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章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机构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
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机构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机构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机构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三条财务管理是机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
在秘书处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定期审议机构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理事长授权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每年接受取得民政部社会团体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七条基金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财务管理机构及人员第八条设立财务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建立财务岗位责任制。
聘任具备会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财务工作。
第九条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划分。
(一)基金会主管财务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体确定内部财务机构,配备合格会计人员;组织拟定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等。
(二)财务机构负责人: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财务政策;审核重要财务事项;协调各种财务关系以及各相关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组织制定财务预算、编制财务决算并负责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慈善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捐赠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资金管理1. 捐赠资金接收和登记慈善基金会应当建立接收捐赠资金的记录制度,对每一笔捐赠资金进行登记,包括捐赠人信息、捐赠金额以及捐赠时间等内容,并在登记后及时向捐赠人发送感谢函。
2. 财务管理人员资格和培训慈善基金会应当确保财务管理人员具有相关资格和经验,并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3. 捐赠资金存储和使用慈善基金会应当建立专门的捐赠资金账户,将捐赠资金独立存放并及时使用于慈善事业,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第三章财务管理1. 财务制度和流程慈善基金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财务管理的责任人和工作流程,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 资金监管和使用慈善基金会应当对捐赠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审核,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慈善基金会的宗旨和目标,同时建立相应的报销流程和审批制度,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风险控制。
3. 财务报表和财务公开慈善基金会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并在志愿者大会和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透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财务监督1. 内部控制慈善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审计,防范财务风险和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2. 外部监督慈善基金会应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相关机构对慈善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进行审计和评估,并积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1. 不当使用捐赠资金的处罚慈善基金会如有不当使用捐赠资金或财务管理不当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公开处罚结果,以达到警示和惩戒的作用。
2. 财务管理优秀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慈善基金会应当建立奖励制度,对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更多的人员参与财务管理和监督。
2023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2023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2023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1为加强基金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工作,保证各项经费安全、合理、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经法规和省上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一)基金会设立财务部门,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具体负责基金会日常财务核算,并在基金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理顺财务管理体制,设置会计账目,完善会计记录,加强资金、资产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防止资产流失,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三)基金会会计核算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并按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收入支出管理(一)基金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所有收支事项分别经理事长、秘书长、财务负责人分别审签确认后,实现收付并进行会计核算。
(二)基金会各项收入支出项目,严格按照《甘肃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执行,各项支出占全部收入或支出的比重不得突破《章程》所规定的比例。
(三)接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包括资金、物资),应向捐赠人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募捐收据;中基会的拨款或转拨企业的捐款,应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会费收入,应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都要严格按相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核算。
(四)严格遵守国家各项财经政策,会计核算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会计核算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理事会、捐赠人)等的需要。
(五)为确保基金会管理使用的各项资金能切实达到扶助残疾人的目的并取得良好效果,对于基金会捐助、援助项目,下达、下拨经费项目,转下及转拨上级经费项目,基金会有权对其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履行追踪问效职责,或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六)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本着“必须、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模板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慈善基金会的财务活动,确保资金的合法、安全、有效使用。
2.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二、财务管理机构与职责1. 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财务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
三、财务预算与收支管理1. 每年度末,财务管理部门应编制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 所有收入必须入账,不得坐支、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3. 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重大支出需经理事会审批。
四、资产与负债管理1. 基金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投资、固定资产等。
2. 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应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
3. 对外借款和担保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明确借款条件、期限和担保责任。
五、财务报告与审计1. 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等。
2. 年度财务报告应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对外公布。
3. 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六、财务监督与检查1. 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基金会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2. 监事会有权查阅财务资料,对财务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3. 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监事会应及时纠正,并报告理事会。
七、财务风险管理1. 建立财务风险管理体系,识别和评估潜在的财务风险。
2. 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包括风险预防、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等。
八、财务信息披露1. 基金会应定期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包括年度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
2. 财务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符合特定慈善基金会的具体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慈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慈善基金财务管理,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合规、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慈善基金会,包括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慈善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慈善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慈善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
(四)公开透明原则:公开慈善资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慈善基金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确保财务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慈善基金会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关资质,熟悉财务法规和业务。
第六条慈善基金会财务部门应与其他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慈善基金会应编制年度预算,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
第八条年度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结余预算,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年度预算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条慈善基金会的收入主要包括:(一)捐赠收入: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的资金、物资等。
(二)政府资助: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财政拨款、补贴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
第十一条慈善基金会应建立健全捐赠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二条慈善基金会的支出主要包括:(一)慈善项目支出:包括项目实施、项目管理、项目评估等费用。
(二)行政办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
(三)其他支出:包括捐赠物资采购、设备购置等。
第十三条慈善基金会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十四条慈善基金会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合规使用。
慈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慈善基金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慈善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慈善基金会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审计与监督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内部控制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四条本慈善基金收入包括:(一)捐赠收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的资金、物资等。
(二)政府资助: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慈善基金会的资助。
(三)利息收入:基金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
(四)其他收入:合法的其他收入。
第五条收入管理要求:(一)及时确认收入,准确核算收入金额。
(二)捐赠收入应区分限定性捐赠和非限定性捐赠,分别管理。
(三)收入款项应及时入账,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六条本慈善基金支出包括:(一)项目支出:用于资助慈善项目的资金。
(二)管理费用:用于基金会日常运营和管理的费用。
(三)筹资费用:用于筹集慈善资金的费用。
(四)其他支出:合法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支出管理要求:(一)合理编制支出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二)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使用范围使用资金。
(三)加强支出审批,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四)及时核对支出款项,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八条本慈善基金会资产包括:(一)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等。
(二)投资资产:债券、股票、基金等。
(三)固定资产:房屋、设备等。
(四)其他资产: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等。
第九条资产管理要求:(一)加强资产盘点,确保资产安全。
(二)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三)规范投资行为,确保投资收益。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条本慈善基金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慈善基金会财务制度

慈善基金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慈善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结构1. 慈善基金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主管负责监督管理,配备一定数量的会计人员。
3.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保存相关会计凭证和账簿资料。
4. 基金会设立审计机构,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1. 支出审批制度:基金会的支出应当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未经预算授权的支出必须得到财务主管批准。
2. 收入管理制度:基金会的收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登记,确保收入的真实合法。
3. 资产管理制度:基金会的资产应当建立明确的登记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使用效率。
4. 基金会应当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及时更新资产清单。
5. 基金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和决算体系,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四章资金管理制度1. 基金会的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 基金会的资金应当开立专用账户,资金划拨和支出必须经过财务主管审批。
3. 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必须严格审计核对,确保资金的来源和去向真实合法。
4. 基金会应当建立定期审核机制,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制度1. 基金会应当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和检查。
2. 基金会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3. 基金会应当在相关公开渠道及时公布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制度1. 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基金会应当给予相应处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对表现优秀的财务管理人员,基金会应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七章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基金会应当全面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为慈善基金会财务制度的内容,希望基金会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确保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慈善基金会财务规章制度

慈善基金会财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慈善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和合规运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报销审批等方面。
第三条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应遵循合规、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全面规范基金会的经济活动。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慈善基金会每年根据工作计划和需求编制当年预算,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预算编制应遵循合理、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经济性。
第六条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基金会的经济实力和项目需求,合理分配资金支持各项慈善事业。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慈善基金会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八条慈善基金会应建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收支管理、审计监督等工作。
第九条慈善基金会应定期对资金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慈善基金会应建立现金管理制度,规范现金流动和使用,避免资金挪用和浪费。
第四章报销审批第十一条慈善基金会设立专门的报销审批程序,对项目经费、差旅费等进行审核和审批。
第十二条报销审批应遵循真实、合理、合规的原则,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慈善基金会应建立完善的票据管理制度,确保报销行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四条慈善基金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对基金会的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披露。
第十五条财务报告应遵循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透明度。
第十六条慈善基金会应接受外部审计,对财务报告进行独立审查,确保财务数据的可靠性。
第六章稽核监督第十七条慈善基金会应设立内部稽核机构,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八条稽核监督应遵循独立、客观、全面的原则,对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九条慈善基金会应接受外部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公开透明。
第七章处罚措施第二十条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行为,慈善基金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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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1988年9月27日第28日令《基金会管理办法》、沪财行(1994)第81号、沪民社(1994)第16号文件《关于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制度和上海市社会团体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
1、本会实行自收自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2、慈善基金会各办事处所募集的基金实行市基金会基金部统一管理,单独设帐,分类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各办事处每季度在次月10日前向市慈善基金会基金部上报会计决算情况报表,年末上报下年度预算。
3、基金会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几种主要帐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帐簿(包括捐赠实物帐),慈善基金会各办事处应设置上述相应各类帐册。
4、各种帐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帐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
5、基金会秘书处每半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报告。
帐目由会计事务所负责审核并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6、基金部设置会计科目26个,其中:资金来源类科目12个,资金运用类科目7个,资金结存类科目7个,统一使用不得随意变动。
7、根据设置科目归集,每季编制资金活动情况表,支出明细表,年终编制历年收支总表,上报有关单位。
8、财务各类原始凭证按日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
定执行。
二、人员编制和工资福利
1、本会在编人员的配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统一制定标准,建立独立工资基金手册。
2、本会在编人员的奖金、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关标准执行,聘用人员的工资,由聘用单位决定。
3、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加班,按《劳动法》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三、收入管理
1、凡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给捐助、义举单位或个人,按基金管理办法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帐。
现金一般情况不得过夜。
2、仓库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有品种,有数量及金额。
3、仓库保管员收到捐赠实物后的入帐程序及手续:
(1)开具实物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2)根据实物收据验收后填写入库单并凭入库单入帐;另一份入库单交基金部财务。
4、捐赠实物出库,必须填制出库单,由收具单位盖章后销帐;另一份出库单缴基金部财务。
5、仓库必须每半年盘存一次,核对帐物是否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列出清单,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调整帐面。
四、支出管理
1、本会的日常开支第一年无利息收入,由各资助单位提供资金开设开办费科目列
支,第二年开始按利息收入设会务经费支出科目列支。
2、根据本会有关规定,凡使用母金应由会长或委托人签具意见后方可使用。
日常会务经费开支在500元以上由秘书长审批;500元以下由常务副秘书长或委托人审批。
日常办公经费在预算之内可由办公室掌握作用。
各办事处项目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开支在预算核定额度内由各办事处主任审批。
3、日常零星开支具体报销规定:
(1)凡购置各种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向本会行政部门申请,由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进行采购,并建立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实物帐,各部门领用时必须签字。
(2)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必须经秘书长签字,方可报销;报销规定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办理。
如有特殊情况由秘书长签字给予一定补贴。
(3)市内出差午餐补贴按规定标准列支。
(4)本会召开各种会议及组织有关活动需预先编制预算,经秘书长审批,原则上按预算执行。
(5)各办事处的日常工作经费开支由各办事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
五、基金母本利息的分配
本会日常开支费用,在基金母本利息收入中开支。
当年日常开支费用的节余部分可结转下一年使用,按5:3:2的比例,形成扩充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三项基金。
六、票据管理
1、支票管理
(1)基金部出纳向各开户银行购置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记录,将购置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帐本上,以便备查。
(2)现金支票只限于基金部出纳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助困资金
等使用,其他部门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3)各部门需领用转帐支票,必需事前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经批准后向基金部出纳领用,一般限于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基金部出纳注销。
(4)如发现支票退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
2、收据管理
(1)基金部出纳购置统一收据,必须作好连号登记。
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2)各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领用收据第一次凭证明向基金部出纳办理手续,以后凭存根调换。
七、财产管理
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1、固定资产:单价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列为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比较频繁物品。
上述两类财产分别由办公室和各办事处建立财产帐册,基金部建立总帐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
八、本制度经基金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修改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