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鲁标定字〔2016〕24号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标定字〔2016〕24号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处、办)、各有关单位:2016年4月2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鲁建办字〔2016〕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的组成和工程计价的方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针对《实施意见》执行中各方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应部分市造价管理机构的请示,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一)采取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内容和计算程序,除税率外,与营改增之前的计价依据相同。
税前工程造价的各个构成要素均包含进项税额,应按照营改增之前的计价依据进行计算。
(二)采取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项目中,税金以及附加税按照本意见附件中的综合税率计算。
综合税率的内容包括增值税应纳税额(简易计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采取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项目,甲供材料(设备)均不作为税金的计算基数。
三、2016年5月1日前已招标或签订合同,但开工日期在5月1日之后的建设工程,应按照《实施意见》及本意见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四、建设工程项目使用的农产品在计算进项税额时,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计算;如取得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则按照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由招标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用其中一种方式计算。
附件:简易计税方法下的综合税率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2016年7月13日附件:简易计税方法下的综合税率【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共12页文档

ⅩⅩ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试行)为满足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工程计价工作的需要,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9〕3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9]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本着遵守规定、简明适用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具体如下:一、调整原则遵循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税制要求和维持营改增前后建设工程项目费用水平基本不变的思路,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基价、取费标准、计费程序基本不作调整,对包含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含税造价中扣除,在除税价的基础上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而形成增值税下的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价=税前工程总造价×(1+11%)}。
考虑到增值税的价外税属性,将附加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放入企业管理费中。
二、调整依据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9]4号);2.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9〕36号);3.ⅩⅩ现行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和费用标准、工程造价相关管理政策等;4.其他相关资料。
三、调整方法本办法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税制要求,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和依据进行调整,把包括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的进项税额扣除,具体方法如下:1.材料费(1)材料单价按运到施工现场交货的情况考虑,其费用包括原价、运杂费和场外运输损耗费,另加采保费。
材料费中包括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序号材料种类增值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平均税率或征收率%1砖、瓦、石灰、砂、土、石、商品水泥混凝土、自来水3 3.042苗木、原木、各类农业产品、)图书、报纸、杂志1312.77 3有色金属、不锈钢制品1716.854其它材料(设备)1716.665其它材料费15.00注:其中采保费按照我省规定费率,保持现有水平不变,其中考虑30%含有可扣进项税额,税率按17%。
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细则

附件河南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细则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2016〕49号)等文件精神,对我省《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河南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综合单价(2009)》等计价依据做出如下调整:一、人工费:人工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人工费仍为营改增前人工费。
二、材料费:营改增后,各类工程材料费均为“除税后材料费”,材料价格直接以不含增值税的“裸价”计价。
造价管理机构应及时调整、发布价格信息,以满足工程计价需要。
三、机械费:机械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11.34%,即营改增后机械费为营改增前机械费×(1-11.34%)。
四、企业管理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纳入管理费核算,相应调增费用0.86元/综合工日;企业管— 1 —理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5.13%,即营改增后企业管理费为营改增前企业管理费×(1-5.13%)。
五、利润:利润不做调整,营改增后利润仍为营改增前利润。
六、安全文明费:安全文明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10.08%,即营改增后安全文明费为营改增前安全文明费×(1-10.08%)。
七、规费:规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规费仍为营改增前规费。
八、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
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涉及应纳税额的算法、票据等都会不同。
因此,在实际编制工程预算时,有关建设方应明确选择一种计税方法,以便工程造价计价工作。
九、编制工程造价控制价,原则上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造价计价程序暂可参照原营业税下的计价依据执行。
莱标价发20164号文

莱标价发20164号文
莱标价发〔2016〕4号
关于执行《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
有关事项的通知
两区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雪野旅游区建设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建设环保局,有关工业园区建设管理机构,各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建办字〔2016〕2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鲁建办字〔2016〕20号中发布的费率计取;工程结算时,执行莱建发〔2015〕38号文件规定。
二、工程排污费:根据莱建发〔2015〕38号文件及营改增规定,调整为0.6%。
三、住房公积金:执行莱建发〔2015〕38号文件规定。
四、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执行莱建发〔2015〕38号文件规定。
五、社会保障费及其他调整执行鲁建办字〔2016〕20号文件规定。
六、原?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市政养护维修、房屋修缮等各专业工程莱芜市价目表?(莱标价发〔2014〕7号)废止,按照2016年山东省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及机械、仪表单价表(适用于营改增)执行。
七、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向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造价一科反映。
莱芜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
2016年4月28日。
营改增后,各省工程计价规则开始调整

营改增后,各省工程计价规则开始调整建设监理建设监理微信小店文章转自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营改增后,各省工程计价规则开始调整。
浙江和广东先后出台了各自的文件,现选浙江省的文件与读者共享。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结合本省计价依据体系的实际情况,就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的有关调整工作发布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
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组成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
其中,税前工程造价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各费用项目组成,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有关要素价格的调整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等,其中材料供应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台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机上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用等,其中台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及燃料动力费等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
企业管理费及施工组织措施费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企业管理费的组成内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税金税金由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
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11%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税前工程造价×1‰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使用2010版计价依据时,取费基数保持不变。
计算税金时,定额基期有关价格要素中的进项税额可按以下方法扣除,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调整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测算公布。
1、定额中以“元”为单位出现的其他材料费、摊销材料费、其他机械费等乘以调整系数0.93。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在扣除机上人工费和燃料动力费后乘以调整系数0.95。
3、目前尚未发布信息价的材料按基期价格统一乘以调整系数0.93。
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编制时,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设备)暂估价应为除税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不含进项税额的税前工程造价。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方案,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服务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营改增。
营改增对建筑服务业有很大的影响,而建设工程计价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文将介绍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表。
营改增后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增值税的征收税率征税。
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或5%的简易计税方法。
建筑服务业的主要征税项目是价值增加额,即建筑服务业最终销售价与采购成本的差额。
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计价是指根据建筑工程设计图纸或设计说明书,对建筑工程的施工内容进行分析,确定项目的造价构成和金额的计算过程。
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通常是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
在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建筑业营改增后,为了便于建筑服务业纳税人进行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调整。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如下:工程类别原计价依据调整后计价依据建筑物及构筑物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建筑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其他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结算报告等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结算报告等从调整表中可以看出,在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还是以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为主要计价依据,但其他工程类别的计价依据可以使用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结算报告等。
营改增对建筑服务业有很大的影响,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可以为建筑服务业纳税人提供便利,使得建设工程计价更加合理、准确。
鲁建办字【2016】20号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一、计价调整范围适用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2版《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版《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版《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和《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价目表》等我省现行各专业定额的工程。
(一)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以下简称“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符合国家有关财税文件规定前提下,应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如不符合规定,应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计价依据执行。
(三)2016年4月30日前尚未开标的依法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均应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计价调整依据(一)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 4号)。
(三)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清单计价规范、消耗量定额、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三、计价调整内容(一)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计税建设工程执行“价税分离”计价规则。
(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材料(设备)暂估价、确认价均应为除税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的不含税工程造价。
(四)风险幅度均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台班等对应除税单价为依据计算。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模板】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一、计价调整范围适用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2版《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版《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版《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和《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价目表》等我省现行各专业定额的工程。
(一)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以下简称“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符合国家有关财税文件规定前提下,应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如不符合规定,应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计价依据执行。
(三)2016年4月30日前尚未开标的依法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均应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计价调整依据(一)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 4号)。
(三)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清单计价规范、消耗量定额、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三、计价调整内容(一)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计税建设工程执行“价税分离”计价规则。
(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材料(设备)暂估价、确认价均应为除税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的不含税工程造价。
(四)风险幅度均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台班等对应除税单价为依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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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一、措施费费率
(一)建筑、安装、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
费用名称 专业名称 夜间 施工费 二次 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总承包服务费
建筑 工程 建筑工程
3 装饰工程 安装 工程
设备安装 炉窑砌筑
园林绿化工程
— 房屋修缮工程 土建及二次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说明:
1、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措施费中人工费含量: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二次搬运费为20%,己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为10%。
2、安装工程措施费中人工费含量:夜间施工费为50%;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二次搬运费为4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为25%。
3、装饰工程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计费基础为省价直接工程费。
(二)市政工程
专业名称 费用名称
道路工程 桥涵工程 排水工程 隧道工程 给水工程 燃气工程 供热工程 路灯工程 夜间施工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场地清理费
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
施工因素 增加费
地级市
县级市 县城及镇
总承包服务费
3
(三)市政养护维修工程
单位:%
专业名称费用名称道路、桥涵、排水
养护维修
给水、燃气、供热
管道养护维修
路灯养护维修
夜间施工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场地清理费
施工因素增加费
地级市县级市县城及镇
说明:市政工程、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措施费中人机费含量:施工因素增加费为94%,其余按45%。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费用名称专业名称夜间施
工费
二次搬
运费
冬雨季施
工增加费
已完工程及
设备保护费
特殊检
验检测
费
土建专业
地上工程地下明挖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盾构工程
轨道
专业
轨道工程
安装专业
通信、信号工程
供电工程
智能与控制系统工程
机电工程
二、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费用名称及
工程类别专业名称
企业管理费利润
I ⅡⅢI ⅡⅢ
建筑工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构筑物工程
单独土石方工程
桩基础工程
装饰工程34 22 16
安装工程设备安装38 30 23 炉窑砌筑85 70 45
市政工程
道路工程
桥涵工程
排水工程
隧道工程
给水工程
燃气工程
供热工程
路灯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59 33 25
房屋修缮工程
土建工程44 25 18 二次装修工程34 22 16 安装工程52 34 22
市政养护维修工程
道路、桥涵、排水养护维修给水、燃气、供热管道养护维修
路灯养护维修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单位:% 专业名称费用名称企业管理费利润
土建专业
地上工程地下明挖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盾构工程
轨道
专业
轨道工程
安装专业
通信、信号工程30 供电工程30 智能与控制系统工程30 机电工程30
三、规费费率
(一)建筑、安装、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
专业名称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安装
工程
园林绿
化工程
房屋修缮工程
建筑
工程
装饰
工程
土建及二
次装修工
程
安装
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中:(1)安全施工费()
(2)环境保护费
(3)文明施工费
(4)临时设施费
工程排污费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
社会保障费
住房公积金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说明:安装工程安全施工费费率:民用安装工程为%,工业安装工程为%。
(二)市政工程
专业名称费用名称道路
工程
桥涵
工程
排水
工程
隧道
工程
给水
工程
燃气
工程
供热
工程
路灯
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中:(1)安全施工费
(2)环境保护费
(3)文明施工费
(4)临时设施费
工程排污费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社会保障费
住房公积金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
(三)市政养护维修工程
专业名称费用名称道路、桥涵、排水养
护维修
给水、燃气、供热管
道养护维修
路灯养护维修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中:(1)安全施工费
(2)环境保护费
(3)文明施工费
(4)临时设施费
工程排污费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社会保障费
住房公积金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专业名称费用名称
土建专业
轨道
专业
安装专业
地上
工程
地下
明挖
工程
地下
暗挖
工程
盾构
工程
轨道
工程
通信、
信号
工程
供电
工程
智能与
控制系
统工程
机电
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中:(1)安全施工费
—————(2)环境保护费
(3)文明施工费
(4)临时设施费
工程排污费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
社会保障费
住房公积金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
四、仿古建筑工程费率表
工程类别费用名称
费率(%)
I类II类Ⅲ类
企业管理费
利润
措施费
夜间施工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总承包服务费
规费
安全施工费
环境保护费
文明施工费
临时设施费
工程排污费按环保部门有关规定计算社会保障费
住房公积金按有关规定计算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实际工程投保金额计算
说明:1、措施费中的总包服务费以专业分包工程费为计费基础。
2、总包服务费不计入计费程序中“人工费R2”,且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五、税金
税金税率
增值税11
费用项目名称调整系数小型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
采暖系统调整费
通风空调工程系统调整费
高层建筑增加费
脚手架搭拆费
说明:各费用中人工费仍按原系数及所占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