⼈权利、义务有重⼤影响的事项,⽆论本准则是否作出规定,当事⼈均应在基⾦契约中订明。

七、本准则规定的基⾦契约内容与格式包括:(⼀)基⾦契约封⾯(⼆)基⾦契约⽬录(三)基⾦契约正⽂1、前⾔2、基⾦契约当事⼈3、基⾦的基本情况4、基⾦单位的发⾏5、基⾦的设⽴与交易安排6、基⾦的托管7、基⾦的投资⽬标、投资范围、投资决策、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8、基⾦发起⼈的权利与义务9、基⾦管理⼈的权利与义务10、基⾦托管⼈的权利与义务11、基⾦持有⼈的权利与义务12、基⾦持有⼈⼤会13、基⾦管理⼈、基⾦托管⼈的更换条件和程序14、基⾦资产15、基⾦资产估值16、基⾦费⽤与税收17、基⾦收益与分配18、基⾦的会计与审计19、基⾦的信息披露20、基⾦的终⽌和清算21、违约责任22、争议的处理23、基⾦契约的效⼒24、基⾦契约的修改和终⽌25、其他事项26、基⾦契约当事⼈盖章及其法定代表⼈签字、签订地、签订⽇⼋、本准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说明书模板2020年最新

(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说明书模板2020年最新

【】私募股权基金(契约型)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第一条基金的基本情况1.1基金名称【】基金1.2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进行封闭运作。

1.3私募基金的托管事项本基金由【】进行托管。

1.4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力争构建投资组合,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求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本基金拟以增资等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和【】(以下合称“标的公司”)。

【】对应底层投资项目为“【】项目”,该项目位于【】市,项目类型为【】类;【】对应的底层投资项目为“【】项目”,该项目位于【】市,项目类型亦为【】类。

本基金的投资涉及房地产项目,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除投资于上述标的外,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在完成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前,基金管理人有权以现金管理为目的,自主决定将本基金的全部/部分财产,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在完成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后,基金管理人亦有权决定将闲置资金投资于前述现金管理工具。

此外,管理人可基于本基金的整体利益决定将因项目投资产生的可分配现金用于循环投资或现金管理。

1.5基金存续期限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年,自本基金成立日起算。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分为投资期、运营期和退出期,投资期为自基金成立日起【】年,运营期为自投资期结束后【】年,剩余期限为退出期。

如本基金存续期届满最后一日为非工作日,则本基金终止日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根据本基金项目投资及投资退出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独立决定将存续期限延长一次,但延长期限不超过【】个月。

此外,根据本基金项目投资的实际运作情况及项目投资退出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独立决定提前终止本基金。

1.6初始募集期限本基金的初始募集期间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个月(可根据产品情况自行约定),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披露。

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私募公司为规范和管理开展投资活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适用于私募公司内部所有投资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二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是私募公司管理层依法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程,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

第三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约束公司的投资活动,保证公司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提高投资绩效,保护公司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主体是私募公司的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对投资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流程、投资标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投资报告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遵守和执行是公司所有投资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基本义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调整须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并及时向全体投资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通知,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投资管理流程第八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根据公司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制定具体的投资计划和方案,在公司管理层的批准下实施。

第九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潜在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提出投资建议,并形成投资决策报告,提交公司管理层审批。

第十条私募公司管理层根据投资决策报告的内容和建议,对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和决策,并确定投资金额、投资期限、投资模式等具体事项。

第十一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跟踪管理,定期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

第十二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档案,记录和归档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定期审查和更新投资管理档案。

第十三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对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投资人报告投资情况和风险预警。

第三章投资标准第十四条私募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应遵循风险分散原则,合理控制每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比例和风险暴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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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流动性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司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防范运行风险,提高资金收益,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司契约型私募基金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财富)所有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管理机构
总部财务管理中心下设清算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资产管理事业部基金日常清算和流动性管理工作。

清算部具有管理和服务双重职能,与资产管理事业部在流动性管理工作中是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日常清算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第三条依据
流动性净头寸=流动性供给-流动性需求
(一)供给来源:新的客户投资款、所投项目本息兑付款、项目的受益权转让、兑付准备金的减少、资本市场投资赎回
(二)需求来源:客户投资款到期本息兑付、各类项目投资、资本市场投资、兑付准备金提高、所得税的支付等
第四条原则
流动性管理就是通过资产和负债的管理,维持宽裕的资金安排,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建立良好的日常头寸匡算及管理制度,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流动性进行分析预测。

(一)预见到流动性赤字(需求超过供给),能够以合理的成本筹集所需的流动性资金,以防止发生流动性风险。

(二)预见到流动性盈余(供给超过需求),能够对剩余的流动性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直到需要动用剩余资金满足更大的流动性需求。

第二章战略与管理
第五条战略
非预期和突发的流动性需求常常通过短期借入得到满足,长期的流动性需求则需资产组合的安排,项目资产的过桥、收益权转让获取。

(一)借入流动性(负债)管理战略
通过募集客户投资款,筹集所需的流动资金,弥补预期的流动性需求。

1、主要方式:制定营销募集计划、举办营销激励活动、关注大客户投资情况;
2、战略特点:按需融资、灵活、借入成本随市场利率波动。

(二)资产流动性(资产转换)管理战略
通过有选择的出售项目资产,弥补预期的流动性需求。

1、主要方式:建立流动性缓冲组合、过桥、受益权转让;
2、战略特点:存在机会成本(在行情下跌时出售带来资本损失的风险)、存在受益权转让供求风险。

第六条流动性指标
(一)流动性净头寸
建立七天、一个月、三个月的流动性净头寸(核心资产 -核心负债),以反映基金短期、中期、长期支付能力。

(二)核心资产
1、资金募集款:制定三个月之内的营销募集计划;
2、项目回款:统计三个月之内的到期项目本息回款情况。

(三)核心负债
1、客户兑付款:统计三个月之内的基金兑付计划;
2、项目投资款:统计三个月之内的投资计划(结合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批结果,细分为:已确定投资日的投资、已过会拟定投资、拟上会投资等)。

(四)流动性缺口
流动性缺口:当预期的流动性头寸为负数,即流动性缺口。

(四)备付率
备付率:即未来流动性资金与既定的客户兑付款的比率。

(五)基金市场融资能力
结合近期基金市场环境,评估各系列基金融资能力,为拟定的营销募集计划编制参考系数。

第三章对接与执行
第七条固定收益类对接
(一)现金管理范围
固定收益类系列基金,现金管理的范围为基金成立后托管户的资金头寸,募集期间的募集款项不纳入现金管理范围。

(二)发送募集及投资计划
固定收益类系列基金,基金对应的产品经理须于每周五,编制未来三个月内的《募集及投资计划》邮件发送至:*****************。

另在每周一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会结束后,发送更新版。

如遇特殊事项需要修改《募集及投资计划》,需提前通知。

(三)非计划内投资
固定收益类系列基金,基金托管账户内的流动资金,由清算部做流动性现金管理,投资货币市场。

如产品经理需要出具非计划内投资划款指令,需在T日14点之前和清算部确认,若成功赎回货币理财投资份额后,T+1日可做项目投资,若成功赎回国债投资份额后,T+2日可做项目投资。

第八条浮动收益类对接
(一)现金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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