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某保险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办法

(财务管理制度)某保险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办法
(财务管理制度)某保险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办法

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计核算规定

第三章会计核算体系

第四章基本业务会计核算

第五章会计科目说明

第六章会计报表编制

第七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八章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第九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公司必须严格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会计核算,如实、全面、客观、及时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实行会计监督,保障资金和财产安全,维护本公司信誉和权益。

(三)开展会计检查与辅导,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与效率,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四)进行会计分析和预测,为经营决策提供信息。

(五)开展责任会计,对本公司经营活动进行预算和控制,对经营成果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四条各级公司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明确每一会计岗位的工作范围、职责和权利。

公司经理要领导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本制度,保障会计人员依法、按制度行使职权。

第二章会计核算规定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五条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终了,如遇节假日,仍以十二月三十一日为决算日。

第六条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资产的增加、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费用及损失的发生记入借方;资产的减少、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收益的发生记入贷方。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债权、债务关系一经发生,不论有无实际收付行为,均应记账;属于本期的损益均应在本期内列账,以正确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八条外币核算采用统账制,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按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月份终了,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券和债务)的外币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第九条会计核算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第十条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应建立严格的复核制度,经过复核而未能发现的差错一般由复核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二条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办法与有关税收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第二节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第十三条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办理收款、付款和记账的依据,也是核对账务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营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营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并明确有关经营责任的书面证明。原始凭证按其来源不同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内部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经营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外部主体取得的凭证。如现金缴款单、发票等。

内部原始凭证:经营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公司内部相关部门或个人填制的凭证。如支票存根、工资单等。

1、各级机构办理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会计部门。

2、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3、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真实可靠,手续完备;内容完整,

书写清楚;妥善保管,及时流转;数字和文字的书写要规范。

4、各种原始凭证,除由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审核以外,财务会计部门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审核:(1)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的合法性。(2)审查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的,用以确定会计分录,直接作为记账依据的凭证。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2、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员、制单人员和记账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3、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1)按照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正确编制会计分录,不得任意简化或变动会计科目名称;应借应贷的账户应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有关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要填写齐全。

(2)记账凭证的摘要应当简明扼要,正确表达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

(3)记账凭证除期末结账和更正错误的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应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张数。

(4)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不得有漏号、错号或重号。

(5)凭证填制完毕,应加计合计数并检查借贷双方的金额是否平衡。

(6)填制会计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发生错误,应重新填制。

4、记账凭证的审核。

(1)各级财务会计部门应指定专人担任凭证填制和凭证审核岗位,记帐凭证必须有专人审核,凭证填制和凭证审核由不同的会计人员负责。

(2)审核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内容是否相符,金额是否相等,对某些需要单独保管的原始凭证和文件是否在凭证上予以说明。

(3)凭证中使用的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是否准确,金额是否相符,对应关系是否清晰,一级、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是否齐全。

(4)凭证中所需填写的各个项目是否齐全,有关人员是否已签名或盖章,如有错误是否已按规定更正。

(5)凭证上所记事项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的规定。

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及时处理和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才能据以登记账簿。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

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印章或者签字。

5、会计凭证的整理装订及保管

会计凭证设专人按固定顺序进行整理。装订会计凭证时。应另加封面、封底。封面上写明日期、编号、册数等。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后,应在装订处用纸条加封,由装订人员在骑缝处签名或盖章。装订后的会计凭证应及时登记入库保管。

第十四条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用来序时、分类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业务。

(一)会计账簿包括总账和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等。总账用以总括反映各项经营业务引起的资金、财产和损益的增减变化情况。明细账是提供有关明细核算资料的账簿,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当天必须结算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库存现金银行对账信息核对无误。

(二)账务核对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1、账证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2、账账核对。核对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账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核对等。

3、账实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包括: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各种财物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物实存数额相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等。

(三)账簿装订和保管

年度结账后,必须更换新账。会计人员须将各种活页账簿连同“账簿和经管人员一览表”装订成册,加上封面,统一编号,与各种订本式账簿一起归档保管。

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财务会计系统内的会计档案应定期备份,存储在磁盘等存储介质上妥善保存。

第三节错账冲正

第十五条当前会计期间的差错更正

(一)已凭证保持未登模拟账差错更正

会计凭证错误,应由原会计凭证录入人员先删除已录入的错误入账凭证,再另制正确会计凭证,并及时录入计算机。

(二)已登模拟帐未登正式账差错更正

总帐会计人员查询凭证号码,在原错误凭证上作相应修改录入,生成正确会计凭证。

(三)已登正式帐差错更正

总帐会计人员先反方冲销原入账记录,再另制正确会计凭证,正确录入。

第十六条以前会计期间的差错更正

(一)总帐会计人员先反方冲销原入账记录,再另制正确会计凭证,正确录入。

(二)错账冲正必须留有更改痕迹,原会计凭证作为正确会计凭证的附件,以供监督部门审核备查。

三、因管理需要仍需保留手工账簿的公司,发生差错时、应按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节年度决算

第十七条年度决算是对全年经营活动的全面总结,是评价各级公司经营业绩、改进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公司应在经理室领导下,以财务会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与,分工协作,全面完成决算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决算前的准备工作

(一)盘点财产

1、对本、外币现钞、有价单证以及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分类盘点,并将实际库存数与各有关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

2、对业务中收取的抵押物、质物和抵债财产进行全面清理,并进行账实核对。

3、对有价证券、契据以及信托资产进行账实核对。

4、清查其他财产。对房屋、器具设备、车辆、电子设备以及各项库存物资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列具盘点清单,并与有关账簿记录一一核对。对尚未入账的财产,应在年度决算日之前按规定手续补办登记入账,以保证账、卡、实相符。

(二)清理资金

1、对各类资产,平日加强管理,到期及时收回。对逾期未交割的交易或逾期未转销的保证款项,均应在决算前核实及转销。

2、对暂收、暂付款项等过渡性资金,应逐笔分析原因,及时核销挂账款项。

(三)核对账务

1、核对各科目明细账户余额合计数,是否与该科目总账余额相等。

2、检查会计科目和编号的使用范围、核算内容是否符合总公司规定。

3、核对公司内部账与外部客户账。

4、核对往来账务,及时处理未达账。

第十九条办理决算工作

(一)决算日营业终了,应轧平当日账务,各科目总账应与所属各明细账户余额合计数核对相符。

(二)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各类生息资产的应收利息和各类付息负债的应付利息。

(三)按照财政部、保监会规定的方法,计提各项准备金、判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摊销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

(四)摊销证券的折价和溢价;经营证券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估价,发生的亏损计入当年损益。

(五)计提应交未交的各项税款,转入“应交税金”备付。

(六)按规定计算和结转外汇资金业务损益。

(七)结转损益。将各损益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出本年损益,通过并表方法,得出本年净损益。

(九)编制决算报表

按本制度第六章“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中规定的年报报表种类及要求编制并报送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的编制应贯彻“真实性”、“全面性”、“明晰性”和“及时性”原则,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表齐全、印鉴齐备、编报及时。

(十)撰写决算说明书

决算说明书的主要内容是:

1、决算前的准备工作,着重说明账务核对和财产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2、资产负债变化分析、执行政策与完成计划情况,以及业务经营成果。

3、收益成本的形成和分析。

4、财务管理情况。

5、应说明的其他问题,如会计工作质量等。

6、本年办理决算的经验总结。

第三章会计核算体系

第二十条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核算,实行“分级核算、集中管理”的核算体系。

分级核算是指各级独立会计核算机构均集中在总公司的财务会计系统中心进行会计数据的处理,分支机构财务会计部门通过网络终端录入、查询、打印本机构会计信息。

集中管理是指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一级法人制,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全公司的会计制度,编报汇总会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会计数据的处理

(一)本公司在总公司设财务会计系统处理中心,实行数据集中处理,有利于各项业务数据和会计数据的汇总,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数据准确性。

(二)总公司财务部负责有关业务系统会计数据的导入。

(三)各级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其他会计凭证的编制录入。

(四)财务会计系统处理中心会计信息通过内部网络下传至分支机构终端,分支机构可通过终端查询和打印本公司会计信息。

第二十二条内部资金往来

(一)各分公司的营运资金由总公司统一拨付。

(二)各分公司只能同总公司发生资金往来,总公司逐笔编制内部往来凭证并录入财务会计系统处理中心。

第四章基本业务会计核算

第二十三条保险业务核算分类及损益结算办法

(一)公司应对保险业务按险种进行分类核算。

(二)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即实行一年期结算损益。保险业务的各项收支,不分业务年度,均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为当期的收入、费用、赔款及给付、准备金提转差,并准确确认当期损益。

第二十四条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保费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2、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3、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保费收入按保险合同规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金额确定。

(三)保费收入确认的具体要求:

短期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健康保险以保单生效、且实际收到保费时确认保费收入。由于长期性人身保险业务的特殊规律,在会计核算中以核保通过后实际收到且属于约定金额范围的保险费时确认保费收入。年终会计决算时应将平时核算的保费收入按权责发生制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1、应收保费的处理。对于分期缴费的寿险业务,保单宽限内欠缴的保险费,在会计核算中不作应收保费处理。年度会计决算时,由精算部门在责任准备金中予以调整。

2、未到期保费的处理。对于分期缴费的寿险业务,未到收款期的保费在会计核算中不确认收入。年度会计决算时,由精算部门在责任准备金中予以调整。

3、失效保单收入的处理。根据人寿保险条款的约定,宽限期外仍未缴费的保单丧失保单效力。如果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补缴欠缴的保险费和相应的利息,该保单可以恢复效力。会计核算在实际收到投保人补缴的保险费时确认保费收入,补缴的利息作为利息收入。如果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仍未补缴保险费及其欠缴的利息,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该保单形成失效。该类保单在年终会计决算时在寿险责任准备金项下提列失效保单现金价值。

4、自动垫支保费的处理。人寿保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如果与保险人约定在现金价值的范围内,由保险人按其现金价值自动垫付保险费,即使超过宽限期,保单仍然有效。发生自动垫交保费的业务,在会计核算通过“垫缴保费”科目,确认保费收入。投保人补足其欠缴保险费后,会计核算中直接冲减“垫缴保费”。

5、未赚保费的处理。人寿保险契约的保险年度与会计年度通常不一致。当期财务会计部门确认的保费收入有跨年度的,在年终会计决算时通过责任准备金进行调整。

6、虿交保费的处理。虿交保费是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投保人就把整个保险期间应交的保险费一次性付清。但是为简化核算,对于虿交保费一般一次性确认保费收入,年终会计决算时,对于不属于本年度的保费收入通过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加以调整。

7、预收保费的处理。分期缴费的保险业务,由于投保人一次性缴纳以后若干期保费,对于不属于当期收入的多缴部份在会计核算上作预收保费处理,到以

后年度应缴费进分期确认保费收入。对于在核保和出单前收取的首期保险费,由于责任尚未生效,在会计核算中通过“暂收保费”科目核算。

8、应收保费坏帐损失的处理。公司年末按应收款项余额的3‰计提坏帐准备,用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坏帐损失。公司发生代理人已收客户保费未上缴公司,应确认保费收入和应收保费,应收保费难以追偿的,先冲销坏帐准备,超过坏帐准备金余额部分直接计入当年成本。

第二十五条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一)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对未决赔案提存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期提存数,计入当期损益。尚未转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应作为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业务在会计期末,按规定从本期保费收入中未到期责任部分提存的、以备下年度发生赔款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数,计入当期损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作为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三)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人寿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寿险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四)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长期性健康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计入当期损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五)失效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公司对人寿保险业务失效期超过两年以下时间,且投保人未能及时领取的退保现金价值部分。该项目在寿险责任准备金以二级科目形式进行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在寿险责任准备金项下单独反映。

(六)保险保障基金,是指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从保费收入中提取,计入当期损益。保险保障基金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七)总准备金,是指公司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准备金。总准备金应作所有者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八)存出(或存入)分保准备金,是指公司的再保险业务按合同约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费以应付未了责任的准备金。存出、存入分保准备金通常根据分保业务账单按期扣存和返还,扣存期限一般为12个月,至下年同期返还。

第五章会计科目说明

第二十六条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进一步分类,具体反映本公司各类经营业务的过程及结果。

第二十七条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和表外五类。

为便于进行财务分析,在损益类会计科目之下分设损益子目。

第二十八条会计科目及其编号由总公司统一设置。各公司必须按规定的核算范围正确使用,并按照会计科目和损益子目编制、汇总全公司的会计报表,以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二十九条如因业务需要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由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指定人员统一操作,另行发文通知。

第三十条本公司会计科目和编号详见附件。

第六章会计报表编制

第三十一条各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会计报表。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利润分配表;

5、保监会规定报送的各类报表。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会计报表应当报送当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法定使用者。公司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分公司应于季度终了后5天内、年度终了后15天内向总公司报送会计报表。

第三十三条公司汇总编报的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三十四条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第三十五条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详见附件。

第七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本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保险档案和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七条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制度。

(一)各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会计部门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由会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公司档案部门统一保管。

(二)会计档案必须指定专人管理,防止虫蛀、鼠咬、霉烂,保证其完整无缺。对于电子会计档案,还应注意防磁、隔热。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三)各公司实施电算化后,会计数据可以采用磁带、磁盘、硬盘、光盘等介质存储(介质的保存期限与纸质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相同)。采用介质存储的会计数据,各类凭证、帐本、报表必须打印装订归档。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自档案所属年度终了后次年一月一日起算。各类会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见本章附件。

第三十八条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一)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切实防止丢失和泄密。内部调阅会计档案,需经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提供查阅或复制。公安、检察、司法等执法部门处理案件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报经公司经理批准;查阅档案时,公司应有专人在场陪同,查阅人所需要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以抄录或复制,但不准将原件借走;查阅会计档

案的正式公文,应由经办人签章并专夹妥善保管,同时登记“查阅会计档案登记簿”,以备查考。

(二)对建立计算机会计档案查询系统的机构,必须按照计算机管理制度,对有关人员设定查询权限。未经授权不得进行数据查询。

第三十九条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销毁制度

(一)会计档案保管期满,由本公司档案部门会同会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经理需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二)分公司以下机构会计档案的销毁,需报经分公司批准后,由分公司负责集中销毁。分公司及以下机构会计档案的销毁,由分公司向总公司报告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由办公室、稽核和财务会计等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公司经理室及上级公司主管部门。

(四)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尚有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或账务上尚未查清,或工作上经常查用的,以及涉及到某项未了案件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账表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待债权债务结清,账已查清或案件结束后,再按规定清理或销毁。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附件: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1、属于永久保管的

(1)各公司本级及汇总全辖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全部决算正、附表和决算文字分析资料);

(2)投资科目的分户账

(3)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4)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5)会计系统人员资料

2、属于保管十五年的

(1)各账户余额表;

(2)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4)会计人员交接清册。

3、属于保管五年的

(1)各公司本级及全辖汇总月、季、半年会计报表(包括全部正、附表和文字分析资料);

(2)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计算保管期限);

4、属于保管三年的

(1)下级公司上报的月、季、半年、年度会计报表(包括全部正、附表和文字分析资料);

(2)其他不定期的报表。

5、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的全套文档资料,包括程序、系统需求书、系统测试报告和评审资料、修改记录等,应视同会计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为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修改后五年。

第八章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

第一节有价单证管理

第四十条有价单证是指待发行的印有固定面额的特定凭证,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定额存单,定额汇票,定额本票,代理发行的各类证券以及印有固定面值金额的其他有价单证。

第四十一条有价单证实行“证、账分管”的原则;加签印章的有价单证,实行“证、印分管”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各级公司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所涉及的有价单证负有管理、检查、辅导之责。

第二节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第四十三条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单位填写金额并盖章(签字)后即具有支付效力或证明效力的空白凭证,以及公司规定的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其他空白凭证,包括:保单、支票、汇票、本票以及本公司规定的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其他空白凭证。

第四十四条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贯彻“证账分管、证印分管、证押(压)分管”的原则。做到“立三专、建三账、五相符”,即专人领导、专人管理、专库保存;建立重要空白凭证账、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

记簿;保证账账、账簿、账表、账实、账据相符。

第四十五条各级机构不得擅自印制重要空白凭证,各分公司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辖内机构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计划。总公司办公室审批决定由总公司统一印制或授权分公司办理。上级公司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下级公司重要空白凭证的计划编制、印刷、保管、使用、销毁等工作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

第九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节会计机构

第四十六条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设置财务会计部门,并由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委派财务负责人,确定部门组织架购,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会计核算,领导本公司的会计管理工作。

第二节会计人员

第四十七条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八条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担任会计部门负责人的,除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主管本公司或本公司内某个主要方面的财会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掌握保险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对会计人员的奖惩

(一)对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维护国家资金、财产安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在业务上有创造发明的会计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会计人员因工作失职或读职,违反制度,造成差错事故或损失的,应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情况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五十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十一条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和考核

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由上级公司任命,受本级公司经理室和上级公司财务会计部门的双重领导。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调动须征得上级公司财务会计部门的同意。对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由本级公司经理室和上级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负责解释、修订。

保险公司分公司财务岗位职责

**分公司财务部岗位设置及职责 为了确保**分公司财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完善公司内控制度,现对计划财务部进行岗位划分,并明确各岗位职责。各公司应根据工作的需要,本着“高效、精简”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配置合适人员。在不违反内部牵制原则和影响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可以实行兼岗。 一、河南分公司计划财务部组织架构图 二、岗位职责 (一)财务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总公司各项基本会计、财务管理政策和制度,制定三级机构各项政策和制度并负责贯彻实施。 2.制定分公司预算编制方案,组织支公司进行预算编制,履行

预算审核职责,并对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组织进行分公司会计核算、财务数据归集,集中管理会计系统,对外提供会计报表。 4.在分公司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与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协调一致,共同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5.对全公司经营和管理情况进行追踪,提供财务分析,参与经营决策。 6.为下属机构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援和服务。 7.配合外部监管、税务、统计、审计机构等机构的工作,及时提交报表,提供资料等。 (二)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 1.制度建设及落实 (1)及时学习、领会和宣传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 (2)负责贯彻落实总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制度,组织制定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3)负责组织分公司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及财务工作的检查,建立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2.组织协调工作 (1)确定分公司财务系统组织结构,合理划分各级职能室,确定各工作岗位的工作职责;协调本部门工作,指导、监督各室、岗位工作;

(2)对内协调与分公司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3)对外协调与税务、审计等监管机构的关系。 3.预算管理及财务分析 (1)负责组织分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预算指标的分解和考核; (2)定期组织本公司财务分析工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公司领导经营决策提供准确信息; (3)负责分公司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提出预算控制建议及措施。 4.组织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1)负责组织本公司会计核算工作,对上报总公司及各外部监管机构的各种报表、材料进行审核,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2)负责本公司的日常财务收支事项的审核审批; (3)会签主要经济合同及协议; (4)负责组织本机构会计基础工作达标等有关事宜。 5.资产与资金管理 (1)负责组织本公司资金资产的管理工作,保证资金的安全和资产的完整; (2)保证分公司严格执行总公司账户管理、资金限额的管理规定,合理组织资金的调拨与使用,杜绝违反规定运用资金; (3)组织配合综合管理部落实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XX资源集团公司各企业的核算办法,统一核算口径,特制订以下会计核算制度,XX科技的 所有分、子公司,必须执行该标准,XX资源的所 有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四条: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条:本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原则。第六条:本公司年度内发生的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为本 位币记帐;结算日对外币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市场汇价(中间价)进行调整,因市场汇价不同 而发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本公司将所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价值变动风险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 物。 第八条:本公司短期投资在取得时按实际投资成本计价。期末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认 为当期损失,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提时,按

单项投资的成本与市价的差额确认短期投资跌价 准备。 第九条: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 第十条:XX股份公司期末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采用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各帐龄 坏帐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比例 一年以内5% 一至二年10% 二至三年20% 三年以上30% 第十一条:XX资源集团公司其他成员企业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 坏帐准备,计提比例按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公司确认坏账的标准为: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 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2)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 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十三条:本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包装物、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各类存货以实际成 本计价。原材料、包装物、库存商品和产成品的发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若尔盖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臵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学校财务工作接受县教育局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乡中心校以上(含中心校)设臵财务机构,财会人员根

据学校规模大小确定,教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设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在100人(包括100人)以上,可设两名会计,一名出纳;村小(教学点)纳入中心校统一管理,不设财务机构,只设报账员。 第二节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 第四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五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六条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校务会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会计工作职责 第八条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第九条负责工会财务、帐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条做好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帐、记帐、报帐工作,全

项目部会计核算办法

项目会计核算办法 一、项目财务人员职责 1、项目部会计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各项收支,按会计制度规定处理会计业务,使项目部的各种报表、账簿、凭证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2、分别设置对上、对下合同台账,根据发票额与付款额逐笔登记并及时更新。 3、设固定资产与临时设施台账,每季度末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与临时设施摊销。 4、发生业务后及时记账,并将附件收集齐全,月末将财务账单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5、做好经济合同的财务管理,定期与供应商、分包单位、建设单位核对往来账目,及时、准确收支借款、工程分包款、人工费、工程预付款、计价款。 6、做好材料点发监督工作,要求材料点收入库与发料出库时必须有财务人员在场监督并在收料单与发料单上签字确认。定期与材料员核对原材料收、发、存统计,月末盘点物资账与财务账必须保持一致。 7、项目部财务人员负责审核每月考勤,公示并确认无误后报公司人力。 8、月末编制下月资金使用计划,呈公司领导批准后,根据资金计划内金额进行付款,超计划金额付款须书面撰写情况说明报公司领导定夺。

9、每月及时编制各项财务报表,及时向公司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增值税抵扣台账、与供应商核对往来签字确认表,与材料员核对存货签字确认表。 10、每月末认真总结本月的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汇报,并撰写下月工作计划报公司。 11、了解工程项目进度情况及运作流程,结合财务管理情况,为项目部的成本控制和资金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会计科目设置: 资产类: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设客户辅助核算与工程辅助核算) 预付账款(设客户辅助核算与工程辅助核算) 其他应收款(设置备用金个人辅助核算科目及其他二级科目) 原材料(根据物资购进的材料种类设置二级科目) 固定资产(根据实际设置运输设备、测量仪器等二级科目) 临时设施(根据实际设置工区驻地、供电管线等二级科目) 累计折旧(根据实际设置运输设备、测量仪器等二级科目) 临时设施摊销(根据实际设置工区驻地、供电管线等二级科目) 负债类: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设供应商辅助核算) 应付账款-应付劳务款(设供应商辅助核算) 应付账款-应付租赁款(设供应商辅助核算)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证我校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全校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3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⑴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通过对资金的领拨和运用,对全校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在科学预测各种因素对收支影响的前提下,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全面反映全校的财务状况,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从而保证全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⑵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⑶ 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财务监督,保证全校各种经济行为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实现规范化管理。⑷ 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章各项制度 第4条本校实行“统一领导、分校报帐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是全校财务工作的领导,对对学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学校财会工作应当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税务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5条根据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财会工作的特点,财务办公室设置的会计岗位有:记帐会计1人、出纳会计1人、报帐员10人。 第6条记帐会计具体组织本校的财务会计工作,编制经费预、决算,草拟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财会工作并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积极筹措资金,合理使用经费,督促财会人员依法开展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登记明细及总分类帐簿,负责往来款项的结算和清理,防止发生呆帐,负责票据管理工作,要求票据领、缴无差错,保管安全,归档及时,按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兼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整理、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兼管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做到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帐、卡、物相符。 第7条出纳会计,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日记帐簿,做到手续齐全,真实准确,传递及时,日清月结。 第8条报帐员负责登记本校现金的收付。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日记帐簿,做到手续齐全,真实准确,传递及时,日清月结。编制本校经费预、决算,根据中心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财会工作并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合理使用经费。 第9条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本校校长是校全面工作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对本校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职责是:⒈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⒉对财会人员加强政治、业务方面的培养,努力提高校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⒊提出财会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学校财会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并对重点经济行为制定具体的财务控制和管理办法。⒋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保障学校开展正常工作的资金需求,合理配置各类资源,提高资产利用率,不断改善办公条件。⒌审批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了解学校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学校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⒍加强财会干部梯度建设,选拔和任用财会干部。 第10条记帐会计岗位职责。⒈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⒉负责与出纳进行结帐并填制记帐凭

保险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保险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基本承保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保费收入的确认 一、保费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时间 1、保费收入的确认原则。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2)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3)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说明:①保险公司已收到保费,但原保险合同尚无成立,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②原保险合同虽已成立,但并未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③即使原保险合同成立且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如果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很小,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④如果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不能可靠计量,保费收入应按此方法确认:如果最终保费能够合理估计,应按估计保费总额确定,如果估计金额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调整;如果不能合理估计最终保费,应按照已发生的赔付成本(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总额确定,直至可以合理估计最终保费。 2、保费收入的确认时间。保险业务(包含分期付款业务)应于起保日确认保费收入,若保单核保日期晚于保险起期,则在核保日确认。

批单应于批单生效日确认批单保费收入,若批单核保日期晚于批单生效日,则在批单核保日确认批单保费收入。 二、保费收入的核算流程 保费收入的核算流程。业务系统在核保后将保费数据传入收付系统,在收付系统自动生成凭证: 借:112201应收保费/应收保费 贷:603101保费收入/直保保费收入 凭证附件:操作员为SYSTEM的日结单(可单独装订)、保单/批单财务联(可单独装订) 第二节预收保费的确认 一、预收保费的定义及分类 1、预收保费的定义。预收保费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向投保人预收的保险费。 2、预收保费的分类。预收保费分为预收无单保费和预收有单保费。已收到保费不能匹配到保单、批单或已收到保费能匹配到预约协议、保险卡结算单、见费出单业务的交易流水号,但保单未起保、批单未生效的确认为预收无单保费。已收到款项,且能匹配到保单、批单的确认为预收有单保费。 二、预收保费确认的核算流程及凭证附件 1、预收无单保费确认。收到预收无单保费时,收付系统生成凭证:

保险经纪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保险经纪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以稳健经营为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科学编制公司财务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合理控制成本费用,增收节支;加强经济核算,有效利用公司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和考核,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加强资产管理,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与完整;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在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逐级授权、自主经营的管理模式。 统一领导:公司本级在财经政策、规章制度、财会业务等方面做出统一安排与部署。 集中管理:公司本级侧重研究企业发展战略、选择合作保险公司、开拓市场产品以及指导相关经营业务。 逐级授权:即公司本级内部授权、公司对各分支机构授权,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自主经营:各分支机构作为非法人单位,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六条公司实行财务总监制度,财务总监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政策和法规;协助公司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和推动公司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检查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参与公司重大财务活动的研究和决策;受董事会委托,督促、检查分支机构的财务工作。 公司充分运用现代办公手段,逐步实现公司及分支机构财务电算化,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七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依法、及时计算缴纳税款,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公司实施内部稽核制度。 第三章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八条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可以只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是具体承担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统一管理本公司的财务工作。公司及分支机构所有财务收支均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各项开支(除限额以外)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

中铁集团会计核算办法

中国中铁股份 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资产 (4) 第一节货币资金 (4) 第二节金融资产 (4) 第三节存货 (10) 第四节长期股权投资 (12) 第五节投资性房地产 (15) 第六节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 (18) 第七节无形资产 (22) 第八节其他资产 (25) 第三章负债 (25) 第一节金融负债 (26) 第二节应付职工薪酬 (28) 第三节其他负债 (29)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30) 第五章收入 (32) 第六章费用 (35) 第七章利润 (36) 第八章建造合同 (37) 第九章借款费用 (40) 第十章债务重组 (43) 第十一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45) 第十二章或有事项 (47) 第十三章所得税 (50) 第十四章外币折算 (53) 第十五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 (55) 第一节会计政策变更 (55) 第二节会计估计变更 (57) 第三节前期差错更正 (57) 第十六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58) 第十七章财务报告 (59) 第一节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59) 第二节财务报表 (61) 第三节合并财务报表 (62) 第四节会计报表附注 (64) 第五节财务情况说明书 (65) 第十八章附则 (6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中铁股份(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相应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并报股份公司备案。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会计主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五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六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企业应当于月度末进行财务结账。 第七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向国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八条企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可以使用当地文字进行会计记录。 第十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 第十一条企业可以选择使用的会计计量属性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一、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从经费角度上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按期上报,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三)、按照勤俭建校,勤俭办事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经费使用效果,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四)、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五)、按月做好经费分类帐,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的情况。 二、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发展方针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教育事业计划的圆满完成。 (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范办理各种收付款业务。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投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单相符帐表相符。 (四)、根据核算中心的规定,及时正确交接原始凭证。 (五)、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财务管理制度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三、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四、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五、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六、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七、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八、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九、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十、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大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保险业会计实务大全

保险业会计实务大全 1.收到投资者投人的现金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资本公积(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其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 2.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 预收保费 3.收到应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保费 分保业务往来 应收利息 4.收回备用金和其他应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5.收到接受捐赠的现金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6.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保费收入 保险保障基金 7.归还借款 借: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8.交纳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9.支付应付的手续费、佣金 借:应付手续费 应付佣金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0.支付职工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11.购人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

借:物料用品 低值易耗品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2.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13.购人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14.预支职工差旅费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15.拨付备用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补充备用金 借:有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16.支付待领工资、暂存款和其他应付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7.支付保险业务支出和营业外支出 借:赔款支出 死伤医疗给付 满期给付 年金给付 退保金 分出保费 手续费用支出 佣金支出 营业费用 营业外支出等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8.支付现金利润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19.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归还投资时借:实收资本 贷:现金 银行存款

中铁集团会计核算办法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资产 (4) 第一节货币资金 (4) 第二节金融资产 (4) 第三节存货 (10) 第四节长期股权投资 (12) 第五节投资性房地产 (15) 第六节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 (18) 第七节无形资产 (22) 第八节其他资产 (24) 第三章负债 (25) 第一节金融负债 (25) 第二节应付职工薪酬 (28) 第三节其他负债 (29)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30) 第五章收入 (31) 第六章费用 (35) 第七章利润 (36) 第八章建造合同 (37) 第九章借款费用 (40) 第十章债务重组 (42) 第十一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45) 第十二章或有事项 (47) 第十三章所得税 (49) 第十四章外币折算 (52) 第十五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 (55) 第一节会计政策变更 (55) 第二节会计估计变更 (56) 第三节前期差错更正 (57) 第十六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58) 第十七章财务报告 (59) 第一节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59) 第二节财务报表 (60) 第三节合并财务报表 (61) 第四节会计报表附注 (64) 第五节财务情况说明书 (64) 第十八章附则 (6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相应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并报股份公司备案。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会计主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五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六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企业应当于月度末进行财务结账。 第七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八条企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可以使用当地文字进行会计记录。 第十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 第十一条企业可以选择使用的会计计量属性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收、管、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我镇学校教育事业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服务。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等有关财务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1.进一步加强学校票据管理。学校收费必须格按照《市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荣昌县政府的有关票据管理规定,使用财政统一印刷的收费票据,同时,票据实行专人管理,格“票款同行”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收取的杂费、代收费、幼儿经费及其他收入应按规定全额上交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专户,不准擅立账户,否则追究帐户人和决定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3.必须格执行的各项收费政策,禁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学校除按规定统一收取学生的费用外,教师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费用,如擅自收取,按私设“小金库”从处理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学校收取各项费用必须开具正规票据,学校有违规收费或收费不开收据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从处理。 二、支出管理 4.学校财务支出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必须格执行规定的开支围和标准,各项支出票据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等二人以上签字证明支出事项,校长才能签字报销。

5.奖金、津补贴支出。学校奖金、津补贴的发放,由各学校教代会讨论,报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审批后执行。 6.办公费。学校应加强办公费的管理,本着工作和节约相结合的原则,格按照办公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制定学校办公的管理制度。 7.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按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会议费开支规定》标准据实报销。 8.水电气费。本着节约的原则,各校应加强水电气的管理,要求将办公用水、用电和教职工用水、用电、分户单独核算。 9.基本建设及修缮工程支出。各学校基建及修缮工程由后勤部门提出计划,报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并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5000元以上经费的支出发票必须附工程合同、工程项目预决算等相关资料。 10.设备、物品采购支出。纳入政府采购围的各项办公、教学设备等购置、维修、等各项支出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市学校设施设备及物品采购制度》及荣昌采购制度执行。 11.专项支出。各项专项支出必须格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禁挪着他用。 三、财产物资管理登记造册 12.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按需配备,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登记造册,落实到人,确保资产不流失。 13.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标准是:仪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

保险公司会计处理制度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财会字(1998)60号文发布* *此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天安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和加 强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满足保险监管的需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险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我们对1993年制定的《保险企业会 计制度》([93]财会字第07号)进行了系统地修订。 现将修订的《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 布置所属保险公司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保 险公司原执行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 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第三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三章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 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公司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四、公司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公司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三)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r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r公司财务管理制 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 规范财务工作, 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 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 一) 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 监督资金正常运行, 维护资金安全, 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 二) 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 三) 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 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 四) 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 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 五) 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 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 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 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 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 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 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 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 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 相互可

2020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下称“XX公司”)的会计核算政策,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及子公司。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包括XX公司和各级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统称“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或类似权益但未达到控制条件的其他公司或主体统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XX公司及子公司应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部门要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和管理会计档案。 第五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条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都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并要经过有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公司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公司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第十条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原则,以历史成本为资产计价基础。 第十一条公司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应遵循一贯性原则,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的,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第二章资产的核算 第十二条公司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十三条公司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四条公司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公司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对外币现金和存款,应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中心学校关于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中心学校关于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规 定 中心学校关于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1、规范财务管理,关键在校长。实行民主理财,坚持财务公开、透明,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校长对学校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平衡性负责。 2、规范经费收支预算管理。每期初,各校(园)根据学校收入情况认真制定经费使用计划,报中心学校批准。计划的制定要确保收支基本平衡,并略有结余,同时要强化预算执行的力度,坚持无预算无支出的原则。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计划,须书面向中心学校

申请,经批准方可执行。 3、坚持钱、账分开管理,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校长不得留存单位现金,不得单独一人公费开支。 4、规范经费使用管理,开支500元以上必须经学校审账小组审核通过,千元以上必须书面报中心学校批准后方可开支使用。 5、报销票据必须合法、合情、合理,并要做到手续齐全。招待费、交通费报销票据的附注说明必须清晰、真实、完整(同时附招待费、交通费支出登记表)。招待费支出控制在经费总支出的2﹪以内,一般教学活动半天以内原则上不得招待开支,不得借期终(中)考试、结束会、加班等名义进行会餐。 6、各校(园)确因教育、教学活动需要,在周边商店、饭店、菜店等购物、用餐需及时由指定人员(或经办人)签名并注明事由。 7、每次中途报账前需对学校前一阶段的对外欠账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

如因此次报账超支,需书面报中心学校财务室,以备下次中心学校合理安排。 8、代管经费据实收取,按期结清,代管经费收支情况在每期民主生活会上向全体教师予以公示,并作详细会议记录。 9、每学期结束时,各校(园)审帐小组对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自查,并在全体教师会上公布。每学期中心学校对辖属各小学、幼儿园进行财务审查。 10、本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规范使用好学校经费,每学期不留欠债。严格控制学校不合理开支,谁举债谁负责。因学校经费管理不善或支出控制不严,造成经费赤字过大,中心学校将书面报请区教育局处理。

保险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保险业务会计核算办法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保险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基本承保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保费收入的确认 一、保费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时间 1、保费收入的确认原则。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2)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3)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说明:①保险公司已收到保费,但原保险合同尚无成立,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②原保险合同虽已成立,但并未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③即使原保险合同成立且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如果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很小,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 ④如果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不能可靠计量,保费收入应按此方法确认:如果最终保费能够合理估计,应按估计保费总额确定,如果估计金额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调整;如果不能合理估计最终保费,应按照已发生的赔付成本(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总额确定,直至可以合理估计最终保费。 2、保费收入的确认时间。保险业务(包含分期付款业务)应于起保日确认保费收入,若保单核保日期晚于保险起期,则在核保日确认。

批单应于批单生效日确认批单保费收入,若批单核保日期晚于批单生效日,则在批单核保日确认批单保费收入。 二、保费收入的核算流程 保费收入的核算流程。业务系统在核保后将保费数据传入收付系统,在收付系统自动生成凭证: 借:112201应收保费/应收保费 贷:603101保费收入/直保保费收入 凭证附件:操作员为SYSTEM的日结单(可单独装订)、保单/批单财务联(可单独装订) 第二节预收保费的确认 一、预收保费的定义及分类 1、预收保费的定义。预收保费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向投保人预收的保险费。 2、预收保费的分类。预收保费分为预收无单保费和预收有单保费。已收到保费不能匹配到保单、批单或已收到保费能匹配到预约协议、保险卡结算单、见费出单业务的交易流水号,但保单未起保、批单未生效的确认为预收无单保费。已收到款项,且能匹配到保单、批单的确认为预收有单保费。 二、预收保费确认的核算流程及凭证附件 1、预收无单保费确认。收到预收无单保费时,收付系统生成凭证: 借:1002银行存款(或1001现金) 贷:220302预收保费/无单预收

集团会计核算及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 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单位,都必须遵守、执行本制度。 三、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公司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以上年的12月25日至本 年的12月24日为会计期间、月度以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为会计期间。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单位需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执行总裁全面领导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公司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 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七、公司的会计核算,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应当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详细说明。 4、会计核算须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会计核算应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6、会计核算须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7、各项财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未经上级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其账面价值。 8、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9、合理划分收益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10、遵循稳健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11、上述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另行上报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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