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1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概述【圣才出品】

合集下载

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学》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 民事纠纷及其救济机制——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

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学》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 民事纠纷及其救济机制——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

第一编 绪 论第一章 民事纠纷及其救济机制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民事纠纷1.民事纠纷的形成纠纷可分为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一定的原因对民事权利义务状态或民事权利归属或民事责任的承担认识不一致所产生的矛盾。

民事纠纷的外在表现形式呈多样性,如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民事纠纷的形成纠纷主体的平等性民事纠纷 纠纷内容的特定性民事纠纷的特点 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民事纠纷的可平息性 当事人自行协商和平解决纠纷 各种社会群体组织规劝平息纠纷 民事纠纷的非讼救济 有关部门依职权处理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 仲裁委员会仲裁纠纷 民事诉讼概述 民事纠纷的诉讼救济 民事诉讼的内部关系民事诉讼的外部关系 与其他救济形式的共性 与其他救济方式之间的差异 民事纠纷及其救济机制民事纠纷形成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

有政治的原因,也有经济的原因,还有社会人文的原因以及主体个性差异等原因。

2.民事纠纷的特点(1)纠纷主体的平等性民事纠纷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和公民与法人之间产生的纠纷,纠纷主体之间不存在命令、服从、上下隶属关系,也不存在尊、卑、贵、贱之分。

(2)纠纷内容的特定性任何民事纠纷要么是财产权利义务之争,要么是人身权利义务之争。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基于不同的理由和动机,主体可以主张权利,也可以让渡权利,甚至可以放弃权利。

(4)民事纠纷的可平息性大多数民事纠纷都是可以采用和平的方法平息和解决的。

二、民事纠纷的非讼救济在我国,民事纠纷的非讼救济方式有如下五种:1.当事人自行协商和平解决纠纷当事人对自身的民事权利义务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全权决定。

纠纷双方的处分行为将演化为相互妥协、协商,协商的上乘结果即达成和解。

2.各种社会群体组织规劝平息纠纷在古代,族有族长,家有家长。

在现代社会中各种学会、宗教、寺院、同乡会等,都不同程度地处理着部分民事纠纷。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第三人)【圣才出品】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第三人)【圣才出品】

第九章 第三人【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

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三人参加之诉中的地位就是原告,是诉讼的当事人。

在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人既对抗本诉的原告,又对抗本诉的被告。

诉讼请求的理由是,他们对自己权利的主张侵害了自己的权利,因此对他们提起独立的请求,将他们同置于被告的地位。

3.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设立目的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概念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设立目的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无独立请求权的类型辅助型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辅助型第三人 辅助型第三人的参加诉讼的条件 辅助型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被告型第三人的诉讼地位被告型第三人制度设立目的被告型第三人 被告型第三人一般被动地参加诉讼 应作为被告型第三人的情形不应作为被告型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第三人设立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实现诉讼经济。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主张独立的实体权利,如不允许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独立请求权而参加诉讼,法院将本诉和参加之诉加以合并,就有可能作出损害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实体权利的判决。

4.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1)对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

这一条件也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

所谓独立的请求权,是指第三人所主张的请求权不同于本诉原告向被告主张的请求权,而是同时直接针对本诉原告和被告的。

(2)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中(诉讼系属中)。

正在进行的诉讼应从何时起到何时止,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但从第三人参加的性质看,应从被告应诉起,到诉讼审理终结止。

原则上第三人参加诉讼应在第一审程序中参加,但作为例外,法院也允许在第二审程序中参加诉讼。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民事裁判权的范围)【圣才出品】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民事裁判权的范围)【圣才出品】

第五章 民事裁判权的范围【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法院裁判权:1.法院裁判权的含义(1)法院裁判权行使的范围,实质是法院可以通过裁判解决纠纷的范围。

理论上,只有法律上的争议才能成为法院裁判的对象。

(2)在我国,由于不同的裁判对象,必须通过不同的诉讼程序,并由法院内部分工不同的裁判机构具体行使,因此,法院的裁判权又具体分为:民事裁判权、刑事裁判权和行政裁判权。

2.裁判权与审判权的区别(1)审判权包括了法院审理和裁判两个方面的权力和权能,而在法院“主管”的问题法院裁判权的含义裁判权与审判权的区别法院裁判权的范围法院裁判权的分类法律规定的范围民事裁判权范围界定的标准 理论上认定的范围判断标准 民事裁判权范围的政策调整 范围变化的原因 表现形式 区分的意义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界定区分方法民事争议与内部争议的界定民事裁判权的范围上,实质不是有无审理权的问题,而是法院有无裁判权的问题,即法院有无权力裁决这些纠纷。

(2)在诉讼开始后,关于法院是否对当事人提起的争议拥有裁判权的问题,往往要经过审理后才能判断。

也就是说,法院裁判权行使范围的本质是法院能够作出裁判的争议范围,如果将法院主管的范围等同于审判权的范围,则有可能混淆了审理权和裁判权的界限,因为即使法院对该争议没有裁判权,但并不等于法院没有对该案件是否具有实体裁决要件(诉讼要件)进行审理的权力。

3.法院裁判权的分类(1)分类标准①该争议是否属于法院裁判权的对象;②该争议是否属于特定裁判权行使的对象,即该争议的性质。

(2)分类①属于民事方面的争议,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作出的裁判是民事裁判;②属于刑事方面的争议,适用刑事诉讼程序,作出的裁判是刑事裁判;③属于行政方面的争议,适用行政诉讼程序,作出的裁判是行政裁判。

一、民事裁判权范围界定的标准1.法律规定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3条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角度,对法院民事裁判权的行使范围予以了抽象的界定,即“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3 / 10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是将裁判机关置于中立的地位,通过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对抗,查明争议的焦点和案件事实, 作出正确的裁判。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中立地位是民事裁判公正的保证。
三、辩论原则 1.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的辩论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 12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该规定被认为是民事诉讼法对辩论原则的原则性规定,是辩论原则的法律依据。对此,可以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即当事人也包括第三人对诉讼请求有陈 述事实和理由的权利。相应地,也有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讼请求进行反驳和答辩的权利, 当事人借此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2)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范围包括案件的实体方面、对如何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上争 议的问题。 (3)辩论的形式包括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口头辩论又称“言辞辩论”或“言词辩 论”,主要集中在法庭审理阶段。书面辩论主要在其他阶段。 (4)辩论原则所规定的辩论权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除特别程序以外,在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均贯彻着辩论原则,允许当事人行使辩论叔。 (5)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辩论原则,虽然要求法院充分保障当事人双方辩论的权利,但 由于法院的保障行为仅仅是让当事人能够实施辩论行为,而没有使当事人的辩论结果形成对 法院裁判的约束。可将这种形式上的辩论原则称之为“非约束性辩论原则”。 2.约束性辩论原则 (1)在大陆法系国家,例如德国、日本的民事诉讼法中明确将辩论原则作为民事诉讼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框架】
涵义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民事诉讼概述)【圣才出品】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民事诉讼概述)【圣才出品】
2.特点 (1)民事纠纷涉及的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2)民事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 的。 (3)民事纠纷在性质上属于私权争议。 3.分类 (1)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 (2)涉及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例如关于婚姻关系的争议、关于收养关系的争议等。 二、民事诉讼 1.自力救济 (1)概念 自力救济是在不通过他人所设定的程序、方法和第三者力量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实力维 护自已被损害的利益或权利,从而解决争议的方法、手段和过程。 (2)特点 ①自力救济是在人们相互之间最早采用的、最原始的解决冲突的方法。 ②自力救济是一种最简单的、最直接的方式,在权利救济方面具有其经济性、便利性和 一定程度的实效性。 ③自力救济容易导致暴力行为,使冲突性质发生转化,激化冲突并派生其他争议,缺乏 社会公正性等。 2.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 规范的种类
民事诉讼中的判例、指体制的概念
民事诉讼体制作为一种分析工具的价值
民事诉讼体制 民事诉讼体制的两大类型
我国民事诉讼时体制的转型
我国古代的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沿革 清末至 1949 年的民事诉讼法
新民主主义时期解放区的民事诉讼制度
1991 年《民事诉讼法》的制定以及至今《民诉法》的修改
对制度目的的研究有助于我们认识制度应有的目的,即目的设定的科学性问题,防止人们主
观的偏识和臆想。
2.民事诉讼制度目的
(1)概念
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是指人们在设计民事诉讼制度时,要求或期望该制度达到的目标。
(2)民事诉讼制度目的与民事诉讼的任务
①相同之处是目的和任务都是人们主观上的设定。都是一种主观上的追求。
【重点难点归纳】 一、民事纠纷 1.民事纠纷的概念 民事纠纷是指由于人们之间主观意识的差异和人们所处的客观环境的不同,必然不可避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4章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4章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

第4章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4.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概述 法院的职权概述 概述 法院应当是消极和被动的法院的职权应当是职责和权利的统一法院主要职权结构图诉讼启动控制权程序控制权促使程序高效率进行的职权实体判决要件审理事项的裁决程序事项裁决权 其他程序事项的裁决含义 其他程序事项的裁决 其他程序事项裁决的种类 程序异议裁决的价值 法院调查取证权的含义调查取证权 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权的法律依据 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缺乏合理性释明权的内容 释明权的本质释明权的基本含义 对释明权的评价释明权的地位我国对释明权的研究释明权 释明权的范围释明权与辩论原则的关系我国民事诉讼中释明权的运用与当事人举证释明权的发展与应用事实认定权实体争议的裁判权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1.法院的职权概述(1)法院最基本的职权是对案件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裁判权。

(2)法院根据案件和当事人的情况决定程序的进展和程序的存否,即法院对诉讼的控制权,其中包括对程序事项的裁决权。

(3)法院应当是消极和被动的。

法院作为中立的第三者,其在解决民事纠纷中是消极和被动的,对程序的控制也是被动的。

(4)法院的职权应当是职责和权利的统一。

法院在诉讼中根据法律行使权力时,也是在履行一种职责。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法院必须正当地行使权力。

2.法院主要职权结构图二、程序控制权程序控制权,是指法院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发展、终止以及程序进行的方式和节奏的决定权。

1.诉讼启动控制权法院审查民事诉讼程序是否符合启动的基本条件。

对于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控制的两种理解:(1)程序性的控制,即对诉状的审查,主要是看诉状能否有效地送达给被诉的当事人。

(2)实质性的控制,要求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必须符合若干实质性条件。

2.促使程序高效率进行的职权(1)法院有权决定适当的时候进行证据交换、何时开庭审理、诉讼是否应当合并或分离、是否应当追加被告、是否同意变更诉讼请求、是否同意被告提起反诉等。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2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2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第2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2.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体系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含义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的依据辩论原则的含义辩论原则 约束性辩论原则的基本含义约束性辩论 约束性辩论原则的合理性理解约束性辩论原则应注意的问题处分原则的含义处分原则的具体表现处分的种类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的重点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的关系处分原则的背景及依据我国现有处分原则的误区诚实信用原则的缘起与认识基础诚实信用原则的意义当事人真实陈述的义务促进诉讼的义务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情形 禁止以欺骗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 禁反言诉讼上权能的滥用诉讼上权能的丧失我国的司法语境与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重点难点归纳】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1.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过程的根本性、指导性规则。

(1)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贯穿整个民事诉讼法的根本性规则。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根本性体现在它对民事诉讼法最基本的问题作出了高度抽象的规定。

(2)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对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具有指导性。

民事诉讼法中的各项具体的制度和关于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是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落实和具体化。

(3)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具体制度和规范相比,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与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的确定性和精确性的统一,使民事诉讼法构成了一个科学的法律系统。

(4)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宪法原则在民事诉讼领域中的具体落实。

宪法原则是针对整个法律体系而言的,具有更高的抽象度和涵盖性,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比宪法原则更具体化,能反映本法域的基本特点。

(5)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作为一种原则性规范,也是对诉讼主体的基本要求,不过它与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要求仍有所不同。

民事诉讼法读书笔记(张卫平教授)

民事诉讼法读书笔记(张卫平教授)

民事诉讼法笔记(王亚新)★要求:掌握现行民事诉讼法的主要规定,法规的体系框架、基本概念★主要参考书目:《对抗与判定》(第六章、第三章、第十章,有关证明、起诉和诉权、执行程序)《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我国为何强调审理过程中的口头、直接、公开原则?;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 第一部分概述●民事诉讼概述一,民事纠纷是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社会冲突或争议二,民事诉讼1,概念: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2,特征:(1)中立性: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在民事诉讼中处于中立的地位,以保证裁判的实体公正和形式公正。

法院的中立地位不同于调解和仲裁,一方面,对法院对民事诉讼程序有进行控制的权利;另一方面,法院不能在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拒绝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

(2)强制性: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这体现在:被告不能拒绝法院的审判,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不能强制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即被告应诉的强制性;法院作出的决定、裁定和判决,当事人必须服从,履行裁判所确定的义务,不主动履行的,法院可以在当事人的申请下,强制执行。

(3)诉讼对象: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法院在解决民事争议时,必须适用实体法的规定,如果没有实体法的规定,便无根据可以适用。

(4)严格性:民事诉讼是依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的。

相比之下,民事调解和仲裁在程序和方式的严格性上就不如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与其他相关制度1,人民调解制度特点如下:(1)主体:主持调解的主体是作为群众自治性组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而不是司法机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 / 25
圣才电子书

多时间。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 台
4.技术性要求
这使得人们不能方便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也使得诉讼技术有可能成为遮蔽案件真实的
障碍。
六、民事纠纷解决与 ADR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是指能够替代民事诉讼解决民事纠纷的 方式。人民调解制度、仲裁制度以及其他行政机关、团体、组织有关解决纠纷的机制都属 于这种替代方式。除了这类可称为“裁判外的 ADR”以外,国内外也在尝试“裁判内的 ADR”的各种方式及其建构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诉讼调解就是一种裁判内的 ADR 制度。 1.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特性 (1)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含义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是审判外或者诉讼外解决纠纷的各种方法、程序和制度的总称。 其含义有广义说和狭义说两种。 ①狭义说将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限定在“非诉讼、非仲裁的纠纷解决方式”范围内。 ②广义说不仅包括狭义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而且包括仲裁及行政机关准司法纠纷 解决程序。 (2)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特点 ①替代性。在纠纷解决上,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是对审判或者诉讼方式的替代。但替 代性并不等于私力救济性;也不意味着它可以取代诉讼。 ②选择性。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以当事人的自愿选择为前提。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


第 1 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概述
1.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概念
民事争议 特点
解决方式
民事诉讼的含义
民事诉讼的必要性
民事诉讼的特色
程序的刚性化
民事诉讼的局限性 事实认定的形式化
成本较高
存在如何诉讼的技术性要求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含义
a.法院附设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这是以法院为主持者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它与诉讼有一定的联系,并且在有的国家被规定为诉讼的前置程序。
b.行政机关或准行政机关附设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由于目前行政机关的准司法
职能逐渐增强,因而有些行政机关处理纠纷的性质目前难以界定。
二、民事诉讼的含义 1.广义上讲,民事诉讼是指国家裁判机关以其强制的方式解决利害关系人之间民事 权益争议的程序。在我国是指作为国家裁判机关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范审理和解 决民事纠纷,以及实现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 2.较为狭义上讲,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程序。不包括通过 强制方式实现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如民事执行程序。 3.最为狭义上讲,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 务的争议的程序。不包括人民法院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程序对非对立双方当事 人之间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程序,如宣告死亡、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 主等案件的审理程序。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特性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特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民事纠纷解决与 ADR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优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概述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基本类型与具体形式
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
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制度的对接
民事诉讼与主要非讼纠纷解决制度的对接 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的对接
民事诉讼与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对接
概念
2 / 25
圣才电子书

三、民事诉讼的必要性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 台
在反对私力救济的法治社会里,为了防止民事争议的转化和升级,实现权利、义务,
需要国家以公权力介入民事争议的解决,使民事争议通过法定的程序得到裁决,并最终借
助国家强制力实现民事权利、义务。
权利保护说
民事诉讼的目的
私法秩序维持说
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几种学说 纠纷解决说
程序保障说
目的多元说
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民事诉讼的理念 追求程序正义
追求发现真实
讲究诉讼效率
特别程序
附随程序
民事诉讼法的含义
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规范——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1 / 25
圣才电子书

4 / 25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


a.选择性与民事纠纷的私权性密不可分。对于私权,当事人不仅拥有实体上的处分
权,而且拥有程序上的处分权。当事人选择以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解决纠纷,即是其对程
序性权利的行使的表现。
b.选择性与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产生有密切的联系。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从一开
四、民事诉讼的特色 民事诉讼是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中程序相对最为复杂、设计最为精致的一种,从应然的 角度讲,其最强调、也最能反映民事纠纷解决过程的正当性,尽量满足民事纠纷解决的正 义与效率平衡关系的要求。
五、民事诉讼的局限性 1.程序的刚性化 民事诉讼是由若干规定的阶段和程序构成的,民事纠纷的解决需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 阶段和程序进行,这些阶段、程序和行为要件的设定使民事诉讼具有刚性化的特点,从而 影响了民事纠纷处理的灵活性。 2.事实认定的形式化 案件事实的认定需要依靠证据,而基于合法性的要求,法院认定事实的证据又必须满 足一定的形式要求,这就有可能影响事实认定的有效性。 3.成本较高 民事诉讼的提起和进行需要消耗财力、人力和物力。尽管案件受理费等一些诉讼费用 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当事人依然会因为民事诉讼而开支费用,消耗人力和物力。由于民 事诉讼程序的复杂性,一些案件要经过多次审理才能终结,这就使得民事诉讼需要消耗更
【重点难点归纳】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 台
一、民事争议
1.概念
民事争议,是指涉及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2.特点
(1)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对象是民事实体权利、义务。
(2)当事人之间在实体法律关系上是平等的。
(3)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有自由处分的权利。
3.解决方式
民事争议可以通过人民调解、仲裁以及民事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始就不是要克服诉讼的这些弊端,而是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一种全新的选择。
(3)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优点
①有利于克服诉讼解决刚性化。
②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
③方便民事纠纷的解决。
④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2.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基本类型与具体形式
(1)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基本类型
①根据解决纠纷的主持者,可以分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