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建设部第13号令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号令颁布日期 1991/07/06时效性 1991/07/06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
第三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第四条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或者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标准;(二)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三)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四)指导和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五)统计全国建筑职工因工伤亡人数,掌握并发布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动态;(六)负责对申报资质等级一级企业和国家一、二级企业以及国家和部级先进建筑企业进行安全资格审查或者审批,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七)组织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表彰先进;(八)检查和督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者参与工程建设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六条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建筑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职责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3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执行等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具有以下职责:1. 监督建筑工程各参与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2. 监督建筑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进行整改;3. 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违法行为;4. 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5. 执行其他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五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责1.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3.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物资进场前应严格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物资质量合格,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2. 施工现场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3. 各工种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方可参与施工操作;4. 管道、电缆等设施应进行明确标识,以防止工人误碰;5.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层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的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共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材料试验室、职业卫生检测单位、建设项目备案机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等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建设项目备案、审查、试验、检测等环节;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包括市政公用建筑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
第三条管理原则和管理制度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依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有序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安全责任制和组织机构施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实现安全生产风险的有效管控。
第五条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配备公示安全标志,制定周详的安全管理计划。
办理完备的安全生产手续,实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完善现场消防设施的配备、班组现场随机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各项工作。
第六条施工设备和承载结构的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设备和承载结构合理配置、可靠可用的原则。
建筑施工设备的进场前应作好调试、试车、验收工作,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维护和检修。
第三章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七条监理机构的基本要求监理机构应严格实行相关规定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
监理机构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严格执行职责,全程参与工程监理,并对现场的安全稳定质量问题积极参与预防和处理。
第八条工程监理计划的编制及实施监理单位应合理规划工程监理计划,确保工程监理的全面实施。
在监理计划的执行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测,积极掌握现场的施工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建设或者质量安全问题。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是中国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的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现场环境安全、机械设备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2. 建筑材料安全管理:规定了建筑材料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确保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会对建筑安全产生影响。
3. 建筑设计安全管理:规定了建筑设计的安全要求,包括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方面的设计要求,保证建筑的结构稳定、耐火性能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审核:规定了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审核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施工组织设计符合建筑安全要求。
5.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规定了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包括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现场作业的安全措施等方面的监督要求。
6. 建筑施工质量监督:规定了对建筑施工质量的监督要求,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验收等方面的监督措施,确保建筑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7. 建筑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调查:规定了建筑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调查程序,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和调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这些规定也提高了相关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平,落实了建筑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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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管理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管理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管理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对建筑工地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工地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工作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建筑工地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协作和协调的复杂环境,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管理是确保工地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得到合理评估和控制的重要手段。
在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管理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备案信息的准确全面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管理要求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其中建设单位应提供有关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设计、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资料;总承包单位应提供总包合同、分包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等相关资料;分包单位应提供分包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等相关资料。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管理的第一步就是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和全面性,只有如此,监督管理部门才能对工地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管理要求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确保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建设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和职责;分包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队伍,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只有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各方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才会得到有效提升,安全管理工作才会得到有效推进。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管理要求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监督管理机制应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应急处理等内容,从而全面掌握工地的安全生产状况。
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所有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
(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1、总则1.1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工程等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3 本导则所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为。
1.4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1.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1.2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
2.1.3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2.2.4 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2.1.5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1.6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2.1.7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1.8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2.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制度。
2.2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在本级机关建立以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2.2.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事故多发类型、原因和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并发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是为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效率及质量,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所设计的一种监督管理系统。
它通过整合和运用信息技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控和管理,达到预防和控制事故的目的。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1. 安全管理台账:记录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活动,包括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事故记录等。
可以通过系统实时查看安全管理活动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安全责任划分:将安全责任划分给各个相关方,明确责任人、责任范围和时间节点。
系统可以对责任人的履责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责任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3. 安全检查排查:系统可以根据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方案,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通过系统记录和整理检查结果,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问题。
4. 安全培训管理:系统可以对建筑施工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管理。
包括培训计划的编制、培训材料的准备和培训人员的安排等。
可以通过系统统计和分析培训情况,为下一步的培训工作提供参考。
5. 安全事故管理:系统可以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记录和分析,为类似事件的避免提供参考。
同时,也可以对事故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和追踪,以便于事后追责和教训总结。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管理效率:通过系统,可以实现对安全管理活动的全程监控和实时查看,提高管理效率和反应速度。
同时,还可以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提前预警和控制。
2. 提升管理质量:通过系统记录和整理安全管理活动和检查结果,可以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发现问题的症结,提出改进措施。
同时,还可以为管理者提供可视化的数据分析,便于决策和追责。
3. 促进信息共享:通过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各个相关方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
不同部门和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权限和职责,对系统中的信息进行管理和查询,提高信息的传播和共享效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是至关重要的,它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工程的顺利进行,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检查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监督检查制度的重要性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安全风险,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等。
这些风险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就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
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通过监督检查,可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同时,监督检查制度也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了监管依据,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利益。
二、监督检查的主体和对象监督检查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
政府主管部门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负责对辖区内的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的投资方,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重要责任,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理,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监督检查的对象主要是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明确了各自的安全职责。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是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
3、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履职情况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了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是否认真履行了安全管理职责。
4、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施工人员是否经过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培训内容和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工人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
该规定共分为七个章节,包括总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的管理与应急救援以及附则等内容。
全文约500字。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总则主要规定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的目的和原则,明确了国家和地方的责任分工,提出了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章节规定了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分工和职能,以及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配置和职责。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章节明确了建筑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建筑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安全生产条件章节规定了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施工现场环境的控制、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危险品的管理等,要求建筑工地要配备安全设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章节明确了建筑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执法部门的权限和责任,执法程序和执法措施等,要求执法部门加大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的管理与应急救援章节明确了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要求建筑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和应急救援机制,及时组织救援工作,妥善处理事故后续工作。
附则部分对本规定的适用范围、生效日期、衔接其他法规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总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规范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活动,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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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充分重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依据《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年第13号文件)的内容,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
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2、加强法规建设,完善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为适应加入WTO后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法规建设和国际、国内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
目前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还很少,许多工作的管理依据不足。
如对违反建筑安全规范标准、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者的处理,没有具体的处罚条文可作依据。
“违法必究”具体操作起来难度很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受到影响。
另外,许多工作与有关部门职能交叉,管理责任难以划分,也影响工作的深入开展。
所以,应尽快健全建筑安全法规,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个
方面的工作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执法依据更充分、更具体,责任更加明确,并通过法规约束建筑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促进安全生产均衡发展。
3、抓住人的因素,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建立一支合格安全监督管理队伍
健全的法规要靠健全的机构和高素质的人员去执行。
所以,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监督管理执法队伍。
(1)加强对管理层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素质。
企业必须定期、定时、分批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管理安全生产的素质,做到对安全生产能管、会管、管得好。
(2)加强对施工人员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
企业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使其熟知和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汽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4、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软硬件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顺利执行
安全生产工作其目的就是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身体免受伤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健康安全,促
进企业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
如果我们将安全工作视为一个系统的话,其内容最终可归纳为两大类,就是硬件和软件。
(1)要实现安全生产,最理想的状态就是做到本质安全,最有效的办法是从硬件入手,理想的状态是要有一个先进的工艺流程,先进的设备以及完善的防护系统和良好的作业环境及必备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安全工作中的软件,包括管理制度、人员素质、信息、安全活动等内容,这些内容并非固定,有很强的不稳定性和可塑性,每个软件在不同的企业可能会有较大的差异,使得在管理上有很大的难度。
对软件的要求在各时期或各企业又有可能不一致。
因而企业要搞好安全工作,重要的研究对象应该是职工。
在人员素质方面要加强培训,注意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开展内容丰富的安全活动,通过专项整治,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各类安全会议,安全培训等,能为安全管理奠定一个牢固的根基。
(3)安全工作硬件的投入需要耗费较多的资金,但可靠,见效快。
软件的投入耗费的资金少,收效不直接,但在硬件投入不足的时候,软件却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如何平衡好软硬件的配置,就要我们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去寻找一个最佳的平衡点。
5、监督人员要进行思想转变,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监督人员在监督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即;态度要好,原则不放,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工作方法。
我们要鼓励、
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创优达标工作,又要充分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之形成一股合力,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在安全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思想上要有三个转变:从监督检查施工现场为主向督促企业建立安全保证机制转变;从单纯抓施工单位管理向抓建设参与各方安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转变;从平时一般监督检查逐步转变为对工程的重要部位、重要环节进行监控检查,狠抓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治理,充分调动施工建设参与各方的积极性,齐抓共管,以期提高安全监督的效果。
6、拓展思路,谋求向多元化、多领域方向发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安全监理责任的界定,是对安全监理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它侧重于施工阶段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监理程序的实施方面。
但是从监理行业不断发展的角度来说,安全监理工作不止仅此而已,它所包含的内容很多,待开发的领域也很多,应该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这正是需要业内人士加以关注的问题。
如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接受投资方委托为其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对投资效益及投资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对建设项目实施风险管理;接受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的委托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其他安全管理服务等;只要具备这方面的能力,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就应该积极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