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兑付管理办法
最新私募基金法律法规汇编-2019年5月11日

(更新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1 Nhomakorabea目录
第一部分:综合............................................................... 6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34 3、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 56 4、 人行 银保会 证监会 外管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 66 5、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77 6、 证监会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一) ......... 82 7、 证监会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二) ......... 83 第二部分:管理人登记与产品备案 .............................................. 84 8、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84 9、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 88 10、 关于进一步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 ....................... 93 11、 关于改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 ........................... 95
2023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最新规定

2023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最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或者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依法设立公司、合伙企业,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鼓励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功能作用。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私募基金托管人托管私募基金财产,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按照规定接受合规和专业能力培训。
第四条私募基金财产独立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私募基金财产的债务由私募基金财产本身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
第五条私募基金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和本条例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派出机构依照授权履行职责。
国家对运用一定比例政府资金发起设立或者参股的私募基金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类型、管理资产规模、持续合规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服务投资者能力等,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并对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实施分类监督管理。
标准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精选合集3篇)

标准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甲方(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第1条前言和释义1.1 前言鉴于:(1)为规范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爱护本合同签署各方的利益;(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专业学问和推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方达成全都条款如下文所述。
1.2 释义1.2.1 基金:()。
1.2.2 投资人:()。
1.2.3 投资管理人:()。
1.2.4 投资行为:()。
1.2.5 结算年度:()。
第2条基金的基本状况2.1 基金性质本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资金交由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将全部资金集合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基金。
2.2 类别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2.3 投资领域包括股票投资与其他投资。
以股票投资为主。
在条件满意的状况下,也可进行其他投资。
其他投资的相关协议在条件满意时另行签订。
2.4 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间为--年,自收到第一笔投资资金开头,到第年的12月31日为止。
第3条基金的管理3.1 投资人的出资3.1.1 投资人均需以现金的形式出资。
出资包括:------------(1)投资人初次投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2)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的再投资。
3.1.2 人民币()万元构成一份出资。
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份。
3.2基金的开户全部投资人的出资均放入投资管理人的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的详细信息为:()户名:()账号:()本资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临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3.3 管理权限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
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日期】2019.12.23•【文号】•【施行日期】2019.12.2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为进一步完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公开透明机制,提高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工作效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此温馨提示,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备案完成后应当注意以下重点事项:一、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总体性要求(一)【法律规则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在募集和投资运作中,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1-4号》、《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协会为私募投资基金办理备案不构成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投资能力的认可,亦不构成对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私募投资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二)【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私募投资基金不应是借(存)贷活动。
下列不符合“基金”本质的募集、投资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1. 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2. 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3. 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4. 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5. 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下同)等方式间接或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流动性管理办法模版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流动性管理办法模版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流动性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流动性管理,提高基金运作效率及服务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是按照《投资者教育指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定义实行合同私募基金管理的非公开募集基金,通常是投资于不同种类资产的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管理是指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经理通过采用不同的流动性管理手段来提高基金的流动性并确保投资者正常赎回权益。
第四条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制定有效的流动性管理政策和措施,合理编制基金投资组合,保证基金的流动性,实现基金合同的约定。
第二章基金经理与投资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第五条投资经理应根据基金合同约定,采用有效的投资方针和投资策略,保持基金的流动性。
第六条投资经理应设定基金的目标资产配置并严格执行,加强投资风险控制,确保基金流动性。
第七条投资经理应加强对投资标的的资金来源的限制,避免集中资金投资于同一标的或同一领域,提高基金流动性。
第八条投资经理应不断增强市场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合理制定并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保证基金有一定市场风险防范能力。
第三章流动性管理措施第九条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应制定合理的流动性管理措施,以提供投资者正常赎回权益。
第十条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执行赎回制度,建立严格的赎回申请流程,提高赎回申请处理效率。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申购与赎回价格及份额交易价格,确保投资者随时获得信息。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流动性分级,制定基金的赎回策略。
在满足基金份额流动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赎回对基金的影响。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人应设立合理的流动性储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及大量赎回申请。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人应积极使用其他流动性管理工具,如合理利用拆借等工具来提高基金流动性。
第十五条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合同和投资者需要,适时对基金进行分级管理、分批赎回、停止赎回等流动性管理措施,以保证基金稳健高效运作。
契约型私募基金实务解析

(4)投资顾问
实践中,基金管理人通常同时行使基金的募集和投资管理职能,但很多时候募集职 能和投资管理职能会发生分离,此时,基金管理人仅保留募集功能而将投资管理职 能委托给投资顾问,由投资顾问行使投资决策权和下单权。 目前,这类投资顾问服务大量存在,在协会登记备案体系中均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 人,缺少专门标识和法律规范,募集人与投资顾问的职责边界不清晰,缺少公平交 易、风险隔离、防范利益冲突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制度性要求,投资顾问业务违法 违规风险得不到有效防范。 为此,基金业协会拟推出《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保护投资人 利益优先为核心原则,明确募集人对投资人负有完整的受托义务,要监督投资顾问 履行基金合同,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如投资人利益受到损害,将向募集人进 行追偿。除此之外,在募集职能和投资管理职能相分离时,募集人和投资顾问分别 承担与募集和管理职能相关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资产管理计划
券商/基金子公司
合格投资者人数 规模
≤200人 无限制 ×直接贷款 ×ABS ?非上市公司股东登记 √拟上市公司不进行股 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200人 投资者(≥300万元)数 量不受限制 3000万元≤X≤50亿元 ×直接贷款 √ABS √非上市公司股东登记 √拟上市公司不进行股份 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基金成立
基金备案
头寸管理
信息披露
TA资金清算
开放期/分红处理
管理人估值核算
信息披露复核
基金投资监督
投资划款清算
托管人估值核算
基金终止清算
3.契约型基金产品设计和运作架构 (1)单一投资基金 此处所谓“单一”是指在发行结构上较为简单,直接由管理人、托管人、投资人三方组 成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在市场上较为普遍。如民生信托发行的“民生信托聚利1期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信托、托管人为华泰证券,并募集资金发行产品。
契约型基金的法律规定

一、契约型基金的法律依据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募集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应当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相关事宜。
二、契约型基金募集对象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与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与个人。
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三、契约型基金的成立的相关规定1.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与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与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
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建立促进经营机构规范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风险控制与自律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私募基金的统一监测系统。
第七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工商登记与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第八条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自律规则的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自律规则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3.12.15
•【文号】中基协发〔2023〕26号
•【施行日期】2024.03.0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告
中基协发〔2023〕26号
关于发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
引》等自律规则的公告
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契约式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内容与格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自律规则(以下合称合同指引)进行修订。
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合同指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不对存量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内容与格式做强制整改要求,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对存量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2.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3.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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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兑付管理办法
为完善XX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财富)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的兑付管理内部控制流程,防范运行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性与合规性,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恒天财富所有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管理机构
恒天财富风险控制中心下设兑付管理部,负责基金兑付时间的确认,基金到期兑付消息、赎回公告的发布,客户赎回资料的接收、审核、汇总,续存信息的采集等。
恒天财富财务管理中心下设清算部,负责客户赎回、分红款的核算,客户赎回资料的存档,兑付资金划付指令(与托管人对接)的出具,划付异常情况的反馈等。
基金托管人(即合作的券商),在兑付活动中,起着执行与监管的作用。
接收由恒天财富财务管理中心清算部发起的数据指令,匹配TA交易数据核对无误后,执行兑付工作。
第三条原则
基金兑付主要包括基金本金赎回和基金分红。
基金赎回,是指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到期日或赎回开放日,在满足赎回的条件下,赎回投资的基金份额。
基金分红,是指基金将收益的一部分以现金方式派发给基金投资人,这部分收益来源是基金净增值。
第二章兑付与管理
第四条资金管理
基金兑付资金的流动性,由清算部负责管理。
清算部合理安排兑付资金,确保及时安全实现兑付。
兑付管理部兑付岗根据CRM产品信息汇总编制《项目兑付列表》,并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发送未来两个月的《兑付计划表》给清算部,清算部发展支持岗根据《兑付计划表》,跟进并安排兑付资金。
第五条兑付日期
基金兑付确认日:合同约定的赎回日或基金到期日。
基金兑付划付日:以基金兑付确认日为准,周末或法定假日顺延至下个工作日。
基金兑付确认日次日至基金兑付划付日期间不计利息。
第六条兑付流程
OA流程-基金兑付申请如下所示:
1、托管人于每月底提前3个工作日,发送次月整月的《兑付项目明细》给清算部、
兑付管理部。
2、兑付管理部于T(T为产品开放期)-20日,从CRM系统中导出产品客户明细,并
在CRM系统将赎回通知挂网公示,分公司投顾可根据赎回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兑付管理部寄送客户的完整赎回资料。
客户在提交赎回资料后如想撤销赎回,须在开放期前3个工作日提交纸质撤销赎回申请。
(针对按约定期限到期兑付、不设申购、赎回开放期的契约型基金不用递交赎回资料)。
3、托管人于T-7日向清算部发送《兑付清单》,清算部将该表与兑付管理部《兑付
计划表》核对无误后,给托管人出具加盖基金业务章的《兑付通知书》。
4、兑付管理部于T-2个工作日将收到的赎回资料汇总整理,并将客户赎回情况通过
OA系统“基金兑付申请流程”上传《赎回/续存信息表》,同时将纸质赎回资料移交清算部。
5、清算部发展支持岗于T-2个工作日,根据OA流程中兑付管理部兑付管理岗提交
的《赎回/续存信息表》进行客户赎回、分红款的核算。
清算部发展支持岗经核算后编制《基金兑付表》,发与托管人核对,托管人根据TA系统中客户持有份额及收益进行数据测算,核对无误后,出具加盖托管人业务章的《收益分配表》给清算部。
(赎回、续存信息上传至“基金兑付申请流程”后,不再接受续存客户的临时赎回申请。
)
6、《基金兑付表》在T-1个工作日内,经清算部核算岗一道复核,清算部总经理二
道复核,确保兑付金额及划款金额正确无误。
7、通过复核并提交至财务总监审批后的兑付流程,可于T日当天,由清算部出纳岗
出具划款指令执行划款。
清算部出纳岗出具划款指令后,交清算部发展支持岗复核,后可加盖基金业务专用章交予托管人执行划款指令。
8、兑付管理部于T日将客户不赎回情况邮件发送运营中心项目发行岗、资金清算岗、
对账岗、合同管理岗收悉备案。
9、基金兑付工作完成后,流程经过资产管理事业部基金部合同岗、基金部投资管理
岗、基金部经理收悉备案。
第三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